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羽球雙打金牌感動全國人民,那種突破是我國體壇最高殿堂,歷歷在目,超越了我跟長輩年代,這種創世紀,眼淚流下來啊~
問題是,這樣的感動能有多久?
最近很多實權者,很關心奧運,很讚賞運動員啊~~~還有,開始拿出很多關心體育運動制度文章,但未曾改變😔
說真的,體改早可以改變,但是,真的關心嗎?
來,請讓我把問題帶來,讓大家知道,
這是「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也就是我國超級菁英選手進入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後,在生活上的「補助」條款。
老實說,根本不符合現行狀態,這也是我一直在呼籲相關單位要關注、要真實去了解現在「優秀競技選手」生活保障權利,而不是總要發生一件事,才發現,錯誤。
體育改革問題是長期一直在呼籲的事,但,總沒有獲得各諸侯們青睞,直到現在,奧運開始,才受到大家關心。 甚至讓郭董喊出金牌一億台幣口號(這是下一階段我想要論述的議題,在此不做討論)但是還是要謝謝郭董對體育人支持。
回歸到本文,來,問題來了,桌球選手林同學與合庫讓我想到這項議題,
各位可關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法意,培訓選手大學畢業而未就業者... 每人核發3萬,在我畫起來紅線第二項後半段,不得與服務單位給予獲補助重目支領?
前端,培訓選手不只大學生,可能還有國中生、高中生、研究生,那麼是否是第一項限制範圍之內?
如今,合庫做出一個非常正確的策略鼓勵簽約運動員,以加薪方式讚許林同學,理應未限制範圍之內,那麼,單兵如何辦理?大學生畢業生、沒有工作的人很「雖」嗎?
何不制定明確?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1) 將辦法限制條款移除,當選手入選國家隊,不應該壟斷企業或單位留職停薪,倘若留職停薪,國訓中心或協會制度下,並沒有運動員保障,那麼留職停薪對於運動員原職場上勞動保護、國民年金是否受侵害?
2) 將身份移除,不應該再用老思維,只有大學生是精英運動員,其實,高中、研究生都會是在其內。
3) 運動是社會的,別再限制社會投入競技運動,讓選手陷入工作與為國爭光的兩難。
4) 加強生活津貼力道。
5) 大膽擴編第五項,補助私人企業來認養運動員啊~ 幹嘛在這邊限制天花板框架?
關於第4點,
1986年代,日本優秀運動員投入奧運項目選手,每月營養金是8萬台幣(日本體育運動制度研究,95體委會研究報告),
我國在這部分小於日本30年支領水準,經過這麼久的歲月,
我真不知道30,000台幣是用什麼水準算出來給四年才短短60多餘位菁英選手。
另,本辦法後半段有個零用金(儲訓選手)陪練員身份,每月為新台幣9,500元。 陪練員身份沒有30,000生活費,適用零用金給與辦法,但所有義務與培訓選手沒有太大不同。
這樣的條件,未有勞健保、國民津貼保障,甚至目前比衛生署公布人民最低生活費更低(台北市17,668元)。 別忘記,陪練員是無名英雄。
今天,先思考到這裡,
體改任務,多如牛毛,當今還有很多問題尚未解決。
這件事,不是我個人就能完成,亦不是一位諸侯立委就能改變,這場體改共識,還是要回到社會大眾力量及所有諸侯立委參與才可能成功。
謝謝大家支持。
#別忘了運動員是為國付出青春歲月
#我們需要運動發展部
#我們需要體育專法
#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的體育人
#因為在我當運動員念台北體院時我同時是計程車司機賺錢追體育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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