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一至六審各機關聯合業務報告及質詢-環保局
雨蓁於上個會期就提過,過去就有清潔隊員,不讓沒有使用環保垃圾袋的民眾丟垃圾,結果慘遭攻擊😱希望環保局能規畫辦理,針對第一線執勤人員全面配發密錄器。
根據瞭解還是有許多地區環保清潔人員,仍然未配給密錄器😓
現在人手一支手機,1999隨時撥~影片隨時拍~拍了某部分影片就要公審🤔執行公務都難免碰到類似情況😞
為避免不理性檢舉,也讓辛苦的值勤人員得以自保,雨蓁強烈建議市府應保護、並成為值勤公務的同仁的強大後盾💪讓第一線同仁皆配戴密錄器。
#沒有全部有密錄器也要針對有發生攻擊的區域配給吧🥺
#密錄器在手真相全都有👀
#沒有不願意配戴 #是不知道有得戴🤷♀️
#環保局評估起來💪
#環保局後盾強起來💪
#卓越政見 #誰來實現
#捍衛原權 #誰雨蓁鋒
2020/05/21 一至六審各機關聯合業務報告及質詢-水利局、工務局
雨蓁也是於上個會期就提過,針對限制性招標法案的適用範圍如何界定採購法第22條法律文字上的認定
各局處標案上都面臨這狀況,採購法第22條款項被認為是太上皇條款,因而不敢用也怕公務員會違法,可事實上採購法第22條款是保障弱勢族群跟廠商有機會可以爭取政府的標案。
雨蓁真的希望拜託工務局召開相關的跨局處會議並在主管會報上也將這問題提出來討論,制定出一個標準。
雨蓁真的希望市府的工程能有更多的機會給予我們的族人,讓他們有成長及翻身的機會
#採購法霧煞煞
#族人很需要照顧
#工務局會議開起來(辛苦了)
#卓越政見 #誰來實現
#捍衛原權 #誰雨蓁鋒
採購法第89條 在 鄭麗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化基本法》三讀確立政府文化施政方針 鄭麗君:文化治理架構成形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權利保障與國家義務、政府文化施政方針、文化治理所需之特別規範,將文化影響評估、文化權利救濟入法,並新增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用以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務,為我國文化施政訂定重要綱領。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自1997年第二次全國文化會議首次倡議制定「文化基本法」至今已22年,今日立法院完成《文化基本法》三讀,為我國文化發展立下重要里程碑,文化部要特別感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蔡培慧召委及全體委員的審議,以及民間藝文界長期推動並參與立法。
鄭麗君部長自上任以來即宣示,國家文化施政的使命不在「治理文化」,而在「文化治理」,要將文化融入國家發展的整體視野,透過「部部都是文化部」,保障所有人的文化公民權,落實多元文化目標。因此,《文化基本法》除明定文化公民權之自由與平等原則外,也明列國家應保障人民之文化近用權、語言權、智慧財產權、文化政策參與權等基本權利。為落實上述各項權利,本法同時課予中央及地方政府在12項文化基本施政方針的責任,包括文化保存、文化教育、博物館之發展、圖書館之發展、社區營造、文化空間、文化經濟、文化觀光、文化科技、文化交流、藝文工作者權利保障、訂定文化傳播政策。除基本方針外,為落實文化治理,《文化基本法》也針對文化事務相對於政府行政體系及既有法規之特殊性,訂定特別規範,包含中央與地方協力組織、中介組織、人事、預算、採購制度、文化影響評估、權利救濟等,以確保文化優先性。《文化基本法》立法後,將與其他既有文化相關法規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以具體落實文化治理。
為推動文化施政,我國陸續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博物館法》、《公共電視法》、《電影法》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文化重要法規。鄭麗君部長上任後,更完成《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等重要文化法規,此次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為我國文化施政確立上位綱領,以調和各項文化政策、法制、計畫、預算及組織等,積極落實多元文化及多樣性發展。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將根據《文化基本法》新訂「文化發展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確立「文化發展基金」財源及用途,並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博物館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規。本法施行後,各部會主管事務及法律亦需主動配合修正,文化部也將積極協助盤點,並促進修法。
文化部表示,《文化基本法》完成立法,除確立文化治理架構外,亦有諸多文化政策之實質突破,例如目前全國文化資產總數量逾兩千處,其中國公有文化資產占總數近六成,《文化基本法》明定各部會應編列預算辦理全國國公有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即為重要關鍵進展。
此外,《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部將可依法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此基金不僅能寬裕文化預算,更重要的是支持重要文化事項,不因年度預算的增減而受影響,例如公共媒體即可以文化發展基金作為經費來源,確保其不受干預之公共性及獨立性。另立法院考量今年初已通過之《財政紀律法》第7條明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因此無法於條文中明定文化預算比率保障,但本法三讀亦通過附帶決議,指各級政府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預算。
在藝文採購方面,為落實對藝術專業之尊重並給予彈性,4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之《政府採購法》已明定,未來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將可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四條之限制,由文化部另定辦法監督管理。本次通過之《文化基本法》中,也納入此項條文。此外,《文化基本法》更進一步針對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採購時,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文化部訂之,俾於確保採購之履約條件及契約價金對文化與藝術工作者給予合理之待遇,並得優先採購文化藝術事業或文化藝術工作者。
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之勞動權益,《文化基本法》明定應保障藝文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本次亦通過附帶決議,請文化部儘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強化藝文工作者的工作權保障,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與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對此,文化部已於2017年啟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工作,文化部也將會商勞動部,就既有行業類別及相關勞動規範再做檢視,積極提升藝文勞動權益之保障。
另關於「文化影響評估」部分,除《文化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定締結國際條約需進行文化影響評估外,第二條也明定「國家於制(訂)定政策、法律與計畫時,應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及文化永續發展」,其執行機制透過本法第二十二條另新增「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加以落實。
文化部表示,本法公告施行後,文化部將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社會共同努力,完備文化治理體系。
採購法第89條 在 我是顏莉敏 - 鄉親的大聲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府處置BRT政策不當,後續問題叢生!】
龍團隊上任近兩年的時間,BRT系統及BRT公司將被市府一手終結,這個政策決定所伴隨來的後續責任與缺失,莉敏認為市府也將全部承擔。以下是莉敏質詢市府的內容:
#BRT機電系統竟還有百分之98未驗收!
BRT的驗收情況非常糟糕,台中BRT藍線的機電系統工程契約(CL03標)金額為5億909萬7367元,目前為止尚未驗收的機電設備金額有4億9936萬5006元,未驗收的百分比達98.1%,未驗收的機電含「站台機電系統」、「行控中心機電系統」、「車輛營運調度系統」、「優先號誌系統」等。
#BRT土建設備也還有百分之89未驗收!
而土建水環工程的驗收情況也不好,契約(CL02標)總金額有11億6356萬1046元,目前尚未驗收的土建設備還有10億3337萬2665元,未驗收的百分比達88.8%,未驗收的土建設備有荒廢的「梧棲機廠」、「興中行控中心」,還有「台中火車站到靜宜大學共40站的站體」,完全沒有驗收。
#廠商拒絕履約因為BRT改為公車專用道
可怕還在後頭,據莉敏瞭解,驗收涉及到「損壞」及「折舊」,損壞的部分依照契約市府要求廠商修復,但有廠商拒絕修復,其中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市府擅自將BRT改為公車專用道,不但未驗收就先行使用,之後又改弦易轍變為專用道,與當初契約所稱BRT系統不符,所以拒絕履約!」
#仲裁還是訴訟?
廠商拒絕履約問題可大了,這是「履約爭議」,按照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工程採購…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不然就是進行訴訟,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統計,仲裁平均須1.14年,訴訟約2.08年,有些訴訟甚至長達10年未能解決。如果交通局跟廠商進行仲裁或訴訟,一拖就是好幾年,驗收將遙遙無期,枉論後續對BRT所有設備的處置。
#折舊保固大問題!
還有「折舊」的問題,折舊需要等驗收完才能評定,實際狀況是設備和機電一直在折舊,但驗收卻遲遲無法順利進行;保固也是問題,按照契約精神,沒有驗收就沒有保固,表示現在所有的設備都沒有保固,又要如何確保相關系統設備的品質呢?
這就是BRT被逕行改為公車專用道,沒全盤考量的結果,導致後續問題逐漸產生,若急著將「不是自己的建設」砍得一乾二淨,未真正為台中的未來著想,市府恐自食惡果。
#驗收難以進行
#廠商拒絕履約
#折舊一直存在
#根本沒有保固
#莉敏強力監督市府處置BRT不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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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媒體朋友的相關報導***
BRT不是自己的砍得一乾二淨? 市府:初階驗收善中
http://udn.com/news/story/3/2033735
BRT恐害中市官司纏身? 議員丟懶人包警告林佳龍
http://www.storm.mg/localarticle/179486
BRT尚未完成驗收 中市議員:有廠商拒絕修復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0743
停掉BRT造成反撲 台中市議員要求交通局長王義川應負責到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19004091-260407
BRT公司營運虧損遭清算 國民黨團痛批龍團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19005541-260407
BRT改優化公車 土建、機電年底完成驗收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4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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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採購,不論採購金額大小,得視個情形依政府 採購法第 52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最有利標獨特議題:採行協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