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論議題】提問:死刑判決該不該交給「國民法官」表決?
最近新北地院有件引發輿論正反面戰成一團的「單親母殺二子死刑判決案」,
我們粉專長期以來也時常張貼與轉貼一些思考死刑的問題,相信時常在本粉專流連的讀者們心中也對這議題有了許多不同的思考角度。
小編們在此認真提問:#大家覺得死刑判決該不該交給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國民法官表決?
歡迎留言提出大家的想法與一起思考。
※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但書:但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圖片為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的斷頭台死刑畫作,來自維基百科:https://bit.ly/347n8od )
編按:目前我國的死刑執行
死刑須由執行檢察官監督執行,執行後,由檢察官與法醫覆驗(就是相驗,當然要看屍體)。
不妨看看這需要什麼樣的「心理素質」,又要如何「人道」?如果是你們,敢不敢?
※執行死刑規則 https://bit.ly/3484DzY
第 4 條
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之身分。
檢察官應訊問受刑人下列事項,並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筆錄:
一、受刑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二、告以當日執行死刑。
三、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之家屬或親友。但指定通知之人不得逾三人。
四、其他認有訊問之必要。
前項第三款,受刑人之最後留言,得以錄音或錄影方式為之,時間不得逾十分鐘。
前項最後留言,應由書記官立即交付監獄,於執行後二十四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指定之家屬或親友。但不能或無法通知,或經檢察官認留言內容有脅迫、恐嚇他人、違反法令或其他不適宜通知之具體事由者,免予通知。
除依前項規定通知之家屬或親友者外,第二項第三款之最後留言不公開之。
第一項筆錄,應由檢察官及在場之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簽名。
第 6 條
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
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
執行槍決時,應 #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第一項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執行方法,由法務部公告後為之。
第 8 條
執行死刑逾二十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
執行死刑後,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
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受刑人之屍體,經依前項規定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由監獄協助辦理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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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編早上張貼的報導擷取內容貼文( https://bit.ly/3oKcOu8 )以後,有不明就裡的民眾留言或傳訊息表示:
「為什麼法院模擬審判動不動就拿殺人案件和照片來嚇唬大家?」「為什麼判殺人要看照片,又不是『驗屍官』」「(職業)法官有在看喔,騙肖仔」
以上這些留言都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誤解。
依照已經通過但還沒施行的國民法官法 第5條第1項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所以不是進行模擬法庭的法院想要「嚇唬大眾」,而是採行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本來就是重罪與殺人案件。
在科學辦案的時代,殺人案件的偵查與審理過程不是像包青天劇集裡演的那樣,連鬼神都可以作證,
但很抱歉,現在是21世紀,是法治國,講求的是科學辦案,所以殺人案件的偵查程序中,有個最重要的程序--相驗(包含解剖):
是由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絕大多數殺人案件會解剖以求慎重,這些相驗、解剖報告與照片,當然都是 #殺人罪的關鍵證據,起訴時「相字案」(相驗案)全卷會送至法院,法官審理時當然必須閱覽。
法官不能不看卷就判決,這不是「騙肖仔」,而是鍵盤法官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
鍵盤法官不能一邊喊打喊殺,但真的要你們好好看卷又不敢。
此外,死刑的本質就是國家在執行殺人,
如果害怕屍體與血腥、看到屍體與血腥照片會「身心難以承受」、「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但另一方面卻高喊死刑(那死刑犯的屍體大家敢不敢看呢),
到底這是人的本性、還是人在違背本性呢?
值得大家一起想想。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0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EpsLs73plfw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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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研擬了許久,終於在日前(109年7月22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國民法官法》,將會在2023年開始施行,以下跟大家一起來看看這部新的法規。
👉🏻什麼是國民法官?國民法官要做什麼?
目的是要增進民眾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也為了反映國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在特定的刑事案件由「3位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誰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隨機抽選。
但是還是有一些條件限制,譬如不能被褫奪公權、受監護宣告或者有刑案尚未確定等;也不能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系教授或是警察、軍人、民代等職業(詳見第13~15條)。所以吉律已經跟國民法官無緣啦~
👉🏻什麼案件會有國民法官參與?
若被起訴的罪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或是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案件以外,將來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細看條文可以發現,有許多眉眉角角值得留意!
🎸國民法官表決門檻
魔鬼藏在細節裡,國民法官法中最重要的第83條中規定了表決的門檻,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有罪認定,一個是針對科刑(判多久)。
首先,針對有罪的認定要有「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決定。白話的意思就是,至少需要有6人同意認定為有罪,但是這6票不能全部都是國民法官,至少要包含1票職業法官。
其次,刑度的評議門檻則要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但若是科處死刑,則是要包含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
但是,不像有罪無罪只有兩種選擇,刑度的選擇會比較多,所以若有些人認為要判15年、有些人認為要判12年、10年,每個都沒有超過半數同意,這樣要怎麼認定?所以在第83條就規定,這種情形要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為止,為評決結果。」
舉例來說,假這9位法官中,有1位認為要判20年、3位認為要判18年、1位認為要判16年、4位認為要判10年。會先從最不利被告的開始算直到累積到過半(且當中要至少有一票是職業法官),這個例子中會以16年為評議結果。
🎸上訴到二審的案件怎麼處理?
原則上國民法官只會在一審時參與審判,如果案件經過上訴,在第92條中規定,關於事實的認定,要原本一審的判決有違背經驗或是論理法則、且顯然影響到判決的時候,第二審法院才能撤銷改判。但是原本國民法官參與時的刑度決定並沒有特別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國民法官的判決到了二審被撤銷改判,刑度認定的部分就不拘束二審法院了。
不過,為了避免上到二審依法能撤銷改判時會導致觀感不佳,法規中也有提到「上訴審法院應該要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妥適地行使審查權限」這種宣示性的規定。整體來說,國民法官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能夠接近瞭解法院審判工作,也期待未來國民法官上路後的實際運作,能夠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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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長達三天兩夜的逐條表決大戰,終於通過共113條的【國民法官法】
想知道你是哪種類型的法官嗎?
歡迎底下截圖留言!讓大家知道吧!
司法院國民法官互動式體驗網站
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hotissue/?utm_source=fb&utm_medium=post&utm_campaign=cjgame&fbclid=IwAR3tM8QpBbRJjX0z1yI-oOn_TJL9H0mguMEvobR9mH2orZuxAX6vz9_SW0c
為什麼要推國民法官?
應該要從「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有多遠說起,大部分人民不喜歡也不太願意進法院,若不得已進入法院,無不期盼獲得公平正義,但卻仍有司法判決結果出來與人民認知情感差距過大,而引發社會譁然,時有耳聞,因此造成人民長期對司法信賴度低落、不滿,且職業法官雖通過考試及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上跟一般人民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同審判,藉由國民多元觀點與專業法官的雙向交流,不僅能讓判決視角更全面,也能促進相互理解,進而讓全民願意信任、支持司法,使司法判決更符合人民期待。
各黨團立委都有推出其支持的版本,大致可以區分如下:
大陸法系參審制,通常賦予參與審判人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而人民的職責就與法官一樣,一同認定罪責與量刑,採用國家例如德國。
英美法系陪審制,逐案隨機選任出參與審判的人民,於案件審理程序結束後,被選出的人民即解除審判職務,人民和法官是彼此分工的,由人民專責獨立決定罪責,認定有罪時再交由法官專責量刑。採用國家例如英國、美國。
我國的「國民法官法」則是擷取參審制及陪審制各自的優點:
1. 國民法官逐案隨機抽選:在每個個案都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先隨機抽選大量候選國民法官到庭確認有無資格及能否全程參與後,再從中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因國民法官來自社會各界,能提供更多元的觀點於審判中。
2. 卷證不併送:就是俗稱的起訴狀一本主義,檢察官在起訴時只提出起訴書,不會一併將卷宗、證物送到法院。等到審判庭時,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才第一次接觸到證物,讓證據調查重心集中在法庭上,也避免審判者因為提前看到證據資料,對案情產生先入為主的預斷,而無法客觀參與審判,立於對等立場討論。
3. 證據開示制度:就是在審判之前,檢察官必須先向辯護人揭露他手上的卷證資料,辯護人也要向檢察官揭露將來要聲請調查的證據,讓檢辯雙方可以藉此預作訴訟上的準備,確保雙方武器對等,而不會在開庭時措手不及,造成審判過程的不公平。
4. 證據調查當事人進行:證據的調查由檢辯雙方來主導進行,負責審判的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作為公正超然的第三方來聽取兩造主張,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斷。
5. 與專業法官同桌合審合判: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可以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形成兼顧多元民意與法律專業的判決結果。
6. 全程參與事實認定與量刑:國民法官不但可以參與、共同認定有罪、無罪,還可以參與決定量刑要多重,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能反映國民對於案件的意見及正當法律感情。
7. 可以直接或間接訊問當事人:國民法官可以直接或請專業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被告及被害人,不僅讓國民法官對於案件的疑惑可以即時釐清,更能彰顯國民法官來自百工百業、多元背景,透過國民法官所提的問題,從各種角度釐清、分析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民主進步黨在75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現在卻又不支持陪審制呢?除了臺灣逐漸民主化、轉型正義已法制化下,時空背景早就不同外,民進黨作為目前的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及決定政策方向時,必須謹慎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否則很可能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為避免使我國上從司法實務,下至教學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如此重大的司法改革千萬不能躁進,必須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地進行,且在施行六年後可以憑藉著成效評估報告,針對相關問題提出修正與討論,如此一來,才能在邁出改革的一步的同時,避免失足。在這次臨時會中,不論是何種版本,每種版本都有其角度及理由,我想沒有最好、最進步的制度,只有最因地制宜的制度,如何貼近我國現行社會的法律文化,並合乎民眾的期待與需求,就是最符合我國的制度,因此大家為此皆絞盡腦汁,希望得出最接我國地氣的版本。
司法權回歸人民
「主權在民」、「天賦人權」的觀點最早出自盧梭著作《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是啟蒙運動時期重要的思想家。我國總統與立法委員各自代表行政權及立法權,均由我國人民透過投票選舉而出,換言之,行政權和立法權係人民主權意志的展現,而依照「國民法官法」,人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原則上都能成為國民法官,除非有其他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而案件適用範圍上,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案件之外),雖然不能一步到位,使更多案件類型納入規範內,但畢竟這是我國司法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每一步都必須走的謹慎小心,每一個案件都不允許有所閃失。
雖然亦有人擔心職業法官會帶來權威效應,然而絕大多數的法官,其實都相當克盡職責,何況現行《法官法》,已強化「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以外部多元參與、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的方向,打造勇於負責的監督淘汰機制,對少數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有效加以課責。
我國司法改革並非一蹴可幾,而「國民法官法」是數十年制度推動的經驗累積,並在司改國是會議的共識基礎上,歷經各方意見的蒐集與民意的探詢,再經過立法院公聽會、委員會及協商等過程的溝通審議,採納容了不同制度的優點,是現階段最接我國地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我希望「國民法官法」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前,應盡速完成法庭配置及相關人員之訓練,並補足模擬過程所遭遇之問題,尤其在各項法律用語及案情資訊的說明,都應例行白話文運動,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使國民法官更快融入工作,期待「國民法官法」能確實縮短「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落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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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港府將復必泰疫苗接種年齡下調至12歲,打針安排最快本周公布。新冠病毒對長者殺傷力最大,不代表未成年人士染疫「沒相干」,本地一些確診病例顯示,兒童及青少年染疫,有可能出現嚴重併發症,即使康復亦可能有後患。正常的校園生活環境,對學童課業、身心健康及人際關係發展非常重要,校內愈多人打針,放寬防疫及社交限制空間愈大,有助學童校園生活真正復常。美加新加坡等地已因應臨牀實驗數據,批准12歲或以上兒童接種新冠疫苗,本港專家亦相信,絕大部分青少年皆適合打針。港府安排學童打針,應做到方便貼身,更要做好宣傳工作,多向家長解說,減少疫苗猶豫。
蘋果頭條
警方表示,國家安全處經深入調查後,周日(6日)在深水埗及港島西區分別拘捕一名17歲男子及一名45歲女子,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被捕男女已被控以上罪名,案件將於周二(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報,他們月前於灣仔區派發疑涉港獨傳單。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1(c)條,任何人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東方正論
一年一度的端午節即將來臨,相信今年會被很多人遺忘了,在疫情下慶祝節日的活動紛紛取消,之前的聖誕新年春節氣氛大減,就算市民想買幾隻糉回家吃應節,但原來市面上供應的糉葉不少都含有重金屬,毒性十分厲害,病從口入,食不安心。本報記者近日在各區雜貨店購買5款糉葉,專家檢驗發現全部樣本均含重金屬鉛、鎘及漂白劑,用來包裹糯米並長時間高溫蒸煮,雜質及重金屬會滲入糉內。
星島社論
反修例風波引發連串炸彈及槍械案,本土恐怖主義威脅至今未除,由六大紀律部隊組成的跨部門反恐專責組,日前透露前年動亂中共破獲二十二宗涉及爆炸品原材料和真槍案件;為防範今年「七一」前後有人發動「孤狼式」襲擊,警方一直深入搜集情報,海關亦引入最新人工智能及電腦系統檢查出入境人士,並首度培訓槍械搜查犬;入境處去年在出入境管制站截查逾七千人,監察或拒絕與恐怖活動有關連的訪客入境。六大部隊代表誓言,會確保香港繼續成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經濟社評
本港疫苗接種率不似預期,港府和商界都試圖強化誘因,及大推優惠鼓勵市民打針。隨着接種年齡放寬下調,12至15歲青少年開打在即,港府有必要早作綢繆,一方面提供相關數據證明疫苗安全,另方面不妨考慮邀請人氣偶像宣傳推廣,並推出切合青少年需要的優惠,增加他們接種意慾。中大昨天公布的調查顯示,逾5成人同意愈多人打針,生活就愈快恢復正常。約68%被訪者認為最有效鼓勵市民接種的方法,是每次打針後給予有薪假期,其次是接種人士前往大灣區可免檢疫(約48%)、打針獲現金獎賞(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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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31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mzDZORHCV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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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美國在3月個月內連續發生兩宗懷疑警察因歧視黑人的施暴事件,造成一死一傷,給在新冠疫情下的今年總統大選平添了火藥味。連月來,抗議種族歧視和警暴的示威浪潮幾乎遍佈美國東西兩岸大城小鎮,而本月最新的這宗警暴事件,更引發NBA的黑人球員一度罷賽表態。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打砸搶掠,又引出白人民兵持槍上街,甚至發生白人少年開槍擊斃兩人事件,令美國社會的撕裂狀况有向內戰邊緣發展的危險。對這場風暴,美國兩大政黨都束手無策,而持續的混亂騷動,會否令高舉「法律與秩序」的特朗普獲利,後來居上成功連任,已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5月25日,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一名警察在制服黑人男子弗洛伊德時,跪壓其頸部致其死亡,引發全美大規模反種族歧視和警方暴力執法抗議示威,很多地方的示威活動持續達3個月之久。
蘋果頭條
明天就是8.31事件一周年,當日警方衝入港鐵太子站車廂無差別攻擊市民,受襲者在車廂內抱頭痛哭,記者亦被趕離場,引發市民深信警方「8.31打死人」。被網民流傳名為「韓寶生」的青年,昨日(29日)在YouTube上載影片,指自己過去一年一直被流傳已失蹤,但事實上他被警方控告8宗罪,於今年7月17日上庭前夕,流亡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日後會透過facebook專頁和其他社交媒體分享其經歷和在英生活。「韓寶生」昨日於YouTube上載一條「倖存者流亡聲明」影片,他指自己在網絡上一直被流傳失蹤,惟事實上自己於8.31事件發生後直至等待起訴期留港期間,因有案件在身,由最初因非法集結被捕到最終被控8宗罪,包括暴動、普通襲擊和刑事毀壞等。為了保障個人身份和家人朋友安危,「韓寶生」一直未有澄清自己失蹤的傳聞,並配合警方每月到警署報到;直至今年7月17日上庭前夕,他離開了香港、流亡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現時以「亡人」Facebook專頁身份於網絡發佈訊息。
東方正論
數年前,聯合國已點名香港淪為國際毒品中轉站和販毒天堂,當時港府矢口否認,惟不認不認還須認,隨着本港毒品案掃之不盡,愈破愈有,單是今年已有四宗上億元特大毒品案,香港淪為毒港已是不爭的事實。昨日警方公布跨國販毒集團以「魚目混珠」方式將上億元毒品運入本港,當中更見南亞假難民參與其中,販毒集團與治安毒瘤同流合污,揭開特區毒禍橫流、臭不可聞的冰山一角。這宗市值達一億七千萬元的特大毒品案由警方偵破,也是警方今年破獲最大宗的跨國販毒案。
星島社論
普及社區檢測計畫將於明日展開,本報得悉,截至昨晚十時已有四十五萬六千名市民登記,料至午夜前數字將會增加。而一百四十一個檢測中心,八十個即逾半地點首日預約已「爆滿」,更有五個中心七日預約全部額滿,分別位於觀塘、油塘、將軍澳及馬鞍山。但亦有部分選址尚餘較多選擇時段,如香港公園體育館,市民仍可選擇明日採樣。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當局會視乎情況研究是否需要延長計畫多七日。政府亦收到八宗懷疑涉及盜用他人資料預約的投訴,其中三宗個案交由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處理,有關預約亦已被取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政府於全港十八區設一百四十一個檢測中心,於二十二日開放網上登記預約。
經濟社評
美國疫情未受控,但美股三大指數上周五卻齊破頂,正正反映美股以至經濟呈K形復甦格局。疫爆重創經濟,K形左邊直豎恰好反映股價急插,而拉動美股破頂的幾家科網巨擘,K形右側上揚部分正好是其寫照,至於航空、旅遊、零售業則繼續尋底,K形右側下滑部分最能反映有關情況。資金追逐高盈利增長的科網股,惟中美科技戰不斷升級,疊加大選結果難料,或為美股帶來調整壓力。道指(反映傳統工業)上周創歷史新高,而標指(反映美國各大行業)和納指(反映高科技產業)亦再破頂。道指和標指相對3月低位,累升逾54%,但納指卻飈升逾70%。科網股氣勢如虹,在股價飈升下,據美銀統計指,科網股總市值達9.1萬億美元,比歐洲股市總市值還要多2,000億美元,而單是Facebook、Apple、Amazon、Microsoft和Google(FAAMG)這5隻龍頭股的市值便高達7.5萬億美元。
少年刑事案件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暑假來了,毋通做歹代誌!
今天是暑假第一天,聽說今年是最短的暑假,相信大家一定會趁著難得的假期,與家人朋友享受同樂的時光。美好的暑假,千萬不能淪落成 #青少年犯罪 以及 #治安汙染源 的溫床。昨天晚上我與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消防發爾麵 消防局及市府相關局處單位一同前往 #新北三重 擴大執行暑期 #青春專案,視察治安維護措施。
一到 #好樂迪KTV 重陽店展開臨檢作業,許多市民朋友看見我都嚇一大跳,希望沒打擾到大家的興致才好。除了送上犯罪宣導品外,也提醒記得要留意來路不明的飲料和食品;同時檢查娛樂現場 #消防安全設備 是否完善,替大家的人身安全做最好的把關。
新北市警方近年在全國青春專案評比都獲得第一名的佳績,本次專案重點也將著重在「#淨化妨害青少年成長環境」、「#防制青少年被害」及「#擴大犯罪預防宣導」三大方向。同時,針對今天凌晨發生的 #新北三峽 無照駕駛死傷事件我深表遺憾,針對此事警方已檢討多次,相關單位也將全力預防,阻止憾事再次發生。青少年無照駕駛造成死亡案件有上升的趨勢,再次呼籲千萬不可無照駕駛和飆車,保護自己更是保護他人。
#新北好貼心 #行動治理 #安居樂業 #侯友宜
少年刑事案件 在 [問題] 關於少年刑事案件-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大家好
最近在研讀少年事件處理法
有一個問題被混淆了
就是絕對少年刑事案件的條件為
1.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罪
2.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
因此想釐清一個概念
那這兩種情形檢察官的起訴情形
應是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呢?
還是向一般刑事法庭提起公訴呢
也就是究竟少年的罪行是由少年法官宣判還是一般法官宣判呢?
因為新聞報導總是說刑事庭宣判
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細則應是少年法庭宣判
因此想釐清一下概念
而且
那這樣例如14歲犯小錯但20歲後才被揭發的
原本14歲時也許可由少年保護事件處理
但滿20歲就得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
為什麼會這樣呢?
還是我對法條認知有錯呢?
希望各位可以為我解惑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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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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