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小孩好,也可能觸犯和誘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和長腿叔叔的故事?
一個善心人士贊助小女孩念書的故事。但如果不僅僅是贊助金錢,甚至進一步提供住宿,或是唆使、幫助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誰可能會觸犯和誘罪?
近年日本真人版長腿叔叔故事就引發爭議。一名男子在網路上提議,找來了兩名女學生,提供她們伙食、住處,能夠自由上網用手機,也能出門、寄信和家人聯絡,但他唯一對女學生要求,是要好好學習房地產的知識。大家正反評價不一。
另一個例子是在台灣發生的,有對夫妻離婚以後,把女兒的親權(俗稱的監護權)歸屬給母親,但父親為了孩子的教育,沒經過母親的同意,就把女兒帶到美國去就學並取得綠卡,後來前妻到美國要帶回女兒,並對丈夫提告涉及略誘罪。(16歲以下的人,按照法律規定就算是自願的也會算是略誘)
🎸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依照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樣的規定下,前面兩個例子,在我國的確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或略誘)罪。而是否成立的重點在和誘罪中規定的「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法院見解認為,必須要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才會成立犯罪。
然而和誘罪經常發生在離家出走的案例中,常見出自於被誘人自己的意思「自願」離家,是不是就不會成立和誘罪呢?
我們認為,這時候還判斷和誘人是給予什麼程度的協助。
舉例而言,如果被誘人出於自己的意思的意思離家出走,借住在男女朋友家,而這時候男女朋友只是沒有積極反對、也沒有阻止被誘人跟家庭聯絡的話,那法院認為不會構成和誘罪;但如果給予幫助,譬如幫忙介紹工作、勸說附和,或是提供協助而讓被誘人放棄回歸家庭,那麼法院認為構成和誘罪。(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3702號、106 年上訴字第 1045 號刑事判決)
🎸和誘罪的反思
其實和誘罪是出自於大清新刑律,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為了避免被迫簽字為奴、人口販賣而訂定的法規,然而現在這項罪名大部分處罰的對象,已經跟當時立法設計的時候大不相同,需要重新思考不合時宜、條文內容太過陽春的問題。
而一開始提到的爸爸把小孩帶到美國的那個案件,目前審理的法官也已經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就讓我們期待後續的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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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家出走的是我女朋友,27歲,目前住新北家裡,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
兩年前我們交往被她爸媽知道後,問過我的基本資料,連人都不願意見,就極力反對
反對原因:差三歲(我30歲)、姓氏不合、南部人、公務員(非從商)、面相不好(看照片)
以及要她33歲後才可以結婚(晚婚才幸福),現在不准交男朋友,她爸媽相當迷信
我女朋友一開始想和他們溝通,但他們極為堅持並常常語帶威脅
"如果妳選擇跟那個男的走,我就打斷妳的腿"
"如果妳跟他結婚,以後就沒這個娘家了"
"如果發現妳休假是跑出去跟他約會,妳就死定了"
"這輩子不要再讓我聽到他的名字、看到他的人"
"要讓妳殘廢或毀容才會給你們在一起"
"他到時候娶妳就只能娶牌位而已"
每次我女朋友想好好跟他們溝通,但換來的都是越來越難聽的語句,後來就選擇沉默
她也說她爸有暴力傾向,頻率約一年一次發飆抓狂
會往小孩方向摔鐵椅、揍腹部踹身體,還曾在廚房磨刀半小時,並在筆記本上寫"謀殺"
她爸認為小孩的身體是他們給的,想怎樣都可以,也承認自己控制欲很強,不要忤逆他
我們討論了很久,想不到有什麼辦法能改變現狀,所以我女朋友想要在今年離家出走,辭
掉工作下來南部與我一起租房子
但她非常害怕她爸到時候無所不用其極將她找出來,她爸思想行為很偏激,後果會不堪設
想
她想問之後登記結婚和找到新工作(有保勞健保),甚至以後懷孕到醫院就診的紀錄
她爸請徵信社來找人,或是去警局報失蹤,會因此循線找到她的活動地點嗎?
還有她原本在新北的戶籍需要遷出嗎? 或是還有其他我們沒考量到的事情
煩請板友們解惑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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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35.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84020655.A.153.html
※ 編輯: lock7 (49.217.35.246), 01/10/2017 11:58:08
我兩年前有打一通電話給她爸,我說希望能登門拜訪,她爸表明不可能見我,事後還跟我
女朋友說不准讓我知道她家地址,說我會像恐怖情人去潑硫酸。後來陸續有再跟我女朋友
說想去找她爸媽,但都被她擋下來了,因為她爸媽的態度絲毫沒軟化,怕我去的話會掀起
事端,她爸媽寧願禁足她在家,不要工作都無妨,完全斷了她跟我見面機會。
離開過台北,之前想到外縣市工作租屋,她爸媽也不同意,控制欲相當強烈,且不接受任
何的溝通,所以要離開這個家只能不告而別
媽媽態度一樣強硬反對,一樣會講難聽的言語但不會動手
是完全無法溝通,一定得照他們的意思走,她多說一句話,接踵而來的就是各種不堪入耳
的話
※ 編輯: lock7 (49.217.35.246), 01/10/2017 13:26:18
議,所以發了這篇文,我也會貼給我女朋友看
我願意再跟她溝通看看
※ 編輯: lock7 (49.217.35.246), 01/10/2017 13:41:50
表面上委婉勸我們分手,我再怎麼說他們就是不願意溝通,等我走了用暴力手段對付我女
朋友,要她辭去工作禁足在家裡,她爸抓狂起來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來罵她,她毫無反應時間可以蒐證。至於她爸踹她的事是在兩年前發生的,隔了快才一年
才敢跟我說,也過了驗傷時效性。
姊姊是宅女不管事的,偶爾勸說一下她,但也會幫她隱瞞事情;弟弟跟她是同一陣線的,
弟弟交過兩位女朋友也是被她爸媽極力反對下分手的,也說過想逃離這個家庭。
朋友也被講一堆原因來反對,我推想她爸媽目前還是想控制住小孩(已經不小了),不給他
們去談戀愛,除非是她爸媽去找的對象,才是在他們掌控之中,所以盡說些反對的原因,
為反對而反對
我們也這麼認為她爸很變態,她爸還會記機車的里程表,超出她家到北車的來回距離太多
,就會質疑她沒去上班而是跟我出去玩,但其實她那天只是下班繞去遠一點的地方買東西
而已
謝謝眾板友的推文建議,以及來信分享自身經驗的熱心板友,這些不同面向的意見對我們
來說真的很有幫助,可以綜觀思考哪裡還可以努力的。推文和回信我反覆看了好幾次,有
些推文還沒回覆,我會統整一下再回文,由衷感謝大家。
※ 編輯: lock7 (49.217.35.246), 01/11/2017 07: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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