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付地租,被要求拆屋還地該怎麼辦?
爺爺留下來的透天厝,土地是向國家承租的,爺爺過世後,其他叔叔伯伯都過世了,只剩下我爸爸,因為堂哥精神有問題,透天厝就給堂哥住,沒想到最近收到國有財產署寄發的清空地上物與罰款文件,爸爸才說兩年前曾收到一張繳納單,放著沒繳交,請問付了罰款還可以繼續承租嗎?是否會牽涉到刑法問題呢
沒有刑事的問題!只是民事問題!
因為爺爺原本是承租人,是有權使用的人,並非惡意占用的情形,後續如果有依約付租,通常租約會繼續,然而,因為中間間斷付租,國有財產署已經終止租約,就變成雙方沒有租約,透天厝目前在法律上變成無權占用國家的土地。
至於是否能繼續承租(使用)?建議直接跟國有財產署協商,表達願意支付之前未付租金的數額,而本案是否能夠順利,也攸關這間透天厝全體共有人,是否能同心來處理這件事,因為這間透天厝在爺爺過世後,除了還有一位兒子繼承,其他的”孫子”也是接續著繼承持分,不是單一兒子就可以處理租約的,國有財產署在處理此類租約事宜,都會先要求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的情形下,處理土地租用的事情。至於是否適用土地法34條之1是另一個問題。
如果家人為團結處理或國有財產署無法繼續出租,則堂哥未來能夠住哪裡?將是另一個難題。
繼承,就要將所有權利與義務繼承,忽略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衍生更多的課題,每一份法律文件都仔細確認,財富傳承才能更安心。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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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
承租權繼承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遺產價值「這樣算」🏘🏘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耕地出租人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應補償承租人,因此,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其 #遺產 價值可按公告現值減除1/3補償後估價,即以土地公告現值之2/3為遺產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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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繼承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未見其明
高院似乎是從民法債編租賃關係中承租人的責任來看,認為承租人並不需要承擔房屋因為其行為所導致的經濟價值減損。
但是如果是以侵權行為作為請求基礎的話,就跟承租人的法定責任沒有關係了,對不對?
本案輕生的宋姓婦人,造成了房屋價值的減損,她的子女以及她的丈夫也繼承了他的財產。既然承繼了他的財產,至少在承繼財產的限度內,應該要對於房屋的減損,負起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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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姓婦人在淡水租屋處輕生,張姓與任姓屋主對死者的蘇姓丈夫、兩名小孩提損害賠償訴訟,求償3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租賃物的經濟價值損失應由宋婦繼承人負責,判照價全賠。蘇等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房屋雖成「凶宅」,但實際無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且死者有憂鬱症,丈夫等人除不知情也非她監護人,改判3人免賠。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35327?fbclid=IwAR0Nsv1HbzRQcGGhHzH3nilbQiNCgwxbzt9IthzcwKVN4LAqtr96SseXM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