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瑜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重點如下:
一、2006年首次有立委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2017年財政部提出「提出推動能源稅計畫」,預計2020年要完成能源稅推動策略與配套規劃。 然而,不管是油氣類貨物稅改革,或者研議碳定價制度,原本規劃的進度都嚴重落後。去年歐盟推出「綠色政綱」,明年開始可能就會對沒有訂立碳定價的國家課徵碳關稅,我國碳定價政策更顯急迫,也希望環保署能如期在年底推出草案。
二、交通部多次以汽燃費併入能源稅作為隨油徵收政策延宕數十年的理由,然而能源稅改革是為了充分反映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環境外部成本,
整併與汽燃費改採隨油徵收並不衝突。按照公路法規定,「汽燃費」徵收目的是為了公路維護,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未來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符合徵收名目、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2030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是交通部近幾年重要的施政目標。自2010年開始,交通部跟經濟部就已經推行公車電動化,然而執行至今全臺10709輛市區公車中,僅有487輛電動公車,顯然執行成效不彰。目前交通部列出的推動時程,又再次規劃6年的先導期與推廣期。嘉瑜認為交通部應先盤點政策推動時,行政機關、業者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更具體的換車誘因,否則再多的先導與推廣,都不可能達到2030全面電動化的政策目標。
我國 燃料 費 應 採隨油徵收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嘉瑜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重點如下:
一、2006年首次有立委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2017年財政部提出「提出推動能源稅計畫」,預計2020年要完成能源稅推動策略與配套規劃。 然而,不管是油氣類貨物稅改革,或者研議碳定價制度,原本規劃的進度都嚴重落後。去年歐盟推出「綠色政綱」,明年開始可能就會對沒有訂立碳定價的國家課徵碳關稅,我國碳定價政策更顯急迫,也希望環保署能如期在年底推出草案。
二、交通部多次以汽燃費併入能源稅作為隨油徵收政策延宕數十年的理由,然而能源稅改革是為了充分反映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環境外部成本,
整併與汽燃費改採隨油徵收並不衝突。按照公路法規定,「汽燃費」徵收目的是為了公路維護,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未來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符合徵收名目、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2030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是交通部近幾年重要的施政目標。自2010年開始,交通部跟經濟部就已經推行公車電動化,然而執行至今全臺10709輛市區公車中,僅有487輛電動公車,顯然執行成效不彰。目前交通部列出的推動時程,又再次規劃6年的先導期與推廣期。嘉瑜認為交通部應先盤點政策推動時,行政機關、業者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更具體的換車誘因,否則再多的先導與推廣,都不可能達到2030全面電動化的政策目標。
我國 燃料 費 應 採隨油徵收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嘉瑜已在3月31日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採隨車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其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
嘉瑜認為,根據現行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25。」,汽車燃料使用費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經費,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其徵收與使用具有專款專用之性質,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以符徵收名目。
對比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等國家,世界各國燃料費多採「隨油徵收」方式,而我國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車徵收」方式,係以各型車輛之種類、用途估算車輛每年平均耗油量,只要是同型車輛就一律課徵同額費率,而忽略每輛車每年實際使用燃料之多寡,致汽車燃料使用費產生多徵或少徵之不公平情形,無法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亦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因此,嘉瑜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於汽車添加燃料時依添加量按公告費率徵收,期以合理、客觀之收費方式,體現租稅公平原則,同時亦可節省政府每年徵收及追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業務費用約10億元,並有鼓勵國人節約用油、提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願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