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已經有3個多月了,好久沒有與
南台灣的朋友 #面對面 上課
本週六 10/2 下午場「 代購法律 」課程確定開課
這回將會是 實體教室+現場直播 同時上課
🔜報名去: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108210713055841039160
高雄好課 x 大倫老師 in Google Meet #確定開課
﹏﹏﹏﹏﹏﹏﹏﹏﹏﹏﹏﹏﹏﹏﹏﹏﹏﹏﹏﹏﹏
「 代購法律 」 https://youtu.be/-kH3xT--SYg
﹋﹋﹋﹋﹋﹋﹋﹋﹋﹋﹋﹋﹋﹋﹋﹋﹋﹋﹋﹋﹋
#歹年冬厚痟人 #政府加強查稽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代購業者除了 找貨源、懂行銷、很會賣之外
還需要不斷勤做功課~尤其環境越差,訴訟就會變多..
從事代購必須先知道法律問題,避免受罰時才在心痛!!
透過老師本身與輔導業者20多年經驗,讓大家先行認識
原來在買賣貨前必須先知道代購常會面臨到的三大法律問題。
NEW~這回重新編修原「 代購法律 」課程
同時新加入「 2021/7化妝品新法」
#送也不行_公開陳列_試用也不行
#沒中標就中鏢 #牙膏漱口水納入管理
沒有 產品登錄
沒有 中文標籤
就準備 中鏢 -> 小心罰1~100萬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1479720035722315
👉10/2六下午 代購法律風險實務班
從事網路賣商品一定要知道的代購法律,
避免日後一觸法大都是罰3萬台幣起跳,才不會得不償失
(等同老師原本第八堂課 代購法律)
🕡時間:110/10/02 (六) 13:30~16:30
🏫上課地點:高雄好課(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2樓)
採用:現場+Google meet舉辦(可7天回放)
🔜報名去: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108210713055841039160
► 課程大綱:
1. 台灣已經有代理商到底可以賣嗎?
(商標法、著作權、公平交易法)
2. 代購在網路上販售需要商檢嗎?有廣告不實嗎?
NEW~2021年7月實施化妝品新法
(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平交易法)
3. 客人不取貨或退貨,要自認倒霉嗎?
(消保法、刑法、民法)
🧑💼課程介紹影片:https://youtu.be/-kH3xT--SYg
► 培訓對象
1. 有意從事賣商品工作者。
2. 已經是代購批貨賣家。
3. 想學習賣貨上必須知道法律問題。
► 預期效益
1. 案例學習獲得販售商品上法律知識。
2. 有效控管代購觸法風險。
3. 面對後續經營上不懼法律問題。
再次感謝 青創學院 的邀約,同時也邀請
還沒有參加過「 代購法律 」的朋友們
如果你也想在平日與老師 #面對面 學習
邀請大家在上面 青創學院 報名網址,直接報名喔~
🎥 Google Meet 線上直播教學
其實很簡單的,只要有Google帳號就可以使用了
先來看以下這短片簡介~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833342160926282
👌防疫新常態 陪你繼續學習
60幾集 大倫愛碎念
20多堂 e學堂 線上課程
更多 線上直播 講座課程
希望透過「 線上學習 」帶給大家 #防疫不停學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1497470917280560
#高雄好課 #大倫老師
#代購法律 #化妝品新法
#有代理商到底可以賣嗎
#智慧財產權 #商品檢驗
#客人愛退貨該怎麼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
廣告不實公平交易法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使用平台時只能提供店內價」及「強制合作餐廳接受顧客自取訂單」,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後,裁罰新台幣200萬元罰緩,並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
《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除了OTT平台大賺外,另外一個大熱平台就屬外送平台,尤其在前陣子禁止內用後,大家真的外送一直叫。然而消費者愛用(也愛抱怨)的foodpanda,卻因為與合作餐廳的相關規定,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法進行懲處。
據使用經驗,消費者透過foodpanda訂購外送餐點時,foodpanda會向消費者的每筆訂單收取外送費用,同時該筆訂單也會向合作餐廳收取大約三成的服務費用,foodpanda向合作餐廳收取的費用已造成合作餐廳極大壓力,因此先前合作餐廳會將餐點適當調漲以符合營業成本規劃避免倒閉,而「店內價」也作為foodpanda一個特色行銷,增加消費者使用外送平台的意願,但也時常聽聞消費者發現標示店內價但卻不是店內價的情況,此種情況恐有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的情形。
不知道foodpanda是不是為了改善這狀況,原本合作餐廳能夠自行決定外送價格,卻變成一定要用店內價,外送餐點的價格不能高於原本內用價格,對於合作餐廳來說,幾乎等於是所有餐點都打7折售出。但是餐飲業者本來就可以因應不同情形來決定不同售價,如此才能持續經營下去,而消費者也能自行選擇要不要接受餐飲業者的不同售價,foodpanda的規定等於強迫餐廳吸收額外支出,不讓餐廳合理分配成本售價,要說贏的人是誰?毫無疑問是foodpanda,因為它既向消費者收取外送費,又向合作餐廳收取抽成費用。
於是公平會就跳出來啦,公平會就說foodpanda這樣很不應該,這種情況等於內用顧客還要分擔外送的成本?而且強制店內價的規定,也確保foodpanda的價格不會高於其他外送平台,這樣子要怎麼公平競爭!?
除此之外,foodpanda還限制合作餐廳不能拒絕顧客自取的訂單,這會造成合作餐廳的外帶與自己在foodpanda上的顧客自取進行競爭,WTF?而且同時foodpanda還是能夠抽成。
最後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強制店內價及接受顧客自取訂單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的規定,應該馬上停止這些行為,還要裁罰200萬元的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新聞稿在這裡
➥ https://reurl.cc/L70GoK
━
身為外送平台愛用者的小編,非常支持公平會好好審查外送平台,已經知道許多業者即便與大熱的foodpanda外送合作,也因為無法長期負擔foodpanda的抽成及規定紛紛倒閉,個人是覺得這些規定有點賺時機(疫情)錢。
而且foodpanda煩人的規定才不只這些,比如說,因當日食材不足要改單卻無法改單,最後只有消費者吞下那筆單,或是餐廳吞下那筆單這兩種結果,誰要!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外送平台 #foodpanda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 #富胖達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廣告不實公平交易法 在 大倫老師 日本代購教學 批發教學 批貨教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好課 x 大倫老師 in Google Meet #搶先報名
﹏﹏﹏﹏﹏﹏﹏﹏﹏﹏﹏﹏﹏﹏﹏﹏﹏﹏﹏﹏﹏
「 代購法律 」 https://youtu.be/-kH3xT--SYg
﹋﹋﹋﹋﹋﹋﹋﹋﹋﹋﹋﹋﹋﹋﹋﹋﹋﹋﹋﹋﹋
#歹年冬厚痟人 #政府加強查稽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代購業者除了 找貨源、懂行銷、很會賣之外
還需要不斷勤做功課~尤其環境越差,訴訟就會變多..
從事代購必須先知道法律問題,避免受罰時才在心痛!!
透過老師本身與輔導業者20多年經驗,讓大家先行認識
原來在買賣貨前必須先知道代購常會面臨到的三大法律問題。
NEW~這回重新編修原「 代購法律 」課程
同時新加入「 2021/7化妝品新法」
#送也不行_公開陳列_試用也不行
#沒中標就中鏢 #牙膏漱口水納入管理
沒有 產品登錄
沒有 中文標籤
就準備 中鏢 -> 小心罰1~100萬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1479720035722315
👉10/2六下午 代購法律風險實務班 in Google Meet
從事網路賣商品一定要知道的代購法律,
避免日後一觸法大都是罰3萬台幣起跳,才不會得不償失
(等同老師原本第八堂課 代購法律)
🕡時間:110/10/02 (六) 13:30~16:30
🏫上課地點:高雄好課(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2樓)
改採用:Google meet舉辦(可7天回放)
🔜報名去: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108210713055841039160
▲09/22前完成繳費報名享早鳥優惠
► 課程大綱:
1. 台灣已經有代理商到底可以賣嗎?
(商標法、著作權、公平交易法)
2. 代購在網路上販售需要商檢嗎?有廣告不實嗎?
NEW~2021年7月實施化妝品新法
(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平交易法)
3. 客人不取貨或退貨,要自認倒霉嗎?
(消保法、刑法、民法)
🧑💼課程介紹影片:https://youtu.be/-kH3xT--SYg
► 培訓對象
1. 有意從事賣商品工作者。
2. 已經是代購批貨賣家。
3. 想學習賣貨上必須知道法律問題。
► 預期效益
1. 案例學習獲得販售商品上法律知識。
2. 有效控管代購觸法風險。
3. 面對後續經營上不懼法律問題。
再次感謝 青創學院 的邀約,同時也邀請
還沒有參加過「 代購法律 」的朋友們
如果你也想在平日與老師 #面對面 學習
邀請大家在上面 青創學院 報名網址,直接報名喔~
🎥 Google Meet 線上直播教學
其實很簡單的,只要有Google帳號就可以使用了
先來看以下這短片簡介~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833342160926282
👌防疫新常態 陪你繼續學習
60幾集 大倫愛碎念
20多堂 e學堂 線上課程
更多 線上直播 講座課程
希望透過「 線上學習 」帶給大家 #防疫不停學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1497470917280560
#0922前報名享有早鳥優惠
#高雄好課 #大倫老師
#代購法律 #化妝品新法
#早鳥優惠 #線上直播專屬折扣
廣告不實公平交易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廣告不實公平交易法 在 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公平交易法第 ... 的必吃
這些廣告不實的情況,常見的有業者未告知建材、土地分類、面積不實、公共設施不全、夾層屋是否合法、停車位使用方式等等。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