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原po已經想要低調處理,結果又被記者大大們報出來』『小弟我是科技版原PO(也就是面試者) 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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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討論法律層面了
羅志祥和周揚青的新聞效應開始往外擴散,射程超級廣,不只鄧惠文有事,連我的好友麵攤大叔都被波及。麵攤大叔的個性我是知道的,至少,他不會替羅志祥這種行為講好話,只是希望周揚青能趕快走出來。
不管周揚青這樣做好不好,有沒有錯,也不管是要當危險情人還是警惕其他女孩子不要被騙,我都沒有意見,只想提醒一件事:
🚩想要效法這個方式來撫慰受傷心靈的女孩子(或男孩子)們,請先學會保護自己。
從新聞來看,周揚青進行這些事情前應該是有經過縝密的規劃,甚至有請律師評估法律風險之後,才選擇自己寫分手信而非直接公布資料。如果周揚青說的是事實且有證據,說這些故事就不怕被告誹謗,但她若直接公布資料,有時就不只是有沒有構成妨害名譽的問題了。
🚫請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學她這麼做!!
⭕每次看到女孩子報復前男友的方法都是在網路上公布前男友寫給自己的懺悔信,我都會捏一把冷汗。因為,如果直接公開前男友寫給自己的信,是有可能會吃上著作權法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有時甚至還會成立擅自重製或擅自公開傳輸罪。
大家可能會很驚訝,「什麼,我公開他寫給自己的信也有罪?!」
⭕著作要不要公開發表,是著作人的權利,而且侵害公開發表權,可不只是民事賠償而已,而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依照著作權法第93條,侵害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17條規定的著作人格權者,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5條就是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第16條是著作人的姓名表示權,第17條則是禁止不當改作權。
⭕若法院認為這樣公布雙方談話內容不能主張合理使用,也可以成立著作權法的擅自重製罪與擅自公開傳輸罪。
▶之前高雄就發生過一個案例,一名男子在一家書店看到一個心儀的女孩子,於是偷偷丟一張紙條在她包包裡,表示希望能夠認識這位女孩子,這女孩子就回信問他是誰?為何要這麼做?因為男子回應內容讓兩人不歡而散,女孩子把雙方往來的內容貼在ptt上面公審,結果男子提告,法院判決這個女孩子侵害了男子在兩人私訊信件寫的內容的公開發表權與著作財產權,判賠償11000元。
看判決,男子刑事部分似乎只有告妨害名譽,沒有告侵害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可能是來不及在半年內提出告訴),法院又認為女孩子說的話沒有構成妨害名譽所以刑事部分女孩子無罪,但民事部分就不同了。法院在民事訴訟判決中的事實認定女孩子有侵害到男孩子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才判決女孩子敗訴。
亦即,男子如果提告侵害著作權的刑事,女孩子是有可能成罪的。
看過他寫的內容之後,大概都能理解女孩子為何會這麼生氣地把文章PO在PTT上公審,何況又是男子主動搭訕,女孩子這麼做在情在理都沒問題,但結果卻是被判賠11000。
實在不想看到已經受到感情傷害的女孩子又受到二次傷害,只能在此提醒,想要學周揚青的女孩子們,行動前請先三思,並先保護好自己啊~~
#除了著作權法可能還會有妨害名譽以及妨害秘密罪也可能違反個資法
#著作權是一般人比較少思慮到但卻是最容易成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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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法官第二彈,
大家看看
法官這個工作是怎麼一回事?
<國中生 v. 地瓜法官(二)>
編按:本文是地瓜法官和澎湖鎮海國中同學間的問與答,經其同意分期連載。
Q11.如果還能選擇,你還會再當法官嗎?
會。但如果你是在十年前或更多年之前問我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會。
我現在很喜歡我的工作,因為這個工作可以讓我做自己的主人,不必勉強自己去迎合什麼人,不必擔心中年失業,不必擔心孩子(在國內)的教育經費,不必跟人家比職位比收入,而且覺得可以幫助一點點人,可以是個對社會有一點點貢獻的人。
雖然社會上的人越來越不尊重我們,但我還是喜歡這工作。我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
Q12.你相信人性本性還是本惡?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純真善良和陰暗的一面,但總的來說,我是相信人性本善的。
說起來很好笑,我的工作一天到晚在處理各式各樣不被法律所接受的惡,但我仍然如此相信,或許是我常在那些為惡者的眼神中,看到了悔恨、感謝、武裝自己的不屑、無可奈何以及交換眼神之後的真誠吧(不過或許笨法官我是被他們騙了)。
Q13.你覺得當法官最大的困難是?
無法(或不知道如何)找到最好的判斷。
我們的最大工作就是判斷,一個合理的法官最希望做到的,就是「找到最好的判斷結論」。可我們的判斷是不是最好的?應該不是吧?因為我們又不是劉伯溫。
明明知道自己的判斷未必是最好的,也未必是正確的,卻仍要不斷地做判斷。就我而言,是最大的困難和最大的壓力來源。
Q14.法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坦白說不必,你只要會考試就好,你只要通過那個錄取率很低的考試就好。
實際上呢,你必須要有足夠健康的身體,才不會龐大的工作量拖垮;最近,你還要有足夠厚的臉皮,才能在人人喊打的社會堅持你自以為是的價值。
Q15.法官這職業有對生活造成什麼影響?(EX:作息不正常)
大部分的法官工作十年左右,就有腰痛的問題。會腰痛不是縱欲過度,而是長期不正確的坐姿(是誰連工作時也正襟危座阿?)。其次會有視力問題,老花眼和近視甚至視網膜剝離時有所聞。再來就是手會麻,這是長期低頭看卷造成頸椎神經壓迫。再來就是屁股越來越大,你知道原因的。
另外,我們必須養成一個習慣,把工作遇到的故事和自己的生活切開,不然這國家就會多一名神經病法官。就是白天開庭審理夫妻反目兒女不孝的案件,晚上回家還要高唱溫暖的家庭;或是白天看解剖照片,晚上朋友來還可以陪他吃豬心冬粉之類的。
Q16.法官有曾經被人罵過嗎?
當然。三不五時,如果沒有天天的話(這樣會被誤以為我英文程度不太差嗎XDD?)。
這時代當法官不是個很光彩的事情,如果你願意上蘋果日報的粉絲專頁或PTT的話,你幾乎天天都可以看到法官被罵,看到法官的家人被詛咒。
如果你的問題是「有曾經當面被罵?」,我的回答是「有,但很少」。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在刑事庭,刑事庭是決定被告要不要關?要關多久?的單位,所以被告對法官比較客氣。若是民事庭的法官就沒有那麼好,原告被告都可能在法庭上跟法官大小聲,因為民事庭是處理甲欠乙多少錢?以及要不要還?的單位。若是家事庭那就更慘,因為婚姻繼承案件的雙方都曾經是枕邊人或手足至親。相信我,這些人之間撕破臉後最容易抓狂,然後抓狂的人跟任何人大小聲都是剛剛好而己XD。
Q17.外國的法庭跟台灣有一些差別?
一定有的。
一個國家對司法的想法和期望是什麼?那個國家的法庭就長什麼樣子?
幾天前有一則報紙投書,好像是一位老師投的,意思是法院幹嘛蓋這麼大間這麼好看?應該把經費拿去蓋演藝廳或什麼文化場所之類的。如果我們國人都認同那位老師的想法,那我們的法庭就會很陽春和簡陋。如果我們的國人都喜歡上法庭關心影響深遠的案子,那我們的法庭就會是可以容納很多人的殿堂,而且坐在審判長左邊的那個傢伙也不會開庭時,看自己的卷、寫自己的判決了。
還有一個差別很明顯,越尊重人民的國家,法庭上法官的位置就越低(但還是會高一點點)。越強調衙門尊嚴的國家,法官的位置就越高。
Q18.最久的案子是什麼?多久?最簡單的審判大概多久?
最久的是一個上市公司掏空的背信案件吧,四年好像。就開庭開到天荒地老,遇到寒暑假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會相約休息一兩個月大家各自帶孩子出遊這樣。
最簡單的審判?嗯,五分鐘,就是酒後駕車被告承認的簡易案件,或告訴乃論案件(ex:傷害、毀損)告訴人撤回告訴(跟法院講本姑娘不告了)的案件,因為不必開庭,而且簡易判決可以寫得很簡單,撤回告訴的不受理判決寫不長。
另外偷偷告訴你,像酒後駕車簡易判決寫很長的,都是一再複製貼上再稍為修改的而已,花的時間也是五分鐘XDDD。
Q19.法官會跟同事產生衝突嗎?(EX:想法不同)
法官跟各行各業的人一樣,會有朋友,也會有衝突、便祕以及大太多次便。
其實,會不會衝突常取決於法官的個性,有些瓜就是走到哪裡都惹事生非,跟人家吵到哪裡。有些人就是不會,阿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Q20.請問你判刑過的案子裡,最難判的是哪一件?
通常違反保護令的案子最讓我傷神。
保護令是家庭成員中,因為有侵害對方的情形(大部分是先生打太太,兒子打老爸老媽,同居男友毆打或騷擾女友),法院作出禁止接近或侵害的命令。有的人不遵守命令,繼續作出法院禁止的行為,就會被檢察官起訴。
這種案子通常夾雜著感情,以及精神狀態不穩定。判太輕,不能造成嚇阻的效果;判太重,恐怕會激出更嚴重的行為。所以要找出對被害人最有利的決定,我認為很傷腦筋。
最好的情況是,用緩刑給被告壓力和自新的機會,讓被告從此不再傷害騷擾被害人,但人算總是不如天算。
https://casebf.com/2017/01/05/國中生與地瓜法官的問與答二/
律師男友ptt 在 Re: [討論] 律師老公好還是法官老公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必吃
另外再講個題外話, 我有位姐妹淘年輕時當當時法律系畢業準備國考的前男友ATM多年, 借了他十幾萬讓他補習繳房租什麼的, 最後該男劈腿,我朋友提分手時順便要錢, 那男生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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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smile76 (蝴蝶效應)》之銘言: : 當律師或者從事司法人員的: 另一半的伴侶是不是很多都是同行的? : 就我所知: 像林鈺雄的太太: 陳治宇的太太: 很多都是同行的. ... <看更多>
律師男友ptt 在 [閒聊] 交到律師男友值得炫耀嗎? - 看板WomenTalk 的必吃
如題
是這樣啦
聽朋友說
她下午茶的時候友人說她最近交了個律師男友
大家聽了都很羨慕的樣子
為啥阿
交一個律師男友有這麼值得拿出來講嗎?
還是說大家都還在傳統的三師概念下
所以覺得律師=好的職業?
律師在交友市場裡是很熱門的職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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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34.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1104093.A.7F3.html
※ 編輯: yniori (218.35.134.74 臺灣), 01/02/2022 17:05:39
※ 編輯: yniori (218.35.134.74 臺灣), 01/02/2022 17:08:29
你的觀點我接受~~原來是這樣啊~~~
※ 編輯: yniori (218.35.134.74 臺灣), 01/02/2022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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