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違法發照 創全國惡例
縱放大巨蛋復工 圖利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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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與林亮君議員及詹順貴獨立蒼茫、陳長文二位律師一起召開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在大巨蛋案上,罔顧程序違法發照、視公共安全如無物一事,嚴正提出指控。並在下午赴地檢署正式告發。
本案最重要的幾項事實如下:
①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法規第97條、第127條規定 市府仍違法發照放水遠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作為逃生使用的安全梯必須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第127條規定演唱會與集會場的主觀眾席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有5處下沉式廣場至少11座的安全梯,沒有做防火區劃的設計,又其觀眾席是在地面下10.5公尺,完全不符合上述規定,如果未來有火警需要逃生時,這些樓梯根本無法提供防火防煙的保護,也沒辦法從地下觀眾席逃到一樓避難層,導致大巨蛋缺少安全可靠的逃生路徑,恐釀成重大災禍。
柯文哲明知大巨蛋不符第97條、第127條規定,仍在2020年7月17日核准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並用建照註記幫遠雄解套。這就像大學生還有2科必修未通過,學校卻發給他畢業證書,說等他以後上班前再修過就好。本案市府創下全國不符規定仍違法發照的惡例,讓大巨蛋可以快速復工,縮短期程,早日營運,顯然在圖利遠雄!
②柯文哲對大巨蛋前踞後恭,180度大轉變啟人疑竇
(1)為護航遠雄改稱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
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樓梯原屬主要構造,如果要符合第97條、第127條規定,就應修改建築圖說,辦理變更設計。但市府為了讓遠雄不用變更設計符合規定就拿到建照,只在建照的注意事項第25點中表示,應在使用執照請領前改正,並備註「如涉及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云云,為遠雄解套。
這種作為就是在暗示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所以遠雄不用辦理建照變更設計。可是先前2015年5月20日市政府勒令大巨蛋停工,理由正是因為有79處樓梯、樓地板等「主要構造」不按圖施工,這也已經得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可,判決中認定樓梯和樓地板開口等都屬主要構造,所以不適用建築法第39條的但書。
(2)為包庇遠雄誆稱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
根據2011年遠雄提交的《投資計劃書》中的第五章「財務規劃」,未來大巨蛋體育活動將佔59.1%,剩餘40.9%則做其他活動如演唱會、集會等使用。2018年3月17日市府建管處也曾發新聞稿要求遠雄將演唱會使用的用途納入申請。
做為大巨蛋BOT案的甲方,台北市政府清楚知道大巨蛋未來的營運規劃,但在2020年遠雄申請建照時,市府居然睜眼說瞎話,說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因此沒有第127條適用問題,明顯為刻意包庇遠雄,使其復工。
③市府承柯文哲意志從上到下公然圖利遠雄
柯文哲徹底破壞台北市政府行政體制,帶頭放水遠雄,市府官員也自行揣摩上意,有樣學樣。我在勘察大巨蛋時發現,建築基地內西南側下沉式廣場的電扶梯已經裝好,但它並不屬於先前行政法院同意的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查證後才知道這是前台北市祕書長張哲揚用專簽決行,同意遠雄在停工期間可以施作,又一明顯違反停工規範的偷跑做法。
為了堅持大巨蛋的公共安全,包括我在內的多位議員,多次用質詢、記者會方式來提醒市府第97條、第127條違法的問題,已窮盡監督之責,但柯文哲市長與其市府團隊根本充耳不聞,面對我針對違法發照的告發,不僅見笑轉生氣嗆「要告就去告」,還錯誤引用核四案例來轉移焦點,實在非常惡質。
柯市長與台北市政府在大巨蛋上的種種表現,無視公共安全,讓大巨蛋貿然復工,使當地居民承受未知的風險,創下全國惡例,公然圖利遠雄,今日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告發柯文哲圖利罪,請司法機關究辦!
建築法第9條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道價八萬一還多收了三千,不錯不錯
期限內應該是到蓋好那天吧
都蓋好就不用拆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013783512073120&id=2078338282284319
醒醒吧你沒有國家:『若再犯就移送法辦』要講幾次?
才會真的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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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偷跑裝座椅 北市建管處:再違規移送法辦
2020-05-21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今天下午現勘時,遠雄稱是在進行測試,已告知遠雄拆除座椅,並警告若再有類似違規情事,將移送法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580978
大巨蛋又爆偷裝吸音棉 議員揭16次稽查都沒看到
2020-06-24
『在市議員頻頻追問下,台北市建管表示,將依照「建築法」第93條處理,要求遠雄立即拆除,若制止不從,將移送法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657078
台北/大巨蛋偷裝消音棉 遠雄被罰8萬
2020-07-04
『台北市建管處昨針對大巨蛋工區內機房進行全面清查,發現有24間機房擅自施作消音棉,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開罰8萬4722元,並強調若再犯就移送法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4253427971457&id=706915079705295
Jin Din:原來裝椅子和裝消音棉可以算是不同的違規?
到底要讓他們再犯幾次才要移送?
2020-05-21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今天下午現勘時,遠雄稱是在進行測試,已告知遠雄拆除座椅,#並警告若再有類似違規情事,#將移送法辦。
2020-07-03
台北市建管處今針對大巨蛋工區內機房進行全面清查,發現有24間機房擅自施作消音棉,將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開罰8萬4722元,#若再犯就移送法辦。
大巨蛋偷跑裝座椅 北市建管處:再違規移送法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580978
大巨蛋偷裝消音棉 北市建管處開罰遠雄8萬元
https://m.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217342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74315437227887&id=100039482990443
另:「下周可望發照准施工 議會現勘直擊:大巨蛋安全梯沒防火區劃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18082114998527&id=584986081641475
建築法第9條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前遠雄被查獲偷安裝大巨蛋內的椅子,建管處只有要求拆除,並未開罰,也沒有移送,讓遠雄抱持僥倖的態度,覺得被抓到了再說,上週又再犯,市府也認定是偷裝吸音棉,遠雄簡直把建管處勒令停工的處分當成開玩笑!
遠雄其實已經違反建築法第93條的規定: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先前偷安裝椅子,這次又偷裝吸音棉,顯然已經是明知故犯,然而到今天市政府仍然沒有將遠雄違法的狀況移送檢調單位,說他們沒有制止不從,很明顯對遠雄太寬容。都已經累犯了,市府也對外說要移送法辦,結果?什麼事情也沒發生。
請市政府趕快依法將遠雄移送檢調單位,不能讓遠雄繼續僥倖下去!也給市民一個交代!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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