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資訊>產創修法拍板 擁6大亮點
#祭2大租稅減免 #鼓勵投資國營事業扮研發領頭羊 #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 #鼓勵產業投資 #促進產學合作 #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 #強化人才培育 #推動創新採購
行政院會(23)日拍板《產創條例》修正案,為鼓勵企業投資,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政府祭出二項租稅優惠,首先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業,採透視個體概念(穿透式課稅)課稅,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期與國際接軌;其次是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可減免租稅,每年減除額度上限300萬元。
沈榮津昨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有6大重點;一是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過去國營事業投入研發經費比重較民間企業低,未來規定需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要投入多少比例,沈說,將依國營事業特性、規模訂定。例如中油投入3億元研發鋰電池,在電動車電池產業上,產生領頭羊作用;未來台電可在風電等綠能,台糖可在沼氣發電及循環經濟,帶領產業發展。
第二是鼓勵產業投資。沈榮津說,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將改採穿透式課稅,即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年終盈餘分配後再納入個人所得稅課稅,不會剝兩層皮,以提高國際資金來台意願投資。盈餘所得分配將依證券和非證券所得兩類課稅,前者免稅,後者併綜合所得課稅。
減稅期間原則10年,必要時得延長,但不逾15年。創投業適用租稅優惠要件,包括實收出資總額達3億元,第3年1億元需到位,設立第5年3億元全部到位;資金須逾50%投資在境內,且投資新創事業累計須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3億元。
另天使投資人扶植新創企業也享租稅減免,若以現金投資設立未滿3年高風險新創事業,投資同一企業達100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滿2年,持有期滿當年度可在投資金額50%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惟減除金額每年以300萬元為上限。
第三是促進產學合作。沈榮津說,目前創作人在學研機關的研究結果,若在技術入股後取得股票,要計入個人所得稅,導致學研機構入股的意願降低;修法後,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獲配股票,可緩課稅。
第四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文創業產出的大都為無形資產,難以取得貸款,沈榮津說,若能建立無形資產管理評價資料庫,就可搭配金融機關,作為文創業貸款依據。
第五強化人才培育。訂定各產業人才能力標準,作為聘用、加薪依據,並盼以鑑定科目引導教學,降低學用落差,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
第六是推動創新採購。將軟體、創新產品或服務、綠色產品等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平台,鼓勵政府及企業優先採購,擴大創新產品商機。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24000033-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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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正 六大重點
🔬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
💼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
⏳技術股獲配股票,可緩課稅
📝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
💪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
🎫推動創新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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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al.stpi.narl.org.tw/index/article/10307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24000033-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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