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土地法釋義(一)
【作 者】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教授
【本書簡介】
土地法之法現象與法律關係,交織於公法、私法領域,並兼涉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定,且其相關法規範多元複雜。從而,土地法學研究、土地法律適用與土地事務處理上,除理會個別法文意涵外,尤須洞察整體法規範之內容關連與立法原理及相關問題。本此觀點,本書就土地法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等事項之規定,以註釋書型態,詳細闡釋其立法意旨與法文意涵,並論述相關議題,乃至癥結所在,內容兼顧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實態,期使理解相關規定與議題內涵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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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402中天神明不能當地主6月前不更正將標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c0YlnVkYM4 感謝記者黃琡雯的報導,我真的覺得中天新聞台的高層長官好操唷,琡雯真辛苦,因為啊!這一則新聞的採訪,是當天晚上9點左右耶!而且是趕在晚上11點的新聞播出!超趕超拼的!給中天新聞...
房屋所有權共有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住照顧母親的女兒,母親走了,女兒也是共有人之一,為什麼阻止不了其他人賣掉房屋?
網友提到,有3姊妹都未嫁,大姊跟母親一起住,二姊跟三姊在10多年前就搬出去,最近媽媽過世,二姊跟三姊想要把房子2/3給賣了,大姊堅決不搬出去,請問如果出賣後,大姊會面對到什麼狀況?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律上的原則
這位母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就是由三個姊妹共同繼承,講白一點,每個姊妹都擁有1/3的產權,實際上是由大姊在住(使用),二姊跟三姊雖然在法律上有1/3的所有權﹐但是完全享受不到好處,反而還要繳房屋稅等等,因此,二姊跟三姊想要賣掉也是人之常情。
二姊跟三姊有兩種賣法:
1. 賣持分:把各自的1/3持份賣給大姊或第三人。
2. 賣整個房子:用”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先找到願意買整棟房子的買家,跟他簽約,然後把買賣的金額與條件跟大姊說,看大姊願不願意用同一個條件買,如果不願意,二姊跟三姊就可以跟買家完成買賣手續,把整個房子過戶。最後,再把買賣價金扣除相關費用,把大姊的1/3權利的錢給大姐。
大姐不搬,買家是可以在過戶後,提起訴訟要大姊搬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大姊搬走。
律師感慨:
很多故事,如果女兒是照顧媽咪最孝順的那一位,也付出自己所有的青春,相信媽咪會想要多留一些財產給女兒,女兒單身的話,很多媽咪也會想要把”祖厝”留給女兒,讓女兒可以用到終老。
這種媽咪對女兒的愛,要用寫的,說的還不夠。
一份遺囑,傳達一份愛。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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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共有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繼承的1/4房屋持分被法拍了,家人被告變賣房產該怎麼辦?
有一位網友說:她阿姨的先生在5年前過世,留有一棟透天厝,繼承人有阿姨與3個小孩,其中小兒子欠了不少錢,小兒子執意要繼承父親的遺產,於是辦妥繼承登記沒多久,小兒子擁有的1/4房地持分就被查封拍賣。
阿姨不懂法律,沒有在法院拍賣程序行使優先承買權利,買回那1/4持分,就被別人買走了,變成阿姨,兩個兒女以及”投資客”共有姨丈所留下來的透天厝。
最近”投資客”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法院通知開庭,要變價分割房地,該怎麼處理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心法:運用法律程序,給予投資客適當的利潤解決
投資客持有1/4房地的持分,在法律上,他有權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或金錢找補…等方法來解決彼此的”共有”關係,讓透天厝變成由1人所有的單純關係,法院不會因為阿姨他之前不懂法律,所以沒有在之前拍賣程序買到…等原因就不判,所以阿姨只能面對,阿姨家人只擁有3/4產權的事實。
方案一:
阿姨家人必須要”拿錢去買投資客1/4持分”,價格就依照市價與投資客取得成本之間,找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盡量在法院達成和解,阿姨一家就可以取得完整的所有權。程序費用也會比較節省。
方案二:
萬一投資客獅子大開口,就讓法院判決變賣透天厝,看最後拍賣多少錢,如果價格接受,就再優先承買房子,再單獨取得所有權。
律師很有感觸…
1.如果明知道子女有欠債,寫一份遺囑也許就可以避免房子被拍賣。
2.如果知道自己有欠債,就拋棄繼承,持分也不會被賣。因為,繼承的財產還是要拿來還,現在電腦連線很厲害,債權人找的到。
3.如果被法院拍賣持分,其他共有人趕快買起來,就不會有問題,現在持分房屋還是有人會買。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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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共有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20402中天神明不能當地主6月前不更正將標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c0YlnVkYM4
感謝記者黃琡雯的報導,我真的覺得中天新聞台的高層長官好操唷,琡雯真辛苦,因為啊!這一則新聞的採訪,是當天晚上9點左右耶!而且是趕在晚上11點的新聞播出!超趕超拼的!給中天新聞台一個讚!
大家一定很好奇,原來台北市有那麼多筆的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我也是充滿好奇,後來我仔細想想,我自己「瞎猜」的啦!應該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之所以把土地建物移轉給神明,最主要是為了「避稅」!特別是像我們每一年要繳交的地價稅、房屋稅,這樣,政府就不知道要找誰收稅啦!還是......大家有別的想法?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OS:觀音佛祖耶!所有權人「觀音佛祖」耶!
點開網頁,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的還真的是觀音佛祖,甚至還有紫微大帝,以神明名義登記,台北市政府清查卻多達150筆權利主體不明。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剛剛一點下去一看到「紫微大帝」,我嚇了一跳,那奇怪,那如果我要跟這個人買房子,我到底是跟誰買啊?就真的是很好奇。
沒看還真不知道,神明保佑民眾,在信徒心中地位神聖,不過台北市神明身價很高,坐擁44億元土地,不過清查後發現,土地權利主體不明,像是北投區多達50筆,土地數量最多,中正區土地3.7億元價值最高,另外登記在土地公、福星爺名下的也有多達42筆全台北市一共有150筆土地含一棟建築物,查不出真正的所有權人。
地政處就有公告,神明不能當地主,為期3個月內沒有人辦理更正,就會將土地標售,否則就會登記國有。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你想要把它(土地)改建成住宅,或者是辦公室之類的,可是問題是......「神明的土地」耶!他們的信徒會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一旦拿出來公開標售,勢必引起土地開發商興趣,但想在神明頭上動土,還是得考量廟方和信徒,能接受嗎?
北市政府晚間公告,有多達150筆土地,登記在神明的名下,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不能當地主,因此從公告後三個月內,權利人一旦沒有將土地辦理更正,台北市政府將會辦理標售,甚至登記為國有土地。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8792590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Bc0YlnVkYM4/hqdefault.jpg)
房屋所有權共有 在 何俊寬地政士事務所- 一般人不會去買不動產的持分 - Facebook 的必吃
一、過去購買持分的意願低過去比較不會有人想要去買或去標「共有房屋或土地的應有 ... 的例子,新北市三重區李姓三兄弟各擁有一棟3層樓祖厝的3分之1所有權,沒想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