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中有負債!該怎麼分財產呢?
有網友提到,他爸爸大概有1500萬元的資產(房地價值1000萬元),還有房屋貸款300萬元,繼承人有媽媽、弟弟跟我,怎麼分?貸款誰來負擔?
媽媽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設媽媽財產是0,爸爸1500萬元的資產都是婚後賺得,那麼媽媽可以先取得600萬元夫妻財產分配(1500-300)/2=600。這也算是爸爸遺產的『債務』
爸爸的遺產減去負債,再由三個繼承人平分,每個人可分得價值200萬元的遺產(1500-300-600)/3=200。
因此,媽媽可以拿到夫妻剩餘財產600萬元以及遺產200萬元,共計800萬元,另外兩個繼承人可以各拿到200萬元。細部分配方式大概如下:
1. 照法律規定走
一般說來,取得房產的繼承人就負擔房屋貸款(可以轉貸,由繼承人承擔),所以媽媽分得房地(1000萬元)以及現金100萬元並且承擔貸款(300萬元),共得800萬元的遺產價值是一個不錯的分割方式。
2. 從情理方面來分配:
媽媽照顧子女長大,媽媽取得全部爸爸的遺產,讓媽媽可以平安養老,通通給媽媽繼承,未來媽媽用不到的財產,子女在繼承,是孝心滿滿的繼承方式。
(PS: 另需注意房地合一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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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回合經濟談
〔#桃園市普發五千?政府:#挖某錢~~~〕
7 月 27 日,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市議員徐玉樹在臨時動議中提案,提議桃園市民每人普發 5000 元。
相較於民進黨議員蔡永芳在其後所提出的「針對生活陷困的市民」另行補助,徐議員的提案獲得了在場出席議員的多數同意通過。
桃園市人口約 227 萬,照這樣算下來,每人普發 5000 元會需要花費 114 億元的經費。
今天政經八百就帶壯士們來看看——地方政府的錢,從哪來?
▌ 憲法登場
依照我國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
那麼,人民所繳的稅,很自然地就會成為國庫的一大財源。
而這些稅賦,又可以分成兩大類:國稅以及地方稅!
▌ 國稅
國稅,是由中央機關負責徵收。簡單來說,這類的稅會進到中央政府的口袋,也就是繳到我們的國庫。
國稅包含:所得稅、遺產與贈與稅、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等等共九種。
在這之中,所得稅最為重要,在全國總稅收約佔了 45%。
▌ 地方稅
地方稅,是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徵收,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
地方稅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等共八種。在這之中,房屋稅、地價稅的占比最大。
然而,光是稅收,足夠支應一個地方政府整年的支出嗎?
▌ 地方政府的錢從哪來?
地方政府的主要的財源分為三種:自籌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地方政府的自籌財源包含稅課收入與稅外收入。
前者指的是收到的地方稅,後者則是收到的罰款、賠償收入、規費收入、捐獻與贈與收入等等。
中央統籌分配款,是從 10% 的所得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 40% 的營業稅、10% 的貨物稅,依照法定比例分配給各級地方政府:61.76% 給直轄市、24% 給縣市、8.24% 給鄉鎮市。
但 24% 給縣市總顯得遠遠不足,因此另外還有 20% 的土地增值稅,是專門統籌分配給縣市的。
補助款,則是中央為了讓全國經濟能夠平衡發展,可以限制在某些事項的情況下,依法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 桃園市的地方財源分布
根據 107 年度的統計資料,從收入面來看,桃園市的自籌財源佔歲入的 57.8%、中央統籌佔歲入的 22.16%、補助款佔 20.04%。
再從支出面來看,桃園市的自籌財源佔歲出的 50%,表示桃園市政府每100 元的支出,只有 50 元是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的。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足,必須仰賴中央補助,再沒辦法支應,就剩下舉債了。
▌ 桃園普發的潛在影響
當有一個地方政府帶頭普發高金額補助後,其他縣市的居民也會要求他們的地方政府普發、甚至發更多,政府迫於下次仍想執政的壓力,也只好跟著發。
如此一來,當各縣市都跟進普發政策時就會變成拖累國家財政的問題。
前面還有提到其實各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足,因此普發現金所造成的額外支出要如何籌措也是需要考量的層面。
▌ 如果錢不夠普發,該怎麼辦?
以桃園市來說,突然增加 114 億的支出,絕對不是個小數目。
如果錢不夠用,通常會有以下幾種籌資管道:
📌 加稅:壞處是對人民不利、相對剝奪感大,一旦加稅對執政黨的連任百害而無一利,也容易造成政黨間的唇槍舌戰。
📌 預算調度:把尚可彈性挪用的預算挪到普發中,可能需要砍掉未來其他事項的預算,通常效果有限。
📌 舉債:目前中央政府針對新冠肺炎編列特別預算,其中已多次追加舉債至近6500億餘元,確定要再繼續舉債下去嗎?
▌ 小結
今天政經八百跟壯士們介紹了國稅與地方稅、地方政府的財源,以及地方政府普發會帶來的影響。
看完了這些分析,下次看到普發的新聞,在高興之餘,可以再多想想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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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存富目前為可道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經常在臉書粉絲專頁「不動產律師貼心話」上分享有關不動產的法律知識,保障民眾買賣房屋的權益。此外,吳存富也多次在News98 九八新聞台 【午後靜話題】節目中分享各種法律知識的經驗,更著有《別讓買房變成你的惡夢》、《別讓離婚拖垮你的人生》兩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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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分配 在 Re: [繼承] 遺產繼承分配爭議-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前集提要
遺產要如何分割是繼承人的權利,只要是繼承人全體同意,要如何分割都可以,
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很極端只分配一個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個權利,如果是配偶死亡,生存配偶主張時,
不用子女同意,但到底要取走遺產的那一部份,
因為遺產所有的子女(繼承人)都有權利,
所以就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沒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判決)。
Q1.
申報遺產稅只要「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申報遺產稅未涉及遺產分配問題
Q2
不動產繼承登記可以「任一」繼承人辦理,但會登記成未分割狀況下的「公同共同」
如果要分割成分別共有就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而且,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不是繼承,這部份也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Q3
沒有Q3
Q4
只要有財產,債權人均可追討(強制執行),問題是成功賣出的機率多少
Q5
要辦理登記完後才能變賣。
抛棄繼承不能補辦,除非他能主張「知悉三個月內」
Q6
剩餘財產請求權在遺產稅時不用全體繼承人同意但
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時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 引述《marsupials (目光如豆)》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有一些親戚遺產繼承的困惑希望能有高人幫忙解惑
: 文稍長,感恩~~
: 事實經過:
: 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1配偶7子女。遺產有2筆土地(ab),2間土地上的房屋(cd)
: 以及2筆房屋d兩年內的租金收入。
: 被繼承人沒有遺囑,僅口頭說過要把土地a+房屋c留給長孫(兒子A的大兒子,目前失聯且
: 欠有債務)。 協商時其他子女原本同意按照被繼承人遺願由A繼承土地a+房屋c,
: 而A目前住在c房。但考量A也有不少債務,協議先將ac分割繼承給兒子B,但是房子繼續住
: 維持原狀。(B不會動歪腦筋,答應之後會過戶給A的子女)
: A不滿分配方式不願配合提供申報遺產稅文件及土地分割繼承文件。
: 註: 1.A的債務不確定債權人是誰。2.生存配偶名下無任何財產
: 3.被繼承人的遺產不算多,試算下比免扣除額1200萬還少一些。
: 想請問
: 1.如果A不願出示戶籍及印鑑證明,是否還是可以由其他子女繼續申報遺產稅?
: 如果是,這是否代表所有子女和配偶平均共同持有所有土地及房屋,應繼分成為各1/8?
: 還是說如果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配偶1/2,所有子女分配比例成為各1/14?
: (其實其他子女比較希望第二種方式)
: 2.如果可以繼續申報遺產稅,那麼後續的土地繼承登記是否也是可以由其他繼承人完成,
: 不需要A的文件證明? 我在稅版上看到如果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要在一年內行使,
: 所謂的"行使" 是不是就是只要完成土地繼承移轉就完成的意思?
: 4.因為擔心A的債權人求償A分配到的遺產,其他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持有比例要超過多少
: 才可以強制執行變賣? 這樣債權人是否還是可以追討?如是,可以追討到的比例是多少?
: 5.其實原本協商的內容對A較有利(至少不會被債權人追討),但是A不滿被繼承人生前有
: 過戶給其他部分子女部份的財產(房屋、現金) ,要求其他子女變現方式向他依市價
: "買"ac (換言之就是給他現金換取他的同意),否則他就要把房子土地(ac)賣掉換現。
: 想要確認一下,A是不是根本沒有權利去變賣? (私以為ac還在被繼承人名下) 。
: 另外,因為被繼承人已經死亡超過3個月,就算其他子女妥協於A的提議,A沒有辦理拋棄
: 繼承,是不是還有1/8( or 1/14)的遺產? 還是說拋棄繼承可以後續補辦?
: (其實信不信得過他還是個問題)
: 6.如果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在申請登記土地轉移時,是否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 (我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問與答上面看是說不用,但網路上又有其他文章說要,有點
: 摸不著頭緒@@)
: 出處於此:https://goo.gl/35Hbry
: Q18-A-(三)
: 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扣除該差額的請求,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 不好意思在颱風天要求各位看完這麼冗長的文章。Orz
: 非常謝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有不足或不正確之處,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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