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我到立法院與內政委員會召集人
立法委員 沈發惠、經濟委員會召集人賴瑞隆、林楚茵委員楊,以及大安區敦安里 王復里長、雲門大廈住戶一同針對「共享廚房」的行業類別認定、建築消防法規等疑義召開研商會議。
星期一提出「共享廚房」進入住宅社區公安問題後,雖然台北市建管處同意在未確認行業別別前,將控管室裝竣工許可。
但此案絕非單一個案,如果未能即時訂立管理規範,將雨後春筍,出現在各都會社區。「共享廚房」的法令規範及配套都該跟上,三位委員邀集經濟部商業司、營建署、消防署一同研商因應後續法令規範。
今天會議決議:
1、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以室裝圖初步認定本案「共享廚房」應歸類於C類「即食餐食製造業」,因此無法設置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53-155號住商大樓。
2、經濟部、營建署、消防署三個單位,針對新興型態商業,進行法規的修正與檢討。
感謝中央長官能夠迅速因應,為公共安全把關,也能讓有意投資新興型態商業的業者有更明確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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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法規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早上我跟立法委員 沈發惠、賴瑞隆委員以及臺北市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議員一起就 #共享廚房 的商業認定以及建築消防法規議題,召開研商會議。
舒培議員在本週一時曾就此議題質詢臺北市政府,而臺北市政府表示仍需要中央釋疑才好後續處理,因此我們才邀請了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共同研商。
我認為共享廚房的商業認定跟民眾安全息息相關,且目前也受到高度關注。此外,共享經濟是一個不可逆的趨勢,怎麼規劃、如何認定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只是一再延宕,未來出了事情,主管機關絕對難辭其咎。
經討論後,很高興經濟部官員針對舒培議員的個案做出初步認定,判斷為 #C類即食餐食製造業,而C類製造業無法設立在住宅區內,因此這個共享廚房個案將 #不被允許繼續存在居住民宅中;另外,我們也要求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與消防署三個單位,都要立即就新興商業行為,針對各自業務法規修正、檢討。
建築消防法規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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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項目說明
一、 公共設施–大公
1. 大廳管理室
2. 交誼廳
3. 信箱區
4. 花園
5. 頂樓曬衣場
6. 地下停車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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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共設施–小公
1. 每層樓電梯廳
2. 樓梯間
3. 每層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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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共設施
自從921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法規,
凡是7層樓以上的公寓大廈,一律須設置雙逃生梯,
而11樓以上則需有排煙偵測、
逃生吊索等消防逃生設備。
而建築消防法規也考慮防火動線,
規範各層樓電梯梯廳及地下層機電室等面積,
種種原因使得公寓大廈公設比大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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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法規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影片轉TVBS
市場大火小羅現場吵架 希望大家看看真相
『人命比財損還重要』
『政治不允許凌駕於消防專業之上』
『影片中有義消弟兄站出來爆料』
昨晚31日23:05分,新民街市場的深夜大火,小羅接獲通報後,在23:35分實在掛心在地攤商及居民安危,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關心陪伴安撫民眾情緒,但其實小羅知道我其實幫不上忙,所以我到現場謹記不干涉消防專業,而我能做的⋯
1⃣️、陪伴民眾安撫情緒
2⃣️、當下民眾會有救災抱怨與頃聽並作記錄
3⃣️、觀察現況與指揮官有無到場
做為日後議事堂的問政參考,但在現場只能相信且尊重專業。
很可惜昨天「新民街市場」大火一案,我親眼目睹立委助理,為求表現多次向前跟隊長、消防局長、副市長指揮想要帶民眾前進火場搶救物資,而不顧當下還有餘火的環境狀況...
1⃣️、還有餘火沒有完全消滅
2⃣️、建築為早期違章鐵皮燒毀有坍塌可能
3⃣️、消防弟兄已專業工作分配各司其職
(要被拉回來陪伴進場救攤商財損)
小羅當下發現非常憤怒且向前阻止,要求立委助理需尊重消防專業,給他們時間來評估,因為「多次詢問」並找局長跟副市長投訴再三說,會讓指揮官有壓力導致誤判,卻遭立委助理大聲喊說不懂民間疾苦,應該為民所苦「先救物資才是」
但小羅內心納悶,難道那其他餘火不用撲滅嗎?如果執意進入火場,建築坍塌誰要負責?若有人員或民眾因此受傷誰要負責?
「政治不允許凌駕消防專業」,小羅在場激動阻止更是因為認為人命比財損還重要!不希望造成不可預期的二次傷害。
在去年,台中大雅2名消防員在鐵皮屋救火場中殉職,已經引起各界關注,去年十月,立院三讀通過明定只要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員就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消防法第四章第26條也明文記載,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但立法委員團隊貴為立法專業卻忘記消防法規?
或許有人覺得我當場用語激動甚至推擠,我可以為此道歉,但要是再給小羅重來機會,我想我還是要站出來再說一次:「請尊重消防人員的專業評估!」小羅想再次重申「請不要將政治凌駕於消防專業」火災現場,請尊重消防人員的判斷。這樣的要求不是作秀,是保護生命!
影片轉TVBS "火剛滅"入內搶救財物 民代意見不同動肝火
建築消防法規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019中天HOT新聞開箱 實價登錄爆有假?民控建商分單簽約高價灌水 專家揭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中天原址→https://youtu.be/UGM7DaFvFGE
【Q房價居高不下,有可能是建商下的黑手嗎?就有一個案例是,有屋主查詢實價登錄,發現房價被建商灌水,連帶週邊行情也高出一成,甚至有建商打著"知名景點週邊"順勢墊高房價,還有所謂的"折讓單",這其中到底手法是怎麼回事?】
答:所謂的折讓單指的是「私契」也就是建商與買家私下折讓價金的協議。但買家當下或許有聽沒有懂就傻傻簽名下去。最後拿出去實價登錄、貸款的金額,還是是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價(公契價)。
因此,這是一種規避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法。 通常建商會打定買家不敢也不想檢舉,因為買家一旦簽下去,也變成『共犯』。另外,登錄價格比實際買的價格高,好處之一就是讓買家可以貸更多錢出來,買房更輕鬆,好處二是有利於之後的賣房,因為之後接手的買家會誤以為屋主的當時的成本就是那麼高。
【Q我們如果遇到這樣的建商,我們該如何自保?以免間接成了共犯,還可能因此觸法,請專家來提醒我們】
答:由於現在已經修法將實價登錄的責任歸屬,由過去的代書變成現在的買賣雙方,但民眾往往還是會委由代書去登錄,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怎麼登錄,同時也為了省事(反正過戶都已經交由代書了,登錄也請代書一併服務吧!)所以往往簽約到交屋之後,只顧著權狀名字是否已經過戶?卻忽略了代書登錄的金額。
尤其是預售屋,建商委託代銷賣屋幾乎都是由「建商找的代書」來處理過戶,所以最後登錄的金額,往往要等實價登錄揭露之後才會看見。
如果不希望自己誤觸刑法,也不想成為炒房的共犯,要求做『雙代書制』,買家自己也委外聘請信任的代書,協同建商的代書一起把關。 並在交屋時跟代書再三確認實價登錄的金額是否為真正的買賣價。甚至可以要求先給買家看過,才能將資料拿去登錄。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Q一樣是"灌水"爭議,日前立委高嘉瑜在內政委員會上,就曾向內政部長徐國勇質詢有關"實坪制"議題,喊話要建商針對"公設比"進行檢討,舉例新竹建案,廣告打著73坪,實際僅36坪多,幾乎灌水五成,這個部分,民眾又該怎麼樣把關?以免自己花大錢買公設成冤大頭】
有房產同業舉例的很好,你買鳳梨,你跟老闆說,鳳梨皮、頭、尾我又不吃,老闆不應該計價,我想老闆應該也不能接受。就如同雖然你住在室內,但你能必須要經由大門、大廳、電梯、走廊才能抵達,怎麼能說那些都不計價呢?
還有就是台灣的消防法規比較嚴格,連帶影響拉高公設比,比如八樓雙梯(大樓設計超過八樓以上,逃生梯就要設置兩個)以及十一樓以上要設置排煙室,高層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約14~15層樓以上建築物,就得要設置消防用中繼水箱,這些通通為了民眾的居住安全而設計的。
不過,公設也確實造成資訊不透明,有些建商甚至會在公設灌水,一般民眾又如何知道?所以實坪制這個大方向是對的,但可以想見若推動,衝擊力道也不小,有一國多制的問題。 另外,現在台北市區平均市價60~70萬元的電梯大樓,一旦採用實坪制計價,總價不變的前提下,除以變少的主附建物坪數,屆時每一棟大樓單價動輒百萬元起跳,短期勢必影響民眾買房的意願。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2_G7USAjfEM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19hot.html
建築消防法規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首先,我必須要說這樣的聯合稽查是否有效,我抱持高度懷疑,本次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行為係屬 #動態違規,也就是你來查我就打開、你走了我就關掉,此類違規難以藉由聯合稽查的方式加以發現改善,消防局也指出,此場所過去已經有6次稽查,結果檢查合格。如果我們不從制度面加以檢討改善,單純想要用重複稽查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既無法達成目的又虛耗了消防基層夥伴的戰力,這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提案要求台南市政府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要求相關營業場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針對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問題,我希望消防局可以研擬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將這些業者的受信總機統一連線到局本部,倘若有業者的裝置出現問題或擅自關閉都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加以查核。局長指出目前已經有與幾大業者協調,拉線到消防局做控管,但我希望這些東西不能夠只是頭痛醫頭,哪些業者發生事故就要求納管,而是要從制度面建立,檢討哪些場所確實是有動態違規的高度風險,從法規面修正相關規範。我也了解火災受信總機會有許多誤報的訊號,希望後續消防局可以研擬妥善機制,兼顧消防局可負擔量能及火災預防有效性。
此外,針對高危險、密閉、群聚之營業場所,我認為消防局應要求裝設「 119 火災通報裝置」,目前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1條,中央已要求條文中所列之機關裝設上開裝置,在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第三點也明確指出宜優先指導裝設之場所,「 119 火災通報裝置」可加快火災發生到通報消防局的時間,大家都知道火災搶救分秒必爭,我們的努力或許就能減少下一個遺憾發生。
上述所提到的「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 119 火災通報裝置」,我希望消防局可以透過研擬修正「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相關規範納入,根本的將制度建立起來,也讓民眾可以得知市府的努力,不要總是用私底下協調、與業者私下溝通發文的方式。
#消防局與工務局應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針對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問題,據了解在本次事件中,係因電梯井施工造成垂直防火區劃失效,火災發生時濃煙向上竄升,進而導致嚴重傷亡。正常在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時,倘若達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需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我認為消防局應與工務局建立通暢之橫向溝通管道,避免台北市的狀況再度發生。局長指出目前溝通都還算順暢,接獲通報後也會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有須要注意的地方,我希望市府繼續努力。
每一次的火災,都意味著一個個不可逆的財產、健康甚至是生命損失,事件發生後我們可以做的,不能夠僅僅是究責,更多的必須是深切檢討事件的成因及往後預防其再度發生的方法。雖然我寧願這些事件從未發生,大家一切安好,但站在當下我只能夠更努力的從已經發生的悲劇中盡力吸取經驗,感謝在火災當下衝入火場救援的消防夥伴們,謝謝,我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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