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裡的小情侶]
21歲的女生,像時下年青人一樣,說話時有懶音。她作供時,坐在法官席上的梁嘉琪裁判官,也忍不住請女生再宣誓多一次,說聽不清楚她的話。少女姓氏為「曾」,在她口中讀成「真」;「講」字說成「趕」;「光」讀成「乾」,但語氣稚嫩又有一種可愛。
但這一次,她要面對的不是學校的口語考試,而是控辯雙方大狀的詰問,年少的她是被告,在兩個月前的5月12日下午,選擇坐上證人欄。
她把自己,和男朋友的前途,都押在這個下午。
***
女孩用黑色橡皮圈束了長長的馬尾,她身穿白恤衫,配黑短裙和西裝褸,西裝褸過大,手袖掩蓋了她半只手掌,左手食指和中指戴了幼身閃爍銀色戒指。她的腿沒穿絲袜,踏着一對款式有點笨拙的圓頭黑色矮跟皮鞋。明顯,女孩平日不穿慣正式西服。
證人椅子是一張帶輪的辦公室座椅,她一邊回答律師提問,一邊忍不住左右扭動椅子,激動時用腳踢坐椅的輪,沒法子坐定。
案情本來甚簡單。在2019年10月4日蒙面法推行的晚上,警員在黃大仙截查了一對小情侶,從女生的背包搜到一支雷射筆。
然而,被提堂到法庭受審,被控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的人不只她一個,還有和她同行的男友。
原來當晚兩人曾交換背囊揹。在法庭上,女生稱包裡的雷射筆,是男友擁有的。她說,是她提議交換背囊,因為男友曾表示自己帶着雷射筆在身,「有點擔心」,她主動建議這樣做。
一支小小雷射筆(此案還有一支電筒),把一對小情侶變成了同案被告。
「赴湯蹈火」暴動案主角,被拘捕後更由情侶變成夫妻;但亦有情侶在運動後感情生變。但在法庭上,把私密關係放在公眾眼底下被檢視,再由法官決定誰有罪的案情,則較為罕見。
女孩不住說:「想保護男朋友,所以……」。她把不是自己的雷射筆袋子揹着,也情急地在警署裡簽了和事實不相符的口供。
大部份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被告都選擇不自辯。自辯把自己曝露在法庭之上,任由控方及法官提問,有時未必為被告帶來好處,弊處亦不少,有律師形容被告自辯猶如「走鋼線」,是一場輸贏未知,卻心理負荷極大的賭博。
代表女孩的辯方大律師梁浩朗,先向女孩提問。女孩解釋,當晚約了男友(亦即第一被告)去行街,從慈雲山走到紅磡,回程時經黃大仙準備坐小巴回家。她曾把自己的口罩及帽子交給男友,男友把女友的物件放在自己背包裡或扣在肩帶上。
中途,男友表示自己背囊有雷射筆,「覺得擔心」。女孩說,當時心裡覺得「沒有做虧心事,覺得(帶雷射筆)沒有甚麼」,於是建議和男友交換背囊揹。之後在黃大仙被警員截查而被捕。
女孩說,男友揹着的背囊是她的,裡面有她的住處鎖匙。大狀請她形容一下:「鎖匙鎖係哈利波特金探子造型;銀包係粉紅色Salad品牌,還有一支唇膏。」
辯方梁大狀請她說出,被帶到觀塘警署後發生的事。
女孩說:「在警署裡,經過一條需要警察拍卡才能進入的通道時,一名警員跟我說:『妳睇吓妳,而家做雞都唔掂啦』」辯方大狀示意女孩停頓,讓大家有時間抄寫。
女孩一頓,再說「『搞咁多嘢做咩?冇哂前途,等坐監啦。』」女孩說,覺得難受和害怕。審訊的是女裁判官梁嘉琪,她一直低頭抄寫筆記,沒有特別回應。但控方則否認警員有說過這番話。
辯方提及女孩在警署曾經簽署口供紙。然而,女孩在法庭所說的話,跟口供紙有差異。特別是口供紙上她表示,該雷射筆和電筒是來自一名不認識的男示威者,而不是其男友。女孩解釋,當時自己一心想保護男友,加上雷射筆不是自己的,所以才說了不是完全的事實。
女孩稚嫰的聲音,帶有懶音的聲線在法庭說道:「仲有,我唔想屋企人知道這件事,只想快點離開落口供的警署,想快點回家。」坐在家屬席的中年女士,不住用紙巾抹眼淚,旁邊一位年輕女士安慰着。
女孩又指,早在2017年已從男友手機的相簿看過他一些照片,男友有吸食電子煙習慣,當時生起玩意的念頭,曾用雷射筆射向煙霧射出光線,拍下了照片,故此知道男友擁有雷射筆,但不肯定是不是當日帶出外被搜到那一支。
然而,到控方大律師熊健民,盤問女孩時,卻向女孩口供紙,和與男友交換背囊的說法作反覆的挑戰。熊健民身型有點胖,肚腩微凸,一頭灰白髮,戴着灰白色粗框膠眼鏡,領呔是藍色四方型圖案。
控方熊大狀用右手食指指着女孩問:「妳話你冇做過虧心事,咁點解要交換背囊揹?」
女孩答:「我聽到佢(男友)提出擔心,為咗撇除佢擔心,我主動提出交換。」
熊續問:「咁有無諗過差人拉你地既時候點樣做。」
女孩答:「因為支筆不是我的,我都冇諗過呢個問題。」
熊追問:「妳和男友感情點樣。」
女孩說:「正常,普通情侶囉。」
熊續問,特別帶出她男友的責任:「妳男友驚身上有雷射筆畀差人拉,呢件招惹嫌疑既物件,畀你攞上身?」「點解妳唔直接將支筆放入你個袋?要成個袋交換?」
女孩有時聽不明白:「我唔明你意思,唔該你重覆問題。我無諗過。」
此時,坐在被告席的男友,也是一名21歲穿白恤衫的少年,向天望了一望,嘆了一口氣。男友選擇不作供。
熊問到:「點解妳脫下了口罩和帽是交給男友,不是放在自己的袋裡?」
女孩回答:「我成日將我既物品叫佢幫我攞。」
熊指,口供紙上,寫了她承認雷射筆是來自「一名男示威者」,但現在女孩否認,而女孩曾口供紙上簽名確認。
女孩反駁:「我一時諗到咁既嘢,我想保護男友,支筆又唔係我既。」
熊大狀:「妳又話唔知當晚有示威,又在口供紙寫男示威者?」
女孩:「因為我年輕,咁講比較合理。」
熊進逼:「妳不是想置身事外嗎?點解又在口供紙中話自己同示威者同一立場呀?」
女孩回答:「我當時以為咁講無問題。」
熊說:「因為妳為咗達到目的,不用尊重事實,為咗達到目的,你可以隨便亂講,唔洗尊重事實,唔理真相,任你講!」
女孩嘗試回應:「當日我冇諗過呢個問題。」
熊說:「咁妳現在法庭作供都可以係講大話啦?」
女孩回答:「當日落口供唔知咁大件事,我當時唔知要上庭。」
熊指出:「妳當時係被懷疑藏有非法武器(雷射筆),妳係知道架。當時係警誡下,會變為呈當証據,你知道嚴重性。」
女孩指:「我當時唔知有機會上庭。只想落完口供番屋企。」
熊用食指指着女孩:「事實係,妳隨意任意扭曲真相。」
熊:「我向妳指出,雷射筆係你同男友共同擁有,意圖傷害他人。妳係不誠實證人。」
女孩:「唔同意。」
熊:「為咗雷射筆,妳惹咗今次官非,變成被告,點解妳無問過男友,點解身上有支雷射筆。」
女孩:「我冇追問原因,事件發生咗了,是以前的事,我無再問。」
熊追問:「雷射筆不是以往的事,事發之後兩年以來,妳都無問到被告點解有支筆?」
女孩:「我信佢,我無問。」
終於完成了作供,女孩回到法庭較後位置,坐在律師和旁聽市民中間的桌子之後。在裁判法院,不用還押的被告,都不用坐入犯人欄,而是坐在普通的坐椅。女孩回到男朋友身旁,低聲細語了一會。
一支雷射筆,讓全個法庭檢驗一對小情侶的關係;一支雷射筆,改寫了兩個年輕人的未來。
誰入罪誰脫罪,誰把誰的東西揹在身上,成為了法庭用放大鏡檢驗的公共討論內容。
兩個月多月後,男孩判罪名成立,女孩則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指,女被告證據不合情理,但認為女被告為保護男友才提出不合理證供,亦接納兩人交換背包說法。
梁官質疑男被告沒涉及示威但卻憂慮雷射筆是危險物品,又指不會和女友外出隨便帶着一支最高級別的雷射筆,故裁定男被告罪名成立。梁官認為,女被告自辯不真實不準確,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女被告有傷人意圖,故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
宣佈裁決結果時,女孩開始流淚,至得悉男友須立即還柙,女孩放聲痛哭。案件押後至8月5日判刑。
(圖為蒙面法推出後,香港街道一景。政府用膠水黏起行人道上的地磚,以防示威者挖起。街燈照射下,磚與磚之間的膠水礙固成淚水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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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花蕾]
今天香港有宗小新聞,《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的壹集團總部大樓,內有很多綠色植物,自公司停業後擔心沒人打理,有心人聯絡過負責人,安排周日免費公開派發。
如此新聞,令人想起蘋果日報接待大堂,除了有漂亮的室內植物,還有一個巨型鳥籠,內裡的各式雀鳥吱吱喳喳叫個不停。據說,壹集團停業,有人已經把鳥兒也安頓好。
信奉自由市場的黎老闆,還在大堂展示了三個經濟學者的頭像和說話:分別為殖民地時代前財政司郭伯偉、學者佛利文和海耶克的話。早年我到訪過,逐一細看金屬板鑲起的話,大概是說,政府干預市場越少越好,市場無形之手是最好的。後來我去美國芝加哥,特意也到訪芝大看看這些學者的主張。
在傳媒大堂養鳥竪像,實在是非一般傳媒老闆的作風。一位前輩記者記得,她年輕時在香港任英文傳媒,曾經採訪過一單奇怪的新聞。原來黎氏大宅裡養了一頭黑熊,後來被有關當局帶走這只受保護動物。
這些作風,令我想起被譽為美國最偉大電影《大國民》的主角Charles Foster Kane. 這套1941由Orson Welles拍攝的黑白電影,以美國報業大亨William Randolph Hearst為藍本。
Kane自小窮困,被富翁收為養子後,收購一份紐約報紙,以大膽的手法做新聞,發達後與歌女再婚。被影射的美國傳媒大亨特別因為戲中描繪其愛情生活不滿,傳聞Hearst曾派人花錢購下底片準備銷毁,最終電影順利上影。多年以後,Hearst後人在大宅放映《大國民》,替這段歷史來個closure.
《大國民》其中一幕,寫Kane年少氣盛,進駐一間老牌報紙編輯室,他把自己藝術藏品搬來,連牀也搬進來。
原來的老報人表示側目,Kane反駁:「你們以前做新聞是運作12小時,我們的新聞是24小時運作。」Kane拿着別張報紙問為何我們的標題那麼小,別人的那麼大,老報人答,那個新聞根本不大,Kane答:「只要標題夠大,新聞就夠大。」還請「狗仔隊」到失踪婦人的家追問那位丈夫是否把妻子藏起來。
這種氣焰氣魄,小報做法,讓Kane的報紙迅即大賣。但Kane自命不只是個生意人,他出身寒微,永遠記得蟻民的苦況。夜深,他把氣油燈關掉,說出一句志氣話:「我要這份報紙,對這個城市的重要性,好比氣油對紐約那麼不可或缺。」
一張報紙,讓一個城市的人感到有所歸屬,也是蘋果日報於1995年創刊號,社論寫過的話。當年的社論題為〈《蘋果日報》:我們屬於香港〉,內文這樣寫:「我們要辦的是一份香港人的報紙。」
「不怕九七後情況有變嗎?我們怕。但我們不願意被恐懼所威嚇。我們更不願意被悲觀所蒙蔽。我們要積極樂觀地面對未來,因為我們是香港人!」
「我們深信,習慣了自由的香港人,對不合理的禁制,不公平的對待一定不會啞忍,因為天生下來香港人便對自由熱烈追求。」結語寫道:「我們將忠誠地去緊守工作崗位,老老實實地做個驕傲的香港人。」
說回《大國民》,此電影不只是說報業,其戲名「Citizen Kane」,說明的就是一位報人不只是一個普通人,而是象徵了美國精神的國民。他的善與惡,好與醜,完美與瑕疵,也就是說明美國精神的衝撞、破格、探索。
在漆黑的房間,燈光師讓Kane的臉落入完全暗黑的當中,新穎的打燈法,說明了Kane內心的不可理解。他用筆於紙上寫了幾句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我們的原則。大意是,要為人民發聲,讓他們不會被有錢人的聲音淹沒。Kane的兄弟調侃道,「你好像寫的是美國憲法?不要把人民掛在嘴邊,口口聲聲。」
但雄心壯志的Kane當然聽不入耳,他喚了印刷小子進來,「第四次改版。」令我想起蘋果日報打破了一般報紙印刷規範,過去廿六年,每個清晨,它是最早應市的報紙,凌晨二時於九龍旺角已經可買;新聞只要夠大,隨時加印特集號外也可以。
這一天,香港也有一單不大也不小的新聞。有一間政府官方運作的康文署圖書館,早前被發現「館長推介」一欄,擺放了多本關於黎智英的自傳,究竟是館長知道,還是被戲弄不得而知,但事又引起一陣騷動。作為一個傳奇人物,多年來出版過多本傳奇,有些是由本人授權,有些是別人撰寫的。
香港的出版業從來頗自由,禁書進出口的聖地。自國安法一出,今年七月中辦的香港書展,營運方說,若有人舉報書籍涉違國安法,會召警方處理。而亦有人發現,於官方在全港的圖書館搜索系統,黎智英的多本自傳已經消失了,或不准借閱。
黎智英的歷史,有那麼令人害怕嗎?他的故事,也是千千萬萬香港人經歷過。那些年,大量人口為逃避政治運動,或追求更好生活,從中國內地逃難到港。在廣州,這段歷史叫「大逃港」。南中國的人民,抱着一只籃球或車呔,穿一條底褲,或爬山或游水,南來香港,尋找自由和生存的機會。
黎智英在廣州出生,父親很早來港,母親被抓往勞改,自小和輕微智障的姐姐及攣生妹妹一起求生,甚麼低下層的工作也做過,能夠有一口豬油撈飯吃已經很快樂。據說,今日黎氏能受得了香港監獄的狀況,部份原因,也因為出身寒微,捱得苦。
《大國民》始終是一套美國電影,說的是,發了達的Kane,無論多奢華的日子,也沒法滿足他,從政失敗,人民不愛他,他卻嘗試從一個失意歌女身上找真愛。然而Kane想操控歌女,兩人最後亦不歡而散,歌女離他而去。Kane在大屋Xanadu中孤獨終老,畢生追尋的是甚麼?
Kane在病榻上呢喃了幾次:「Rosebud」(玫瑰花蕾),一位記者於是展開偵查這名傳媒大亨死前的遺言究竟是指甚麼?是名是利?是兄弟情?是愛情?
電影最終幕,大堆官僚在點算Kane財產,在豪宅裡把已逝主人的藏品分類,值錢的放一邊準備變賣,不值錢的一概扔進火爐即場銷毁。其中一個木製雪橇玩具被指為「便宜貨」,被扔進火爐。
鏡頭大特寫雪橇的圖案,正是一朵人手畫的玫瑰花圖案。回帶電影開場,貧窮的Kane在冰天雪地的美國小鎮,被逼離開親生父母,到富翁家作養子,母子別離之前,少年Kane正在小屋門外的積雪上玩樂,伴着他離家的只有那只雪橇玩具。即使富甲天下,死前一刻,他還是想起自己那個寒微的家和父母。
我們的大國民,又有沒有他的玫瑰花蕾呢?黎智英坐囚前,不只一次接受訪問,說得哽咽,「香港的自由社會給了我這一切,為了回報這份自由,或許是時候我要為它付出。」“I came here with nothing, the freedom of this place has given me everything. Maybe it’s time I paid back for that freedom by fighting for it,” (法新社,2020)
12歲的黎,游水來香港後,由工廠散工做起,之後矢志要當老闆,開了製衣廠,佐丹奴曾是八十年代非常成功的成衣品牌,其推銷手法新穎,讓黎氏擁有強大資本,進軍傳媒業。
在傳媒業,由《壹週刊》到《蘋果日報》,他以優厚的薪酬招兵買馬,然而要忍受高壓工作環境也讓不少傳媒人又愛又恨。《壹週刊》聞名的「鋤書會」讓人聞風喪膽,公司競爭激烈,黎老闆炒人也手起刀落,如此管理風格和一般文人辦報相去甚遠。但香港曾經有一種精神,就是雅俗混雜,創意爆發,沒有界線的創新,也讓整個香港傳媒界風起雲湧。
在壹傳媒工作過的人,被該公司解僱過的,或會擁有深深的恨,但我也認識不少同業,對公司,對黎老闆,又恨又愛。尤其在香港如此風雨飄搖之日,黎氏本有機會脫身,但他卻一步一步走進牢獄。一位生意人,由擁抱自由市場,到擁抱自己相信的理念,不能自拔。
壹集團至今,有多位高級管理層及主筆以國安法被捕。公司資金被凍結,向員工出糧也有困難。有員工卻說,寧可自動辭職也不願被解僱,「不想公司蝕錢」。
黎老闆在囚車出入法院,原來追着囚車喊「老闆!加油!」的壹集團高層,現在自己身在囚車中,換成其他暫且獲保釋,或暫時安好的同事追着囚車大喊:「羅生,加油!張生,加油!」採訪法庭的《蘋果日報》記者,由寫抗爭者的故事,變成寫老闆的法庭新聞,變成寫上司成為被告的採訪筆記。
一位在《蘋果日報》打工的攝影記者說,在法庭第一排旁聽後,被公司派往「上山」去拍攝羅偉光總編被收押荔枝角收柙所的照片。由於那個山坡偏僻,要爬好一段路寄身樹叢以超長鏡才可以拍攝得到。「幸好你下囚車時沒有回頭,否則我應該會崩潰了。」平日在公司撞口碰面的上司,這一天,成為了照片新聞裡的主角。零距離的痛楚。
在香港,被關押的抗爭者,包括黎智英本人,在香港監獄有權訂閱一份報紙閱報,當中包括蘋果日報。這是牆外人們不明白的狀況。沒有了蘋果,就如切斷了關柙者對外資訊的一個重要選擇。很多記者或作家繼續寫實體報,也是抱着這種「文字可以進牆」的原因,奮力揮筆下去。總有一些東西,網絡不可取代。
說回我們的「大國民」,他沒有孤獨終老,因為他走了一條不一樣的路。黎老闆的妻子,在壹集團運作的最後一晚,受同事擁簇,在最後一份《蘋果日報》付印的時候,她獲員工們的深深擁抱。
或許,黎老闆也有他的「玫瑰花蕾」。據說,黎智英還未偷渡來港時,只有八、九歲的他,替別人在廣州車站開車門托行李,獲得小小打賞,有時是錢,有時是禮物,有時甚麼也沒有。
但他很記得,有人給了他一片巧克力:「我那時完全不知道香港是怎樣,但把巧克力放在口中,天下間有這麼美味的東西,來自一個地方叫香港,那時我便認定,香港就是天堂,我要去那個地方。」
(圖片來源:By RKO Radio Pictures, still photographer Alexander Kahle - 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 Volume XII, Number 12, January 1941 (front cover), Public Domain,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4676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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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就是公眾]
當世界變得太荒謬,一些原本清楚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
跑法庭的記者每晚更新明天「菜單」,列出全港不同法院審訊的案件,「東區」「沙田」「觀塘」都是法院的稱呼,外加時間,案情。
由於一間傳媒的記者人手有限,基本上只能挑選較有新聞價值的案件來聽審。而昨天晚上夾雜在眾多反修例襲警案和暴動案之中,有一件案件:「粉嶺一庭 1200 新案提堂」,被告就是《鏗鏘集》的編導蔡玉玲。
記者變被告,不是第一宗,也不會是最後一宗。但這宗的標誌性意義是,被拘捕的是一名資深記者,她所「犯的法」就是幾十年來偵查記者必定會使用的工具:車牌查冊。
不過,因為政府相關申請表在去年10月修改了,可供申請者按下剔的選項,取消了可以自行填寫「新聞採訪」的「其他」空格,變成只有「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三個選項。「新聞採訪」並未在選項之中。蔡玉玲因而被控告「虛假陳述」。
事件震驚香港新聞界。蔡玉玲因為「公眾之事」被拘捕,被控告,被帶上法庭受審。今日中午,距離開庭一個多小時,全港新聞界的友好,都抽空到粉嶺法院。大家知道,法庭坐位有限。想入去法庭,要早一點到。
法庭的聽審座位,分三類派發。第一類是「家屬位」,讓每名被告人幾位家人可以入內;第二類是「記者位」,讓傳媒派代表採訪;第三類是「市民位」,讓普羅大眾入內旁聽,也是法院透明度的一種。少年庭就不設公眾旁聽席,保障未成年人私隱。
以往轟動大案,例如佔中九子受審,由於記者席有限,記者有時也要跟熱心市民早於開庭前四至五個小時,例如凌晨三點到法庭外輪候排隊。記者無奈地跟市民搶位坐。
但今次就是不同,到來的熱心市民不是太多。法院方面雖然早有預備,除了原來審訊的法庭,還加開了另一個法庭,做現場直播,但始終受限於疫情,部份座位要封起來以拉遠社交距離,座位更加減少了。
法庭職員「照慣例」安排門票派發,開了一條「記者隊」,一條「市民隊」。但諷刺是,極目張望,全場百計來旁聽的人,全部都是記者,更多是新聞界老前輩,不少人曾經在編輯室日理萬機,製作多宗大新聞的新聞行政人員。
是一個甚麼的時代,把記者送上了犯人欄,來旁聽的、採訪的、表達支持的,都是新聞界的記者?這樣再分類「誰是記者」「誰是公眾」已顯得蒼白乏力。
當低調實幹沉穩的記者,因為採訪眾人之事,變成了新聞主角,就難以說明,記者可以抽空遠距離觀察;
當記者為公眾利益採訪面臨檢控,也難以再有一個所謂和「公眾」和「記者」身份的差別;身為公眾也要關心記者之事,記者的公眾面向,從未如此清晰。
所謂「記者」和「公眾」的距離,還要是當社會容許記者有一個安全安靜的空間,在不受干擾不受壓逼下採訪,這種分類還有一點「專業運作上」的意思。
我今天拿着「公眾人士」的法庭票,又把過往以記者身份拿到的一堆「傳媒」法庭旁聽票拿出來對比,覺得這個分類,今天變得無比諷刺。
有新聞系學生來排隊,希望見證這個歷史時刻。
有年輕電視台記者來排隊,說今天特意拿了休假來,說不知還可以做些甚麼。
有已轉業的報館前高層,今天又向公司請了假,希望以朋友身份支持一下。
他們全部都是在排那條「市民票」的隊。
法庭職員不斷勸大家怎樣排隊,怎樣站,原意是想維持秩序。我忍不住跟職員說:「這批人很斯文的,不要擔心。」「還說甚麼『記者』不『記者』?這裡全部都是記者。」
開庭了,只是一分鐘。法庭女書記以流水作業的口吻讀出了兩項控罪,問被告人明不明白。有點微胖穿了闊褲子的蔡玉玲,清楚答了兩次:「明白」。
旁聽席的人後來說,不少人在這一刻,已經眼眶凝了淚。之後,還有漫長的審訊。一分鐘,12時零1分,男聲喊了一聲COURT, 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再審。
這批人魚貫離開法庭,蔡玉玲也因為繼續獲得保釋而出來,跟友好們擁抱握手。很久沒見的友人,這刻在眼前出現了,她驚訝地上前抱抱。一向沉穩的她,在如此場面下,壓力還是大的,臉色比平日紅潤了一點。
離開法院的時候,百計攝影記者已準備好半圓型的拍攝陣式。這個浩大的場面,令我想起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時,也曾經出現過這麼多記者。
而在對面馬路的行人路,站了好幾個警員,連警告旗袋也揹了出來,內裡包括捲起收好了的「違反國安法」紫旗,還拿起攝錄機拍攝這批安安靜靜來採訪的記者。
記者手無寸鐵,除了拿相機拍攝,拿筆寫字,記下正在發生的一切,還會幹甚麼?回應荒謬,目睹同業被捕,可以做的事,就是繼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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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在Netflix上追完少年法庭. 戲劇調性本身稍偏沉重.
我對這種調性沒有問題, 但我對裡面表現方式有問題.
裡面主要四個演員, 女主角金憓秀, 男主角金武烈,
另外原長官李聖旻, 接任長官李姃垠, 四人皆是成名演員,
除了金武烈外, 我或多或少都看過其他人的演出,
我知道他們都是很好的演員.
但他們在這部戲裡的演出幾乎都是一號表情.
他們演出的喜怒哀樂都很平板, 尤其是憤怒的部分.
就是大吼跟拍桌而已, 或許你覺得我在講廢話.
演出憤怒本來就該拍桌, 演出高興就該笑.
演出哀傷就該表現出一個憂傷的臉.
但事實上表演是有很多方式的.
舉例來說, 周星馳在蘇乞兒中在被抄家演出落寞時.
他不是演出一付喪家之犬的樣子, 而是在旁自顧自地唱歌
何韻詩在奪命金演出慌亂的樣子時, 則是泡錯了客人的咖啡在倒掉
但在少年法庭對情緒的演出都很直白. 演的是夠好了. 但也就這樣了
以金憓秀為例, 他的演出很有氣勢,
但在戲裡演出幾乎都是那一號表情. 就這樣看了十集其實頗膩得
李姃垠在裡面暴怒又苛刻的樣子令人很有印象. 但就這樣了
就演出個很迂腐的長官. 再加一點暴怒,
最後由他負責的審判毫無亮點
李聖旻很會演阿, 我很喜歡未生, 但他這部裡面對洩題的表現時.
他的所有表現都很平板, 我看基本都在吼.
除了表現的方式外, 劇裡還描述了許多少年犯的問題. 探討原因.
當然大部分都是原生家庭的問題. 在家跟學校受到霸凌或忽視.
之後再到外面誤交損友, 沒有錢之後只好偷搶或性交易.
戲裡有完整的呈現出來. 算是比較加分的部分,
雖然我覺得稍嫌淺. 但我理解戲劇的極限就是這樣了.
如果講太深入會太沉悶. 就沒觀眾要看了.
裡面也有我很喜歡的橋段,
譬如法官鼓勵被害者或家屬在法庭上講話,
又譬如金武烈說的 "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們,在受害之後就不會再長大了"
但我對演員在裡面的演繹方式是蠻不能認同的,尤其, 當你請到影帝影后時.
我覺得他們的演技被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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