林忌:多年來一直強調「新移民歧視」,要求提升到立法層面去禁止的社區組織協會,又發表調查指控歧視,而要立法禁止以至規管云云;先不論以立法手段去禁止這方面歧視,是否合理以至可行,然而社協所提及的「歧視」,卻無所不包──由最嚴重理應制止的「打爛門窗」,到完全是個人感受「受冷落」也聲稱為歧視;聽到職場上的不合理待遇當然令人同情,可是早年社協卻竟聲稱「沒有投票權」──未住滿七年也屬於「歧視」,當然會令人質疑,這種漠視政策與法律合理性的「調查」,還有甚麼意義。
在提出所謂「新移民歧視」之前,必先搞清楚甚麼叫做「歧視」;例如這些組織常強調為何新移民沒有投票權,未能申請公屋,以至雙程證母親本人不能申請綜援等,都聲稱是「歧視」;這些組織不斷提出的「新移民歧視」,所提及的例子全部都屬於單程證來港,以至部份濫用雙程證卻當作「常理」的來港者,所引用的例子本身根本就是特權,卻反被聲稱屬「歧視」
其他非單程證來港者,例如以其他計劃來港,非中國籍或台灣來港的「中國籍移民」,即使想家庭團聚,必須接受有關當局的資產與住屋審查,家庭收入低就會被拒絕簽證,其間一旦家庭關係有變──例如離婚,或供養者去世等,其「團聚者」都會失去留港的資格,而無法續領簽證,偏偏領單程證來港的家庭團聚,卻有特權可以永遠留港,例如單程證來港只有一日,然後其丈夫即去世的孔允明,不但可留港,更因此說無力自養而申請綜援,再控訴政府聲稱這屬歧視得直;其關鍵問題,就是為何要容許單程證來港者永久留港──即使他們無法在香港養起自己,而其家人又已經去世──例如孔來港只有一日,其丈夫就去世?
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才引起社會的反彈──為何要容許單程證擁有這種特權?又例如借雙程證「探親」來港長其居留「屈蛇」,以其在香港雙非出生的子女所領取的綜援維生,完全依靠政府供養其子女的生活費,再不斷哭訴被「歧視」的雙程證家長,這種政策合理嗎?這些來自大好前途大灣區的父母親,不留在大灣區生活,偏要來這個「落後」又問題多多的特區,屈就在如此歧視的環境之中,這種政策的錯誤,正在容許雙程證如此被濫用;政府應該做的,就是拒絕這些人訪港,而安排其子女與家人,一起在大灣區生活建設,這才是斷絕人道災難的根本源頭。
移民期間要自食其力,不應依靠公帑來養,在世間是常識──例如英國的BNO移民,偏偏在港被親政府人士聲稱為「歧視」;反之已經特權多多的單程證,卻嫌特權不夠,反指控「被歧視」,這簡直是不合理之極;不去解決香港人口流失移民離開的問題,卻不斷引入要政府援助的移民,這種人口政策的結果,當然是令社會退步......
探親簽證資格 在 瑞士。瑰娜 All About Switzerlan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堅持中國籍,不入瑞士籍🇨🇭】最近「陸配回台」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有的媒體在風頭上討論他們不願意放棄中國籍的原因。其實,有的在瑞士中國人也堅持原國籍,無意獲得瑞士公民的資格。
中國政府不容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這代表海外中國人往往被迫面對國籍二選一的抉擇—如果取得外國護照,他們就得放棄原國籍;或者他們保留原國籍,卻無法享有定居地的公民權。
或許你認為,就生活與旅遊便利度而言,取得定居地的公民權是比較好的選擇。不過,對於有的中國人來說,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中國政府實施嚴格的入境管制。基本上,世界上多數國籍人士得事先申請簽證,才可以進入中國大陸(包含瑞士籍人士)。另外,一旦中國公民放棄國籍,復籍特別困難。有的在瑞士中國人認爲持有瑞士護照回國探親長居或回鄉退休時都得申請簽證太麻煩,因而堅持保留原國籍。
有的在瑞士中國夫婦為了方便在瑞士與母國兩地之間移動,便協議一個人保留中國籍,另一個人取得瑞士籍。這樣一來,假使某天他們告別瑞士回國,放棄中國籍者可以依附另一方(依親簽證)長居中國。這個計劃看似天衣無縫,但是萬一兩人離婚了怎麼辦?
關於這個話題,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利益糾結點也不一樣,無論如何尊重每個人的決定。(不過,做決定也得承擔風險的)
註: 除了中國,有的國家基本上也不承認不容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例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韓(有條件允許)和日本(22歲後)等。
我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gwenasuisse
#我的著作 社畜也可以很優雅 https://pse.is/JG69X ;瑞士不一樣 https://pse.is/HB27D ;瑞士不簡單 https://pse.is/FBJW9
探親簽證資格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新抗役邏輯題:「局部封關」的邏輯問題】
局部回應「封關」的方式,和七個月前「暫緩」逃犯條例的思維,一模一樣,由於不願意滿足社會全部要求,以維持「執政權威」,結果就係唔湯唔水。
1. 是否足以源頭堵截病毒?
(a) 關閉西九高鐵站、紅磡站、沙頭角及文錦渡口岸(約佔總入口10%),但入境旅客的主要來源,包括羅湖、落馬洲、皇崗、深圳灣、港珠澳大橋、港澳碼頭、國際機場等(約佔90%),依然開放。
(b) 內地暫停簽發自由行到香港,但商務、探親、其他原因到香港的內地人,可繼續入境,後者約佔37%。由於商務旅遊是國情一部份,邏輯上,消閒入境的必然有部份轉以商務簽證,相信37%會變成約50%。
數字只供參考。一定少了源頭,源頭也一定依然能進入,成效自行判斷。
2. 行政長官曲解了封關定義。《基本法》賦予香港人出入境自由,「封關」並非指physically封掉整個關口,而是針對外來者只出不入。特首卻以「使用關口的70%是香港人」反對封關,是典型的偷換概念。而且她反覆強調的「70%」這數字,只是農曆新年假期香港人返鄉這一年一度特殊情況的數字,並非日常比例。
3. 經全民大反彈後,政府宣佈,「非符合資格者」(相信指非本地居民) 今後需要自費享用香港醫療服務。但與此同時,「根據憲報,病人患上或懷疑患上現行《國際衞生條例》所列疾病,入住公立醫院毋須繳付醫療或住院費用。請參閱世界衞生組織《國際衞生條例》所列疾病」。邏輯上,只要世衛列出武漢肺炎在名單內(名單目前包括SARS),非本地病人依然免費,除非完全修改上述政策。由於非本地人的源頭並無堵截,醫療負擔依然是潛在問題。
4. 根據衛生署昨日解釋,非本地人免費醫療,是為了避免他們因為擔心醫藥費而拒絕申報,連累社區風險增加。要是他們本來就願意付費,本來的政策,就是奇怪的利益輸送;假如他們今後真的因為不願意付費而不報,而源頭未堵截,又怎樣做到防疫?無論怎樣,邏輯都不同,反映政府實在沒有全盤方向。
5. 林鄭月娥不斷感謝中央,但無論中央是否簽發自由行,特區政府完全有權掌握出入境政策。邏輯上,特區政府應該禁止自由行入境,包括已獲簽發的內地人,而不是要求內地不再簽新證。
6. 暉明邨不再用作檢疫中心、也不再在其他屋邨設立檢疫中心,這是記者會唯一徹底的政策改變,官方原因,卻是「設施受到破壞」。這是很奇怪的邏輯:假如單是暉明邨受破壞,為何要改變整個政策?自然是自己的政策本身有問題,或起碼應理性討論利弊,卻又不願意承認,於是只能說「受到破壞」,卻變相說政府只願意回應破壞。結果,這是繼6.12後,特區政府再次為勇武背書,和理非情何以堪;但林鄭月娥又特別強調,這是「黑衣暴徒」所為,卻又是令當日一眾藍絲勇武情何以堪。最政治化的,只是她自己。
7. 一般記招必然先講述最重要資訊,林鄭月娥卻在開頭嚴詞譴責fake news,結尾再譴責「黑衣暴徒」,全場再不斷強調要全民同心,明顯依然處於鬥爭mode,實屬本末倒置。
8. 有一句「經顧問委員會同意」,似要專家們負責,又全程不斷quote 梁卓偉教授,要證明未被割𥱊。但這些顧問這幾天的最新建議,卻明顯未被採納。
9. 至於為何不能封關,林鄭月娥表示「相信大家也知道會影響深遠」。但這議題只有兩個層面:醫護專業與政治,前者不同專家早已作出建議,明顯並沒有「影響深遠」的考慮;後者現在連自由黨、民建聯也如此建議,明顯也沒有「影響深遠」的顧慮。邏輯上,「影響深遠」的只剩下個人層面。
10. Backdrop 似乎不見了「Together Fighting Disease」,未知是否已成con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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