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明牌吸引6000會員,先削450萬會費邁致富之路
✅新聞報導:https://bit.ly/37lMg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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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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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提到以下這段,讓我非常訝異,因為費用便宜而爭相加入,這種貪小便宜的心態,我想也是間接造成台灣成為詐騙者天堂很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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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內容:成為付費會員後,X男每天提供訊息告訴會員那檔股票可以買,由於年費不到千元,金額不算高,許多臉友認為花點小錢就可獲得投資訊息相當划算,因此紛紛加入,光是從2019年5月間到2020年4月底,會員人數就高達近6000人,收取的會費即達450萬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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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簡單思考一下,若某人看股票那麼準,為什麼要那麼好心的「報明牌」給你賺,為何不借錢All in,自已大賺特賺就好,快速財富自由,還要特別開個收費社團、搞銀行帳戶讓你們匯款、查帳、核准會員入社,搞的這麼累做什麼,回過頭看,才發現是你們奉獻一已之力讓他提早「財富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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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資訊爆炸的年代,獲取資訊非常容易,但可別照單全收,要學著自已獨立思考一下,好的資訊就用力吸收,不OK的資訊千萬不要讓它進到腦袋瓜裡傷害腦細胞,在投資路上,也千萬別想著一夕致富、一昧追求明牌,努力充實自已的財商知識,一步一腳印慢慢累積,慢慢來可能還比較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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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7 條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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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追求明牌不如買書充實自已的腦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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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與非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行為之分際
在專家理財的時代,借重專業顧問進行投資越來越盛行,我國為保障投資大眾,對於投資顧問從事業務必須經主關機關許可而加以監管。然而此種監管可能涉及人民的言論自由、工作以及講習自由,是否對於所有投資顧問行為必須以行政、刑事監管?一般性的資訊與直接或間接從事個別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或推介建議的分野為何?本文由釋字第634號解釋,帶領讀者深入分析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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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過度投機是詐欺,過度保守也是詐欺⋯
保險可以藏錢?房地產、股票都信託?
黑心郎中會用違法的禁藥與安慰劑的維他命⋯
會相信詐騙集團的人,超乎想像的多⋯
「台中地檢署認為,莊男、張女與劉女等3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經營期貨顧問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圓澤公司也沒有期貨證券相關許可,莊男卻撰寫軟體,傳授投資者使用方法,再由張女、劉女協助販售,莊男等人還有收費代為託管期貨帳戶,以及提供期貨操作建議,這些都是期貨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3人依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起訴,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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