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通過!】
立法院25日火速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費上限600億元,明定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被隔離者未支薪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雇主給薪可享加倍抵減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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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假方面,明定隔離或檢疫者可請,且放寬至照顧者。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隔離、檢疫期間若雇主沒給薪,民眾可在疫情結束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發放金額,初步規劃每人每日約800元。官員說,防疫經費含補償等逾百億元,各部紓困振興預算額度與行政院會通過相去不遠,未納入特別預算部分由各部會移緩濟急。
在產業紓困上,明訂受影響產業、事業、醫療/醫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振興措施,提供員工必要協助。若醫療機構因防疫需要而停診,也可獲得補償。中央必要時可徵用或調用廠商生產設備及原物料,並提供適當補償。
在罰則上,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囤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最高500萬元。若傳播疫情假消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最高300萬元。疑似染病卻「趴趴走」,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20~200萬元。實施時間將回溯至1月15日,並適用到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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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案給予疫苗研發獎勵,但其他黨都不支持的情況下未通過,我們認為疫苗研發困難且需要時間,更需要鼓勵,長期來看可振興產業,提升台灣生技科技的好機,一旦疫苗研發成功,也能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另外我們認為防疫照顧假、居家檢疫、隔離者請假薪水部分,應有法律明確的規定,不應只是用扣除額方式鼓勵讓雇主決定是否給薪,居家隔例、檢疫也算是政府整體防疫的一環,我們還是一貫的態度認為應該要明定給予有薪價。
林為洲服務團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防疫大家有共識
#應該要給予疫苗研發獎勵
#應該要明定給予有薪假
#敢講肯做林為洲👍
應該要給予疫苗研發獎勵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通過!】
立法院25日火速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費上限600億元,明定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被隔離者未支薪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雇主給薪可享加倍抵減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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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假方面,明定隔離或檢疫者可請,且放寬至照顧者。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隔離、檢疫期間若雇主沒給薪,民眾可在疫情結束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發放金額,初步規劃每人每日約800元。官員說,防疫經費含補償等逾百億元,各部紓困振興預算額度與行政院會通過相去不遠,未納入特別預算部分由各部會移緩濟急。
在產業紓困上,明訂受影響產業、事業、醫療/醫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振興措施,提供員工必要協助。若醫療機構因防疫需要而停診,也可獲得補償。中央必要時可徵用或調用廠商生產設備及原物料,並提供適當補償。
在罰則上,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囤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最高500萬元。若傳播疫情假消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最高300萬元。疑似染病卻「趴趴走」,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20~200萬元。實施時間將回溯至1月15日,並適用到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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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案給予疫苗研發獎勵,但其他黨都不支持的情況下未通過,我們認為疫苗研發困難且需要時間,更需要鼓勵,長期來看可振興產業,提升台灣生技科技的好機,一旦疫苗研發成功,也能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另外我們認為防疫照顧假、居家檢疫、隔離者請假薪水部分,應有法律明確的規定,不應只是用扣除額方式鼓勵讓雇主決定是否給薪,居家隔例、檢疫也算是政府整體防疫的一環,我們還是一貫的態度認為應該要明定給予有薪價。
林為洲服務團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防疫大家有共識
#應該要給予疫苗研發獎勵
#應該要明定給予有薪假
#敢講肯做林為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