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粉專原本是設定不回答法律問題的,不過收到一位警方外勤單位主管的提問,對於警職法與查緝政策的討論有重要意義,而且不是個案問題,因此提出一些思考方向。
來訊者表示其認為之前的中和踹頭事件,沒有爭議,就是違法。(這點真的沒有爭議,只有大寶分局和他們的鬼火盟友持續「反擊」作亂而已。)
但他看到網路上流傳的某律師事務所發放與警職法有關的小卡,提出他的想法:「這幾天看到這樣的小卡,內心覺得很矛盾,小卡上面寫的都對...
但是實際在查緝案毒品,卻得用騙的方式取巧,做正確的事,但不是用正確的方式..」
回答如下:
「其實,拿警職法來查毒品,本來就是很有問題的,警職法的背景是預防犯罪,主要是要透過人別查證來:
查通緝犯、
攜帶明顯危險物品(例如槍砲等)、
準備犯罪(例如一夥人帶著凶器)、
透過身分查證來建立後端刑事警察的情報網(詳見新北警警職法講義第22頁-偵查隊靠著派出所在案發當日建立的盤查資料,透過盤查時的秘錄器影片與人別登記資料,追查到當天放火後在逃的主嫌,必且 #利用秘錄器檔案聲請到搜索票→前提是要 #秘錄器沒有變成鬼火)……
事實上,第一線派出所雖然建立了很多毒品的績效,但大家都知道,這些人,大多只是施用人口,在速成的績效考評下,對基層警察而言,好好溯源的誘因小.對於國家的治安或是毒品條例設定的保護法益幫助不大。
如果從這樣宏觀的角度出發,就會發現,問題不在法律,在於警方的查緝政策。
目前能夠不使用搜索票就查車子的,只有(真摯的)同意搜索,以及警職法第8條的「檢查」,但大家都知道,第8條不是拿來查毒品,而是為了保障第一線員警與民眾生命安全的(例如可疑有凶器、有血跡、有屍體、有不尋常的火藥氣味等)
相關的資訊以及執法流程,我在2018警職法講義中寫得非常清楚,或許你可以跟新北警服務的同僚索取參考。
接著,#應該由下往上重新思考警方長期以來的毒品查緝政策,#是不是打蒼蠅不打老虎?」
至於卡片中右方被我圈出來的部分,應該要補充的是:
如果符合第8條而動用強制力強行使下車時,對於車輛的檢查是執行的必要作為,符合法律要件的話,警方是可以施加強制力的,鎖不鎖門其實沒有什麼差別。
例如車上放著一把槍、一顆炸彈、或是有被害人在車上呼救、車上有不尋常的血跡、無正當理由拒檢逃逸……
所以強制力的前提在於,#警方在法定程序上是否站得住腳。
當然,以強制力強行下車並檢查車輛後,能不能踹頭?否定的答案也是顯而易見的。
附圖:
1.來訊者提出疑問的卡片
2.2018新北警警職法講義第22頁
強制執行 車輛 流程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國時報】高鐵新竹站 車道今實施分流(104.5.1〉
竹縣:鑑於高鐵新竹站前道路右側車道經常被停等車輛占用,致左側車道變成下客車道,嚴重影響交通,新竹縣警局將自今天起實施分流措施,左側車道為大客車專用道,右側車道僅供下客。停等載客車輛可至高鐵停車場停放,警方將強力執法,取締違規暫停及誤闖車道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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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縣府於今年4/16會勘、4/23提送縣府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原本決議5/1於高鐵站前道路設置黃色交通軟管並強制分流。靖雅認為本案影響非常廣、流程過於倉促,縣府應「先勸導、再執行」。
縣議員邱靖雅辦公室會後與縣警局交通隊協調:改5/1-5/31勸導,6/1起設置黃色交通軟管、開始實施、並強力執法。
而新竹高鐵站也表達因擔心5月份為疏運期、估計有3萬多進出量,也贊成「5月勸導、6月執行」。
高鐵站前道路將實施分流措施,左側車道為大客車專用道,右側車道僅供下客。停等載客車輛請至高鐵停車場停放,高鐵公司有提供三十分鐘免費優待。縣府請民眾遵守以下措施:
1. 車輛下客後請立即離開,避免造成後方堵塞。
2. 小客車請勿使用左側大客車專用道。
3. 停等載客車輛勿進入站前道路,請至高鐵停車場停放。
4. 請勿違規停車,警察局將派員照相蒐證逕行舉發
靖雅感謝交通隊對改善竹縣交通的執法魄力,但也認為所有重大執法措施應「先勸導、再實施」且勸導期一定要夠長。
下週新竹高鐵站也會召集縣府交規科、交通隊於高鐵站前道路現勘,並針對高鐵站前道路之標線、標誌做改善。
強制執行 車輛 流程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等一下七點就要開始進行拖吊了,雖然急著向大家宣導拖吊區域及違規情形,但我們還是針對本次拖吊執行及整個交通問題的改善,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 縣府應建立拖吊標準作業流程,並將拖吊時應注意事項載明清楚。
例如:「執行拖吊時應錄影照相採證」「執行拖吊作業時,應播放警語(音) 二次以上,並規範內容及音量」「車主於汽車未上架拖吊前抵達現場,可予以舉發、停止拖吊並強制車主將汽車駛離」「訂定拖吊時車損申訴的處理規定」...等標準作業規範。〈可參考其他縣市,如基隆市、高雄市之作法〉
2. 為有效整頓交通,除實施拖吊外,警方更應加強交通違規情形的取締。
長期以來,新竹縣交通違規取締不夠落實,導致有許多汽車違規〈例如:汽車停在人行道上〉卻無警方開單。建請警方於實施拖吊的同時,也落實交通違規取締工作,針對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之車輛允與強制拖離、未急迫影響公共安全之違規車輛加強開單,如此方能以最小侵害之手段達成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
以三民路、博愛街為例,這皆為交通繁忙之道路、路寬不大,拖吊車進入恐有影響交通之疑慮,為有效解決交通問題,除應加強周邊停車格/停車場之建置外,也應透過加強開單取締之方式做有效之交通整頓。
3. 縣府應從源頭、政策面作交通規畫之加強。這可從以下幾個面向來談:
A) 建立道路標線劃設原則
事實上,因車格、道路標線的配套未完善,拖吊實施後,無法真正有效的整頓交通,僅能就單點違規情形作取締及嚇阻之用。建議縣府應建立各巷弄、道路的標線劃設原則,且應依據道路寬度及車流量做允許/禁止路邊停車之整體規劃〈可參考:臺中市公有路邊停車場設置基準〉。
B) 周全完善之車格/停車場建置規劃
縣府應詳加思考各區域的車格數量是否足夠,並視情況加強車格、停車場之建置。以「六家高鐵區(東平里、中興里、隘口里)」而言,目前僅文興路、高鐵站周邊有規劃車格,其餘地方皆未有車格之規劃,導致時常看到汽車停於無標線的窄小道路上、影響交通卻又無法取締。
又例如,縣政六路近福興路一帶,雖道路兩側皆可停車,卻是單邊有車格、另一邊無車格,導致汽車時常停於白實線,而不願停入對側的收費車格。這凸顯出縣府在車格的規劃上思考不夠周全完善。
C) 其他
a) 針對既有之停車場,縣府應加強周邊的指示標誌,以利民眾將車駛入停車場。
b) 針對卸貨車輛,縣府也應仿效新北市、桃園市建立「卸貨車格」的申請流程及設置規定,以提供合理的貨車路邊裝卸空間。
c) 竹北市有多處「路面邊線」劃設於距離路緣約30~80公分處,因係白實線,甚多駕駛人認為白線路段可以停車,却不知因「車身佔用到車道」已屬違規行為。縣府應於拖吊實施之同時,加強宣導各種違規停車之型態,尤應加強佔用車道屬違規行為之宣導。
綜合以上,為達交通順暢、解決竹北交通亂象,除違規取締外,縣府也應致力於建立完善、周全的交通規劃,提高交通相關單位的層級、也提高交通工程費用,並應加強宣導及建立民眾良好的停車習慣,而這也是未來我們的問政重點。
我們樂見拖吊的啟用,更期待看到縣府提出真正有效且完整周全之交通規劃,這樣民眾才會有更便捷、安全、舒適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