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琅平定台灣真相 |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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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大型歷史題材電視連續劇《施琅大將軍》在央視一經播出,立即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該劇主人翁施琅——一位三百多年來爭議不斷的人物,再次引起社會輿論關注。有人認為,施琅成功蕩除台灣割據政權,將其納入中華行政版圖,是一位了不起的愛國英雄;也有人認為,施琅兩次投降清政權,甘願為外族統治者賣命,是「民族」敗類。孰是孰非,莫衷一是。我們不妨拂去歷史的塵埃,一起走入施琅的坎坷人生……
兩度降清,與鄭氏家族始恩終仇
施琅1621年出生在福建晉江衙口一個較為殷實的農民家庭。他自幼力氣驚人、見識出眾,家人對他寄予厚望,本想讓他謀取功名,光宗耀祖。無奈他好武不好文,對仕途興趣不大。後來隨著家道日漸敗落,施琅棄文從武,拜師苦練武藝,精習兵法。
當時,正逢明末清初,遍地狼煙。施琅有個叔叔叫施福,是明朝總兵鄭芝龍的親信。施琅在17歲那年,離開家鄉投奔叔叔加入鄭芝龍的隊伍。因戰功突出,施琅很快就晉升為游擊將軍。1646年11月,時任南明太師平國公的鄭芝龍眼見大勢已去,於是秘密派人聯絡降清。清平南大將軍博洛許諾鄭芝龍投降後讓他任閩粵總督。鄭芝龍不顧兒子鄭成功的苦勸和阻攔,率領包括施琅在內的部眾趕赴福州降清。然而,投降後的鄭芝龍才發現自己上了當,非但沒有當上閩粵總督,反而被博洛挾持進京軟禁起來。隨鄭芝龍來降的官兵被強行分配到清軍軍營,施琅也被編入攻打南明政權的清軍中。1648年,施琅獲悉鄭成功起兵抗清,於是率領弟弟施顯和一些部將投奔到鄭成功麾下。
比施琅小三歲的鄭成功當時起兵不久,力量弱小,因此非常器重施琅的軍事才華,任命他為左先鋒,視其為自己的左膀右臂,每遇大事都要和他商量。施琅也一心一意為鄭成功效勞,還率軍隊攻下漳浦、揭陽等地,提高了鄭成功的威望和勢力。然而,時間一長,有些恃才傲物的施琅與年輕氣盛的鄭成功之間不斷發生摩擦,二人的關係漸漸惡化。
1652年4月,「曾德事件」終於導致施琅和鄭成功二人分道揚鑣。曾德是施琅手下一名標兵,一次違背軍法犯了死罪,因害怕受到施琅懲處,便投奔鄭成功尋求庇護,鄭成功把他提拔為自己的親隨。施琅聽到消息後大為憤慨,派人把曾德捉回斬首。鄭成功勃然大怒,下令逮捕施琅及其父親施大宣和弟弟施顯。後來,施琅用計逃脫,鄭成功盛怒之下處死了施琅的父親和弟弟。施琅遂對鄭成功恨入骨髓,決心投靠清朝,誓報鄭成功殺父誅弟之仇。聽說施琅主動來降,清軍閩浙總督李率泰喜出望外,立即報奏朝廷,清廷很快批覆,任命施琅為清軍同安副將,不久又把他提升為同安總兵。施琅的舊部得知他降清後,不少也追隨而來。就這樣,施琅由鄭成功的親密戰友變成強大的敵手。
三次攻台失利,「內大臣」鬱悶13年
1662年,鄭成功利用濃霧作掩護,率兵收復了被荷蘭侵略者侵佔的台灣。在台島,鄭成功奉明朝為正統,夢想有朝一日實現「反清復明」大業。可惜的是,這位民族英雄不久英年早逝,鄭氏集團發生分裂,為爭車鄭成功的延平郡王王位而大動干戈。在台灣的鄭軍將領擁護鄭成功的弟弟鄭襲繼位,在廈門的將領推舉鄭成功的長子鄭經繼位,雙方各不相讓。最後,鄭經平息矛盾,掌握大權。但他公然背叛其父,竟然宣稱台灣遠在海外,不屬中國的版圖,意圖割據一方,與清廷隔海對峙。鄭經的倒行逆施引起了世人的極大憤慨。當時已經升任福建水師提督的施琅,建議乘機攻取金門和廈門。
清廷採納了施琅的建議,讓他同靖南王耿繼茂、總督李率泰合謀「勦賊」。一戰下來,清軍成功收復了金門和廈門,鄭經逃往東山島。1664年3月,施琅又率軍攻佔東山島,使鄭軍在福建沿海經營達20多年的據點全部喪失。緊接著,施琅又提出進軍台灣的主張,建議乘鄭經軍心不穩,發兵進攻澎湖,然後直搗台灣,謀求實現四海歸一。躊躇滿志的少年康熙欣然接受了施琅的建議,並任命他為靖海將軍,負責統領水師,尋機對台用兵。
1664年11月,施琅選擇冬天偏北風的季節,率領清軍水師首次出征台灣。不料進軍途中,在台灣海峽的清水洋突然遭遇颱風,風雲翻滾,惡浪滔天。任憑施琅航海經驗豐富,依當時的船舶製造水平,根本無法抵禦那樣的狂風巨浪,只好下令返航。
從1665年3月到次年4月,施琅又發動了兩次攻台行動,但都因遭遇颱風而擱淺。
接連三次出兵都無功而返,引起了朝中許多滿族官員對施琅的非議,有人甚至懷疑他對台用兵不是真心。之後幾年間,清廷內部反對武力征台的呼聲佔了上風。年幼的康熙雖非常支持施琅的主張,但無奈自己尚未掌權,只好聽從鰲拜等主撫派的意見。1668年,康熙下令撤銷福建水師,焚毀了全部戰船,朝廷不再商議武力征台之事,還把施琅調進京城改任內大臣。內大臣只是一個閑職,一心武力平定台灣的施琅因而感到十分苦悶。不過,他並沒有氣餒,而是繼續關注福建沿海動向,認真總結失敗教訓,慢慢等待東山再起的時機。誰知道,這一等就是整整13年。
東山再起,恩威並施收復台灣
1681年,主政台灣的鄭經去世,鄭氏子孫為了爭奪王位,再次發生嚴重內訌。而此時清廷已經平息了「三藩叛亂」,康熙皇帝也穩固了自己的寶座,於是下定決心以武力統一台灣。這時已年屆花甲的施琅終於等來了夢寐以求的機會。
在福建總督姚啟聖和施琅的同鄉、大學士李光地的極力舉薦下,康熙力排眾議,重新任命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並加太子少保銜,讓他立刻返回福建,準備出兵。臨行前,康熙專門賜宴施琅。席間他語重心長地說:「在用武力平定台灣問題上,只有朕贊同你的方案,希望你能盡心而為,不要辜負了朕的希望!」感激不盡的施琅豪情萬丈地表示:「老臣今年雖然已經六十有二,但血氣尚未衰竭,還可以報效皇帝和朝廷。如果我此行再次失利,我甘願領罪。」
施琅一到廈門,便夜以繼日地進行出征前的準備,幾乎到了廢寢忘食的地步。他一面操練水師、製造軍械、選配將領,一面蒐集鄭軍情報、策反鄭軍將領、制定攻台方案。經過半年努力,終於萬事俱備,只等出兵。
台灣本島地域狹窄,缺乏戰略縱深,澎湖是其外圍防禦的唯一屏障。澎湖一旦攻陷,台灣不攻自破。1683年6月14日,施琅率領大型戰船300餘艘、水兵2萬餘人、230餘艘中小戰船,從福建東山島揚帆啟程,進逼澎湖。16日晨,施琅向澎湖鄭軍發動第一次進攻。18日,施琅派戰船攻取了澎湖港外的虎井、桶盤二島,掃清了外圍。22日,清朝水師兵分三路再次發動進攻:施琅親率56隻大型戰船組成的主攻部隊,正面進攻鄭軍主陣地娘媽宮;總兵陳蟒等率領由50只戰船組成東線攻擊部隊,從澎湖港口東側突入雞籠嶼,作為奇兵,配合主攻部隊夾擊娘媽宮;總兵董義等率領另50只戰船組成的西線攻擊部隊,從港口西側進入牛心灣,進行佯攻登陸,牽制西面的鄭軍。此外,剩餘80艘戰船作為預備隊,隨主攻部隊跟進。交戰雙方都知道這是決定命運的一戰,於是一交手便展開了廝殺,激戰歷時七晝夜。施琅巧妙利用有利的西南風向條件,採取「五點梅花陣」戰術,即用多艘戰船圍攻鄭軍一艘,集中兵力作戰。頓時,茫茫大海上朵朵「梅花」飛舞,清軍水師越戰越勇,一舉攻克澎湖列島,擊毀鄭軍大小戰船近200艘,殲滅其精銳部隊1.2萬餘人,收降近5000人。鄭軍主帥劉國軒僥倖依靠熟悉的地形帶少數部下逃回台灣。
澎湖失手,鄭氏集團一下子亂成一鍋粥:有主張降的,有主張守的,還有主張撤往呂宋的,一時沒個結果。可是,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施琅並沒有即刻發兵攻台,而是在澎湖安頓下來,一面安撫當地百姓,一面派人撈救跳水未死的鄭軍官兵。對被俘的台灣兵將,施琅下令釋放回台灣,臨釋放前他還專門聲明:「我絕對不會報私仇!當年殺害我父親的人已經死去,與其他人毫不相干。」他還許諾說:「不僅兵士不殺,就連鄭家人只要肯降,我也絕對不會殺。」施琅身邊的人曾問道:「將軍與鄭家具有血海深仇,如今鄭氏子孫已經成為釜中魚、籠中鳥,您為何不快點發兵剿滅,為親人報仇雪恨呢?」施琅說:「我帶兵進攻台灣,這是國家大事,怎麼能趁機公報私仇呢?只要鄭家人真心歸順,我不會傷害他們,否則會引起人們的不滿,連累台灣的百姓。」
與此同時,施琅上疏朝廷,建議對鄭氏集團實行招撫政策,爭取和平統一台灣,使台灣百姓免去刀兵之災。對於施琅的做法,康熙十分讚賞,並傳旨同意了他的建議。年幼的延平王鄭克塽和劉國軒等人,原本害怕施琅復仇,不敢投降,如今看到施琅的確沒有殺害自己的意思,於是連忙派人到澎湖施琅軍前請降。8月13日,施琅率軍抵達台灣,由鹿耳門登陸上岸。劉國軒等人到軍前迎接,台灣各族百姓夾道歡迎。8月18日,鄭克塽率領鄭氏集團文武官員,及明朝宗室在台的魯王世子朱恆、樂安王朱凌等削髮剃頭。隨風飄落的一縷縷頭髮,標誌鄭氏集團正式歸順和南明小朝廷壽終正寢。
施琅收復台灣的捷報傳到京城的時候,正值1683年的中秋佳節。康熙聞訊喜不自勝,脫下龍袍派人賞賜給施琅,又親製褒章嘉許,封施琅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令其永鎮福建水師。
功成名就,卻留爭議三百年
施琅平定台灣後,在清廷內部產生了一場對台灣的棄留之爭。許多大臣對台灣的戰略地位缺乏認識,主張將台灣人口遷往大陸,放棄台灣的土地。康熙也一度表示贊同此議,認為「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失之無所損」。看到朝野上下棄守之聲高漲,施琅心急如焚,連忙上奏了彪炳史冊的《恭陳台灣棄留疏》,堅決主張駐守台灣。在奏疏中,施琅指出,台灣事關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的防護重任,萬萬不能丟棄。他用自己的親眼所見,進一步論證說,台灣土地肥沃,物產豐富,可為東南沿海地區提供重要物質保障。另外,他還告誡說,對台灣這個地方,荷蘭等外國侵略者無時不想侵佔,我們如若不守住,他們一定會捲土重來。台灣一旦再被外國侵略者侵佔,那時再出兵遠征,將會難於登天。施琅的上疏雄辯有力,一些大臣贊同他的建議,這促使康熙改變了主意,下決心守住台灣。
1696年3月,施琅在福建任上病逝,享年76歲。康熙皇帝聞訊後,痛心不已,下令厚葬,加贈太子太傅,諡號襄壯,並在泉州府學前建祠紀念。至今閩南各地紀念施琅的牌坊、祠堂、碑文仍隨處可見。
然而,三百年來,施琅也一直是位爭議人物。關於他的歷史定位問題,歷來存在不同的聲音。施琅的一生,就史載的情況看,不外乎兩件事:一是反鄭降清;一是統一台灣。也正是這兩點,構成了後人對其評價褒貶揚抑不一的根本原因。關於施琅統一台灣的歷史功績,史學界已有充分肯定。但對於其「叛主投敵」的氣節問題,人們至今爭議較大。
如果說施琅降清是出於「報私仇」,那麼其後來的所作所為已經遠遠超出了個人的狹隘視野。無論是在征討、棄留台灣問題上,還是在善後、治理台灣問題上,施琅都高瞻遠矚,為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做出了不可抹煞的功績,無疑是那個時代的傑出政治家、軍事家和愛國主義將領。
如果從「民族英雄」和「民族敗類」的角度來評判施琅,則不免又有「狹隘民族主義」的嫌疑。因為,無論是統治元朝的蒙古族,還是統治清朝的滿族,他們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謀求中華民族的「大一統」是每一個炎黃子孫的責任。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的重要王朝,滿族是中華民族的重要成員。歷史上,滿族源於女真,後改金,再改為清,主要居住於東北和華北各地。1644年,滿族貴族在一部分漢族地主武裝的配合和幫助下,取得中國統治權,緊接著發動了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統一整個中國的戰爭,最終於18世紀中期開創了中國的空前大統一局面。但長期以來,由於滿族統治者專制殘暴,加上人們認識上的一些偏差,國內有些人把清政府統一中國這件大事,說成是「異族入侵」。即使在新中國成立後,仍有人把清政府看成是「滿清侵略勢力」。因此,有人把施琅看作民族敗類,就是以此錯誤歷史觀為前提的。
有學者曾提出這樣的觀點,讓人感覺頗有新意:施琅降清但不叛鄭。施琅投清後協助清政府實現大陸與台灣的統一,正是鄭成功當年奮鬥的目標,正所謂殊途同歸。著名明清史專家傅衣凌先生就曾說:「鄭成功的復台和施琅的復台雖各有具體原因,但是都隱藏著中華民族的大義。」「兩人的處境不同,征台的出發點不同,但是他們對台灣戰略地位的重要性則有同樣的認識,都堅定地主張保衛台灣。從他們兩人對台灣的認識來說,我們說施琅不是鄭成功的叛徒,而是他的繼承者。 」
事實上,在施琅的故鄉福建省晉江縣施琅紀念館中,有一幅對聯就是這樣寫的:「平台千古,復台千古;鄭氏一人,施氏一人。」後人這樣把施琅與鄭成功相提並論,應該說是拋開「個人感情」的,是基於「中華民族的大義」而對他們的歷史功績的肯定。(原文載於:《環球人物》,作者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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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問問題都「違反一中原則」既文字獄年代,一齊認識國情
//苗懷明:經審查,四大名著皆存在嚴重問題,應予以銷毀!
苗懷明,南京大學文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俗文學學會副會長、江蘇省紅樓夢學會會長。文章經作者授權發佈。
最近流年不順,好不容易從書齋里探頭看看外面的花花世界,寫了幾篇狗屁時論,結果不是被平台查封發不出來,就是被網友罵得狗血噴頭。於是只得在沙發上做葛優躺,一邊裝死狗,一邊生悶氣。
似睡非睡之間,忽然有個人送來一張聘書,說是請我當評委。問其何故,說是聽說我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在做諾貝爾文學獎評委的白日夢,乾脆讓我先拿四大名著練練手,為三百年後去瑞典做準備。
天下竟有此等好事,終於可以對別人的作品說三道四,挑三揀四啦,正好滿足一下自己的變態陰暗心理,好不開心,於是通宵夜戰,嘔心瀝血,寫出一篇審查報告,內容如下:
經審查,四大名著全部存在嚴重問題,詳情如下:
《三國演義》存在如下問題:
一、站錯立場。明明曹魏一方代表朝廷,是正宗,作者卻偏偏擁劉反曹,去歌頌一個地方割據軍閥,這是嚴重的站錯隊問題。
二、傳播惡性謠言。只要將《三國志》和該書進行對比就可知道,作者不僅不遵守史實,而且故意編造借東風、舌戰群儒、溫酒斬華雄等惡性謠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既然是歷史小說,就必須建立完全真實的基礎上,就像寫日記一樣,你必須對你寫的每一件事每一個細節都要覈實,哪怕有瘟情被隔離在家裡,你也要拼命衝出去,去找當事人當面覈實。
清代學者章學誠就曾說過該書是七分實三分虛。一部作品竟然有百分之三十的內容屬於謠言,這樣的書不配叫名著。
三、只寫貴族階級,不寫平民百姓。書中哪次戰役不是士兵們打的,但是作者放著那麼多基層士兵的英雄事跡不寫,偏偏去寫少數幾個當權者,尤其是給文人捧臭腳。諸葛亮就是一個百無一用的書生,書生天生就是反動派,作者大吹特吹,是何居心?這樣的反動文人別說三顧茅廬,一次都不要去請。
《水滸傳》存在如下問題:
一、小說不寫主流,只寫陰暗面。朝廷那麼多施捨給老百姓的恩惠不寫,不知道感恩,不去正面報道,卻偏偏去寫一伙強盜土匪,這說明作者心理陰暗,動機不純,故意傳播負能量。
二、為黑社會唱贊歌,無視各級官府為打黑除惡所作的努力。在作者的背後肯定有指使者,有可能是境外反宋勢力在操縱,而且有蹭流量、想出名的嫌疑。
三、渲染暴力,過於血腥。作品多次寫吃人肉,竟然不予譴責,可見作者有多變態,典型的反人類。
四、歧視女性。作品里所寫女性,要麼是悍婦,比如孫二娘、顧大嫂,給他們起非常難聽的綽號,有意污蔑。要麼是蕩婦,比如潘巧雲、潘金蓮,還侮辱眾多潘姓良民,實在令人氣憤。
《西遊記》的問題:
一、嚴重崇洋媚外。厲害了我的唐,我大唐太平盛世,萬國來朝。小說竟然讓大唐子民到外國取經,請問文化自信哪裡去了?難道天竺的月亮就比大唐的圓?作者與西域反唐勢力勾結,居心叵測。
二、西天取經路上那麼多感人的事跡不寫,卻偏偏去寫妖怪。畢竟妖怪是少數,作者以偏概全,不顧大局,沒有看到主流。
三、取經隊伍是個團結的整體,作者視而不見,偏偏去寫孫悟空和唐僧、豬八戒之間的矛盾,挑撥離間,無限放大,破壞取經大業,這實際上是在配合西域各國反唐勢力,是典型的賣國賊。如果讓作者到烏雞國、車遲國去寫,他還敢這樣寫嗎?
四、作者做過縣丞,也是體制內的人。身為公務員,他也不想想,你在吃誰的飯,你在端誰的碗?得了便宜還賣乖,竟然去歌頌顛覆天庭安全的孫悟空,應予以懲處。
五、作品中很多妖怪屬於野生保護動物,孫悟空等多次剿除,或者直接打死,或者放火燒光,這是典型的肆意獵殺保護動物,破壞生態環境,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應該將作者繩之以法。
《紅樓夢》的問題:
一、生活在太平盛世,文學唯一的目的就應該粉飾太平,唱贊歌,弘揚正能量。生活中百分之九十九的陽光,作者視而不見,卻偏偏去寫百分之一的陰暗面。天下那麼多思想萬年正確的小粉紅不寫,那麼多感人的勵志故事不寫,卻偏偏去寫一個逃學、早戀、劣跡斑斑的問題少年,去寫一個封建沒落家族,眼光只盯著那些微不足道的陰暗面,可見作者的心理有多麼陰暗。
二、作者造謠傳謠,女媧補天荒誕無稽,從來沒有被證實過,作者寫得頭頭是道,性質惡劣。書中的惡性謠言是大量的,這裡不再一一列舉。
三、作品宣傳封建迷信,給賈寶玉林黛玉的故事編造一個還淚故事,這種愚昧落後的思想會毒害我們的讀者。
四、這部書更為惡劣的是,作者組建一個水軍,為自己推銷書籍,其領頭者化名脂硯齋,專門吹捧作者。
建議處理意見:
鑒於四大名著存在著十分嚴重的思想立場問題,只暴露黑暗,不歌頌光明,沒有正能量,以偏概全,編造並傳播惡性謠言,作者有配合境外反唐反宋勢力擾亂我大唐、大宋社會秩序的險惡用心,應將其全部查禁銷毀。
對這四部質量低劣的大毒草,已經無法用理性、文明的語言表達我們的憤怒,應該對其破口大罵,用污言穢語來表達我們內心滿滿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作者倘若在世,應立即將他們抓捕歸案,予以嚴懲。
這樣存在嚴重問題的作品竟然被奉為四大名著,說明幾百年來絕大多數的讀者心理都有問題的,都是病態的,質量如此低劣的作品他們竟然都看不出來,讓人痛心。
四大名著之外,本人還要檢舉被粉絲尊為「詩聖」的杜甫,面對安史之亂,廣大將士們同仇敵愾,奮勇殺死。作為朝廷官員,本該積極配合,每天寫一首贊美詩,但此人喪失立場,不去歌頌前線的廣大將士,卻專門去寫陰暗面,無限誇大,破壞平叛大業,用心險惡,其「三吏」、「三別」應立即查禁銷毀。
同時還要舉報身為公務員卻不經過組織批准就擅自離職的陶淵明、李贄、湯顯祖,以自殺方式對抗組織處理的屈原、宋濂,報復朝廷、醜化皇帝形象的司馬遷、海瑞、洪升,專寫陰暗面、作品里沒有一個好人的蘭陵笑笑生,高考落榜卻肆意報復詆毀考官及考試制度的蒲松齡、吳敬梓,生在太平盛世不歌頌大好形勢卻寫陰暗面的體制內作家李白、白居易、韓愈、柳宗元、蘇軾、紀昀,自由散漫、有嚴重生活作風問題的司馬相如、曹植、元稹、杜牧、溫庭筠、柳永、袁宏道、錢謙益、袁枚、龔自珍,編造並傳播惡性謠言的班固、東方朔、乾寶、劉義慶,不寫振奮人心的主旋律、以靡靡之音傳播負能量的李商隱、李煜、李清照、納蘭性德、余懷,失足女作家薛濤、柳如是等。
經翻檢中國文學史,中國古代那些所謂的名作家全部存在嚴重問題,他們的作品根本不符合時代需要,唐詩宋詞、明清小說戲曲統統是大毒草。千百年來的億萬讀者也都腦子進水,好壞不分,沒有立場。
歷史的教訓十分慘痛,自有人類以來,文學從來沒有起過好作用,作家都是居心叵測的敵人,我們的社會需要實用的東西,對那些沒有的文學、音樂、美術、影視、書法等應該一律查禁,因為他們不能充飢,不能禦寒。
建議找一部中國文學史,按照上面提到的名字,將其作品全部銷毀,同時建議各級學校取消中國文學史課,索性一並取消中國歷史課以及所有文科課程,讓我們重新開始,開創一個人類從來沒有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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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名教授、律師和媒體人公開建議書
[日期:2014-01-23] 來源:參與 作者:新公民 [字體:大 中 小 ]
(參與2014年1月23日訊)
對《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的公開建議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至上原則是現代國家的立國之本。憲法既然是最高的法律,就不應該僅僅停留在文本,而是必須付諸司法實踐。憲法若要保持權威,就不能對違憲的法律法規和行為視而不見。憲法既然對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做出了承諾,就不能放縱違反公民權和自由的法律法規繼續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監督憲法的實施”以及“修改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如果屬於“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由有權機關“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第八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
我們認為,1989年10月31日公佈並施行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與憲法嚴重相抵觸,實質上剝奪了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對之進行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
1、 《世界人權宣言》第20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1998年,我國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第22條:“(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二)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中國作為聯合國會員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人權理事會本屆成員國,理應遵守聯合國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並使國內法律體係與有關國際條約相協調。
2、 《中華人 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明確地將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確認為憲法權利,任何政黨、政府都無權干涉,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這一憲法精神。但《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七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 將憲法權利設定行政許可,這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的核心所在。法律只能保障和細化憲法權利,而無權將行政許可強加於憲法基本權利之上。
要真正保障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必須將目前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行政審批制改成備案製,這也是所有法治國家的通行做法。當擬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到達一定規模,則公民提前告知公安部門,以便部署警力維持秩序,保障集會遊行示威的順利進行。
3、綜觀《集會遊行示威法》之條文,其限制集會遊行示威之立法宗旨昭然若揭。短短3618字,竟然有14處“不得”:“不得攜帶武器、管製刀具。”“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違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責、義務的集會、遊行、示威。”“不得逾越臨時警戒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參加中國公民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在下列場所周邊距離十米至三百米內,不得舉行集會、遊行、示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所在地;(二)國賓下榻處;(三)重要軍事設施;(四)航空港、火車站和港口。”
除了 這些,還有諸多限制性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時間限於早六時至晚十時。”“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名義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等等。該法沿襲對自由和人權“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做法,36個條文中,抽象肯定的有2條,而含有禁止和限制性規定的則達到23條,佔整個條文的64%!難怪人們把這部法律叫做“中華人 民共和國反集會遊行示威法”。從立法宗旨上看,《集會遊行示威法》明確地、嚴重地限制了公民的憲法權利,確屬違憲無疑。
4、 《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以來的實踐表明,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幾乎被 徹底剝奪。該法是在1989年學生市民民主運動之後匆匆出台的。在近25年的時間裡,全國各地的公安部門幾乎沒有批准過一次集會遊行示威的申請。即使是三五人的、訴求有限的遊行申請,公安局仍以“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由作出不許可決定。
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而不是目前的以“拒絕批准”的方式將一切集會遊行示威扼殺在萌芽狀態。更不是濫用公權力,將正常行使憲法權利的公民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罪名構陷入獄。各地維權人士和公民因集會活動被逮捕入獄的事情時有發生,尤其嚴重的是,2013年3月以來,劉遠東、袁冬、馬新立、孫含會、王永紅、李蔚、丁家喜、趙常青、劉萍、魏忠平、李思華、許志永、郭飛雄、袁奉初、袁小華、黃文勳、李化平、劉家財、王功權、張林、董如彬、楊匡等,因參加爭取基本權利而被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捕的人權捍衛者,至少一百餘人。這愈發表明廢除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的急迫性。
5、表達自由是公民自由的底線,而其中的集會遊行示威,屬於“表達思想或觀念的行為”,它可以看成是一個社會的“緊急出口”。任何一種制度,都必然存在著衝突,任何一種法律和政策,都應該動態地回應人們的呼籲。作為代議民主、新聞自由、司法獨立的重要補充,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可以用來表達興奮、悲傷、臨時的或強烈的呼籲和抗議。制度性地保障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反而可以避免暴烈的對社會秩序的突然破壞。一個沒有緊急出口的社會是危險的社會,矛盾越積越多,怨氣越積越深,抗爭越演越烈。一致絕不是和諧,沉默絕不是服從,死氣沉沉也絕不是秩序。在缺少民主選舉、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的社會裡,真正的不穩定因素實際上就是這個制度自身。而許志永、郭飛雄、趙常青、劉萍、張林等積極公民,正是促使政府守法、推動中國走向政治文明的重要力量,將這些人權捍衛者、公民英雄推向被告席,實在是顛倒黑白、倒行逆施。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要求即將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中華人 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審查,並宣布其違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吳 青(北京外國語大學 教授)
程巢父(上海 學者)
王建勳(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滕 彪(中國政法大學學者 律師 本文執筆人)
何光滬(中國人民大學 教授)
程益中(資深媒體人)
許醫農(北京 編輯)
艾曉明(中山大學教授)
周良霄(中國社科院 研究員)
周保松(香港,大學教師)
劉緒貽(武漢大學 教授)
李大同(北京 編輯)
週 濂(中國人民大學 副教授)
王 康(獨立學人)
章立凡 (北京 學者)
範 泓(南京,文史學者)
夏業良(北京大學 教授)
郭於華(清華大學 教授)
劉軍寧(北京 學者)
崔衛平(北京電影學院 教授)
吳 強(清華大學 教授)
徐友漁 (中國社會科學院 研究員)
郝 建(北京電影學院 教授)
王江松(北京,教授)
宋石南(成都 大學教師)
蘇小玲(資深媒體人、作家)
俞心樵 (藝術家)
吳 偉(北京獨立學者)
馬雲龍(河南 退休報人)
笑 蜀(編輯 學者)
梁曉燕 (北京 編輯)
翟明磊(上海 學者)
熊衛民(中國科學院 副研究員)
趙國君(北京 學者)
郭賢良(雲南 學者)
顧菊英(中國社科院 副編審)
劉曉原( 北京 律師)
李方平(北京 律師)
劉衛國(北京 律師)
唐吉田(北京 律師)
梁小軍(北京 律師)
江天勇(北京 律師)
趙國君(中國律師觀察網 總編)
華 澤(北京 紀錄片導演)
程 海(北京 律師)
王 成(浙江 律師)
吳鎮琦(廣東 律師)
肖國珍(北京 律師)
丁錫奎(北京 律師)
徐 燦(北京 律師)
葛永西(律師)
王全平(廣東 律師)
郭蓮輝(江西 律師)
朱傚頂(律師)
莫宏洛(河南 律師)
毛宏偉(廣東 律師)
黎雄兵(北京 律師)
管鐵流(廣東 律師)
張 海(山東 律師)
劉金濱(山東 律師)
劉士輝(廣東 律師)
張科科(湖北 律師)
劉志強(陝西 律師)
範標文(廣東 律師)
李春富(北京 律師)
鄔紅威(北京 律師)
溫海波(北京 律師)
楊慧文(北京 律師)
藺其磊(北京 律師)
唐天昊(重慶 律師)
唐荊陵(廣東 律師)
陳武權(廣東 律師)
付永剛(山東 律師)
許 榮(北京 律師)
張 磊(北京 律師)
聞 宇(廣東 律師)
劉 莉(北京 律師)
吳祚來(北京 學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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