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跟別人說的事,都可以跟律師說】
有些當事人找律師的時候,有幾個起手式:
「我朋友他最近…」「假如有一個情況是這樣厚…」
以此類推,把第三人稱的語法用得淋漓盡致,偏偏在講發生了什麼事的時候,卻又活靈活現。連八卦版都知道「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記得這種初心者的招式就不要帶去找律師啦!
其實,你有什麼不敢說的秘密,都可以告訴律師。
🎸律師不僅道德上會替當事人嚴守秘密,法律上也有保密義務。
依照律師法第37條、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違反這條規定,律師會被懲戒,嚴重者會被停職甚至除名(不能再當律師)
不僅律師的行規會處罰,依刑法第316條規定,律師或曾為律師者,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的他人秘密者也會受到刑罰。
我不敢說這些法規就夠重了,但我可以換個方式說:誰敢把自己的吃飯工具摔破?
律師是一個相當重視與客戶信賴的行業,一旦喪失與客戶的信任,未來還有誰敢找你?法律服務的市場並不大,一個曾經洩漏當事人祕密的律師,大概也活不久了…這種內在的限制,比起什麼法律都還有用。
🎸你講得越真,對你自己越有幫助。
向律師全盤托出,除了是因為不用擔心洩漏以外,另一個原因是「對你自己比較好」。
不要以為你騙得過律師,然後律師就能幫你騙過法官,皆大歡喜。律師跟法官都有點經驗,沒這麼好騙。如果被發現你在騙人,那你只會落到很慘的地步,這可不是一句「我搞錯了」就沒事的。證詞不一在法庭上是個禁忌,讓人認為「你在說謊」,放羊的小孩這個故事大家也都知道,說謊的代價就不多提了。
如果你真的騙過了你的律師,那我也只能祝福你,你碰到的律師大概也是不太行,安心上路。
找律師諮詢就像是對你的法律地位做健康檢查。你要去做健康檢查的時候,也不會謊報身高體重與病史吧?那為什麼找律師的時候,卻要謊報或是隱瞞事實呢?告訴律師最正確的資訊,律師才能回覆你最正確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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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週內我第二篇關於司法改革亂象的文章了,很少這麼密集的寫,沒辦法,司改亂到題材太豐富了,不想理會都不行。
蔡政府改革之名多矣,司法、年金、長照、勞動、稅制、教育、性別⋯,族繁不及備載,但是我看到一個共同特點,它對體制之所以然既缺乏也不想理解,只想翻桌砸爛,因此必然激發高度對立,這也注定它的改革一定失敗,我相信我文中所說的:「改革並非革命,不可能因為部分的缺失,就打算清洗整個系統。」
#司法改革
#阿博A心聲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302007070-2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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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 律師究竟可否收取後酬?
作者:高美雯律師
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規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準此,除於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不得收取後酬外,其他類型之事件均可約定後酬。如律師違反前開規定,其與委託人所為之後酬約定因違反禁止規定應歸於無效(民法第71條),惟該無效並不影響整個委任契約之效力。
此外,後酬之約定有無金額上限?實務案例中多有主張後酬不可高於各律師公會章程所定訂之酬金標準,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公會章程第29條規定,否即違背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不得違背法令、律師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要求期約或收受任何額外之酬金。」惟法院認為該酬金標準係使用「宜」或「不宜」等文字,足徵該規定僅供各律師及當事人相關收費參考之用,屬建議性質,並無法律上強制之拘束力,故若委任契約中明確約定給付後酬,應優先尊重當事人間之約定。
再者,後酬之計算基準亦常成為爭議之一,例如雙方約定後酬按取得之土地持份20%計收,則該土地持份之價額,究以公告現值或市場價值計算,係以簽約時、起訴時亦或取得時計算?因此,雙方宜於委任契約中詳加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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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全律會的個人會員代表林明忠律師,
相信大家這兩天對高(ㄇㄛˋ)風( ㄇㄧㄥˊ)亮(ㄑㄧˊ)節(ㄇㄧㄠ ˋ )
的「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推展業務規範」修正草案有很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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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會員代表桂祥晟律師於4/16即將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
也有提出對現行「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提出修正草案,
鬆綁對律師酬金「後酬」的規定。
我們提案:應將現行不得約定收取後酬的家事事件,
將其中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案件等財產權事件
獨立列為與其它一般財產權訴訟一樣,可收取後酬,
是對現行律師收費方式的一種鬆綁。
類似鬆綁部分家事事件收酬的條文在本屆的全律會理監事會曾經討論過,
不過由於部分理監事反對,所以沒有通過。
但會員代表既然有提案權,透過會員代表的力量,
也許可以脫離部分喜歡綑綁律師執業自由的OO意見的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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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與提案表詳如下連結。
https://reurl.cc/02LKVK
如果您也認同這個草案,希望能夠花點時間,
傳個訊息給 #您認識的會員代表 ,請他們4/16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律師界真的綑綁自己太久了,還越綁越緊,這種要求真的這輩子沒聽過。
該是鬆綁部分規範的時候了。
請各位道長多多幫忙,如有寶貴意見亦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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