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動防所野放16犬隻到新竹香山,竟是管制隊同仁不知地理分界?實在有點扯。
清明連假期間,新竹香山16隻疑似遭丟棄的犬隻,掃瞄晶片發現全都來自苗栗縣動物防疫保護所,多數為幼犬,有五隻罹患腸炎,一隻已離世,上週新聞出現後,我和廖子齊 香山女兒深耕新竹分別聯絡新竹苗栗的動防所確認資訊。
根據苗栗縣動保所新聞稿(https://reurl.cc/Wd1qN9),本案件16犬隻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派駐收容所公務獸醫師執行絕育醫療後於109年3月26日TNvR,無結紮詐領計畫補助款事情。且皆完成各項疫苗注射,為獸醫師評估健康後的犬隻,並無亂丟病狗情事。目前也全數載回苗栗收容照顧。
但為何苗栗TNvR犬會出現在香山區?動防所說法是,經查證為3月26日當天原安排於竹南鎮崎頂,但管制隊同仁忙中有錯不知地理分布已過轄區至交界之新竹市香山區造成。
老實說前面幾項說明我都還能理解,但放到離原定地區六公里外的地方,最一開始說法是可能為狗狗因覓食自行從竹南移動到香山,後來又更正為同仁不知地理分布。
這我覺得有點扯,崎頂到香山可不是跨過一個馬路,且預定放養處跟後來被發現的地方相距超過六公里,這樣的失誤用「忙中有錯」,令人有些難接受。
但更值得討論的是異地放養的問題,因為不管是放香山還是放崎頂都是異地。下面這段就借子齊討論異地放養的文複製貼上,原文連結如下(https://reurl.cc/arGaZ9)。
「我認為,由收容所進行「異地放養」是非常不當且不該的行為。
將犬貓置於陌生環境,根本是「放死」不是「放生」。「異地放養」為避免人犬貓衝突,往往選擇「人煙稀少」之處,這個標準也常是近山或水域,將進而影響原生的野生動物及其生態。我聽過新竹縣從事野保的朋友提及放養犬咬死穿山甲的問題;也看過原以為是路殺、實際上是被狗咬死的石虎事件。
因此,這裡想和大家進一步聊聊「異地放養」的問題。而在談「異地放養」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TNvR是什麼?
#什麼是TNvR?
自從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零撲殺」條款,2017年2月6日開始,政府轄下的動物收容所,不能再藉「安樂死」減緩過度收容的負擔。此舉雖立意良善,然而並沒有根本解決遊蕩動物(俗稱流浪犬貓)問題,更造成全台灣收容所爆滿的現象,迫使政府正視「源頭控管」的重要性。
TNvR正是政府打算用來「源頭控管」的解方之一,Trap、Neuter、vaccination、Return的縮寫,即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原處。R是Return,不是Release(釋放),強調絕育後的犬貓會被放回原來發現和捕捉牠們的地方,不是隨意釋放到陌生環境中。回置的目的是避免流浪犬貓陷入無法適應新環境而難以生存之風險當中。
在政策面上,我在去年十一月的定期會質詢中,點出 既然TNvR是新竹市府目前主要的源頭控管重要方式,每年編列數百萬經費是否真正有效被運用,就該受到檢討。並指出由於資源有限,當我們知道經費的全額就是這樣,我們應該要去評估怎樣使用才是最有效益的,而不是把「提前用完」視為執行成效良好,應該要去評估能否做更好的階段性區域性分配。(新竹市TNvR的經費往往提早數月執行完畢)
在執行面上,TNvR上最常遇到的問題,則是 與當地居民的衝突。
往往協會或志工抓紮剪耳原放後,一經民眾、里長、地方民代通報,動保處就會派人去捕捉;也曾聽聞收容所抓紮剪耳後,為避免和居民衝突、不敢以收容所的名義原放,拜託志工領回原放。而在居民強烈反對的狀況下,有些民間團體或是收容所會選擇「異地放養」,包括我們新竹市動保所,在無法原地回置的狀況下,會選擇將犬貓帶到經所方評估較不會有人犬貓衝突之處放養,衍生出前面提及的存活率和生態問題。
「源頭控管」不能只靠做TNvR。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在中央跟地方都面臨了嚴重的徒有立法,但均未被有效執行的窘境,連看起來最基本的 寵物登記、家犬貓絕育都沒有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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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遊蕩犬嗎?
你知道遊蕩犬問題是造成收容所爆滿的主要原因嗎?
還記得去年2月震驚動保界的苗栗狗肉販子惡意領養浪犬的事件嗎?在今年10月因證據不足,法院判決無罪。若能有效做好「源頭控管」,也就是減少遊蕩犬數量的話,這個慘案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上個週末,由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主辦的「#國際遊蕩犬族群管理研討分享會」,從國際專家的演講、相信動物參與肯亞研討會帶回來的第一線知識精華、到他們在北北基地區的犬隻族群管理實際案例,內容涵蓋理論與實務、範圍更包括國際社會與台灣在地,兩個全天的豐富議程,收穫滿滿。
🐶什麼是遊蕩犬?
一般人在路上看到的、四處遊蕩的狗狗通稱為流浪狗、野狗,或暱稱為浪浪、浪犬,有三種來源,分別是野犬、放養犬、棄犬或走失犬,野犬是在街頭出生長大、不親人類的犬隻,放養犬是鄉村市郊的主要飼養型態,有主人但自由行動,通常沒有絕育,棄犬或走失犬則為曾被飼主照顧又遺棄,通常親人,不易在街頭存續產生的族群(以上參考相信年報介紹)
遊蕩犬之所以成為問題,可從兩點來看,一是就動物保護的觀點,由於狗跟貓的特性不同,是高度依賴人類的動物,在野外許多野犬都是依賴愛心媽媽的定期餵食,而沒有固定食物來源的野犬,往往因營養不良而容易感染疾病或是死亡,二是甚至增加人犬衝突、或增加虐狗(如水資源公園獸鋏事件)、販售狗肉等不法事件的發生機率。
這讓我想到,我的助理在某個陰天趕行程,騎機車在香山綿延的丘陵中抄捷徑,騎了半個多小時沒遇到人是習以為常,但途經兩個急轉彎遇到兩群遊蕩犬,不到五公尺的距離或許狗狗感覺領域受到侵犯,群起狂吠追趕,嚇得助理急忙回轉不慎撞上路旁的土堆,輪胎空轉雙腳蹬地、離開土堆後又差點衝進山溝的窘況。兩群遊蕩犬,多為有主放養犬,只摻雜了幾隻真正定義的野犬,聽到助理的分享我不禁思考,在香山,有主放養犬的絕育問題,是一大隱憂。
🐶為什麼說遊蕩犬問題是造成收容所爆滿的主要原因呢?
台灣政府針對遊蕩動物的政策,在1998年動保法制定後,採取的是「捕捉撲殺」的政策,以安樂死的方式控管收容所的動物量,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零撲殺」條款,不但無法解決遊蕩動物問題,更造成全台灣收容所爆滿的現象,迫使政府正視「源頭控管」的重要性。所謂的源頭控管就是現行的TNvR,Trap、Neuter、vaccination、Return的縮寫,即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原處。
根據相信動物的調查研究指出,棄養走失不是台灣街頭浪浪的主要來源,甚至僅佔不到15%,遊蕩犬本身繁衍後代才是主要成因,佔超過80%!而遊蕩犬的繁衍問題不僅限於野犬,關鍵在於過往沒有計畫的捕捉政策下被忽略的、未絕育的有主放養犬(甚至是在鄉間常見的有主鏈犬)。
也就是說,絕育的重點在於找到正確的對象,針對不同的對象做不同的處置才能達到最大的效能。針對野犬,應以「TNvR」的方式,而針對最容易被忽略的有主放養犬,相信動物採取在郊區山區逐戶拜訪,主動找出沒有絕育又一直生的放養犬,協助飼主完成絕育,有效的絕育才能有效降低遊蕩犬的數量,以及減少可避免的死亡(即人類管理計畫中的撲殺、以及幼犬死亡),沒有對遊蕩犬分佈建立完整的認識,是很難達到控制遊蕩犬數量、進而使其減少的目標。
🐶新竹市政府針對流浪動物(主要為浪貓浪犬)是怎麼做的?
我在上禮拜剛結束的定期會中,特別針對市府挹注一億五千五百萬去做收容所硬體設備的升級,卻看不到對軟體部分的著重,包括:隔離是否確實、疾病篩檢是否確實、醫療支援是否充足、TNvR和園內絕育的執行經費運用方式,提出疑問。針對前三點,答案都是否定的,在處長的回答中,由於硬體設備的升級,或許能獲得改善,但關鍵是往往只是加一個消毒墊,或是在動線規劃上有更多的意識(例如透過制定合理的辦法)就可以有改善,我們卻是要等到挹注大量的經費才去做,更遑論可以用這筆經費去做更多的軟體升級,如落實浪浪一入所的疾病快篩、獸醫人力的增額等。
針對第四點,執行經費的運用方式,參加了相信動物主辦的研討會後,我更加確信,當絕育速度趕不上遊蕩犬的繁殖速度時,投注再多再多、再多再多的經費也是枉然。
我特別點出,既然TNvR是新竹市府目前主要的源頭控管重要方式,每年編列數百萬經費,這些錢是否真正有效被運用,就該受到檢討。並指出問題,一、由於資源有限,當我們知道經費的全額就是這樣,我們應該也能評估在什麼階段經費可能就會用完,那在使用時是否能做更好的階段性分配。二、我也請市府提供關於動保所是如何和三個浪貓浪犬團體合作、以及執行的具體計畫及成果的相關資料,但到現在都沒有獲得明確的答覆。
三個團體(旺旺流浪動物協會、浪愛傳遞、街貓文創協會)各自負責自己的業務,是不是需要用一個「團體會議」的方式,去了解新竹市目前所有的浪貓、浪狗的區域特性跟狀況,來做有效的抓捕計劃;台灣有很多充滿活力也很有能力的民間團體,但若要避免資源重複造成的浪費,需要公部門更多意識的協作或政策主導。
在最後,相信動物的執行長也點出了幾點對未來的展望,我認為,作為一個議員、一個代表民意監督行政機關的代表,我或許可以建議政府優先做兩件事:一是統一全台灣的寵物登記管理平台與資料庫,減少在做TNvR時行政資源的浪費,二是輔導獸醫師對犬隻管理這個專業的認識,建立制度,提升獸醫師參與此專業的意願。
至於更理想的TNA(Trap、Neuter、Adopt),即捕捉、絕育、認養,現階段是否能一步到位?光在制度面上就有非常多要努力建構的地方,更有飼主責任養成的教育問題。也因此,在收容所空間有限、認養速度遠跟不上繁殖速度的現在,各縣市幾乎都是採TNvR、TNA雙軌並行的模式,然而,如我前面所說,若不能跟上國際的腳步,做到有效的控制,這些TNvR的經費和成效恐將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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