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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的網紅張秀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9屆第7次定期會,針對北港路區段徵收、鐵路高架化、前瞻計畫水環境建設、市長市政探討及LED燈與竊盜率關聯五項議題做探討: 1.增加工業用地,創造新嘉義 張秀華議員建議藉由鐵路高架化與都市縫合更新計畫,重新調整後火車站的工業用地,將北湖里以西南至高鐵大道的農業用地更改為工業用地,解決嘉義市供不應求...
工業用鐵籃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天5/16輪我桃園市第ㄧ屆第三次定期會總質詢。
洽逢ㄧ大早暴雨,造成桃園多處局部地區淹水,尤以桃園後站大樹林區為嚴重。
【後站大樹林區】的市民辛苦了,自從納莉大淹水,聞雨色變。問題出在東門溪及區排治水未見功效,站在監督,當然要為市民發生痛批!
去年此時,王副市長還親自出席水務局舉行的會勘,從興邦路走到桃鶯路橋橋下,煞有其事開了記者會,讓我誤以為就是啟動整治,日後將不再大淹,原來我太天真的相信,在跑基層時面對市民提問疑慮,我還替市府水務局背書說:應該不會!市府重視,會用心整治,讓後站大樹林地區免於水患之苦。
熟知? …
因此,本席當然生氣!
以上是原定發佈給新聞媒體朋友的非稿內、緊急偶發,加上去的質詢內容。
﹏﹏﹏﹏﹏原稿﹏﹏﹏﹏﹏
【李光達議員質稿】 2016/05/16
台鐵桃園段捷運化地下化可行性評估已在3月份廣邀鄉親在舊站大廳舉行過,是由游秘書長親自主持,工程顧問公司也列席說明概算經費、工法、桃園、中壢站體藍圖,細部也提到包括開挖連續壁如果要藉助市民私有地,工期期間也會租用的問題。
市長,身為民意代表,我們在跑基層時常被問到:
鐵路地下化確定了嗎?
﹝交通部初審通過,將於5月17日也就是明天召開複審會議﹞
後續轉交行政院核定
問-市長有沒有信心通過?
(如果有信心)
那表示市長影響力大,也有相當把握新的內閣團隊會對桃園建設給予相當的 重視,這當然也要歸功於市長交接前的奔走努力
問:通過後,何時可動工?
初評工期多久?
預計何時可通車 ?8年?10年?
我們知道未來將與綠線、藍線捷運共站,特別是是綠線,
問:請問市長,在時程上有何關聯性?
問:鐵路捷運地下化會先完工或與綠線並行?
(常理上當然可各自通車)
在本市都市計畫:
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桃園都市計畫、縱貫路桃園內壢間、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龜山都市計畫、八德大湳、大溪、大溪埔頂地區、大園、大園菓林都市計畫,這些與【大桃園市北區】有關的都市計畫,﹝當然都市的發展我們也不刻意區分南北﹞。
尤其與首善之區桃園區有關的是三個都市計劃:
1.桃園都市計畫、
2.縱貫路桃園內壢間、
3.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三個計畫,
其中又以 ◎桃園都市計畫
◎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這兩個計畫對桃園區早期發展的舊城區與後站地區未來的發展關聯性決定性最高。
●請問市長這兩個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的考量是不是要與鐵路地下化綁在一起?
●與所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的關聯性如何?
●會不會因遷就【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而影響鐵路車站桃園臨時車站前延平路、大林路、吉林街間的:
◎商業用地、
◎廣場第一種用地、
◎工業區乙種第二類﹝目前為倉庫﹞的檢討評估或變更進度【進程】因而影響 後站 繁榮發展的進度?
市長提出了很好的構想,就是把全桃園市33個都市計劃整併為6個,當然這個構想還有賴內政部的支持,相信是市長大膽有為的前瞻性的想法。
問市長:
想請教市長當您有這樣的想法,會不會影響目前都市計畫檢討案的的進行?
如果不會,所以是市長提出的想法是未來式,因此我們還是要暫時面對現實回到現在式,依循現在的都市計畫原則進行檢討或擬定細部計畫,
請問:是不是這樣?
就已進行公展的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或應該要進行檢討的桃園都市計畫,在玉山街平交道鐵路兩側在鐵路南下右側目前道路名稱是玉山街,計畫道路為15米緊鄰工乙13、工乙14。
然而,過了鐵路平交道往監理站、往八德方向就是鐵路左側,目前也是供汽機車通行的玉山街,路幅非常的狹窄,是通往八德力行街接桃德路的要道,市長也去看過了,該段的玉山街不是計畫道路,因此暫時無解。
但是本席認為不能因為這樣再任其交通壅塞,除了有行車的不便性外,汽車交會困難,還潛藏很高的危險性,兩側是一大遍位在【桃園都市計畫擴大修訂計畫】的工乙10用地工業用地、零星工業用地、還有農地。
問:請問市長,
是不是該再擬定細部計劃規劃出一段【計畫道路】,如果能如此,想必是對市政很大的建樹,當然,還得接續興闢改善道路。
市長如果沒有這樣的想法或計畫,除非有更好的構想,要不然很難說服市民當然包括我。
市長當然也可以說8年後或10年後當鐵路地下化就可解決目前現況,但終究還是要透過修訂計畫及徵收手段來達成。
我講的是要讓市民未來4、5年有期望可實現的,相信應該與鐵路地下化同時並進,除非市長的想法沒有要與鐵路地下化脫鉤,而是只考量鐵路地下化後目前鐵道自然會成為平面道路,而且是沿線25米道路廊廓直通中壢,全市鐵路兩側的穿越自然迎刃而解。
如果是用8年、10年相對長期的時間來看,都市計畫的調整選項就多了很多,其中當然包括【中平路】貫穿原來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劃的農業區直通八德。
但本席一方面也期待、一方面也耽心的是:六都評比很快就會進入第二名甚至第一名的鄭市長
◎打造的福利幸福桃園、
◎各項建設都在啟動的桃園,
增加人口迅速,人多當然車輛也會更多,我怕鐵路兩旁的跨越交通會惡化雪上加霜。
除了我剛講的玉山街,當然也包括介壽路上下三民路橋、國際路一段也塞到台一線。
講到塞車問題,尤其尖峰時段,可真多了:
以前有一個天才國防部長,役男死於軍中,卻說哪裡不死人?
我們都會區處處也塞車,相信別的縣市也如此,但是我們不能以此為藉口,交通瓶頸路段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善,但要有改善作為,相信市長是有這樣的作為與企圖。
嚴重瓶頸路段除了春日路與蘆竹南崁中正路、後站桃鶯路、鶯桃路…
【桃園區】除了剛才提過的國際路與文中路口再延續至大興西路三段南桃園交流道附近、文中路與龍安街口也塞,問題在哪裡?
問:交通局長
文中路與龍安街口往內壢方向,外側車道可右轉上高速公路,路旁是有標示,然而用路人卻易忽視,不敢右轉,幾乎每天造成交通打結堵塞,是不是可從號誌來改善?
不要再邀本席會勘了,里長、民代已會勘很多次了,應該站在用路人立場自行去了解。
另秒差問題,致使與文中路交會的上海路也常回堵到國強一街。
文中路再往內龍壽街方向,龍安國小側門1420幾位學生,90%學生循國豐十街、新安路進出,中間有花圃水泥堤分隔、路旁是一段未加蓋的桃園大圳二支線,因為交通動線亂導致塞車打結,如何改善?
請以下三局回答,
水務局
交通局
警察局
龍安 龍鳳 龍岡 蘆竹 中福5鄰 新興里6鄰
回到國際路平交道雍塞問題:
本席建議解決方案:
國際路一段685巷、687巷高速公路東西向橋下道路,目前僅止於….
【如圖】說明:
請三局回答
工務局長
水務局長
交通局與高公局溝通;
讓國際路ㄧ段685巷、687巷東西向橋下道路跨越皮寮溪、茄苳溪、穿越鐵路,直通台ㄧ線,紓解分流國際路平交道及國際路ㄧ段與台ㄧ線【冠桃園大樓前】車流及壅塞。
市長,我們再回到都市計劃的通盤檢討,徵收與利用。
我要講的是【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
從日本311、近期的北九州的強震,最近台灣地震也頻繁,人人聞震色變,我國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本來地震發生的次數相當頻繁,依據氣象局自2001~2015 年15 年的觀測資料顯示,臺灣地區平均每年約發生26,686 次地震,其中約有965次為有感地震。
雙北市備戰天災!已廣設"防災公園",是朝這方向建設。
問:請問市長本市到任迄今有幾座防災公園?
本席建議市府優先徵收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
桃園區【公二公園】用地並規劃全市第一座都會區防災公園示範公園,以備不時之需,未來能規劃【一區一防災公園】逐步推廣。
中路地區是桃園區人口密集區之ㄧ,本計劃區內早編定之【公二公園】預定地周邊範圍包括中平、中山、中原里約20,000 人以上(尚未含周邊里),區域內現行僅有忠孝公園、仁愛兒童公園及【市二】、【市三】用地,若發生921規模大地震於本市,則恐無法容納上萬人逃生及疏散及後續災後安置,本席建議市府工務局景觀防災科儘速辦理徵收(容積移轉方式)推動桃園區【公二公園】用地(約5800餘坪)並規劃防災公園,以備不時之需。
【防災公園】當然也可結合國民運動中心、及開挖地下停車場使用。
國民運動中心,除了已規劃興建完成PCM招標外,未來也應該朝向防災、災後收容多功能使用之規劃設計。
問:請問市長對這樣的構想提議能不能接受?
問:針對公二公園的開發,容積移轉的成果為何?
以容積移轉捐地減少市庫徵收開支是否有困難?
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劃【市二】、【市三】用地,都為0.47公頃,目前為非用途使用,是名不正言不順的籃球場,休閒空地。
問:經發局長
需要那麼多市場用地嗎?
若答:不用!
問:都發局長
是否該檢討變更
要得到肯定的回答
參考資料
★日本熊本縣4 月16 日7.3 強震,造成59 人死亡、262 人重傷、
1,006 人輕傷。
★2016 年高雄美濃地震2 月6 日 6.4 地震: 造成117 人死亡,550
人受傷。
....................................
【市政府發佈回應質詢】
5月16日市政總質詢:李光達議員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6)日率市府團隊出席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3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備詢,就市議員李光達提出台鐵桃園段地下化、桃園區都市計畫時程、桃園區交通壅塞路段及建議興建桃園區防災公園等質詢事項進行說明。
有關李議員詢問台鐵桃園段地下化案是否已確定、預計工期、通車時程等鐵路地下化相關問題,鄭市長表示,台鐵桃園段地下化是桃園的百年建設,他對明(17)日通過交通部複審有信心;之後通過國發會審議後,也會和交通部協商出完整的工期規劃及後續經費分擔比例等問題。
鄭市長也表示,台鐵桃園站地下化後,將成為重要交通樞紐,聯結包括捷運棕線及捷運綠線等大眾運輸路網,其中捷運綠線G07站將與台鐵桃園站採「共站不共構」形式設置,捷運綠線計畫已於今(105)年4月20日通過行政院核定,工程顧問標(PCM)也已上網招標,預計會比台鐵地下化工程還早通車。
李議員也詢問,「台鐵桃園段地下化」及「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是否影響桃園區都市計畫及「縱貫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程問題,連帶影響桃園舊城及後站區域發展興榮。鄭市長回應,鐵路地下化會增設車站,帶動整體都市計畫檢討,在桃園站周邊也會做都市更新,這是屬於中長期的計畫;而都市計畫檢討在必要時就可以開始進行,並不會受鐵路地下化等時程影響。他強調,未來桃園市的都市計畫因升格直轄市,預計依功能定位重新改劃為六大區,「國土計畫法」於去(104)年底通過、並今(105)年5月1日起施行,待內政部明(106)年訂定「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就會按照國土計畫法的精神及內政部授權範圍,重新依功能規劃桃園發展分區,不會影響現在的通盤檢討案,而既有的通盤檢討案也都會持續推動。
針對李議員提出玉山街往八德區桃德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應擬定細部計畫規劃新的計畫道路因應,兒,鄭市長指示交通局及都發局研究分流或替代方案,或依既有都市計畫程序,列入都市計畫檢討,一定會盡速改善玉山街交通擁擠問題。
關於李議員建議國道2號橋下國際路一段687巷打通至中山路,再連接至龍安路,並增設皮寮溪及茄苳溪兩座跨橋,鄭市長表示,國道2號橋下應該和台31線一樣做好兩側道路,目前中山路、國際路、介壽路到和平路間兒路段尚未打通,會盡速研議打通可能性。
李議員也指出,為因應地震、水患等天災,建議以一般徵收或容積移轉方式徵收桃園區公2公園用地,規劃「防災公園」以備不時之需。鄭市長回應,市內多座大型公園如中路風禾公園,已有疏散、滯洪等防災功能,至於李議員建議的公2公園徵收方式,因一般徵收成本需10餘億元,所費不貲,目前採容積移轉方式已完成14%,會續採取容積移轉或減半區段徵收取得土地。
工業用鐵籃 在 觀念座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2015.12.10 觀點—Matt Ridley ※
急就章推行風電,未必更乾淨,還導致沒電
英國匆促上路的「乾淨能源」政策,反而導致更骯髒、昂貴、不可靠的電力工業。英國政府必須重新思考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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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政府的某項政策導致麵包短缺,所以一條麵包的價錢漲了好幾倍,甚至在某些日子裡,價格更是嚇人。假設,麵包價格太高導致許多人失業;假設,麵包價格太高的唯一原因,是所有麵包都由講環保的農夫生產製造,但大家卻發現這些農夫所做所為反而有害環境。這樣的話,大家一定會要求政府重新思考這個政策,不是嗎?
把上面的麵包換成電力,就是英國目前的慘況。11 月 4 日,英國在低氣壓壟罩下沒有風,風力發電機無法發電,民生用電面臨沒有電的危機,國家電力調度處(National Grid)只好要求幾個大型工業用戶停止用電。除此之外,國家電力調度處還請求可以在短時間上線供電的發電廠啟動發電,所付出的代價是每兆瓦時(megawatt-hour)兩千五百英鎊,這大約是正常價格的四十倍。
此事給我們的教訓很多,其中之一是過去五年讓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主持能源部實在是昂貴的錯誤。但我們現在的政府,似乎不了解能源政策必須大修,否則未來老百姓就會把怨氣倒在他們頭上。
保守黨與自由民主黨聯合執政時,答應英國人民,政府的政策會提供安全、便宜、低碳的電力,但五年之後,卻給我們不可靠、昂貴、高碳的電。更糟糕的是,這個結果決策者完全始料未及,旁觀者卻一目瞭然。
風力發電廠的建造、維護所費不貲,但其燃料不需要成本,所以在有風的日子裡,風力電廠可以把電便宜地賣給電力調度處。
風電讓電力工業沒有動機把錢投資在發電更有效率的「複合循環燃氣發電機」(combined-cycle gas turbines,CCGTs)。因為如果有風的時候,燃氣發電廠就關機,投資在燃氣機的錢就收不回來。複合循環燃氣發電機是很複雜的機器,不喜歡被開開關關。英國在燃煤發電廠漸漸退役後,本來可以改採有效率的天然氣發電,卻因為風力發電大行其道,天然氣發電廠沒有人投資興建。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英國政府想出了名稱很好聽的「容量機制」(capacity mechnism),這實際上是補助石化燃料。這個方案沒有促成新的燃氣發電廠興建,反而讓老舊的燃煤發電廠繼續苟延殘喘。下一波的發電廠執照競標將在十二月舉行,結果一堆柴油發電機都跑來申請 。英國大搞風力發電,反而讓我們對骯髒、高碳的煤與柴油更加倚重。
另一方面,無法得到政府補助的老舊燃煤電廠面臨關廠命運,因為政府開徵高昂的碳稅(carbon tax)。其中一些燃煤電廠,如艾格伯洛(Eggborough)想要改成有政府補助的生物質(biomass)——實際上就是木材——比起煤,木材發電會產生更多多二氧化碳——但政府不准,所以正在準備除役關廠。所以,萬一風不吹,我們就面臨沒有電的危機。
風電支持者一直主張:我們應該興建通往歐洲的電線,因為萬一我們這裡不吹風,德國卻有風,我們就可以得到德國的風電。然而就在上週(譯註:指 11 月第一個星期),英國風電廠只能產生我們所需要的 1% 電力時,德國風電廠所輸出的電力比我們的還要少。「再生能源基金會」從 2008 年就做了許多研究,指出絕大部份的時間,歐洲的風速是相關的。有人在聽嗎?
消費者付出越來高的電費,因為風電的補助金越來越高,特別是海上風力發電機。根據能源部自己的數據,到了 2020 年,中小企業所支付的每度電費將會漲 77%。屆時,我們補助風電的經費會高達每年一百億英鎊,這還不包括我們必須在電力調度機制下補助柴油發電機、以及其他電力基本設備的費用。花了這麼多錢,我們得到什麼?一個更不可靠的發電系統,發電成本增加,鋼鐵以及製鋁工業關廠(一堆人因此而失業),但在減低二氧化碳排放上卻沒有任何進展。
如果最後一項聽起來不太可能,請考慮以下的事實:根據風電工業自己的統計,一個陸上風力發電機平均可以減碳一千八百噸。現在所有的英國風力發電機加起來大概可以減碳一千五百萬噸,大概只佔英國每年排放七億噸二氧化碳的 2%。
但是,英國大搞風電的結果,阻止了新的天然氣發電廠興建、老舊的燃煤電廠延役;沒有風的日子,還要把讓石化發電廠加入發電;又因為風電太過昂貴,靠電生產的工業只好到遷到電力便宜的國家:這些全部加起來,英國大搞風電不但沒有減碳,反而變成高碳。假如我們當初沒有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改投資在天然氣或「乾淨煤」,我們反而有辦法把二氧化碳排放減少一半。
經過 11 月初的發電危機,英國政府應該了解到:生產電力,我們不能靠天氣,而天然氣不但便宜多多,也比柴油更加環保。本國的核電廠本來可以在缺電的時候上線供電,但是興克里點(Hinkely C)大概要等到 2020 年才能夠上線,而且所費不貲。
電費太高,倒楣的是老人與窮人。前首相東尼‧布萊爾在 2007 年決定接納歐盟的再生能源發電目標,自由民主黨的執政大員隨即蕭規曹隨,結果是我們的能源政策只能用瘋狂來形容。
風力發電匆促上架不但所費不貲,造成許多人失業,風景遭戕害,還讓我們失去了電力供應的穩定性:這一切都只為了成效虛無飄渺的減碳。這值得嗎?我雖然在本專欄中警告多年,但是不幸言中並沒有帶給我任何安慰。
http://www.thetimes.co.uk/…/o…/columnists/article4608290.ece
工業用鐵籃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9屆第7次定期會,針對北港路區段徵收、鐵路高架化、前瞻計畫水環境建設、市長市政探討及LED燈與竊盜率關聯五項議題做探討:
1.增加工業用地,創造新嘉義
張秀華議員建議藉由鐵路高架化與都市縫合更新計畫,重新調整後火車站的工業用地,將北湖里以西南至高鐵大道的農業用地更改為工業用地,解決嘉義市供不應求的窘境。北港路連接中山高速公路,是進入嘉義市的入口,藉此開發一處高科技精密園區,鼓勵年輕人留嘉、返鄉,帶動嘉義市經濟發展。
2.延伸水環境建設,創造新亮點
針對工務處河川整治計畫提出建議,番仔溝至污水處理廠的中央排水溝,應盡速提送計畫趕上這班列車。改善臭味與水質之後,兩旁防汛道路適合建設自行車道,導入休閒設施,提高周邊居民生活品質,並能效仿台中柳川成功案例,打造親水生態環境,創造嘉義市新亮點。
3.戳破市長的氣球
市長施政報告中提到LED燈的安裝影響竊盜發生率,根據警察局長工作報告,竊盜幾乎發生在大賣場、夜市或是菜市場中,跟LED裝設並無直接關聯,而這項節能政策的背後所帶來的光害問題是市長必須重視的重大問題。
4.國民運動與快樂銀髮
國民運動中心已啟用,針對民眾反應籃球場空調不良、羽球場座位不足、燈光太過刺眼等種種缺失進行探討與檢討。
隨著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中央政府提出樂齡銀髮政策欲要興建樂齡運動中心,嘉義市政府所擬的計畫書中,張秀華議員指出漏洞連連,只是修改隻字片語不用心,建議要重視老年人口需求,增加棋藝室與閱讀室,與人互動增加交流,
5.誰無做?誰做無好?
張秀華議員在總質詢中屢屢指出,涂市長標榜的政績,有許多都是前任市長努力鋪路,現任市長才能夠拿出成果。例如1.國民運動中心營業廠商決標是由前任市長簽約,只是在現任任內動工,後續完工馬上能營業。2.污水下水道工程從民國68年~103年,一期工程管線與用戶接管工程從未間斷。3.鐵路高架化從民國83年~103年,歷經好幾任市長做好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畫呈報行政院。
如果沒有前人栽樹,現在的市長哪能乘涼?不感謝前人的努力,還指控別人「無做、做無好」,政策是有延續性的,涂市長坐享其成,膨風通時還割稻仔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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