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說那個女生都說要參加喪禮了,
怎麼沒有殺人故意?
如果我們還原現場,
9月下三次硼砂,被害人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不舒服,
12月其他同學舉發才發現。
對話內容如照片。
被害人身體出問題跟下毒間的因果關係?
不好意思,隔好幾個月,
被害人身體也代謝掉了,
醫師當時也沒朝中毒方向查,
病歷不會寫「中毒」,也不會有檢驗數字,
對法院而言,客觀證據根本沒有!
(別以為法官拿到的東西都像韓劇那樣明確)
只有同學指控跟被告自己承認的部分。
客觀上下幾次毒?
就是3次,
別再編故事說也許後面幾百次了,
因為客觀事實就是3次,
被告只承認3次,你覺得是100次,
你那麼厲害,證明給我看好了,
法官都笨,就你聰明嗎?
因為討厭這個被告,就自己腦補成100次,
這樣就比較厲害嗎?
主觀上,有沒有殺人意圖?
先看那個量跟頻率,
下三次,每次一小指甲,
(如果不相信量那麼少,也請提出證據,別嘴砲)
那樣是真的要殺人嗎?
一般的殺人,都是一次讓你死!
像鄭捷那樣,
如果說分次下毒是為了隱藏自己犯罪,
一邊分批下毒,一邊還大喇喇跟同學討論,
這種殺人法,真的很隱蔽啊!
再看他們對話內容,
一下子說要參加喪禮,
一下子又說下次要用廁所水?
都說要參加喪禮了,還有下次嗎?
如果要把被告說的話放大來看,
為什麼前面的「參加喪禮」可採,
後面「下次要用廁所水」的說法不可信呢?
這種對話,應該是整體一起評估,不能自助餐,
選擇性相信特定字句,才是奇怪的。
我們常說的冤獄,
通常是明明無罪變成有罪,
但有另一種冤獄,
就是明明只是傷害罪,因為討厭這個被告,
硬要用殺人罪處理她,
有正義感很好,
但過度的正義感,往往是通往冤獄的高速公路!
#我也不喜歡這個女生惡搞行為但她不是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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