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家早餐店遭民眾檢舉外籍人士非法打工,警方和勞動局到場稽查,查獲一名越南籍看護工,非法從事早餐店工作,將依就業服務法開罰,移工也將廢止聘僱許可遣返回國。
阮姓女子表示,自己是來台灣擔任看護工作,工作期限將至,11月就要回國,透過朋友介紹到早餐店學一技之長,打算回國開早餐店,到店裡工作只有享免費早餐,沒有領薪水。
勞動局表示,外籍人士來台不得從事許可外的工作,按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他人申請移工的非法雇主,將面臨15萬元至75萬元的高額罰鍰,該名移工也將遭到廢止聘僱許可,遣返回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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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外勞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lease help my friends.」
這兩天,我收到了很多求援的訊息,有來自被隔離的移工、幫移工轉述狀況的同事、小型單位的移工雇主、認為移工禁令執行有疑慮的朋友、當然還有更多是對縣府無法妥善處理現況,而滿心憂慮疫情失控的頭份竹南鄉親。
對於移工的處置和禁令,本篇將列點提出問題與建議:
1. 京元電移工隔離狀況
依照指揮中心的說法,京元電全數移工隔離14天,採一人一室獨立衛浴,確保快篩偽陰性與潛伏期不會造成再度交叉感染,全廠近兩千名移工分為高風險與低風險處理,高風險群移至各縣市集中簡易所,低風險群移至各宿舍與防疫旅館。
但我們卻陸續收到現場回報的照片,低風險族群被移至曾有確診者的造橋宿舍,現場環境雜亂,有丟在地上的防護衣、掛在冷氣口的口罩、吃剩的便當、滿走廊的垃圾,和各式各樣髒亂的房間,在仲介公司人力不足、尚未做好清潔消毒的狀況,卻要把快篩陰性的低風險群,移進這樣讓人充滿疑慮的宿舍,且根本非一人一室,多為2-4人一間共用衛浴。
還有房間沒有尚未配水及衛生紙,甚至只有床板,沒有床墊、沒有枕頭、沒有棉被,且有的房間甚至是兩個人要一起睡在這樣的木板上。移工們隔離不是要多高級舒適的環境,只求是確實清消的環境,這樣隔離才有意義。只求生活最低的標準,能夠有水和衛生紙使用,睡覺可以有棉被枕頭。
甚至還有消息傳出,管理人通知住在防疫旅館的移工,每日需自費2500元,並從薪資夠扣除,住14天便是35000元,扣掉勞動部在昨日記者會說明每日會對防疫旅館補貼的1000元,仍須負擔21000元,都是為數不小的金額。
今日詢問苗栗縣防疫旅館主責單位,其回應防疫旅館本就須收費,但此次係配合政府要求,應由仲介或雇主負擔,由移工薪資扣除並不合理。因隔離尚未結束,此狀況仍未發生,只是有收到消息,一旦有移工因配合隔離而被扣薪,會責成勞青處對仲介或雇主進行處置,並已告知上述宿舍情況請求儘快改善。
補充1:後續確認,向縣府反應後,仲介已於接近午夜時配發一人1罐水、1包面紙、枕頭與涼被,但仍兩人睡在一個木板上,並於隔日一早將進行二次快篩。謝謝縣府同仁協助處理。
補充2:後續仲介公司有跟移工們道歉沒處理好這些事,也會加派人手幫忙,未來的生活需求會妥善處理。
2. 苗栗移工禁令法源依據
本次苗栗的確診個案,有七八成為外籍移工,主要因為移工們的住宿環境及工作樣態,導致一旦有人染疫,便會在宿舍群與工作場域中密集傳散,因此當徐耀昌縣長發出強力的移工禁令時,雖然我覺得有些疑慮,但仍在等縣府的完整說明。
「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停止外出。」
昨天公佈禁令時,縣府遭質疑法源依據,有看到有多名律師說明,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視實際需求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或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依48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要求人民居家隔離,並配合指揮中心三級防疫警戒,命令移工禁止外出、警方加強稽查等。
昨天詢問我的朋友,我都以這幾條先回應。但其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中,也沒有禁止移工外出的相關規定,仍在等苗栗縣政府的說明。
而今天縣政府的記者會上說明移工禁令處罰的法源依據,非傳染病防治法,而是「就業服務法」。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苗栗縣政府不是直接要求移工禁止外出,而是要求雇主與仲介管理好移工,別讓他們出門。所以生活必需品和移動才是由雇主與仲介負責,一旦沒管理好自己的移工,雇主與仲介便會遭就業服務法被開罰,昨天一天警局已查獲21起移工外出案例。
若要完整解釋,可說限制外出的來源為苗栗縣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特別條例提出,而移工沒遵守將會依就業服務法對雇主及仲介開罰。
若依傳染病防治法且取得中央指揮中心同意,雖仍有疑慮但可以理解。但徐耀昌縣長以就業服務法要求雇主與仲介去限制移工們的人身自由,且今天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在記者會上被詢問時,顯然不知道苗栗的狀況,這使得目前的移工禁令讓人難以接受。
沒有想到,縣政府對於防疫的清零作戰,不是將病毒的傳遞清零,而是要將移工從苗栗縣的街道上清零。
補充:6/9記者會指揮中心表示,此政策為苗栗縣政府口頭片面宣布,建議全國不分國籍皆維持三級警戒。
3. 眼不見為淨,恐引發社會對立
移工禁令政策徐耀昌縣長要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不要在苗栗的路上看到任何移工。
因為縣政府的失能,導致疫情控制不下來,直到指揮中心進駐才逐漸穩住,但狀況持續緊繃且民眾恐慌及焦慮情緒高漲下,縣府好像做什麼被罵什麼,徐耀昌縣長竟然操作本國人民與外籍移工的對立,借此轉移焦點。
我們可以看到其他移工數量很多縣市首長,像新竹的林智堅市長第一時間請國軍入駐,提供企業移工篩檢協助穩定軍心,桃園的鄭文燦市長明確的對不同數量的移工宿舍與公司提出對應策略,甚至連新北市的侯友宜市長都說鼓勵比限制好,鼓勵業者以獎勵代替限制。
我們的敵人是病毒、不是移工。為了防疫,我們都很樂意配合政府執行各項政策,移工們也是,台灣人害怕染疫,但隻身在外國的移工更加害怕,所以因應本次事件性質多為移工群聚所致,只要有被框列或同宿舍、同公司,他們也很願意配合停工、隔離等政策。
沒想到接下來要面對的是「移工=病毒」的標籤化政策,好像只要看不見、接觸不到移工,苗栗就能恢復平靜。
「這些遠渡重洋、飄洋過海來到苗栗地區,認真辛苦工作移工們,亦是我們縣內推動各項產業的重要人力來源之一,他們支撐台灣基層勞務與照顧長輩的看護工作,在面對不熟悉的服務環境及語言,內心難免感到恐懼與不安。」
這是去年九月縣府舉辦的移工嘉年華新聞稿之內容,現在每一句話看起來都分外諷刺。
4. 不只種族對立,還有階級對立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以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台灣將外籍勞工分為兩類,一類從事專門型與技術性質的工作,像是高階主管、專門或技術人員、外籍教師等白領移工;而另一類主要從事勞動性質的工作,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林魚牧等產業移工,及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社福移工,所謂的藍領外勞。
若所有移工除上下班皆不得外出,那麼照定義除了藍領移工外,白領移工也不得外出。外籍教師、高階經理人、甚至風電廠商的技術人員都不能外出。
但有個案例是菲籍高階幹部,自行在外租屋,我們詢問勞青處這是否要管制,得到的答案是不用。我想這很清楚的說明了,本次的移工禁令就是僅針對藍領移工。
5. 實務上的困難
詢問此禁令是否有時間規劃,答案既然不是隔離14天,也不是直到三級警戒解除,而是目前沒有解禁時程。僅能單點的從宿舍到產線工作,給最基本的生活物資,這樣來回的搬運人力儼然形同奴工。這時程一旦拉久了,是否有可能產生反彈甚至逃跑,反而會發生更大問題。
而大型的仲介公司或是雇主,可能尚有辦法負擔生活採買跟交通移動,但小型的雇主根本沒辦法應付,小型雇主可能就四五個移工,只能通通擠在一台車上載去上班,這不是反而增加接觸?縣府也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或補貼,通通要雇主自己想辦法。
再來問題更大的是家庭看護工,縣政府知道有多少家庭看護工跟長輩住在一起相依為命嗎?現在如果不能出去買菜,不能出門倒垃圾、不能至藥局拿藥等,一旦時間久了,家中長輩飲食健康出現問題、環境髒亂滋生細菌、慢性病用藥沒了,長輩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時,有誰能負責?
總不可能叫仲介或親人回來照顧,這一樣違反減少區域移動跟接觸的原則,且實務上根本窒礙難行。
且買菜、倒垃圾、拿藥、幫家裡添購生活日用品難道不是工作的一部分嗎?雖說工作可以外出,但若他們現在出現在市場,請問縣民們會怎麼想?會不會立刻報警?今天晚上倒垃圾時段,就有朋友跟我說平常會看到的移工們通通都沒出門了。
甚至有基層警察擔憂,移工外出確實配戴口罩、未群聚,落實實聯制,警方要依據哪條法令「加強稽查」?也有人指出,「這跟苗栗縣爆發疫情,所以全台客家人都不得出門一樣的邏輯」、「移工外出有群聚危險,上班就沒有群聚危險 ?」
台灣社會各處都仍面對疫情風險,並非隔離了移工就會恢復平穩,且並非身為移工就一定有高度傳染風險,應針對事件處理,例如京元電本次的全數移工隔離,就屬台灣社會可接受的處置。
因此這樣一個沒有時間期程、沒有配套措施、沒有合理法源依據的政策,我認為非常不妥,建議縣府調整政策。
要守護苗栗鄉親的健康安全,也要照顧移工們。
6. 呼籲政府積極協助雇主改善環境,而非要求限制
目前全縣大大小小的移工宿舍,縣府都將陸續清點完成或發出公文通知了,但實務上仍是由仲介公司做處理改善,才會發生前面第一點的狀況。
根據勞動部新修正的移工指引,雇主應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包含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建議雇主妥善運用現有閒置宿舍空間,增加每人居住面積,或利用隔板減低飛沫傳染,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另外,基於風險管控,雇主也必須預先規劃1人1室居住地點,在移工工作或居住地點發生群聚感染時做好提前因應準備。
地方政府應輔導雇主落實該指引,無法完成的部份積極給予協助,而非不合理限制。我同意本次事件有特別的族群性質在,因其住所環境的密集導致群聚感染嚴重,完全一視同仁很困難。
但並非移工本身易染病,解除隔離後其仍有可能受他人傳染,若再有移工染疫,難道要再一次全縣移工禁令嗎?應該針對事件在合理的範圍內給予積極的協助,如指揮中心本次對京元電公司的處置才對,而非直接匡列特殊族群限制。
7. 提出移工群聚感染之防疫處理原則
具體建議如下:
一、督導各雇用移工之企業與機構單位落實分艙分流管理,給予必要協助並督導落實。
二、全面盤點移工宿舍進行空間改善,降低居住空間導致的高感染風險。
三、產業移工:縣府應安排所有產業移工進行至少兩次快篩安排,並協助雇主讓快篩陰性移工進行必要時間之隔離,避免偽陰性再次交叉感染。
四、社福移工:縣府應安排所有社福移工進行快篩+pcr,等待報告時間之隔離時間,縣府應提供必要措施補足照護缺口。
五、一旦機構或企業發生移工確診案例,確實框列密切接觸者與同宿舍成員,全面進行篩檢與隔離,並針對企業場域確實清消。
最後,我一直很擔心因為這次事件的特殊性,會有嚴重的對立產生,移工提供了台灣社會許多不可或缺的勞動力,你我的家人照顧和公司企業運作,可能都有非常仰賴這群外國朋友的地方,沒有人希望染疫,也沒有人希望變成危害社區的因子,既然事情發生了,希望我們可以不分彼此,團結努力渡過,讓台灣是一個充滿各種族群、共榮共好的島國。
同島一命,苗栗加油!
就業服務法外勞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東的遊民收容所過去和現在~
遊民這個業務最早是由警察局為主管機關,所以在警察局內有遊民收容所這種奇怪的單位,但在政府解嚴之前 的警察組織和功能來說,乃承襲著日治時期對於社會控制要求,因此警察學中有一個學術名詞叫做「警察國家亅,這個名訶相對的就是「法治國家」!
回到主題遊民收容所
早期遊民是有警察在管理的時候在警察局當中有蓋遊民收容所用來管理流浪在街上的街友, 收容在裡面的街友會有公工友及一些正職人員幫忙照顧他們的三餐, 也甚至會幫他們剪頭髮還有 協助他們盥洗, 目的是希望他們 三餐可以溫飽然後可以另外輔導他們找到人生的方向,而 據我的同事陳美容轉述,在裡面的遊民大部分都是流離失所或是對人生失去奮鬥的目標, 不然就是生活無法自理之類的, 實際上他們並不是在裡面關白天還是會 開門讓他們出去溜達走一走,因為這些街友也找不到可以去的地方所以晚上也都會回來這裡睡覺
我小時候住在現在的鐵花村哪裡,去上學的路上會經過遊民收容所,都會好奇往裡偷偷看,因為裡面有很多蓬頭垢面披頭散髮的街友,小時候的鄰居和同儕都說這裡面關著一些瘋子很可怕的人,加上大人也噲聲會影的說不要接近哪裡, 所以每次上學經過 遊民收容所的時候都會離他離得遠遠的!
大概是民國60幾年的時候,遊民收容所就在現在博愛路和新生路的舊的台東分局位置,從台東分局的石碑上面可以看得出來,他們又同時在68年的時候新建另外一個遊民收容所,地點就在勝利街的巷子裡面,記得那時候他的巷子的盡頭還有一個提防,提防裡面就是黑森林( 現在的森林公園),現在已經擴建成馬亨亨大道!隔壁則是一個軍事單位(不方便說他們的編號)
台東的遊民收容所從民國69年到現在舊的台東分局位置遷到了勝利街之後就很少遊民在裡面了,裡面的設備大致上也和拘留所差不多,只是更為開放的空間,並沒有相關押犯人那樣子他是一個開放的空間, 但是還有一些 鋼條在裡面看起來就像監獄一樣, 因為遊民他並不是犯什麼罪,所以在裡面不過是讓他睡覺而已,後來在解嚴的時候,漸漸的這個業務就已經移轉到縣政府的社會福利單位, 現在他們是以和民間社團NGO合作, 用社工協助的角度去關懷街友,但依我的經驗和觀察,效果是不怎麼樣,街友反而越來越多了,然而街友並沒有犯什麼罪,也不能像過去警察國家的時代用威權體制來管理這些街友! 所以接有的問題也就 顯得非常難處理,因為這個議題有牽涉到一個人民有遷徒的自由憲法層級有問題
據同事陳美蓉的轉述,在最後一個在勝利街的遊民收容所過世之後,其他兩個就轉到仁愛之家之類的收容中心,後來在裡面工作警察局同事,他們就歸健回到警察局,從民國 80年以前左右,警察局就沒有這個業務了
於是遊民收容所的廳舍就閒置在哪裡,一直到 1992 我開始當外事警察的時候, 就業服務法開始實施 ,於是警察局又開始查處非法的移工,那時候也是借用這些處所收容外國人,於是遊民收容所的功能就變成臨時外國人收容所
但一開始並沒有使用遊民收容所而是用現在的刑警大隊地下室那個拘留所 借用的,地下室那邊有一個拘留所, 他是拘留一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人
因為拘留所的功能它並不是要收容這些非法的外國人,所以只能臨時代替使用,拘留所是用來居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妨害風化的那些,被判拘留的這些人作為執行的地方, 而當時被判拘留並不是由法官來判,反而是由當時的三組裁決巡官來判, 這個制度是源自於日治時期的「違警亅, 後來因為違警罰法其中部分的條文侵害人權違憲, 於是修正和許多條文後將名稱改成社會秩序維護法, 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或從事色情交易的就會拘留在這個地下室, 我從前常常抓外勞帶去收容的時候,都看到這些被拘留的台灣人, 有一次翻了那個收容人簿子,還看到我自己認識的人,好不尷尬!
後來刑事警察局來了一個公文告訴我們外事警察單位說,將外勞收容在拘留所是違法的, 於是我們才將遊民收容所改成外國人臨時收容所
初次設立外國人臨時收容所的地點並不是在勝利街, 而是在我們南迴線的大武分局警備隊旁邊那個拘留所, 我記得每一個分局都有拘留所, 只有台東分局沒有拘留所,他們只有一個像關鳥一樣的籠子,很突兀的設在辦公室當中,留置一些現行犯
但是大家可能對留置,拘留還有收容,等等這些名詞搞不清楚是什麼意思,在法律上來說它的意義不太一樣,它的處遇方式也不太一樣, 但是說穿了對那些被關的人來說,他就是關起來的意思!
在大武分局的拘留所改為外國人臨時收容所的時候我是承辦人, 我當時並沒有對拘留所內部做太多的變動, 只是在他的外圍設了高圍籬鐵網還有在上頭放了一些南非刺鐵網, 作為防護, 後來收容了一些外國人當中也出了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糗事, 於是又將那個收容所結束改到勝利街的遊民收容所,作為臨時收容外國人的處所
!
沒想到勝利街的那個臨時外國人收容所出了更大的事情, 那時候想要推卸責任的長官還怪我設計的不好! 再加上我根本就沒有在那裡執勤,所以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最後有幾個無辜同仁被上級找來當墊背,因此而失去工作!
從遊民收容所一直到外國人臨時收容所,這當中的風風雨雨, 有一些事不足為外人道的,改天我寫自傳的時候會寫詳細一點, 或是改天用YT 直接在天橋下說書,另外再和朋友們說得清楚, 這當中的風風雨雨,還有狗屁倒灶的事情, 這是我看到遊民收容所之後有感而發~ 與大家分享我的心得和經驗
#台東遊民收容所的過去
#收容所不會出事會出事的是人的心
就業服務法外勞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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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 #社福移工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1「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2:22 為什麼台灣有那麼多移工?
03:52 移工都是怎麼來台灣工作的?
05:11 在台灣遭遇的挑戰
06:36 逃跑了,然後呢?
08:09 錯綜複雜的「逃跑移工」問題
09:43 我們的觀點
10:53 提問
11:1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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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阮國非「九發子彈」 看在台移工的悲歌:https://bit.ly/3bwh23F
→民國106年8月31日警員陳崇文使用槍械致越南移工阮國非死亡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brP74H
→外籍漁工之死/南方澳大橋崩塌,壓垮台灣人權假象:https://bit.ly/3kn6pEt
→8日起移工宿舍違反規定 嚴重者直接開罰:https://bit.ly/3buO0RQ
→產業與社福移工人數:https://bit.ly/3kbgYKp
→移工人數-按申請類別分:https://bit.ly/3pJa1Bo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移工統計:https://bit.ly/3pIbrwj
→在臺行蹤不明外勞已逾5萬人 祥安專案未妥訂目標值 致查處量能未能發揮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移民署:https://bit.ly/37Bkfxv
→監委疑外勞人數失控 申請自動調查:https://bit.ly/3qIgnCl
→勞動部、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怠未依權責就引進外籍勞工對國內勞動市場、產業發展及社會心理等影響進行調查瞭解及評估,且遲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針對引進外籍勞工總人數進行評估管控,監委王幼玲提案糾正:https://bit.ly/3pAUF20
→一個印尼,兩個世界:「買一杯珍奶的錢,我可以吃兩餐」:https://bit.ly/3dBQalA
→外籍移工的薪資計算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https://bit.ly/2NqRe0E
→申請移工『外勞』入境前辦理流程:https://bit.ly/2ZCOxM3
→【走入印尼|仲介篇】台印聯手剝削萬名漁工:https://bit.ly/37ElfRM
→移工背債涉牛頭費高利貸 台印應協商安置費爭議:https://bit.ly/2ZDbYot
→印尼移工「危機」 台灣直聘「轉機」:https://bit.ly/2P2LTgD
→快跑三十六小時:https://bit.ly/3aI4y9T
→為何在台外籍看護會變成非法外勞,真正原因是這個!:https://bit.ly/3sdHGFa
→新事社會服物中心:https://bit.ly/37BcJCK
→5萬移工竄流全台,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bit.ly/2NL7ycG
→台灣成打黑工天堂… 無法遣送回國的失聯移工 為何到處趴趴走身價反漲?:https://bit.ly/3aFp4I1
→人蛇集團嗅到商機…移工搶手 高價誘當黑工:https://bit.ly/3qDYe8S
→越南移工聚餐爆鬥毆砍人 竟是同鄉大姊頭撂人幹的:https://bit.ly/3aGXpGX
→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https://bit.ly/3sfZV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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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聘用移工時,已經盡可能去查證並留下移工的居留證副本,原本想說應該沒問題了,但是沒想到移工是持假的居留證,遭勞動局查獲後還要被罰15萬,經許淑華議員查詢,每年大約有400件左右的案件,其中95%都是初犯,有許多雇主他們在不知情下雇用了非法外勞,即便盡可能查證或看了居留證,但如果移工惡意欺騙,被勞動局查獲後還是要對雇主開罰。
就業服務法外勞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雇主在聘用移工時,已經盡可能去查證並留下移工的居留證副本,原本想說應該沒問題了,但是沒想到移工是持假的居留證,遭勞動局查獲後還要被罰15萬,經許淑華議員查詢,每年大約有400件左右的案件,其中95%都是初犯,有許多雇主他們在不知情下雇用了非法外勞,即便盡可能查證或看了居留證,但如果移工惡意欺騙,被勞動局查獲後還是要對雇主開罰。
就業服務法外勞 在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對台灣勞工&外勞雇主的巨大影響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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