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超過800% 基層員警全累趴】記者會
績效標準不設限,員警加班沒極限,內政部、警政署加速檢討,年底前成立績效管理委員會!
今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針對警察績效問題召開記者會。徐委員首先指出績效標準訂定不合理,不只目標達成率每年都要比往年高,甚至達成率未達100%還會被懲處。再者,員警為達績效目標,出現「養案拚績效」、「造假筆錄」、「栽槍、栽毒」等弊端,讓本為提升執法效率的績效制度本末倒置。此外,在春安工作不再將槍枝查獲納入評比後,查緝案件數量驟降20%,顯示員警是為了衝績效才查槍。更離譜的是,台北市警察局105年青春專案計畫兒少性交易案件,目標達成率高達800%,顯示績效制度已完全失控。徐委員強調,不合理的績效制度導致員警過勞及執法弊端等問題,警政署必須深入檢討。
萬華分局交通隊員警石明謹表示,現行績效評比問題重重,例如績效標準大多是和去年成績相比,要求逐年遞增,而在目標達成後,上級便要求不再取締,否則明年達標難度將增加。警政署每年都宣稱酒駕情況改善,人數變少,但卻要求員警要愈抓愈多。另外,績效獎懲標準也極不合理,以新莊分局酒駕績效獎懲為例,達成率已達99%者仍須被記申誡。石明謹表示,績效制度應給員警正向評比,達標者給予獎勵,未達標除成績離譜者外,不應給予懲處。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表示,除績效改革委員會外,也應重視教育訓練改革委員會。近日出現員警為搶績效產生執法亂象,同時凸顯訓練不足問題,兩者應併行推動,才能有效改善警察執法情況。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提出三項訴求:第一,建立科學化績效評量標準;第二,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基層警察代表應超過四分之一,警工會應有固定代表;第三,委員會制度中,應賦予基層代表調查權,對於不合理警政績效或計畫擁有否決權,並保障事後救濟權。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案研究員林瑋婷表示,不合理的績效制度除影響員警執法情況外,也連帶造成司法體系運作出現問題。員警在專案工作期間移送大量浮濫案件,導致檢察官因缺乏時間,而使辦案品質下降。另外,林瑋婷強調不只警察署應將專案工作計畫公開,各地方警局若訂定績效指標,也應公開獎懲標準及理由,讓外部能夠監督。最後,建議警政署應建立績效科學化制度,訂定測量指標,以呈現社會真實狀態。
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科科長鄺慶泰回應,警政署針對績效制度採滾動式檢討,專案評比計畫從33項減至8項,績效指標的訂定亦持續修正中,強調會以警察同仁的權益為主要考量。另外,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警政署承諾會儘快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預計本周就會召開相關細部會議進行討論。
徐委員最後提出記者會訴求,首先,在年底前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並訂定委員會遴選辦法;第二,警政署應訂定績效管理辦法,限制各警局訂定績效指標,不得因績效未達100%而懲戒處分;最後,該委員會組成,基層警察代表比例應超過四分之一,讓基層員警能產生實質影響力。績效制度失控不只讓員警過勞,更產生諸多亂象,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應嚴正看待,徐委員也強調,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進度及遴選辦法等,都會在內政委員會持續監督。
懲戒懲處併行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懲法三讀 未來可追繳失職人員退休金。救濟、組織變革仍待努力
今天《公務員懲戒法》三讀通過,這次是民國74年本法施行後,30年來首度完成修正程序的一次。我認為,此次修法有進步處,也有力有未逮處。未來我將對此次未完成的繼續努力。
本次修正重點:
第一,本法修正後,即便在移送懲戒前公務員已辦理退休、離職,公懲會仍可議處,要求追討全額或部分退休金。而追討退休金的議決,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如果受懲戒人已死亡,可以就其遺產範圍強制執行。
第二,公務員若已被移送公懲會,或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即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離職。
以上兩點在填補現行制度無法實質處理違法失職公務員利用退休或離職規避責任的漏洞,防止類似郭冠英、陳肇敏等人的情形再次發生。
第三,因應嚴重程度不同的10種懲戒種類,訂出三種追訴時效,處理現行制度下不區分懲戒輕重一律規範10年後不得懲處的不合理狀況。
1、最嚴重的「撤職」、「免職」、「剝奪退休金」3種懲戒手段,沒有時效限制。若違失情節重大到需要用到這三種懲戒,無論事件發生多久,公懲會都可以議處。往後類似陳肇敏、葉世文、郭冠英等人的違失行為,有可能是可以追回退休金的。
2、若違失情節次嚴重,在事件發生的10年內可以給予「休職」懲戒。
3、最輕微的:減少退休金 、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時效為5年。
本來我提案將「減少退休金」也列為10年,因為實務上,有些違法失職的情形不易發覺或被揭露,被揭露時可能已超過時效。可惜本次沒有通過。未來實務上的「減少退休金」運作情形,也要再持續觀察是否有超過追訴時效而無法使用的狀況。
然而,卻缺審級救濟、公懲會改組為公務員懲戒法院,是本次修法的未竟之功。司法院版草案自我設限不去觸碰可能會需要調整到組織架構處,其實並未回應長久以來大法官釋字、學界及實務上對於公務員懲戒案件審判組織與程序完全回歸法庭化,以及建立審級救濟制度的修正建議。
因此,今年4/1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通過我的提案,要求司法院應於本法通過六個月後(即今年11月1日)研擬未來修正方向,包括:建立審級制度、改由「公務員懲戒法庭」審議,以及全盤檢討「懲戒懲處雙軌併行制度」下出現的不合理狀況,不同懲罰或懲戒戒權限,應該因應性質、屬性、效果的不同,更細緻分由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公懲會)來掌理。
我希望如司法院所言,「這次修法絕對不是最後一次修法」,未來我們也將持續監督新法的施行成效,並針對此次的未竟之功,努力推動下一次的修正,健全我國的公務員懲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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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懲處併行 在 Re: [新聞] 公務員=鐵飯碗?民批冷漠懶散- 看板PublicServan 的必吃
要比冷漠懶散
私人企業錢賺到手以後
那付跩樣才叫冷漠懶散
衍生多少買賣糾紛可以查一下
會比公務員差嗎
怎麼不叫全體私人企業每年強制關3%
再說公務員有懲戒制度
文中所舉的例子都可以移送懲戒
讓公務員得到應有的處罰
考績制度根本就是疊床架屋
在我國獨有的懲戒和懲處併行之下
考績制度只是印象分數而已
所有公務員不當行為具體事由
幾乎懲戒法都可以處理
那考績法做什麼
不外乎上班看報紙 打瞌睡 說人閒話....這些鳥事而已
要為這種鳥事打官司
做為留職與否的依據
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 引述《ntou92710007 (Bloody Monday)》之銘言:
: 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0/11/22ez4.html
: 2010/03/20 21︰01
: 考試院堅持修訂公務員考績法,要破除捧鐵飯碗的心態,儘管引發公務員強烈反彈,不過
: 我們實際詢問民眾對公務員的印象,多半認為公務員很冷漠、不積極還有偷懶,都是民眾
: 對公務員最不滿的地方。
: 到立法院陳情卻跌破頭,受傷婦女痛的爬不起來,醫師護士上前查看,唯獨醫護長站的老
: 遠看熱鬧,熱心的助理跑去推輪椅,醫護長走過去,卻丟下這句話,瞧醫護長凳著馬靴快
: 步朝醫護室走去,救人不是天職嗎,怎麼只出一張嘴,關門不做解釋,讓媒體傻眼,不知
: 道是不是辦公室坐久了,公務員少了應變能力,這種冷漠,很多民眾都有同感。
: 不是刻意要對公務員批評,而是過去有公務員上班時間上購物網站shopping、偷閒打電動
: ,民眾看不下去,拍下照片投訴,更誇張的是有人一年請了280天的病假,主管還准假,
: 還有人趁著國民旅遊卡買麵包有折扣,請假去排隊。
: 公務人員被爆料的醜聞一樁接一樁,才讓考試院長關中堅持公務員的考績法一定要修,落
: 實獎懲,不過不只引發公務員反彈,連想要報考公職的民眾反應也不同,考試院磨刀霍霍
: 想破除沉痾,打破公務員積習,畢竟養他們的鐵飯碗也是人民的納稅錢,不應該成為等待
: 退休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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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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