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已經罰到最高三十萬,又送檢調
我不知道這個粉專 所謂的才罰30萬的無奈
來自哪裡? 講求事實可以,但是不要胡扯。
市府也很關心,主動發布新聞。
相關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458908
環保局表示,未依規定申請相關清理廢棄物之許可且任意棄置,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除移送司法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最高處30萬元。
高雄一百 官方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270236643037973/posts/3930735840321350/?d=n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百分之百合法!完全過年放炮指南!
過年期間,半夜鞭炮聲音一直響起,有些人認為這是把去年的晦氣去掉;有些人卻認為這會影響到晚上的生活——那我們的法律管得到鞭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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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的公園不能放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不可以放鞭炮。如果你被抓到,可以處罰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所以各位台北人,如果想要放鞭炮,可以在空曠的地方放,但就是不要在公園。另外,依據《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原則上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8 點,不可以放鞭炮。但因為除夕和年初一實在太特別,所以例外的放寬喔!
除了春節之外,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都是屬於例外放寬的節日,所以如果你在台北,這時候可以放鞭炮,但不要在公園放,除夕和初一可以盡量放。其他日子就別在晚上放鞭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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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朋友要放鞭炮,爸媽不陪要被罰!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小朋友要放鞭炮,一定要有父母陪同,如果爸媽不在身邊,會被罰新台幣 3000~15000 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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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完鞭炮,記得垃圾一定要收!
放完鞭炮,記得要把遺留下來的垃圾清乾淨。如果你不清理,可能會被處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清除地區」(每個縣市的範圍不太一樣,像台北市全市都是「指定清處區域」),嚴禁有「其他一般廢棄物」。
因此放完鞭炮一定要好好收拾,不然你的紅包錢罰下去,國家會感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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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1⃣️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14 款:「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2⃣️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3⃣️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二、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元旦、春節(農曆一月一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經本府專案核准之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4⃣️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5⃣️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五分之一。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6⃣️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7⃣️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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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過年 #鞭炮 #放鞭炮
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2 警消衛環部門質詢影片 | https://youtu.be/fqb02qN7ax8
上星期警消衛環部門質詢,我針對事業廢棄物問題提出質詢。根據環保署統計,台灣的事業廢棄物累積囤積量年年增高,從10年前的221萬噸,到現在已經變成614萬噸,而這些處理不掉的事業廢棄物,不是囤積在廠內,就是被不肖清運業者非法傾到在農地,舉凡最近沸沸揚揚的台南學甲爐碴案、高雄旗山爐碴案都是。
#即時追蹤清運車輛路徑軌跡
#杜絕違法偷倒
但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再利用廢棄物若沒有檢驗出確實污染土地,且被檢舉進入司法程序的話,即使清運業者有惡意棄置也是沒有刑罰的,為了彌補這樣的法規漏洞,立委 洪申翰 Sun-Han 已準備著手推動修法,我也會持續追蹤。
我同時要求環保局長,應加速推動本市境內的清運車輛裝設GPS,即時追蹤車輛軌跡,揪出疑似棄置的業者,主動追查流向,避免惡意事件一再發生。
#園區事業廢棄物不應外運
#自己的廁所自己蓋
但歸根究底棄置事件會發生,就是因為目前國內大部分工業區、科學園區、產業園區,幾乎都沒有在園區內自行處理,而是外運事業廢棄物到區外的廢棄物處理廠,導致清運費年年漲價,廠商不堪負荷而堆置廠內,或委由低價搶標的不肖清運業者外運。
因此我也提醒環保局長,應盡速盤點未來高雄幾個重要的科學園區、產業園區「設置區內廢棄物處理場的進度」,包括:橋頭科學園區、仁武產業園區等,力求達到垃圾不外運的目標。
#落實循環經濟
#從源頭減少事業廢棄物產出
另外一個重點,則是高雄的產業配置,應以循環經濟的概念來推動,達到副產物循環利用,避免不必要且難以處理的廢棄物產出,這才能真正且長久的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我也會在市議會持續監督市府,協助市府來推動產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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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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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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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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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市議員建議修訂完整「動物屍體自治條例」】
市議員張耀中今天(30日)在財政經濟業務質詢時,建議市府完整修正制定「台中市動物屍體自治條例」,因該自治條例從2012年12月制定以來,條例中有許多不足之處,在寵物或暱稱毛小孩保護尊重生命意識提高觀念下,需作全面性的檢討修正。副市長張光瑤表示,自治條例有不足者,會盡快修訂。
張耀中拿出數張寵物森林園區的美輪美奐設施照片,詢問農業局長王俊雄是否知道這些照便來自何方?王俊雄表示沒看過,不細看會以為是一般民間認知的人類的生命園區。
張耀中舉「台中市動物屍體自治條例」指出,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殯葬業應先向農業局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目前台中市有5家經營「寵物安樂園」的業者,是否都有依法申請許可?主管機關怎麼考評查察?
農業局說,業者目前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的法規來依循營業,但張耀中質疑這樣的適法性有很大的疑慮,台中市府制定的自治條例有所違背,這些動物都是生命延續的一部分,張耀中提議盡速修正該自治條例,讓經營寵物臨終生命的業者有法可依。
張耀中說,自治條例的不完備,會讓寵物生命事業面臨多重問題,例如公司法內行業別設置、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的問題,寵物臨終焚化環保污染、還有飼主民間信仰習俗尊敬等。
「納骨塔管理的方式為何?」張耀中關切如果有比照民間生命業者不法吸金情勢怎麼控管?收費標準的問題?還有寵物禮儀師資格證照認定等很多層面的問題,如不趕快修正動物屍體自治條例,恐往後消費問題只會多不會少。
張耀中建議農業局在1年內能夠修訂完整的動物屍體自治條例,讓有心替毛小孩臨終的飼主有一個可靠的依據,也讓業者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