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我們版上流連的警界讀者好:
請在台北市服務的警職讀者們注意了,
關於各位關心的疫情期間染疫死亡的相驗案件,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經簽核報驗的定稿版流程圖。
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的區分,還是回到理論:到底是否涉及犯罪調查,也就是屍體是否「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
如果是病死的,不管是死於哪種疾病,只要與犯罪無關,就應該走行政相驗程序,並由家屬繳納行政相驗費用(使用醫療資源者付費);
至於司法相驗,則是因為涉及犯罪偵查,所以相驗費用才是由國家(全體納稅人)埋單,並使用國家的刑事偵查資源,當然,刑事偵查的程序時程比較久,因為目的要釐清的不是疾病,而是調查死亡原因與方式從而釐清是否涉及犯罪以及與犯罪有關之證據。
這樣的區分在傳染病大流行期間更有其實益:
除了釐清死者是否屬於流行病病死而依照傳染病法規範之屍體處置方式處理外,
更重要的是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生者」的健康關懷,以及接觸者的關照。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是公衛問題。
欣見台北市政府這樣的改變,
我們也要 #感謝在第一線實務工作的朋友們勇敢說出真話,
只有說出真話、反映真相,才能讓大家看到問題,督促政府改善,
進而保障生者(家屬、接觸者以及殯葬工作者等)的健康,從而守護社區、守護台灣——這才是真正的愛國。
補註:
如果警職讀者看了圖片還是有疑問的話,建議參考林達檢察官的貼文說明:https://bit.ly/3cCi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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