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法將「役男家屬」定義放寬,不再以「民法」所規定的範圍為限,只要弱勢家庭的役男在入伍前一年,有設籍於同戶籍、同址分戶且有同居營生事實的三等親內血親、姻親及家屬,都能列入生活扶助戶,以獲得妥適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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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公所103年8月25日役男徵服常備兵役軍種兵科抽籤」
南區公所103年8月25日上午11時0分,於公所三樓大禮堂舉行役男徵服常備兵役軍種兵科抽籤。本次役男參加抽籤者計32人,請參加役男詳閱通知單背面注意事項,如有疑問請於抽籤前3日內,向公所民政課查詢,電話06-2910126轉293。
南區區公所表示,役男請於8月25日當日上午10時40分起至上午10時50分至公所依抽籤種類於三樓大禮堂報到,役男可由本人或親屬抽籤,未到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抽。
南區區公所於抽籤作業前,宣導役男服兵役須知及權益事項(生活扶助、家庭因素補充兵暨家庭因素替代役之申請資格),會場並邀請地方里長當監證人,以示公平、公正、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