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光電案第三度展延/卡大地部落聲明記者會》
0906.2021 陳政宗~
「不公不義的開發案,造成部落的撕裂與對立,是踐踏部落的主權與尊嚴,完全不尊重部落的行為!」
以下為聲明稿全文:
Katratripulr卡大地布部落聲明
【請站在土地正義的一方知本光電案應立即解約】
發佈日期:110年9月6日(一)
8月20日內政部營建署在卡大地布傳統領域進行知本光電案分區變更程序現勘,部落感到十分訝異,屬於這塊土地的「利害關係人」竟然沒有收到官方或申請人—盛力能源公司(韋能能源)以任何形式的通知!整個知本光電案發展至此,卡大地布部落對傳統領域的主權和權利,都在縣府、廠商所謂的行政程序中,不斷地遭受到霸凌。
我們之所以堅決的反對知本光電開發案,就是因為它的影響力相當深遠。自107年4 月2日盛力籌備處 (韋能)以最高權利金25.19%得標,支持方的立場便限縮在回饋金的利益上,但知本光電案從一開始的可行性評估便注定是個錯誤;不當的選址對生態及卡大地布傳統領域的迫害,程序不正義對卡大地布部落造成的撕裂,能夠中止這一切的亂象的就是解約。
目前廠商申請知本光電案第3次展延的公文正在上簽中,卡大地布再次提醒縣府:依照契約第4條第5款規定,如果盛力公司於簽約後二年內未能辦理完用地變更,縣府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只需無息退還盛力公司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盛力公司不得異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任何賠償或支付任何費用。
饒慶鈴縣長,請審慎評估您即將做的決定,「最好客的城市」是以什樣的臺東想像做為背後支持推動的力量?臺東縣政府才剛花了6.29億為程序不正義的美麗灣開發案買單,難道還要再為充滿行政程序瑕疵的知本光電案再耗費幾個億?還是另一個17年?若一再的讓廠商進行展延,對部落、對縣府及廠商都是一種傷害。
卡大地布在此呼籲台東縣民及所有關心原住民議題的國人,站在土地正義的一方,讓知本光電案立即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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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2年5個審級漫長履約訴訟
#雙方於7月29日簽署和解備忘錄
#林務局以 7.58億元價購麗星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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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林業新聞
👍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終結促參履約爭議 取得嘉義北門車站飯店之所有權
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解下,農委會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都阿里山公司) 於110年7月29日簽署和解筆錄,終結雙方逾12年之履約爭議,林務局將以7.58億元價購北門車站飯店取得所有權,期讓該建築能藉此契機重新活化使用。
民營計畫遇天災,致生履約爭議
95年6月19日,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沼平觀光旅館之興建暨營運、嘉義市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之興建暨營運等3個工作項目,以三合一方式招商,其後並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
宏都阿里山公司雖依約於98年出資興建完成北門車站飯店,但沼平觀光旅館因環境影響評估未獲通過而無法動工,阿里山林業鐵路則在98年莫拉克風災中重創,衍生巨大復建費用應歸責何方等履約爭議,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乃自101年起進行訴訟,而座落於嘉義市忠孝路與林森路口其時甫興建完成之北門車站飯店,亦因此閒置迄今。
終結履約爭議,活化使用資產
履約爭議歷經近10年、5個審級之訴訟,仍無法獲得終局解決,嗣最高法院於108年度作成判決,界定莫拉克風災為契約所定不可抗力事項,並發回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經該院調解,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於110年7月29日之臺南分院民事庭獲得和解共識,將由林務局給付約7.58億元,向宏都阿里山公司價購取得北門車站飯店,並塗銷地上權登記,退還風災後未能履約之開發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剩餘款約0.72億元,終結多年爭議。
林務局表示,將依據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之和解筆錄,循行政程序編列預算,完成價購北門車站飯店之作業程序,並積極活化該建物,促進大嘉義地區觀光遊憩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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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耳熟能詳,你知道綠建築標章可以換建築容積獎勵嗎?
中央和地方目前都有設置綠建築獎勵容積辦法,〈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 10 條規定:取得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10%。取得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8%。取得銀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6%。
此外,該標準中亦有規定建商必須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且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供申請綠建築之容積獎勵乘以銷售淨利之保證金。
從都發處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新竹市近十年來申請並審核通過之綠建築容積獎勵的建築物總共只有七筆,其中有兩筆雖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也就是預計會蓋綠建築),也獲得容積獎勵核定,但至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有一筆則是綠建築標章效期將於今年八月失效。
此外,國泰建設自民國 105 年取得「國泰禾」的綠建築候選證書至今將近 5 年,且建案也已於去年五月交屋,卻遲遲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其綠建築候選證書甚至即將於今年底失效。
適度的獎勵機制能提供建商蓋綠建築的誘因,但只依靠獎勵而未確實監督建商於期限內取得標章,並要求建商落實維護管理制度,一旦綠建築標章過了 5 年效期,在缺乏監督和強制延續標章精神的情況下,綠建築恐怕後繼無力失去核心價值。
我認為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來加強本市的相關規定。
目前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北市( 2014 年制定)、高雄市( 2012 年制定)、屏東縣( 2015 年制定)。此外,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都有制定低碳綠化相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包含綠建築相關的規範措施。
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為例:第 4 條針對公有新建建築物的總造價工程金額,制定需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5 條針對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法定容積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數量,制定應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9 條則闡明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我質詢時要求市府回覆以下問題:
1️⃣ 對於本市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建築物,除了保證金制度外,市府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對於獲得獎勵之建築物,是否有要求申請單位維護其綠建築標章?
2️⃣ 建案「國泰禾」於民國 105 年申請並審核通過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完工後長達 1 年多的時間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否有確實督促建商依規取得標章?如最後該建築物於候選證書失效前都未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市府預計如何裁處?
3️⃣ 為加速節能減碳,落實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市府是否同意著手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下次定期會送進議會審議?
然而,市府給我的回文僅有短短以下幾行:
1. 內政部已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2. 已由本府公共工程主辦單位依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將綠建築優先納入履約事項。
3. 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成效,再通盤納入全市建築執照檢核事項。
防疫情間各局處忙碌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議員認真準備的質詢卻草草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新竹市政府致力於達成「科技綠色城市」的目標,不論是 2015 年公布的《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以及 2019 年制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都有提及本市執行低碳和綠化的相關內容。
不過雖然有擬定綠建築、節能減碳相關的講習培訓活動,卻仍然停留在最低限度的推廣層次,市府既然期許新竹市成為「科技綠色城市」,何不一次做到位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監督」和「延續」綠建築標章的精神?
我會持續跟市府溝通,希望能盡早完成〈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制定,促進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讓綠建築確實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而非建商取得獎勵容積的途徑而已。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綠建築 #節能減碳 #碳中和
參考資料: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https://ssur.cc/diCA8c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https://ssur.cc/RZ3pjx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https://ssur.cc/FKrWME
《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
https://ssur.cc/Suf8f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
https://ssur.cc/Z7FaBU
環境資訊中心: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https://ssur.cc/oQXeb3
政大大學報:處心積「綠」 台灣綠建築制度待完善
https://ssur.cc/QDy8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