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
2016-07-17 03:11 聯合報 陳冲(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台南市長宣布明年起將大幅調漲房屋稅,並要溯及民國九十年以後取得之房屋;而財政部也表示明年預計至少有十二縣市會提高房屋稅,至於話題人物台北市長也不甘寂寞,為了房屋稅偏高的責任歸屬,與前副市長隔空交火。鑑於社會上許多關鍵人物長期以來對房屋稅的誤解日益嚴重,致稅制扭曲難返,實在不得不出言呼籲。
首先,我要慎重指出,房屋稅,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以往因為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該稅目的存在,但一些無知政客,挾打房民粹話題,不但推動二○一四年房屋稅條例修法,台北市又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致去年起台北市房屋稅普遍提高,財政收入大增,引發各地政治人物心嚮往之。
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廿五條及一九六六年經社人權公約所保障。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房屋,尤其是自用的房屋,彰顯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因此我國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早就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房屋稅條例之立法無視於憲法、聯合國宣言、人權公約乃至其他基本法律,顯然違法違憲,如謂應予廢止,亦不為過。
倘因房屋稅係地方財政收入,為地方建設需要,而勉強接受對房屋的持有狀態課稅,則為避免侵蝕財產的本體,對於稅基、稅率就應採取「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態度。學者均了解,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三條以房屋價值為稅基是錯誤的做法,因為在學理上,購屋者只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並不代表身為屋主就有較強的租稅負擔能力,何況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對分次支付的租金可於所得中予以扣除,卻對一次支付的租金課稅,豈有道理?因此該條例在稅基上已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學理上,對財產課稅通常是針對「孳息」,例如:房租、利息等。自住者沒有孳息,只有折舊,因此自住房屋不是稅率高低問題,而是應予免稅的問題;至於出租房屋者,依法應就孳息繳納所得稅,故對該房屋課房屋稅(持有稅),也會有重複課稅之嫌。
退一步言,就算容忍以房價為稅基,我在去年「房屋稅的迷思」一文中即指出,現行評定方法也不適法。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是評定房價的法源,其第三款謂地方政府評定房價時可「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為標準,俗稱為「路段率」,但房屋所座落「路段」之價值,其實早已反映在地價稅上,再次援引,明顯又是重複課稅。更何況同法條後段也明文規定房價的評定應「減除地價部分」,表示立法者已明知房價評定時應排除地段因素,如此矛盾立法已屬可笑,而地方政府又利用「路段」把扣除之地價又加回來,豈不更顯荒唐。
房屋稅的計算是稅基乘以稅率,稅基既有失當,稅率更應「謙卑」。目前條例是規定一.二至五%的範圍,由地方政府決定,自然引發各方諸侯磨刀霍霍,紛紛擬予提高。但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而有侵蝕財產本體之虞時,將又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違憲議題。台南市喊出毫不謙卑的稅率,恐怕是自以為維護居住正義,反而損壞居住正義的苛政。
房屋稅單紛飛的季節剛過,又驚聞明年稅率繼續攀高,在此呼籲「謙卑」的內閣,應主動聲請釋憲「房屋稅違憲」,或立即修法,秉持房屋稅「不升而要廢,不廢也要降」的原則,至於自用住宅則一律免稅,回歸憲法、土地法的原始精神。財政部部長恐怕又要擔憂稅收減少,其實只要強化稅政,單針對房租收入覈實課徵所得稅即可補回。縣市首長會說所得稅不是地方稅,那就要靠財政收支劃分了。
如果內閣有所猶疑,請所有房屋稅納稅人拿起電話,告訴立委,房屋稅,尤其是自用房屋的房屋稅,是情理法都不容的稅目!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單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Joe:「當建商談到房屋稅時,會講建物造價,等到要賣房子時,就換成講市價了,總是會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來講。」
台北市「獨有」的豪宅稅加重稅率、加上房屋標準單價大舉調升1.6倍,為2014年7月1日之後交屋的新屋投下超級震撼彈,戶每年上繳房屋稅動輒百萬起跳,契稅甚至出現高達420萬元天價案例,徹底顛覆台灣人過往對房屋稅賦的概念;而暴漲的契稅、房屋稅,也讓豪宅買家怨聲載道,並衍生交屋糾紛潮,以往不動產有效稅率大約只有千分之1~3的輕稅時代將不復見,,台北市不動產重稅時代正式來臨!
早期台北著名豪宅、仁愛路宏盛帝寶1戶房屋稅約8~10萬元,2011年調高路段率後,大幅跳升至20~30萬元;台北市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房屋稅修正條文,加上符合豪宅標準者的「懲罰性稅率」,即使只差1天交屋、自此房屋稅就激增數倍,2014年7月1日以後交屋的台北新屋,同路段豪宅至少要繳50~100萬元的房屋稅,可見稅賦之重,台北市部分豪宅將來每年的持有成本,恐怕高達1000萬元;購屋者除非口袋夠深,否則未來不但可能會養不起房,甚至淪為「負資產」族群。
一些建商陸續交屋,不少客戶看到契稅單都嚇一大跳,因為每戶動輒數百萬,估計明年每年的房屋稅也突破百萬大關,有些客戶的契稅竟然高達420萬元,推估一年房屋稅恐上看250萬元,2014年7月1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新豪宅」淪為「重災區」,災情極為慘重,對許多中產階級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
很多豪宅客交屋時繳契稅已經歷一場震撼教育,接下來5月份又要繳交房屋稅,不是紛紛向會計師求救,就是要求向建商退戶還款,或拜託代銷和房仲轉手,台北市除了房屋稅加重外,還有房貸已無寬限期、未來可能升息,契稅、地價稅也加重,就像五箭穿心,沒死也會內傷。
以契稅420萬元的豪宅來說,總價約2.16億元,房屋評定現值要7千多萬元,換算每1坪房屋單價竟高達38萬元,比一般豪宅的造價每坪約25萬元還貴上5成,其路段率加豪宅稅稅率推算,接下來接到的房屋稅稅單,應在250萬元以上,不少豪宅客戶拖拖拉拉、不想交屋,甚至要求建商延後交屋,造成有些糾紛,建商一面氣到跳腳、一面也苦思,未來要在台北市推案,究竟該何去何從?
想進場買豪宅者,在柯文哲市長檢討房屋稅前稍安勿噪,豪宅買家已從怨聲載道,變成擺爛不交屋,且已引發群起效益。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507389252.html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693489251.html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3412389277.html…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單 在 House123 我有好室告訴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分鐘看懂囤房稅】「囤房稅」今天一讀通過了,最快今年通過實施,明年就可開徵。到底什麼是「囤房稅」呢?
原來現在的房屋稅雖有分「住家用」和「營業用」,但目前「住家用」都只課1.2%,沒有區分「自住」或「非自住」。囤房稅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從1.2%調高至1.5%-3.6%,「營業用」則計畫從現有的3%上修到5%。
不過,「囤房稅」是「房屋稅」的衍生,是用「房屋評定現值」來算的。房地產貴的大多是地價,房屋評定現值其實偏低 (大家可以看看每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上面有房屋評定現值) 「囤房稅」的打房效果其實不如直接增加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稅負來的快啊!
新聞:http://goo.gl/rCuk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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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更多:
現行的房屋稅課徵如下:
住家用:房屋現值 x 1.2% (目前都只課1.2%,沒有區分「自住」或「非自住」。囤房稅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調高至1.5%-3.6%)
營業用:房屋現值 x 3% (囤房稅計畫上修到5%)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 x 2%
營業減半:房屋現值 x1.5%
另有「豪宅稅」今年五月起台北市率先開徵,被認定為「豪宅」者,依既有的房屋稅乘上路段率(1.2倍至3.2倍),加重豪宅持有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