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應當一無掛慮英文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謠言止於智者, #罷免也應止於智者。
台灣不該再來一場「建立在謠言上的罷免」!
恭喜 黃捷 高雄市議員,挺過這段時間的罷免風暴;
恭喜鳳山市民,為高雄留下一位好議員。
選舉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至高無上的權利,這樣的憲法賦權卻被部分政治人物及政黨誤用、濫用,昨天高雄鳳山的罷免投票結果,人民已經展現高度的智慧和集體的意志。
我不把它定調為是藍綠的輸贏,我將它解讀為人民期待社會安定,厭倦社會對立,拒絕訴諸仇恨的罷免,反對過當的政治操弄。
南台灣的公民朋友實踐了民主的真諦,我相信北台灣的北投天母,也能夠堅定對抗政治爆衝,抵禦霸免亂流。
但這段時間,最讓我掛心的,是發動罷免的人士刻意扭曲操弄校園食安的議題,製造社會恐慌。
以假消息來搞罷免已經為民主所不容,大量釋放錯誤的政策訊息來擴大社會的疑慮,尤其是誤導欺騙最良善的家長及孩子,更是社會難容,應當強烈譴責。
汪志冰議員開記者會說「民進黨讓萊豬進校園,強迫孩子吃瘦肉精!」
陳重文議員在基層也散播「如果不想要孩子在學校裡吃毒,就來連署支持罷免案!」
這是天大的謊言,更是惡質的謠言。
從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乃至於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們,已不知N次對外清楚說明:「 #校園零萊豬」「 #營養午餐百分之百國產」!
行政立法部門合作,中央地方攜手,全方位控管守護校園的飲食,從 #修訂採購契約、 #提高餐食補貼,蘿蔔棍子並俱雙管齊下,建立了有史以來台灣校園食安管理最高規格、也是最嚴密的把關防護。
所有廠商一律使用國產肉品,違者重罰、嚴重者解除合約。全台灣3368所各級學校已於去年12月全面完成契約修訂,這是棍子。
政策上也提供誘因,只要學校使用國家「三章一Q」認證的國產優良食材,每位學生的餐食補助費由一餐$3.5提升至一餐$6 。不只讓學生吃的安全,更是大幅提升校園飲食的品質與健康。這是蘿蔔。
「校園零萊豬」「營養午餐100%國產」政策全面上路,思瑤身為立院教委會召集人,感謝一起投入政策研議的立委同仁們,感謝教育部綿密進行政策宣導與執行,更不能沒有各縣市政府全力協助,及各級學校、團膳業者的積極配合。
思瑤也是全立院第一位提出《 #校園飲食法》的立委,負責任、更宏觀的朝訂定專法的方式,來完備精進台灣校園的飲食品質。
這是事實,這是執行中的政策,這是中央地方合力推動、學校家長都參與監督的 #校園食安新制。
有良知的政治工作者,夠認真的市議員,只要詢問教育局,關心選區學校,甚至 #只要一個Google的動作,都能夠掌握正確的政策資訊。
這些在釋放「萊豬進校園」的國民黨市議員們,是不願意認真問政監督?還是刻意扭曲事實?操作高明的政治騙術?
北投天母甚至全台灣的公民朋友,請大家告訴大家,當您被邀請進行公投或罷免的連署時,提醒您一定要嚴謹辨認訊息的真偽,避免被誤導而遭利用了。
謠言止於智者,罷免也該只於智者。
大家一起來,反對復仇式罷免,拒絕假消息騙術。
讓台灣過個好年吧!
我們一起來場大掃除,清理謊言與欺騙,掃除仇恨與對立!
應當一無掛慮英文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當全世界的目光緊盯着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台灣「獨派」也默默的發生一件「大事」─「喜樂島聯盟」主席施正鋒宣布辭去主席、退黨。
何以說施正鋒宣布退出「喜樂島」是台灣「獨派」大事?因為施正鋒雖然致力於「台灣建國」運動,擔任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秘書長的「老獨派」,但其論述、說理能力向來受到台灣不分黨派敬重,更重要的是,他一直是無黨籍,之所以加入「喜樂島」,主要是因篤信天主教的他將「台灣建國」當成另一個「信仰」,體認到在蔡英文政府「打壓」下,「獨派」應該團結才決定成為「喜樂島聯盟」創黨黨員及首任副主席,並於10月間成為第二任主席。
因為「喜樂島」是施正鋒在種種考慮下決定「打死不退」加入的政黨,而今選擇退黨,也絕非「揮一揮衣袖」那樣瀟灑,但他終究還是選擇「不帶走一片雲彩」退黨了。
施正鋒自10月底以來至今在其「臉書」(facebook)的隱晦貼文,關鍵詞為「言論自由」、「信仰」及「失去」。10月29日的貼文是他以「喜樂島聯盟主席」身分寫下標題為《言論自由是為了獨立建國,獨立建國是為了言論自由》文章,是應《中國時報》邀請就台灣中天電視台「換照」引發的「言論自由」討論而撰寫的文章,文中既寫兩蔣威權箝制言論之過,也寫他自己因敢於批判民進黨而逐漸被「綠媒」封殺的經歷,最終坦言台灣2,300萬人對於「台灣前途」仍未有定見,更需要容納政治立場各異媒體各自發聲、相互傾聽,並進一步凝聚共識。
郭倍宏何許人?郭倍宏曾是國民黨威權時期被列入禁止返臺「黑名單」的一份子,滯留美國期間加入「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並曾任主席,「解嚴」後為了“推翻國民黨,建立新國家”偷渡回臺,2016年成為臺灣「民視」董事長,曾表示「新聞自由就是不只監督國民黨,也要監督民進黨」,直言要追求「公投、制憲、獨立、建國」。
換言之,郭倍宏曾因其言論自由不受保障被列入威權政府列入「黑名單」,被迫滯美無法回臺數十年,之所以致力於「推翻國民黨,建立新國家」目標,首要應當也是建立一個不同於「威權政府」,能夠保障「言論自由」及免除「白色恐怖」的國家。
也就是說,就算「獨派」的追求是「制憲、建國」,也必然是建立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上,就此而言,施正鋒將「言論自由」置於上位以追求臺灣人民對「臺灣前途」言辭交鋒、凝聚共識的過程,才是符合臺灣人熟悉的「西方式民主」;反之,被影射試圖「審查言論」、箝制施正鋒「言論自由」的郭倍宏,對於一個曾被列於「黑名單」上,深受威權之害的人來說,就算他與施正鋒的「信仰」都是「獨立建國」,郭倍宏追求的國度顯然是失去「靈魂」的國度。
施正鋒在他的《言論自由》文末寫著「徜徉自由的國度,應該是大家的共同嚮往。看到諸多順服的旅鼠,那是法西斯政權的前兆,不禁想起漢納•鄂蘭(Hannah Arendt)的《極權主義的起源》」。如是斯言,也不禁讓人想起臺灣人雖總將「民主、自由」掛在嘴邊,卻多數「有體無魂」,渾然不覺自己其實已逐漸重回「威權」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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