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婚姻關係還在,可以寫下遺囑調整法律繼承的比例!
媒體報導寒舍集團創辦人蔡辰洋長子過世,夫妻分居多時,育有兩個孩子,丈夫沒有留下遺囑。讓我想到一些令人感嘆的故事…。
律師處理許多『不恩愛夫妻』的遺產事件裡,夫妻一方過世,不會因為感情不好,就繼承少一點!除非立下遺囑作安排。
舉例來說:丈夫因為外遇離家出走,夫妻分居,兩人沒有小孩,妻子就住在娘家(跟父母住在一起),如果妻子因為染疫過世,未來,丈夫除了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可以要求繼承『一半』的遺產,另外一半由父母繼承,如果妻子的遺產2000萬元,1000萬元要給感情背叛的丈夫,父親分500萬元,母親分500萬元。
這樣的法律分配,符合我們情感上的認知嗎?女方家人就算嚥不下這口氣,但情緒終究敵不過銅牆鐵壁的法律,只能留下遺憾了。
我們卻放任這樣的事情發生!
感情的事要積極面對,如果正在官司中還沒處理結束,官司結束前另一半在法律上就是配偶,是不是也要積極規劃好自己的財產呢?
不管是用遺囑或是做財富規劃,隨時確保你的財富『最終』是給你最愛的人,就算以後愛的人改變了,也可以隨時改變你的遺囑或規劃,才不會讓你愛的人『遺憾』。
心平安,財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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