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捕捉、結紮、原放需要入動保法?
一、 過去的方法無效
動保法施行近17年了,在這17年,捕捉的犬貓已超過120萬,其中超過50%人道安樂,在2011年之前,公立收容所安樂死率告高達70%以上。17年來抓這麼多,殺那麼多,流浪貓狗還是沒有減少,已證明政府對處理流浪動物的方法無效,這個結論連官方都無法反駁。
二、 零安樂死實施後,政府的配套有用嗎?
(一)政府配套
一、增蓋收容所
過去三年,政府已投下3億4557萬7000元,預計興建、重建15所收容所,預計在2018年共投入12億3180萬。如果15所收容所全數整建完畢,大概可增加7500隻犬隻收容空間,平均增加一隻犬隻收容空間,要支出1萬6千元左右。目前已興建改建完成的有高雄燕巢、金門、台東縣,其中以燕巢1億1千萬花費最高,可增加500隻犬隻收容空間,每增加一隻收容空間得花22萬元。除了農委會的補助外,彰化縣預計自費8000萬蓋新收容所,可增加224隻犬隻收容空間,平均每增加一隻約需36萬元(此預算尚未通過)。
真是超級豪華,增加一隻狗的收容空間竟需要二、三十萬,可預見將來收容所會有多漂亮。
我們當然希望收容所環境越舒適越好,但如此昂貴的收容所真的會讓浪浪過好日子嗎?去年高雄市平均每個月捕捉375隻浪浪,1.1億的燕巢收容所兩個月就爆滿了。彰化每月平均捕捉240隻,一個月就爆了。就算15所收容所都興建完畢,增加7500隻收容量,也是很快就爆了。
收容所環境好不好,豪華壯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擁不擁擠,只要擁擠,再豪華的收容所都會淪為煉獄。
且不論最終要花超過12億蓋收容所,就以目前已投入的3億4557萬7000元,如果拿來結紮浪犬和放養家犬,以新北市母狗每隻補助2000元計,共可結紮17萬2788隻母犬,阻斷上百萬隻幼犬出生,但花在蓋收容所,卻只能增加一千隻左右收容空間。道理已經這麼明顯,為什麼政府寧願花大錢蓋收容所,完全無法解決問題,卻不願意花少錢,做更有效的事?
二、增加認養率
農委會很自豪地宣稱,去年全台認養率高達74.86%,其中9個縣市超過80%,5個縣市超過90%,雲林則超過100%。如果這些數據屬實,那台灣人真是全世界最愛貓狗的民族,去年和前年,短短兩年,光從收容所就認養10萬3813隻浪浪。如果認養率這麼高,何必花那麼多錢增蓋收容所?
你相信台灣人這麼愛認養貓狗嗎?你相信這個夢幻的認養數字嗎?其實,連農委會都不相信。那問題來了,貓狗到哪裡去了?
三、提高犬隻結紮率
黃金城副主委表示,政府努力結紮犬隻,前年結紮10萬隻,去年15萬隻,今年預計18萬隻。根據2015年農委會調查,全台家犬共171萬4238隻,雖然差距上遠,但政府的努力仍可以肯定。問題是有沒有紮到重點?事實上,大多數動物醫院都集中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以新北市為例,78%動動物醫院集中在十個人口密集的行政區,而都會區家犬主要是品種狗,很多是買來的。政府結紮補助大部分都花到這些品種狗身上,但品種狗卻只占收容所犬隻不到一成。
至於郊區、偏鄉地區,動物醫院不多,飼主也較缺乏結紮觀念,這些地區獲得補助反而很少,更嚴重的是這些地區大多是米克斯,甚至是放養的米克斯,他們才是流浪狗的主要來源。
換句話說,不管10萬、15萬、18萬隻,都沒補助到要點,真正需要投入資源的,反而被忽略了。
以多年的經驗來說,流浪狗的大宗來自郊區、工廠區、山區、偏鄉地區的放養米克斯家犬,這些地方通常醫療資源不足,飼主缺乏為家犬結紮意願,因此,必須採取免費巡迴下鄉絕育的方式,政府應一方面宣導家犬未結紮會被罰,一方面組織獸醫團隊巡迴絕育,一手棍子一手蘿蔔,堵住流浪狗最主要來源。荒謬的是,政府在這些重災區投入的資源極少,卻把大量的錢拿去補助買狗的人。
三、 為何要全面實施流浪犬貓捕捉、絕育、原放
一、 降低行政成本,政策才能推行
政府聲稱要從源頭杜絕流浪狗,包括處罰棄養、提高植晶片寵登、提高家犬結紮率等。我們要說,棄養是非常非常難抓到的,是問17年政府抓到幾起棄養案件?而提高植晶片率,必須靠稽查,耗費行政成本已大到無法執行。至於提高家犬結紮率,現行補助辦法並無法補助到真正流浪貓狗的來源,尤其是非都會的放養犬貓。若要提高放養犬貓結紮率,其行政成本之高,以地方動保單位的人力而言,同樣無法執行。
只有降低行政成本,政策才能推行,而實施流浪犬貓捕捉、絕育、原放,就是低成本的最好方法。在台灣有數以萬計的愛心人士,他們因為餵食照護流浪貓狗,對各地流浪貓狗狀況最清楚,政府若能把他們整合輔導,可以增加多少政策執行人力?過去捕捉貓狗都要抓進收容所,這些愛心人士當然不願意合作。但如果政府願意執行捕捉、絕育、原放,愛心人士不但願意,甚至會成為執行捕捉、絕育、原放的人員,大大提高執行政策的人手,將行政成本降到最低。
二、 分攤政府照顧貓狗
零樂實施後,政府不能宰殺健康貓狗,收容所必然無法收容這麼多犬貓。但動保法第21條禁止犬貓活動於公共空間。簡單講,就是犬貓在戶外活動都應該捕捉進收容所,如此政策必然造成收容所淪為貓狗煉獄。但如果法律能容許部份貓狗生存在戶外,由愛心人士照料,將大大降低收容所收容壓力。其實,17年來以證明政府無法全部捕捉流浪貓狗。而再撲殺率超過70%情況下,收容所仍擁擠不勘,現在實施零安樂死,那不是更可怕?政府更不得不讓一部分貓狗生活在戶外,讓愛心人士分攤這護工作。然後以結紮原的方式,逐漸紮光每個區域的母貓母狗,讓流浪貓狗數量降低下來。
三、 為何流浪犬貓捕捉、絕育、原放必須入法?
1. 現行法律貓狗不能生存在戶外
動保法21條規定下,所有生存在戶外的貓狗都是罪犯,都應該抓進收容所,此法不改,TNVR就無法進行。
2. 不修法,TNVR合法性定位不明
官方對TNVR的適法性一直有不同的詮釋,從早期一再重申TNVR非法,並寄發公文給地方動保單位、獸醫院、學校等,禁止TNVR外。台南市李文政議員還因為TNVR,遭到監察院調查。之後官方態度軟化,在上一屆動保諮詢會議最後一次開會時,由李茂生教授總結,TNVR不違法,但原放後不得繼續餵食,否則會構成棄養罪。直到近一年來,農委會才以非正式方式表達,TNVR不違法,但應由民間執行,不應由政府投資。也就是TNVR不應入法。
由此可見,TNVR在法律上定位不明,全由主管機關單方詮釋其適法性。一但長官更換,就會有不同的詮釋,如此政策如何持續?
3. 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因為法律定位不明,很多地方政府宣稱於法無據,因而拒絕推行TNVR,例如高雄市、南投縣。更有些縣市政府,他們知道TNVR的必要性,但又礙於沒有法原,便採取變相的方式,即補助民間人士做TNVR,但執行者必須植晶片登記為該結紮犬隻的飼主,毫無道理地將責任推給民間愛心人士。
4. 有心推行的地方政府障礙重重
因為法律定位不明,目前實施真正全面TNVR的縣市只有新北、桃園、台南三都。台北市則只進行一小部份,且不連續。新竹市和高雄市則要求執行者必須寵燈為飼主,不是真正的TNVR。換句話說,法律定位不明的結果,造成大多數地方政府不願採行TNVR減量方法。
而台南和桃園二都,為提高效率,政府也參予執行TNVR,以台南市實施四年來說,成效斐然(件下圖),桃園是今年也跟進。
但台南、桃園動保處所捕捉結紮的狗,礙於動保法21條規定,只能送收容所,不能原放,故原放工作委託民間執行。於是捕捉結紮與放回的人不同,造成嚴重的錯放問題。在台南,經常把已結紮的狗錯放到原本無狗的地方,反而造成民眾反彈。因此,TNVR不入法,不讓地方政府原放除罪化,有心推行的地方政府就不能原放狗,徒增問題,讓動保單位綁手綁腳。
5. 協助政府的執行者背法律責任
由於法律定位不明,一些想做又怕觸法的地方政府,他們編了預算,但接受補助的愛媽必須登記為紮犬隻的飼主,付所有的法律責任,一但該犬隻咬人,愛媽便會承擔賠償責任,嚴重還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幫流浪狗結紮就法律而言,完全不構成飼主的要件。但在沒有法律卻認下,去年以前的新北市、現在的新竹市、高雄市,全都採取這種模式,強迫接受補助的民間執行者,背負所有法律責任。如果TNVR沒入法,即使有心想做的地方政府,也會因為擔心責任問題,把責任全推給民間。
從去年開始,防檢局開始寄發施打狂全疫苗通知給犬貓飼主,其中有一部分其實是TNVR執行者,在他們名下,有數十隻、數百隻、數千隻結紮的貓狗。這些貓狗計以放回,就很難抓回來打疫苗。於是,所有執行TNVR的民間人士全都可能被罰,每隻3~15萬罰款,我本人有907隻,罰款最高可達1億6000萬以上。
目前已有愛心人士遭罰42萬,如果TNVR不能入法,餵TNVR去責任化,這種處罰協助政府解決問題人士的情形,必然不斷發生。
6. 結論
如果政府接受TNVR是流浪貓狗減量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行政成本最低的方法,那麼TNVR不入法,不做系統性的規範,TNVR便不能有效執行,地方政府會裹足不前,或便向實施。不能全面大量執行TNVR,就不會有效果,甚至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附註:TNVR必須配合精準捕捉,這是兩個獨立的系統。TNVR的目的是減量,精準捕捉是管理流浪犬貓的手段,也就是TNVR的貓狗如果造成問題,還是可依循精準捕捉的程序,捕捉移除。TNVR當然不能解決全部流浪貓狗的問題,但卻是有效的減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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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的無視也是另一種野蠻
既然有法律,不確實執行等於虛設
哪天夾到你的小孩是否才會開始正視?
因"阿勇" 受傷部位是前下巴
為讓他能順利治療 目前是幫他用 食道胃管
減少他患部使用
現在醫師會先觀察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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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 一張照片 嚇壞了所有人
不管愛不愛貓 討厭不討厭貓的人都心疼無比
因為 補獸夾 夾到手或腳 或許都還有一點生機
但是 夾到嘴巴 實於罕見!!!!!!
重點是 貓該如何進食???????
1/21日
晚間接穫通知時 立馬帶了工具出門
跟餵食者碰面時 他說貓已經不知道跑到何處
因為 餵食者 原是一位養狗的阿姨 從怕貓 到心疼貓 開始餵貓
但對於貓 還不完全很了解
根據阿姨的描述動線 不到10分鐘 就發現貓躲在車子底下
於是我拍了 第一張照片
但看了貓的情形 根本不是一般誘補方式可以誘補他
因為他根本無法進食
雖然我帶了網子 但貓在極度驚恐下(痛) 根本無法靠近!!!
更別說吹箭了 一點都不熟的貓 跟地點
貓第一天夾到 體力足夠 地點又是老舊公寓及山區.草叢
貓能躲的地方 絕非想像!!!
尤其是沒有 足夠有經驗的人手下 吹箭是不可行
對於很多人問 為什麼我拍的到照片 抓不到貓
其實我比這些人更懊惱!!!!
所以 我帶著滿滿的愧疚 從8點找到天亮5點
天天都要來找
雖然當下很多人要求公佈地點
也很不少朋友 私訊要來幫忙
但是路途遙遠 貓影不見 實在不敢讓大家跑這一趟
不敢公佈地點 實在是有種種考量
當中還牽連"阿華炒麵" 跟"廟口" 真的萬分抱歉
第一晚 也有朋友大老遠跑來幫忙找 因為他不想公開
所以只能默默感謝他們~
第2天 還有 Rack Chou 哥來幫忙爬危險地方
還幫忙應付居民~真的是佩服
雖然我們還是沒有找到
第3天 連住桃園的 Victoria Pei
也特地來幫忙找
但是貓咪執意要躲 ....
於是乎 敏大哥 也開始號召各界朋友來排班幫忙找
希望能幫助貓 也讓我能多休息
我雖然都有遇到來幫忙找的人
但都沒打招呼 真不好意思
第4天 還從台北拉了 蘇佩玉 來幫忙找
雖然他也翻遍了 但只看到一堆走來走去的路人貓~
第5天了 從一開始透過很多朋友找了溝通師問
每一個溝通師 都沒有說 貓死了
所有的共同點都是 貓很痛 他很想被救!!
貓希望我們能幫他
這也是支持我堅持不放棄的很重要原因
如果 貓想活 為什麼我們要放棄!!!!!!
感謝 如絲幫忙 Vanessa Su 跟 Victoria Pei
這7天 我如果能堅持 就是因為相信~跟.愧疚
第6天了 雖然之前已經在行天宮問過了
雖然不是好消息 但我當做沒這回事!~
今天又到基隆媽祖廟問~
求了一隻看不懂的籤
但我也不理會他~~還是找
第七天了 晚間接到電話了
貓掙脫補獸夾了 出來找餵食者討吃
但進食有點困難
愛媽以為 補獸夾沒了 應該沒事了
我們一到現場 找到貓 一看心好疼
貓的前下巴 沒了
但是他很餓 很累 很虛弱
至少他願意吃 所以我們才能順利抓到他
由於再過2天即將過年 很多醫院已經不收住院貓了
又加上 抓到貓要送醫時 已經晚上醫院都打佯了
但貓咪已經遇難七天了 必須緊急送醫
還好有 協會跟 Mindy Kan 幫忙緊急安排醫院 Wei Cheng Tsai
目前貓也已經轉到 請支持流浪貓TNR計劃 配合的24小時重症醫院
也幫貓取了一個 充滿生命力的名字 "阿勇"
因為他是勇敢又堅強的孩子
他展現無比的堅韌 著實讓我們上了一課
在年前給了大家一個最棒的禮物
阿勇 目前由 請支持流浪貓TNR協會 幫忙整個所有的醫療過程
也會安排最好的醫院 跟醫師 一定會給他最好的醫療品質
但這將會是長期的努力 還有龐大的醫療費
未來會由 協會統一募款 不另外募款 請大家多多幫忙
還有許多朋友私下打氣 問候 如有遺落 請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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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更新流浪貓復原狀況與圖片至說明下方,但有1~2張傷口
對比照,已在住家隔離居住了一週,帶去獸醫院回診阿虎屬
於比較敏感的貓,所以建議在多住一週照護。
1999申訴已結束,接下來民眾與動保處之間的溝通希望會有所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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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小心,以為愛心送去動保處絕育可能會害死流浪動物
簡略說明:
住家附近有一隻會親近人的年輕虎斑母貓,
母貓取名為阿虎,因可能接近發情期,
附近鄰居與我家人一致認為應該替這隻貓進行絕育
避免後續生出更多流浪小貓造成問題,便聯繫動保處替阿虎絕育。
3/3日抓去絕育,3/5日就被丟回來
母貓結紮2天就原地野放送回,送至門口才電話聯絡
當下無任何準備而讓母貓逃走了
過了6天後母貓跑回來發現結紮傷口嚴重
送去動物醫院救治,傷口大範圍裂開潰爛
組織壞死引發敗血症狀併發呼吸道感染
在動物住院治療幾天後想起應致電動保處反應此事
但得到的動保處回應是將責任撇清,指向了司機傳達錯誤訊息
讓民眾有所誤解(原本傳達3/3日抓去至少3天,原訂3/8日才送回)
簽名的文件有告知2-5天,並表示業務量大
有做到2天就是沒問題,動保處與醫院處理沒任何疏失。
後續與管制課課長溝通,我們認為處理上SOP有疏失
當初簽署的絕育文件相當簡單,簽文後也沒留任何書面資料給民眾
甚至連發生問題都不知道要找誰?
我方希望得知是哪個醫院處理,判斷上是否有違專業
修復期寫2-5天,到底2天就丟回判斷合不合理?
卻被告知由於簽約絕育有保密協定,不得透漏是哪家醫院替動保處處理絕育。
我們自行替野貓送醫花費了1萬多元以上的醫藥費
這部分是沒有補償措施,除非發現時當下要透過動保處處理,
後續才有可能免於這類的花費
野貓如果交由動保處極有可能送回原本處理的醫院
連追蹤復原情況都要透過動保處,但資訊完全不公開透明
最後我決定在桃園1999投訴了此事
1999得到的回應如下連結
希望動保處能更加負責任,不要把生命當物品隨便處理
資訊能更透明讓民眾能夠看到不合理的地方一起改進
如果要轉文到更適合的版,歡迎直接代為轉文,謝謝
------------------------------------------------------
阿虎日常
出來放風的探照燈貓阿虎
小暖爐與貓抓板
近日內腹部傷口恢復照片
住院7天時傷口照片,更早之前的未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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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長不喜歡者可跳過
負責處理此事之當事人,我妹妹的處理詳細經過
她強烈要求上網分享此事,本人代為PO文:
說明:
今年有一隻乖巧親人又親貓的虎斑小母貓(阿虎)
在我家門口居住了半年多,鄰居們也都對
貓咪很友善,我們也都固定在餵養牠!生活過得很滋潤肥滿~
因自家已養有兩隻母浪貓,所以也無法收編就只能養在門口!
並且牠也關不住曾經有鄰居想養,但只要帶進門牠就會想逃跑...因此就作罷!
但春天到了小貓差不多也要發情了,剛好媽媽跟別巷子的某鄰居聊到阿虎
她就推薦動保會給我媽!然後跟隔壁鄰居討論後
就決定請動保會的帶去結紮在原地放置!殊不知此決定差點害死了一隻小貓咪!!!
3/3那天早上10點動保會來帶阿虎,當下簽了一個簡易的資料後司機就"收回去"了!!
而給我們簽的資料上也沒有詳細的條約可供參考
或結紮後動物發生甚麼事情後續可以連絡處理的電話!完全沒有!!
上面只有叫我們寫品種,性別,捕捉地,動物特徵,是否後續配合餵養
是否開放領養,是否放置回原地要聯絡我們,
而司機還特別問說是要放置原地附近的500公尺處嗎?
但我們特別強調一定要放在門口且要連絡我們
不然小貓傷口還沒完全好的話會很危險!
司機也特別幫我們註記要原地放置也特別告知母貓會住比較久3~5天
所以3/8那天才會回來!
而資料的備註欄那邊卻只有小字的說明:
一,TNvR為誘捕,結紮,施打狂犬病疫苗及回置之縮寫
為控制遊蕩犬貓族群數量故捕捉遊蕩犬貓進行結紮
並剪耳標記以利辨識,同時施打狂病疫苗以俾防疫需求
二,TNvR為控制犬貓數量並穩定其行為問題,施作對象為無飼主之犬貓
三,送回本處協助TNvR結紮犬貓,如有民眾願意認養即開放名眾認養,
本人不得再要求帶回回置
四,本處結紮後視傷口狀況,公畜1-3天修復期及母畜2-5天修復期,修
復期滿即回置原地附近500公尺處
而第四點最重要! 不管是犬或貓,只要是母的都是開腹腔手術傷口會較大
且需靜養帶頭套以防動物去舔拭造成傷口裂開而感染,
家養的犬貓都得限制活動養傷了何況是浪浪們?!
這只要是有點動物知識的人都懂得的事情!
而當下第四點我竟沒有特別去注意到他寫的"2-5"天的修復期是只給2天而已!!!
且母貓開腹腔正常修復期最少都要5天左右而司機當時也強調是3~5天!
甚至還直接跟我們說3/8號才會放回來喔!
於是我們就很放心地讓阿虎去結紮了...
殊不知3/3號早上才抓去,3/5號早上就突然聯絡我們說已經帶回來了
要我們抓,因為跟當初司機說的日期不一樣,
所以當下我們臨時的趕回來,阿虎也處於緊張狀態一時失手就讓阿虎給跑掉了...
這一跑就是6天5夜才回來...而跑掉的當天剛好是天氣開始下雨轉冷的日子...
我們大家天天去找等牠回來,希望牠平安無事也對動保會如此的荒唐處置很是傻眼!
直到3/10凌晨1點多依舊抱持著牠今天可能會回來的希望
打開門看看牠的窩才發現牠終於回來了!!
可牠已經很虛弱了...傷口大範圍裂開潰爛,
組織壞死又併發呼吸道感染引發敗血症狀,高燒又低燒的!
我們半夜一直照護著牠並等待著信任的獸醫院
早上開門就趕緊帶阿虎先去做緊急治療了!
獸醫師邊聽我們的說明後,看到阿虎的傷口也嚇一大跳
覺得怎麼會裂的這麼深且潰爛到這麼嚴重...
心疼的當下也趕緊先做清創與後續治療及說明
獸醫院的蔡醫師很細心並耐心地跟我們說明
阿虎後續可能會產生的情況,
目前視傷口的感染情況很有可能會產生腹膜炎
而需要開第二次手術去清除深入腹腔內的壞死組織(已經跑到表層了)
還有已經有出現敗血症的症狀了,體溫不穩且有血便!
還併發上呼吸道感染,被剪耳的傷口也發炎,眼睛也併發感染!
再晚一天發現阿虎可能也就撐不過了...總上所述我們就先讓阿虎住院治療!
然後當天很可惜沒有想到要拍下最嚴重的傷口記錄下來
因為只要碰到阿虎牠就痛到發抖一直想逃...所以就讓牠先靜養了
也忘了特別交代蔡醫生幫忙拍照留做證據
所以蔡醫生只有幫忙拍3/17~3/18傷口逐漸癒合的照片!
耳朵發炎+眼睛流湯(淚)腫起的照片我也沒想到要拍!!
這點實屬可惜!
但是從傷口復原的照片也不難發現到就算是
"身強體健復原力佳的半歲小貓"
都住了7~8天牠的傷口也只癒合到一半左右
所以當初的傷口是真的非常的深且大的...
阿虎的癒合能力連蔡醫生都覺得了不起!
<這句感覺會打臉自己!? 因為癒合力強
所以當初的獸醫師判斷兩天回放的部分這點可能會被認為沒疏失!?
接下來是跟動保會"溝通反應"的正文:
(主要回應人:管制課課長陳小姐及分機502陳小姐/我與我哥)
3/17下午4:44分打去動保會,大致說明情況後,
接電小姐說明天才會有專人服務回應,因為快下班了!
然後突然約5:23分左右打來,但是我沒有接到電話!
3/18早上8點半左右一位動保管制課分機502的陳小姐打來跟我"溝通"
我跟她大致說明阿虎的情況後,她也很老手的回應我,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我: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3/3號那天送去的虎斑母貓
司機明明跟我們說最少3~5天才會回放,
甚至直接說3/8號才會回來因為是母貓開肚手術要休養比較久
為何3/5號就臨時通知送回來了呢? 一般母貓不是都要休養比較久嘛!?
然後她當天太過於驚嚇就跑掉,一跑就是6天5夜
回來後傷口嚴重潰爛感染引發敗血症還併發上呼道感染!
現在我們送去緊急住院已經住了7~8天也花了1萬多元還得繼續住院觀察!
會隔一段時間才通報是因為平常也要忙自己的事情
後來才想到應該要跟你們反應此事才對!
然後請問你們這樣對待貓咪的處置是怎麼回事!?
而且這樣有修養到3天嗎? 連3天都沒有吧!?
陳小姐:不好意思,雖然當天司機有告知3~5天後才會回放
但我們不管公貓母貓經合作的獸醫師結紮後判斷傷口看起來恢復良好後
一般都是兩天就原地回放了,除特殊情況一般沒有給她們住滿5天的啦!
而且我們業務龐大,一大堆等著結紮的
還有你送來是要快速結紮我們才有這樣配合的獸醫院處理
不然你就得送去收容所慢慢排隊等結紮阿!
不是請我們來結紮!而且你不是也有簽原地放置嗎?應該也會有人照顧啊!
況且我們業務龐大,人手經費都不足真的讓牠們住滿時間的話執行上會有困難!
然後我們也是經獸醫師視傷口判斷恢復良好才會放回去的啊!
還有司機說的3~5天是我們的新人教育沒有教育好
傳達錯誤的訊息給你讓你誤會不好意思喔!
我:但是不管司機有沒有說3~5天,母貓開腹結紮最少都要4~5天休養期啊!
這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又不是公貓是開在外面傷口小!
你說你業務龐大,人手經費不足一堆在等結紮? 可是醫院是有領補助金的耶!?
你說實際執行上會有困難?! 那你就做你力能所及的事情不就好了嗎?
為何要接超過你們能負擔的量,然後再說一堆等結紮視傷口情況都只給住2天就回放!?
這樣不是每隻貓咪送過去挨那一刀兩天後丟回原地都等死嗎?!
牠們不是產品或物品是有生命的阿!!
怎麼可以因為你業務龐大就這樣對待牠們?!
阿不就好在我們阿虎有自行回來求救不然是不是就死在外面沒人知道了?!
本來以為是做愛心做善事結果反而害牠挨那一刀差點掛掉!
那我當初就不要送去不就好了? 白挨那一刀讓她在外痛苦這麼多天還差點死掉!
我媽也自責差點害死阿虎....
(政府說的很美好的樣子好像在幫助動物一樣,這樣根本是害死動物!
還不如就讓牠們到處生別挨這一刀...)<這句好像有講又好像沒講到!?
你們這種作法長久下來都不曉得害死掉多少隻貓咪了...
後來承辦人繼續跟我打太極說:
一般很少遇到這種情況啦,我們跟獸醫生合作都1~2年了
獸醫生評估傷口看起來良好啊! 所以才會兩天就可以回放了阿!
其他貓咪都沒有這樣的狀況,可能是你那隻比較敏感一直去舔才會這麼嚴重吧?!
然後我們司機會在重新教育好,不好意思齁!<沒多久就給我掛電話了!!
貓咪本來就是敏感的動物會狂舔傷口,你現在給我說是貓咪自己敏感的問題?!
Ps:"快速結紮"這點,因為當初是隔壁鄰居先詢問想結紮浪貓打給動保會的
然後留我媽媽的資料請我媽跟我幫忙當天抓阿虎給司機
所以我有跟她們確認過動保會當時聯絡時根本沒有任何說明供我們民眾參考斟酌!
就只有說:等我們抓到貓咪後再通知他們來接手就行)
然後我被呼攏後沒多久越想越氣
自己口才不好告訴我哥剛剛的對話後,
決定請我哥處理 (我哥也有持續在關心阿虎也是他載我去獸醫院的)
馬上在打一通電話過去! 這次是管制課另一位口氣很溫和的小姐接的
我跟她稍微敘述個大概後請她讓早上打給我的那位小姐回撥給我!
(對方當時沒說她的姓)
10:18分那位陳小姐回播後,我哥跟她談得很不愉快! 因為陳小姐一直強調她們SOP流程沒
有問題沒疏失! 是司機傳達訊息有誤新人教育沒完善! 貓咪太敏感!
以下是我哥與承辦提出的問題
我哥:你們強調SOP沒疏失的話,
為何貓咪回來會這麼嚴重敗血症都要死了!!
你推說司機新人教育沒教好?!
司機也是照你們SOP的流程去傳達給民眾的難道會自己亂掰亂講嗎!?
這我不是很相信!還有到底是哪家獸醫師判斷母貓結紮傷口是可以兩天就回放的!?
我們家倆隻貓咪也是流浪母貓帶去醫院結紮的,也知道不可能兩天就能活動
所以我很懷疑那位醫生的專業度是否足夠!
而且貓咪回來耳朵也是被剪得亂七八糟有夠難看的!
承辦人:你先聽我說,你都不聽我說,你這樣生氣我們沒辦法處理,
我們有按照2-5天的修養標準有滿2天,按照獸醫院的判斷傷口沒問題就放回
看起來就是沒問題,我們業務很多,獸醫院也不可能讓動物住那麼多天,
強調2天就是沒問題,司機說的部份不準,都是依照醫院判斷。
我哥再問:其他獸醫院也是流浪母貓結紮沒有在兩天就可以回放的感染的風險太高
可以的話也是盡可能讓她住滿5天!如果你們業務量大人力經費不足就先正確告知!
跟民眾說清楚安排好時間啊! 而不是接一堆絕育後說一句業務量大然後趕著結紮
原放讓牠們自身自滅吧?! 那我當初就自己抓去給獸醫院結紮就好了幹嘛透過動保?
家人以為是做愛心讓貓挨那一刀還差點害死牠,後面還要花這麼多錢治療牠
難道是我們民眾自己有問題嗎?!
你們是公家機關,絕育的醫院會領補助!當初你那所謂的獸醫師判斷傷口良好
照片證據咧? "看起來良好"就可以兩天就回放的嗎?
你們強調SOP都沒疏失的話,提供資料告知民眾
我們這邊甚麼資料都沒有,那家獸醫院處理的資訊跟所謂判斷傷口良好的照片
來讓我們拿去給其他家獸醫院評估他的判斷是否真的妥當
資訊不透明事前事後也沒任何詳細說明可供民眾瞭解!
麻煩請你把當初我們送阿虎去結紮簽收的文件單傳真給我們,我們要看一下!
承辦人不耐煩回應 : 文件上都有寫2天,我們看過傷口也沒有問題,沒有任何問題
我把文件先傳真給你,還是我請課長跟你說
我哥表示:覺得這件事情很嚴重,SOP有疏失,配合的獸醫院的專業度讓人懷疑,不曉得有多
少動物可能會因此而受害!
陳小姐:那我等下先傳真給你,通話結束
11:40分 管制課陳課長打來,以下是我哥與她的對話>>>
這邊是PO文帳號本人與管制課課長溝通,
我與課長反應處理流程SOP有問題
絕育我也問過獸醫院醫師為何動保處只讓母貓休養2天就送回
傷口看起來沒問題是有經過專業的醫師判斷嗎?
2天就送回,而且到了門口才通知,我們民眾是都沒有自己的事情嗎?
我們希望能知道是哪間醫院處理的,如果2天就可原地放回
那為何我們送去絕育的野貓會發生這種嚴重的情況?
是機關有問題還是醫院有違專業隨便處理領補助而已?
課長反應由於業務龐大,實務上人手與經費的不足
除非傷口嚴重的情況不然大多2天的時間野放回去
後續也有愛心爸媽配合居多,另外也有可能是環境造成的因素。
醫院配合了1年多都沒碰過像這次的問題,由於有簽保密協定不得透漏醫院相關消息
這點無法告知民眾,怕民眾可能去直接反應醫院造成困擾
也說醫院實際上補助也不是很賺錢的,表示醫院沒領多少錢願意幫動保處處理絕育
但SOP上確實有該檢討改進之處
我方表示機關不透明醫院公開資訊,如果按照一開始的分機502聯絡人所說
不是醫院的錯(傷口沒問題),也不是機關的問題(看過回傳的傷口判斷也沒問題)
那動保處是否表示這是民眾的問題? 不應該通知動保處處理野貓絕育
民眾活該花錢找罪受,不知害死多少動物還以為自己在做愛心?
業務量大不代表可以隨便處理,就照實與民眾溝通,這些絕育都可以安排時間
說是可能環境因素醫院也無法得知,那動保處判斷標準有問題是嘛?
另外,自己花錢替野貓就醫,母貓還在獸醫院住院隔離
呼吸道感染還在治療,腹部絕育傷口還沒復原,已花費的醫療費用有任何補償措施嗎?
課長反應,這部分後續看起來野貓的狀況不是很好
動保處說會接手後續的治療,請告知目前送去的獸醫院
當天下午要派員過去接手治療,但前面民眾已花費的部分沒有補償措施。
我方表示再多說下去也就這樣,資訊不透明,再說也得不到結果
便先口頭答應讓動保處接手,但後續與獸醫院醫師溝通
思考過後決定不讓動保處接手後續治療,有了第二次的通話。
我再次與動保處課長電話溝通,表示與獸醫師討論
認為不要交給動保處接手後續治療
詢問了治療是會被帶去原絕育處理的醫院處置嗎?
我方無法知道哪間醫院代表無法親自監督野貓的復原狀況
無法信任原先處理的醫院專業度,溝通中得知後續追蹤復原狀況要透過動保處
也就是動保處說沒問題,你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沒問題
因為全部事情都要透過動保處得知,我再次反應認為SOP處理有問題
為何民眾無法得知處理的醫院,廠商是不是有足夠的專業
動保處當初提供的文件簡陋,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資料
給民眾或事前通知可能碰到這類問題要再向動保處通知反應
流浪動物修復期也是隨你們判斷,標準在哪?
看起來沒問題就可以丟回,那現在出問題了你們要怎麼說當初處理沒問題?
不知道動保處未追蹤的案例有多少動物可能被害死?
至此,我對於動保處承辦一開始就推託說無責任很不滿意
如果她無法確定流程是否有問題,一開始就請課長來處理就好
撇清責任只是讓自費花錢救助流浪貓的民眾更生氣
一句話有按照文件上2天放回,傷口照片看起來沒問題。
最後,試著投訴桃園1999,希望這類的事情以後要改進SOP
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我們還是希望政府機關能公開透明
讓民眾能檢視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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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16425113.A.FAF.html
分享這篇是希望給沒有接觸過桃園動保處
若有鄰居或其他人推薦說動保處處理很好
那請不要直接相信他們,因為實際上可能面臨的這些情況
你覺得SOP沒問題,白紙黑字寫的2-5天
那我覺得業務量大就統一2天標準就好了
經費人力不足是兩難沒錯,若正確告知民眾
那我們鄰居之間可能就會重新考慮
而不是依照來接送的司機或管制隊員給了錯誤的交談訊息
我們也沒有注意到,這點造成對動物的傷害
書面文件也只提到原地500公尺內野放
當初這點是家人要求盡可能放回我們家門口
也就是不管我們有沒有要過籠,動物有可能因為2天傷口未復原放回
而有其他因素就造成死亡
當然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我家人未來會更謹慎一點
同時管制課的課長當初溝通也說SOP有需要改進或審視之處
不知這樣回答你是否能接受...
但鄰居A要找有補助的獸醫院,鄰居B也說要去問問看
最後運氣不好碰到一位常送流浪動物給動保處處理的人推薦
才試著連絡到動保處
而且最初打電話去的是我們的鄰居,
我家人負責幫忙誘捕並與動保處來接送的管制隊員接洽
另外,我家已有兩隻流浪貓並自行帶去絕育了
如果當初阿虎有確定會收編那我家人就會自行帶去處理
流浪動物造成的社會成本就讓大眾一起承擔吧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3/2021 11:47:32
所以我就單純看一看就好,不多發表其他意見
首先我們家附近的鄰居,大家有收養不少隻流浪貓了
已收編的也都有帶去絕育
很可惜阿虎雖然親近人,但是卻不太肯進到有意願收養的鄰居家裡
不湊巧又碰到不同巷子的鄰居推薦動保處
所以才有這些後續的發展
發這篇文主要目的,在文章前面應該也有提到
如果對於沒有接觸過這類資訊的民眾
不要單純的認為動保處能夠很妥善處理
因為他們業務量大,動物絕育很可能時間不足就放回
很有可能會發生跟我們同樣的問題
如果對動物有愛心,麻煩有能力就收養他
讓它們有個家,並且一起監督政府機關讓他們能更完善流程
而不是資訊不對等,沒有一致的標準,沒有事前溝通清楚
而讓民眾認為機關是變相在傷害動物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3/2021 16:02:43
好像民眾請動保處實行就只是貪便宜為了省錢,你就不能有任何意見
即便是動物出現問題也不準過問的想法?
好像會打擊到醫生或動保處的信心?
當初決定的並非只有我家人
而是鄰居之間共同下決定先由動保處理
找動保也是因為有人推薦會處理的不錯
未來野貓再來找願意收養的人
找醫院請動保處轉院安置,當初文件上就沒提到
更何況書面文件簽完就被收走了,內容還得靠記憶回想
不一定每個人都一定想的到有這樣的作法
起初我家人就是希望野貓按照原訂說好的時間回來後
自己有抓住照顧到好才要放出去
再者,你可能有所誤解,我們並非單純要求後續的補償這點
實際上我們沒有對動保處說你一定要給我們補償
而是最後詢問課長時,提到後續還要住院照護
那前面我們已花費的部分有任何的補償措施嗎?
結果是沒有,那我們也沒有一再強求補償
野貓回來就跑了,找不到要怎麼後續照護
對方是人到了家門口才聯絡又要你快點抓
當初沒有要求也就只是500公尺內回放,連到你家門口都不會有
家人匆忙之下趕回來失手就沒抓到,也只能等待它主動回來
也就是換成愛心爸媽可能也是要自己去找,回放在500公尺內
運氣不好沒找到就沒法照顧
我有與管制課課長提過這方面的問題,為什麼當初資訊並沒有正確傳達?
我家人當初與司機(管制隊員)當面溝通時,就有提到這是母貓,2天會不會時間過短
那位人員當下也說那應該會留置3天,又會碰到周末,那3/8日再送回
而3/5日當天也是到了我家門口才打電話,說人到了
我們也與合格的獸醫院醫師詢問過,母貓這樣2天就帶回是不是有問題
所以我就與課長反應為什麼寫2-5天,判斷卻只能用最短的2天做依據
標準在哪?為什麼不是3天、4天或5天?
發生這次這樣的情形是醫生判斷傷口錯誤嗎?
還是動保處判斷標準有出現了問題?
如果動保要接手後續照護
我們不能知道是哪間醫院處理來追蹤訊息,一定要透過動保處
如果是事前就溝通好,那我們自然會考慮更多
但承辦人當初的回應就是我有滿2天,醫生回傳的照片看起來沒問題
把問題都指向了接送的司機(管制隊員),一切都只是新人未教育清楚
如果判斷失誤有後續這種情形發生,
有可能很多流浪動物未追蹤而有同樣的問題,那應該要改善吧?
課長一開始說可能環境因素,通常也有愛心爸媽接手照顧,
而他們業務量大,所以很快就放回
我也跟他們說這些如果你事前告知民眾當然就沒有那麼多爭議
但總有疏忽,這部分應該重新審視,
不要因為這些疏忽造成動物受到二次傷害
課長也說會重新審視至少母貓要待滿3天的建議
以及後續接管的溝通跟流程上的改善
這些我前面文中都有提到
如果文長你沒有看到也沒關係,我現在就告訴你了
不能公開與動保處合作的醫院很奇怪,
連一般補助絕育都會公開有哪些合作醫院
為什麼這次有出現問題,而不能讓民眾知道?
如果說是沒出事情就要去找是哪個醫院,那當然是找麻煩
我與獸醫院討論覺得這點不公開很奇怪,
但也許有人覺得很合理,那我想這方面應該不會有交集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3/2021 16:41:19
阿虎不進他家裏他們覺得就算了,沒有緣分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3/2021 17:12:30
如果有需要我們跟醫生討論後會自己買給它,謝謝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4/2021 21:16:32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4/2021 21:26:01
程有發生問題,那SOP怎麼會變成沒有問題?這句我看了不太能了解
我有試著去找電話錄音檔案,承辦人、課長、司機的說法母貓回置
前修復期的認知上都是3天。課長說施行1年多母貓3天修復期回置,
出現這樣的問題不多,也就是他們實際執行大概都會有3天時間給母
貓,那我們這次碰到3/3日-3/5日只有2天修復期,提早回置出現了
問題,實際上我們並無意願找醫生麻煩,而是承辦人說提早回置是
依照醫生的判斷,那我們希望與醫生釐清問題是很正常的想法。
民眾不清楚流程,動保處未做到事前要溝通清楚,而事後回報該有
的動物急難救助機制又沒第一時間回答民眾,民眾現在回報了,後
續處理呢? 一開始並沒有...直到課長回電才告訴民眾。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6/2021 01:03:11
※ 編輯: j441985 (114.37.18.116 臺灣), 03/26/2021 21:35:11
,2天提早回置,是醫生判斷還是單純動保因為業務量大?那提早
回置後續動物出現問題時的處置應該在文件上寫清楚,不然就是
要事前跟民眾說清楚。
可能你沒看懂發文目的要表達的是什麼,從一開始就是動保與民
眾溝通不良的問題,而我們希望動保在文件以及溝通與後續的流
程要改善。動保處與民眾雙方認知不同,不應該是預設民眾什麼
都會知道,野貓躲在哪邊都一定找的到,這樣出現問題會害死流
浪動物。
※ 編輯: j441985 (114.37.19.168 臺灣), 03/28/2021 2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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