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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工廠輔導法懶人包」的推薦目錄:
工廠輔導法懶人包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6月2日防疫資訊整理】#基隆防疫資訊
*15:00基隆疫情記者會發布*
⚠️6/2日(二)基隆疫情簡報⚠️
🛑公布基隆6/1日確診2名個案具風險公共場所足跡史(見本文附圖第2張)
🔸案8788 50多歲女性因父親確診、信二路311號銀穗服飾店員工
🔸案8789 40多歲女性,為台鐵南港站夢工廠員工,也會支援夢工廠松山、台北店,大多都搭乘台鐵上班
·
🛑公布CDC6/2日發布基隆確診18名個案(見本文附圖第3、4張)
🔸案8904為50多歲女性,是案8218(美髮店員工)之友人
🔸案8905為10多歲女性,是案8218(美髮店員工)之女兒
🔹案8906為50多歲男性,是案8904(美髮店員工友人)之先生
🔹案8907是50多歲男性,為案7965(案4616之鄰居)之先生
🔸案8908是80多歲女性,是案8909之太太,因照顧先生到醫院接受採檢而確診,疫調中
🔹案8909是80多歲男性,是案8908之先生,疫調中
🔹案9036是20多歲男性,是案8786(台北表藝中心工地營造工程師)之哥哥
🔹案9037是10歲以下男性,案3159(成功市場攤商)之曾孫
🔹案9038是20多歲男性,是案3159(成功市場攤商)之孫子
🔹案9039是80多歲男性,是護理之家住民,為8787之室友,因擴大匡列採檢而確診
🔸案9040是40多歲女性,為案8679媳婦,在醫院照顧公公,經採檢確診
🔸案9041是80多歲女性,目前還在聯絡中
🔹案9230是90多歲男性,是護理之家住民,案8787、案9039之之室友,因擴大匡列採檢而確診
🔸案9231是40多歲女性,為案3519(成功市場攤商)之女兒
🔸案9232是40多歲女性,為案3519(成功市場攤商)之女兒
🔹案9233為40多歲男性,是基隆環保局清潔人員,疫調中
🔸案9234為50多歲女性、因不舒服而採檢確診
🔹案9235為50多歲男性,案7417(小姑娘小吃店消費者、工廠老闆)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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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案3519(成功市場攤商)已於5/30日過世。
◼確診個案之家人間傳播,影響了6個家庭共12個人,家庭傳播致確診佔基隆確診個案65%,提醒大家注意家內傳播,一回家要注意消毒與清潔。
◼雙北和基隆都有洗腎診所與照護機構發生群聚與確診個案,目前基隆市洗腎診所5名、機構住民有5名確診(2名有洗腎),機構的清潔人員有2名確診,基隆市已擬定洗腎診所加強版管理準則(請見本文附圖第6張)。
◼基隆市洗腎診所、護理之家皆有安排快篩,總共有200多個篩檢,發現一陽性確診,因此鎖定45名PCR,目前確診案例都是擴大匡列安排PCR採檢發現的,都在管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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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紓困補助資訊】
🌟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見本文附圖第5張)
每月加發1500元|政府主動審核,免申請
加碼對象共八類|補助期間5~7月
1⃣️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8⃣️ 列冊但未領有前揭補助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之兒少
⚠️5月、6月、7月|主動審查、不用申請,直接撥付!
⚠️諮詢電話|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2420-1122 分機2203~2205,或各區公所社政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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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安心上工、補助薪水與訓練計畫三個方案👷♂️
【基隆市政府安心即時上工】
資格:申請登記日前一年內有勞保或就業保險紀錄者
名額:提供500個職缺,若用完會加碼
實施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補助內容:每個月最高80小時,每小時160元,最長6個月
➡申請方式:請向就業服務中心登記(電洽:2422-5263)
📱基隆市政府安心上工詳細資訊(見pdf內第5點https://tinyurl.com/yawchp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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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勞雇協議減班補助薪水)
申請資格:勞資協議減班休息並經市府列冊通報的勞工
補助內容:依照勞資協議實施減班前後薪資差距的50%進行按月補助,最長補助12個月
➡申請方式:即日起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申請,僅受理寄件申請!(請見https://npptw.org/NQeWkh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
勞雇協議減班列冊通報
補助參訓勞工:參加訓練課程,每小時160元,每月最高為120小時
補助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350萬元
➡申請方式:即日起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申請,可線上申請或寄件申請!(請見本文附圖申請步驟,或掃QRcode申請)
📱充電再出發訓練補助計畫詳細資訊(見pdf內第6點https://tinyurl.com/yawchpuj )
以上三個方案亦可撥打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2420-1122 分機2209、2210,專線:2428-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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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紓困方案🏦
(詳細資訊請見:https://tinyurl.com/yawchpuj )
1. 中小企業紓困單一窗口(專線電話2422-4897)
2. 一億元中小企業防疫喘息貸款
3. 提供100萬青創融資及5年利息補貼
4. 青創貸款利息補貼延長12月
5. 安心及時上工補助
6. 勞工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
7.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 防疫旅館員工薪資及市民入住補助
9. 市有房地出租店鋪租金減免
10. 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使用費減免
11. 促參場館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減免
12. 稅捐緩繳及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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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快捷公車與 #基隆市公車 調整班次🚌
因應疫情停課、居家上班等,通勤人數變少,基隆市快捷公車調整班次如下:
▪1088:於平日減少發車次數10班、為38班,假日班次減少發車次數10班、為20班。
▪2088:尖峰發車間距原本是4~5分/班,調整為6~8分/班;離峰發車間距原本為10~15分/班,調整為30~60分/班
▪1579:尖峰發車間距原本是15~20分/班,調整為20~40分/班;離峰發車間距原本為30~40分/班,調整為60~120分/班
🔥🔥基隆市公車處因應疫情各路線6月1日起調整班次
詳細請見👉https://www.klcba.gov.tw/document.aspx?no=6&pageid=176
*5/26(三)起夜間公車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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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施打💉💉
5/27(四)AZ疫苗有3000劑(300瓶)疫苗撥發到基隆市並於5/31日全數施打完畢( 醫療院所醫護及相關人員2000劑、地區醫院醫事人員及診所醫事人員430劑、消防救護警察防疫旅館第一線人員與民政防疫關懷人員570劑。)
新一批有1700劑疫苗於6/1到基隆,由於中央規定第一類還沒有施打之人員,基隆市第一類人員總數有6800多人左右,已經已施打5100人,因此中央才僅撥補1700劑。市長認為對基隆來說不夠,應該比照雙北(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員全部施打)來做疫苗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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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資訊🔥
➡️篩檢對象:已出現疑似症狀,且與公告確診個案的基隆或萬華地區足跡活動史重疊
➡️申請方式:請於一至五8:00-17:00進行網路預約 https://reurl.cc/4ykAZv 或撥打電話(02-2428-3844,有篩檢資格疑問亦可撥打此專線)
➡️快篩流程:預約完成,經審核接獲衛生局通知後,於指定時段前往站點採檢,採檢到結果出爐順利約10分鐘
➡️快篩地點:三軍總醫院基隆(正榮院區)、礦工醫院(八堵院區)、市立醫院(院本部)
❗️為避免增加染疫風險,如果沒有接獲衛生局通知,請勿自行前往快篩站點要求篩檢❗️
👉每一個篩檢站快篩能量約200人/天,目前預約量低於每天快篩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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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防疫旅館防疫補助計畫🏨
1⃣️補助對象(一):基隆市防疫旅館第一線防疫人員(防務部門主管、櫃檯接待人員、房務人員及防疫清潔人員),每月津貼3000元,獎助時間自5月22日起算3個月(得視疫情需要延長)
2⃣️補助對象(二):市民防疫住宿補貼只要設籍基隆市、因疫情影響需入住本市防疫旅館旅館進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每人每晚補助500元防疫津貼(一人上限7000元),獎助時間自5月22日起算3個月(得視疫情需要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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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隆市進行中的防疫措施
【全市】基隆市室內、戶外都要戴口罩,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查緝八大場所假停業,加強巡查力道
◼將至計程車排班處定點宣導「戴口罩,有乘客上下車時,務必落實清潔消毒。」
◼鄰里公園避免群聚(可以運動,但必須保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
◼倒垃圾沒戴口罩,立即開罰並且拒收垃圾(民眾等待垃圾車時,請保持社交距離)
◼進入營業場所,不戴口罩,商家可以拒絕(勸導不聽,可以打110)
◼外出全程戴口罩(警察將進行定期巡邏,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必須休業場所嚴格執行查察,若查到假關門真營業,立即斷水斷電,一律重罰
◼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5/26 14:00 CDC記者會公告)
◼基隆市各人民團體及合作社所有大型集會活動如理事長(理事主席)交接典禮、會(社)員(代表)大會、參訪活動、各類頒獎典禮、年度定期盛會等,皆停辦至6月14日(隨疫情發展修正)
◼環保局本日(6/2)消毒行程: https://tinyurl.com/sbyxvz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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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托育】
➡️高中以下停課|5/19(三)~6/14(ㄧ)|包含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
➡️禁止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照顧者符合要件可請「防疫照顧假」
➡️基隆市公私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居家托育(保母)|5/20(四)~6/14(一)|停托不停班(家長可選擇是否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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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學校&幼兒園相關措施
➡️畢業典禮|配合停辦,或採線上轉播方式
➡️畢業考(國小六年級、國中九年級、高中三年級)|各校可採多元方式評量
⚠️國中教育會考|補考6/5(六)~6/6(日)及分發作業|維持辦理
🔥也請家長們注意防疫照顧假,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請見勞動部懶人包):https://npptw.org/SwUI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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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課時期安親班與公私幼兒園退費事項🧾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管理準則》與《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的事由,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5月份公私立幼兒園部分,按《基隆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按比例退還當月點心費 、午餐費、交通費,退費金額依各園收費金額而定。
➡考量到家長負擔,基隆市政府也向中央反映,國教署也會召集各縣市政府來商討後統一發布。
🔥🔥另外!教育部也於5月28日宣布,6月份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期間,不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用,復課後再依實際上課日數比例計算收費。私幼停課期間的營運短收,將納入紓困4.0,教育部將爭取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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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本學期期末考評量方式📖
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教育部通令:「高中以下學校畢業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國小六年級、國中九年級及高中三年級學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各校可採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基隆市做法|因各校評量方式、次數、權重等,是配合課程計畫進行設計,並不相同,因此市府尊重學校專業,不做統一規範。各校將循程序在本週(6/4)前決定後,公告在學校官網,並透過「school+」免費APP主動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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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場館】
➡️親子館、祖孫館、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暫停至6/14(一)
➡️身心障礙中心日間照顧、輔具資源中心暫停至6/14(一)
➡️關懷據點、日照中心暫停至6/1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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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市場停業資訊】
➡️基隆廟口夜市|延長至6/1(二)16:00|自主停業
➡️基隆流動夜市|5/15(六)起停業一個月
➡️基隆成功市場|延長至6/3(四)24:00|自主停業
➡️安樂市場|延長至6/10(四)0:00|休市
💥💥市長已於6/2宣布,傳統市場已於6/1開始進行身分證尾數分流、會嚴格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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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營業場所、場館】
➡️基隆全市風景區、娃娃機店|至6/8(二)|停業
➡️基隆戶外籃球場|5/19(三)下午起|停止開放
➡️基隆潮境公園內水域活動|5/19(三)起|暫停
➡️各家餐飲業者以外帶為主、若無法做到相關防疫措施則停止提供內用
➡️釣蝦場採實聯制,並做好入場者防疫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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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店家簡訊實聯制免費申請:https://emask.taiwan.gov.tw/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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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基隆市殯儀館內外治喪|5/17(一)~614/(一)|取消公祭
➡️基隆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5/17(一)~6/14(一)|暫停
可多家利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為民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諮詢(電話:02-24652171轉1101或1102或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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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來源:CDC、基隆市長記者會、基隆市長臉書、基隆市政府各局處公開資訊
*若有錯漏請不吝指教 *請勿傳播未證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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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資訊
🖥疾管署COVID-19防治專區
https://reurl.cc/qmMy50
👣各縣市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
https://reurl.cc/a5661G
🖥基隆市Covid-19(新冠肺炎)專區:https://www.klcg.gov.tw/tw/Default/eoc/000013
❗提醒❗請不要傳播未證實的疫情資訊!
推薦使用「Cofacts」LINE機器人:https://cofact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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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陳薇仲服務處即日起因應疫情嚴峻暫停開放,若有市政建議或陳情請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9:30-12:30 / 13:30-18:30)採用以下方式零接觸聯繫!
☎電話:02-2434-6817
🗂線上陳情表單:https://forms.gle/sCo7q2LZdzR4iQdt5
📱line@ 請搜尋 @weichung(要記得加@唷!)或是點 https://lin.ee/B4mtD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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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輔導法懶人包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有露營的經驗嗎?
這幾年台灣流行起一陣「豪華露營」、「懶人露營」的風氣,不少人喜歡到所有的東西都幫你準備好的露營場露營,這些營地裡可能還有內裝超豪華或是超夢幻的大型帳篷,連舒服的床都有,睡帳篷比睡家裡還要舒適。
但是大家去露營前是否知道,那些IG上美美的豪華營地,其實很可能絕大多數都是非法的,交通部觀光局還很「貼心」地幫大家整理好全台露營區的清單,並且標記出合法和非法,通常違規的部份都是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農地變營地」,或者是違反《水土保持法》。
我相信很多熱愛露營的朋友都是熱愛自然環境的,說到這,你是否好奇自己先前去或即將前往的露營區是合法或非法?快動手查查看吧!
https://gis.tbroc.gov.tw/TT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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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明明政府都可以把「非法露營區」公開了,怎麼就不開罰與處理,還放任這些非法露營區繼續跟合法露營區競爭呢?
絕大多數的非法露營區是農牧用地或林地,它們從開闢到營業,很可能 #破壞水土保持,#增加集水區範圍內的土石崩塌,#營區的廢污水排放也可能造成水源與集水區的污染。
台灣並沒有一套管理商業露營的法規,也就是沒有《露營法》,但若確實有這樣的產業需求,也許把包括選址、規模和廢污水處理等等項目立法明定,引導產業合理發展才是正途。
現在卻聽說交通部觀光局有意讓現在的非法營地就地合法,而且也準備和農委會、內政部討論開放未來農牧用地和林地也都能夠設置露營區。
⁉️非法就地合法
聽起來是不是跟違章工廠的狀況十分相似,或許有人會說非法營地不像違章工廠會造成污染,這個說法其實是不對的,沒有合理的管制導致土地利用失去秩序,只會製造更多的問題沉痾。
這個模式完全就是農地違章工廠的爛戲重新上演,政府面對民間的需求不提出合理的管制方式,又無法嚴格執法,等到山上越來越多營地管不了乾脆就地合法,根本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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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台灣有露營產業的發展需求,#我們現在需要的應該是對整個露營產業的合理規劃,#而不是管不了就讓業者合法,#然後對越來越多山頭長出露營區造成的水土保持與污染裝作不存在。
最後,#抽獎問答 來了~
考大家兩個問題,我們新竹市很多露營人口,露營是許多人放空、家庭帶孩子放電的好選擇,但我們只有一個營地!
⒈大家知道新竹市唯一的營地在那裡嗎?
⒉和我們相鄰的苗栗縣與新竹縣的露營區合法非法的比例又是如何?
🌏分享貼文+答對,子齊有小禮物哦!下週三中午抽五名答對的朋友,送【子齊特調💗複方精油酒精噴霧】
查查看前面提及的露營區查詢專區找答案吧!
https://gis.tbroc.gov.tw/TTE/index.jsp
下次要去露營前也可以查一下,想想自己真的要助長國土的破碎嗎?
「每一次消費,都在為你想要的世界投票!」每一次露營,也都在為我們這片土地的帶來影響。你想留下什麼給自己和下一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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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報導:交通部將修法,一公頃以下農牧林地全面開放露營使用,已違規者可申請輔導合法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51639/
照片是百岳中央尖山的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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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不漏接,趕緊加起來!
連結在此👉🏻https://lin.ee/vKYRz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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