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月底將於勞動部諮詢會議中提案,建議有條件開放一般住宅、商辦大樓建案進用移工,人數上看3千人。內政部花敬群次長更表示 #招募移工可緩解缺工問題並降低營造成本。
時代力量除昨日提問內政部三大房價問題,希望內政部具體說明房價政策外,我們也同樣想請教勞動部對於保障勞動權益的態度。
第一,缺工嚴重是因為工資飆漲嗎?
以營造業薪資層面來看,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近十年營造業經常性薪資僅成長4%,漲幅與建商所言「缺工嚴重、人才斷層,導致工資成本翻倍」大不相符。政府相關部會若將人力成本與房價飆漲兩者做出錯誤連結,而忽略日益嚴重的投資炒作,最終只是幫助建商以更低的人力成本繼續炒房,更加傷害勞工朋友們的薪資權益。
第二,是缺工,還是工人折損嚴重?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去年的統計資料,平均每2.16天就有一名工人因職災死亡。在營造業中,工人因流動率高、工地變異性大,職場環境本就危機四伏,比起其他產業,營造業的職災死亡率佔所有行業近半數。
如此高風險的工作環境,恐怕是本地勞工不願再積極投入的原因之一。
若是要以移工來替換台灣本勞,但職場安全仍然未受保障,等同於職災讓外國人來承受,這種境況,絕非台灣這個人權大國應該有的態度。
第三,若要引進移工以克服缺工問題,政府又真的有給現在「就在」台灣的移工足夠的尊重與保障嗎?
很遺憾地,恐怕並沒有。
首先,內政部想要引進移工,很大部分的考量壓低工資。 #同工不同酬的預設本就是就業歧視,這樣的心態完全展現資方欲藉由壓榨勞工來牟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再者,監察院今年五月也通過「製造業移工職業災害失能發生率明顯高於本國勞工」調查案,糾正勞動部未能針對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等情事。顯見,在台灣,由於營造業的特殊產業性質,造成 #低薪、#職災 困境重重,惡劣的職場環境,與房價節節高漲形成強烈對比。
時代力量呼籲勞動部應駁回內政部的荒唐提案,同時我們也請勞動部盡快強化 #職安訓練、#稽查工地設施,著手改善營造業及移工朋友的職場與勞動環境。
勞工權益和職業安全永遠是不分國籍的。
就業歧視 國籍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鍵新聞】工會表示,目前有數十位副駕駛都已達合格升訓標準,但本國籍機師已有1年半都沒機會升正駕駛,近3年來公司卻持續招收外籍機師30多位;但要保障本國籍機師工作權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華航 #機師 #罷工 #勞資 #協商 #就業歧視 #正駕駛 #副駕駛
就業歧視 國籍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個案到通案到修法」
麗蟬長期協助「個案」到「通案」到需要「修法」ㄧ步一腳印的協助新住民姐妹,協助台灣成為友善移民的國家,修法放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但事實上,卻連廚工、清潔工等臨時工作都要來台16年才能擔任。修正「就業歧視」與「不合人權」的規定。
昨晚在粉絲專頁引用《經濟日報》之「陸配不能應徵學校廚工?法官:就業歧視」報導,感嘆時下社會中,尤其是在職場,以及求職的過程,仍有許多對新住民不公不義的嚴重歧視。
我很清楚,推動新住民權益的路途還很漫長,每一位姊妹的幫忙,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而每一位姊妹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都是我們不忍心再看到的犧牲,這也正是我們要亟欲改善現況的原因。
為了這個目標,我一定會繼續努力,我們都要繼續努力,不讓任何一位姊妹的犧牲,被白白浪費。
#新住民力量
#團結
#才會力量大
https://www.facebook.com/19771002vivi/posts/1066573876798597
https://www.dgpa.gov.tw/uploads/…/attachment/37115515019.pdf
「放寬陸配工作權!」林麗蟬委員質詢陸委會張小月主委
國籍法第10條、兩岸條例第21條限制新住民的參政權、工作權,長久以來,新住民團體,還有法學界的專家都有很深入的批判。尤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還規定,大陸人民來台,就算已經取得身份證,10年內還是不能擔任公務員、教師及國營事業人員,連不涉及重要機密的單位,根本不可能洩密的職缺,都被無差別禁止。
簡言之,陸配姊妹的工作權限制比外配更嚴格,陸配嫁來台灣,取得身份證最快要6年,還得再等10年,總共16年之後,陸配才能取得跟一般國人相同的工作權,到公家單位任職。
麗蟬就任以來,辦公室已經接到3次陳情,都是陸配姊妹去應徵學校的廚工、工友,明明已經錄取了,結果學校要幫她保勞保的時候,卻被勞工局退件,理由是扁政府時代,陸委會函示明文禁止地方政府或學校單位聘用設籍未滿10年的大陸人士。
為此,麗蟬多次向行政部門陸配工作權問題,終於獲得張小月主委正面回應,陸委會在10/27做出新的函示,認定各行政機關、學校的臨時人員不須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在台設籍10年之限制。換句話說,陸配姊妹只要取得依親居留過長期居留資格,就可以應徵公家單位的約聘雇職缺,不必再苦等16年。
雖然陸配姊妹的工作權,往前邁進了一步,但是麗蟬知道,兩岸條例第21條的限制依然存在,麗蟬將會提案修法,在合理範圍內,適度放寬陸配的工作權限制。
http://media.ly.gov.tw/page.jsp?id=29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