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點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4~110/08/09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
(2)辦理個別化社區網絡參與合作、跨體系轉介網絡聯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訓練事項。
(3)個管案家聯繫支持及追蹤志工輔導員家訪、電訪、校訪等情形及檢視紀錄表撰寫。
(4)專線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志工排班管理。
(5)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計畫。
(6)新住民學習中心、親子共學母語。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250006@oa.pthg.gov.tw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本職缺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4,916元,進用期程為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半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0年8月12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9)備註: 無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點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26~110/07/29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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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1)辦理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
(2)辦理個別化社區網絡參與合作、跨體系轉介網絡聯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訓練事項。
(3)個管案家聯繫支持及追蹤志工輔導員家訪、電訪、校訪等情形及檢視紀錄表撰寫。
(4)專線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志工排班管理。
(5)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計畫。
(6)新住民學習中心、親子共學母語。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250006@oa.pthg.gov.tw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本職缺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月支薪資新臺幣3萬4,916元,進用期程為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半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0年8月2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未錄取者,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9)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10)備註: 無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案今年8月獲行政院及教育部同意,預計自明年2月1日起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各界關注首任校長會是誰?本報獨家掌握,這次校長遴選共有6人被推薦,包括科技部前政務次長林一平、交通大學副校長林奇宏、台北醫學大學特聘教授李友專共3名教授都在名單內。
另外還有3名國外教授也參與角逐,包括一名印度籍學者,現在美國任職;一名是澳洲籍學者,目前在孟加拉工作;還有一名是大陸籍學者。正式候選名單預計月底公布。
反郭旭崧聲量大 陽大校友質疑:騙到校長又賣校
不過,最引好奇的卻是,候選人名單內卻未見現任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由於在陽明交大合併案,引發陽明大學校友激烈反彈,多次質疑郭旭崧「賣校」,是為了爭取合併後首任校長,反郭勢力愈聚愈大。反陽交併不遺餘力的陽明大學反併校聯盟成員、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教授蔡篤堅說,反併校聯盟的老師很強力地表示,如果郭來當首任校長,他們一定會開記者會,持續追打這件事,「哪有副教授『騙』到陽明校長之後還要去當首任校長」,所以他推測「那些人」現在可能收手了。
至於「那些人」是誰?蔡篤堅透露,這背後有一個運作的產官學集團,特定人士不斷創造讓郭旭崧擔任首任校長的機會,但因為怕罵聲太大,因此退而求其次,推薦另外一個「自己人」出來選,至少才能繼續掌握背後的巨大利益,「拿一些不太亮麗的人出來當幌子罷了」。
對於郭旭崧未在陽明交大首任校長候選名單中,陽明校方表示,郭校長之前在衛生署完成疾病管制署的整合,健全台灣防疫體系後,隨後赴美為台灣加入WHO而努力;如今又促成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討論20多年的合校里程碑,帶動高教轉型。校方相信正是因為基於使命感,無論是否誰擔任陽明交大首任校長,郭校長都期望能替台灣高教,開創出一條新的道路,深信遴委會一定可以找到一位比他更合適的人選。
不具「正教授」資格 國立大學首位「副教授」校長
63歲的郭旭崧是陽大校友、美國耶魯大學衛生政策博士,留美返台後先在陽大任教10年,升等至副教授,之後任職衛生署,一路升到衛福部疾管署署長。2017年郭旭崧獲選為陽大校長,卻被控僅有「講座教授」資格,隱匿並無「正教授」資格的事實,但依規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校長需具有正教授資格,此事紛擾多月,教育部在爭議聲中,以大學自主為由、援引國外也有「不具教授資格」者,仍然同意任命,郭也成為國立大學第一位「副教授」校長。
不過教育部事後卻被監察院糾正,批評教育部此項人事案忽略國內外大學運作方式有別,副教授任校長,將造成教育界「災難式」影響。國民黨立院黨團更曾召開記者會,指有「高層」致電施壓教育部「硬喬」,就是要讓郭旭崧上任。尤其郭上任不久後就爆發卡管案,教育部前後態度更引發外界批評。
合併過程抗議不斷 11月底公告第一階段候選人名單
郭旭崧在2017年底上任後,積極推動陽交合併,成為近年首件跨縣市的大專院校合併案。然而推動合併過程中除了在校師生,連畢業校友都高度關注、抗議不斷,合併後的首任校長由誰出任,由於牽涉利益龐大,更引發各方角逐。
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案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對外公開徵求合校後首任校長人選。11月5日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截止,22日將召開遴選小組第二次會議資格審查,選定第一階段校長候選人名單,預定11月底公告。
科技部前政務次長林一平也被推薦
科技部前政務次長林一平是被推薦人之一。林一平69歲,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士、華盛頓大學電腦科學博士,現為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終身講座教授,他是在張善政擔任科技部長任內的政務次長,之後張善政升任副院長,林曾暫代科技部長一段時間。
林奇宏與郭旭崧是學長學弟 交集不少
同樣被推薦的林奇宏則是與郭旭崧頗多交集,不僅是相差四年的陽明大學醫學系學長學弟,也同樣拿到美國耶魯大學博士,只是郭是衛生政策博士,林是生物系博士。林奇宏曾歷任台北市、新北市衛生局長,林擔任新北市衛生局長期間,郭是疾管署署長,林奇宏現為交通大學副校長及陽明大學微生物免疫學研究所合聘教授。
林一平和林奇宏兩人都回應,在11月22日正式公布參與遴選的候選人名單前,都不宜對外表示意見。
林一平說,這次有國外學者願意參選,想為台灣的大學奉獻,就表示陽明和交大兩校合併過程,給外界的感覺是很正面,對外宣傳也做得很好,證明兩校的合併是具有國際實力的。
遴選小組21名委員:3教育部、9陽明、9交大
根據大學法規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屬於「新設合併」學校,所以首任校長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目前遴選小組共有21名遴選委員,教育部指派3名代表,包括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成大校長蘇慧貞及科技部前部長楊弘敦。另外陽明與交大則各推派9人,包括國衛院長梁賡義、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中研院副院長周美吟、研華科技董事長劉克振等人。
根據遴選小組規畫,公告第一階段校長候選人名單後,12月中旬前將安排校長候選人辦理治校理念說明會,12月下旬由兩校服務滿1年以上的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針對第一階段校長候選人行使同意權,達到同意門檻者為第二階段校長候選人。
遴選小組將於明年1月上旬邀請第二階段校長候選人說明治校理念和進行詢答,並選定校長人選,並於1月下旬前將校長當選人報請教育部聘任。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在 [請益] 技術人員任用的同事不能擔任主管職嗎- 看板PublicServan 的必吃
※ 引述《savinme (savinme)》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技術人員任用的同事不能擔任主管職嗎??
: 時間: Sat Mar 18 14:29:54 2017
:
: 有些在單位待很久的同事 能力還不錯 資歷也勝過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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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無意間聽到技術人員任用的同事說他自己其實因為資格不符 所以也無心爭取主管
: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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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點好奇 過去是清楚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人員不能占行政職缺 但也不能擔任主管職嗎?
: ?那可以薦升簡嗎?
:
: 有點可惜了同事的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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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7.15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9818596.A.C5C.html
: ※ 編輯: savinme (223.138.77.153), 03/18/2017 14:30:42
: 推 z110663: 沒辦法,這就是國家逐漸衰敗的原因呀,技術人材不重視。 03/18 14:42
: → Alphaz: 沒黨證吧 有黨證會被邀去黨產會領雙薪 03/18 14:50
: → nlevta: 1樓別亂說,當年技術人員進用並不是透過國家考試,怎麼進 03/18 14:54
: → nlevta: 來的,還用說嗎? 03/18 14:54
: → nlevta: 原po應該問他,為何不考升等考? 03/18 15:07
: 推 tender584520: 不知道可不可以代理? 03/18 15:41
: 推 jjer: 可以哦,去修一些學分 03/18 16:01
: 推 wands: 主管職改成技術職系就能佔! 不能佔 是主管職多為行政職 03/18 16:04
: → wands: 有些主管職是技術職系 這種的就能佔 03/18 16:04
: → Scansnap: 專技轉任? 去看看轉任條例吧 不是不能升 而是你同事和 03/18 18:09
: → Scansnap: 你交情不夠 怕你出去亂說害他本來沒事變有事 03/18 18:09
: → Scansnap: 至於你的問題就是專技人員轉任條例第四條的限制 03/18 18:11
: 噓 porkeey: 你好八卦哦 關你什麼事 03/18 18:33
: 推 nlevta: 專技轉任和技術人員任用是不同的規定,樓樓上搞錯了 03/18 18:36
: 噓 maniaque: 一樓二樓根本都是狀況外..... 03/18 21:05
: → maniaque: 還黨證勒~~~~~ 03/18 21:06
: 推 a9301040: 就沒公職考試及格,用技師轉的所以有限制 03/18 23:05
不對不對~~~~~~~~~~~不對~~~~~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已經廢掉了
取而代之的是專技轉任公務員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29
(這個還是後來新版的,民國80年的.....跟專技轉任有銜接到,第10條有寫出來)
最早的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ps.去立法院公報翻骨灰出來了 https://tinyurl.com/m9mcqtn
簡單講,就類似學力檢覈任用.
拿 畢業證書(如台科大) 就可以當公務員
[對啦,講白一點,算是 黑官 ]
違反任用法第九條的依法考試及格的要件.
然因他們已經受舊法銓敘過,所以身分仍受保障(九條一項二款)
(有沒有覺得,跟派用人員 很相似??不過派用條例也廢了.....沒差)
專技人員? 好歹還有國家專技考試通過
派用人員沒有,"派用身分"沒保障(只能留現職...)
技術人員任用沒有,但是是"任用身分",有保障
技術人員職系,也是跟專技轉任一樣是咬死的,
不過.......可以靠考升官等洗掉.....(不過,這門好像關了.....?忘了)
技術人員那一批?
算起來,也差不多就是上街頭抗議抗議年金改革的老公吧...
認識的,大概都退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2.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9851757.A.F83.html
不是歐....舊技術人員(委任)當時是可以考薦任升官等,考過就洗白
96 那個是開放"薦任專技轉任人員" 可考升官等的第一次,
也是第一次出大包....(法條衝突....)
後來決議是給考過的選擇,二選一
看是要解除職系限制,但回到 P06(可提敘俸級)然後重頭一甲二乙爬起
或者是 當作沒這回事,繼續蹲專技職系牢...
98 就沒這福利了,考過還是照樣坐職系牢,
應該也沒啥專技轉任想考升官等了
其實這薪水類似公路總局轉簡薦委,或者是勞保局健保局改制行政機關類似....
反正薪水給你保障到你離職或退休,缺空了就收回去消失掉(要叫 遇缺不補 也行).
※ 編輯: maniaque (223.139.212.69), 03/19/2017 0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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