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難度疫情寒冬 民眾黨團籲:政府應先紓困再振興
自疫情爆發以來餐飲業者經營困難,且這次紓困門檻之高,更讓受影響的餐飲服務產業相關業者叫苦連天。為此,台灣民眾黨團幹事長蔡壁如、總召邱臣遠今(3)日邀請台灣職工教育與培訓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常務理事/士林夜市文創協會副理事長林致兵,以及喵匠連鎖餐廳負責人蕭銘辰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更放寬紓困標準,同時提高額度並簡化流程,幫助業主與店家共同度過疫情寒冬。
立委蔡壁如表示,有些小商家去年剛剛開業,起初營運狀況逐漸變好,但全球疫情持續肆虐,除了害怕疫情之外,也害怕國外進口的原物料會因此而上漲價格或貨櫃卡關導致無法購買,所以原本訂購的原物料量,也直接提升到能供應半年的量;但今年五月中疫情大爆發,讓店家面臨新一波的艱困狀況。
蔡壁如直言,現在的政府好像活在「平行時空」裡,大家都在咬牙苦撐之時,政府竟然還整天說要發振興券,連紓困的政策與配套都沒做好,如何能談到更後面的事?難道民眾的下一餐比不上經濟數據的美化嗎?中小型店家不如有平台或有大量廣告放送的大型餐飲業者,無法馬上轉換成外帶外送模式;且剛成立的小商家還沒有固定客源,口碑也尚未建立,食材成本又高,只能依靠調整菜色後的便當勉強支撐,相信我們看到的只是一部分,一定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店家,正在為生計疲於奔命。
蔡壁如強調,我們的政府一直以來嘴上都說:「紓困是當務之急」,然而上個禮拜跟經濟部索資之後,一直等到今天都還沒有回覆;政府紓困申請的規範又多又雜,一些小店家本來老老實實地做生意,現在遇到困難向政府求救,卻沒有得到協助,面對這樣的窘境,政府難道要等到店家都營運不下去了,才感受得到嗎?
立委邱臣遠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處」7月23日公布的數據,今年6月餐飲業衰退達39.9%,出現史上最大跌幅,其中,餐館業更是年減40.4%,主因以聚餐、宴會類型為主的業者因暫停餐廳內用,致營收明顯下滑。此外,無薪假人數續創疫情以來新高:勞動部近日公布最新減班休息(無薪假)統計,這期實施人數達5.6萬人,續創疫情以來新高,實施家數達4,388家,刷新有統計以來新高;其中,不論是在實施家數或是實施人數,都以「住宿及餐飲業」的1,187家、2萬6482人最多。
邱臣遠指出,政府的「本國銀行辦理經濟部紓困4.0貸款」自6月4日開辦至今,核准率雖然高達九成(89.4%),但核准銀行當中,公股銀行占了八成(80.0%),核准金額占了近九成(87.5%)。反觀民營銀行不到兩成(19.9%),核准金額只占12.5%;政府覺得銀行可以核貸給小規模商家,但疫情期間,商家幾乎停業,間接使銀行對他們的財務狀況、還款能力有所疑慮,所以想理由去拒貸。
邱臣遠表示,檢視「中央銀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辦理情形」,央行為了照顧更多小規模營業人度過這波疫情難關,也在6月23日宣布提高小規模營業額申貸金額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且申貸次數不限1次。但根據央行提供的數據,自6月4日開辦至今核准戶數僅增加13,557戶,核准金額增加7億多萬元(773,204萬元),小規模商家可能根本撐不到新一波的振興措施。
邱臣遠強調,金管會應檢視去年「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的辦理成效,研議並評估延續相關方案的可能性;並針對不同銀行存在不同的授信障礙,應研議「疫情下授信評等標準」,以供各金融行庫參考。
理事長張凱鈞則表示,連鎖餐飲服務產業為我國服務產業的第一線,該產業的經營模式都是以中小企業經營者為主,但聘任了許多服務人員,實質解決台灣的失業問題,但本次的紓困門檻之高,讓諸多連鎖餐飲服務產業相關業者根本看得到吃不到;而且日後就算是開放餐飲業內用,也很難建立起用餐者的消費信心。副理事長林致兵表示,這波疫情因實施三級警戒餐飲不得開放內用,餐飲服務業首當其衝,許多餐飲商家不堪虧損紛紛倒閉,對於仍可存活的商家,雖政府有提供企業紓困方案與薪資補貼,但門檻和流程繁雜,無法真正協助餐飲業度過眼前難關。
民眾黨團表示,政府應針對急需協助的店家攤商進行「紓困3大方針」的改善,包括簡化行政手續、放寬紓困標準和提高紓困額度;面對無情的疫情,政府部門不該僅畫大餅,讓民眾對政策無感,無法給予實質幫助,必須拿出更多積極作為來協助台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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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 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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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及攤商部分:
■ 營業受衝擊企業,按員工人數補貼薪資每個月2萬元。(服務業、觀光業、航空業、教育業、藝文業、農漁業可申請,從寬認定)
■ 中小企業可貸款為400萬元、1600萬元,小規模營業人可貸款50萬元。
■ 主動減免5月及6月查定稅額營業人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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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分:
■ 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學生,每人1萬元。
■ 中低收入戶,每月加發生活補助金1500元,3個月共4500元。
■ 自營工作者,每月1萬元補助金,3個月共3萬元。
■ 導遊、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司機,3個月共3萬元。
■ 農漁民,可申請1萬元,甲級漁工3萬元。
■ 勞保、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最高可緩繳6個月。
■ 無相關社會保險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1至3萬元
■ 勞工最高可申請10萬元的紓困貸款。
詳細方案內容,政府會以最快速度公告,希望可以協助大家渡過難關。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 流程 在 會計人的稅法小教室- Posts | Facebook 的必吃
營業稅法規定每月銷售額少於20萬為小規模營業人,不開發票及每兩個月申報,稅率低。但也許業務需要想開立統一發票,本文介紹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 ... <看更多>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 流程 在 [閒聊] 成立一人公司:創業成本費用流程懶人包- 看板toberich 的必吃
受惠於板上及網路各位前輩分享資訊,
去年九月順利開設一人公司,
於是我也想統整一些開立公司時需要注意的一些眉角,
流程都很完整了,我來作一些實務上的補充說明XD
Medium 排版好讀版:
https://reurl.cc/e9bqzm
=====正文開始=====
這篇文章要來聊聊成立公司這件事,
更具體的說是圍繞著「一人公司一站式線上申請」。
說是懶人包沒錯,但通篇流程可能不會講得太細緻,
因為事隔半年多,記憶已經有些模糊了,
最重要的是一些會影響你決策的大概念。
如果你現在是斜槓青年/SOHO族/FREELANCER自由工作者等朋友,
現在想要踏出第一步,這篇文章很適合你,可以讓你少走很多冤枉路。
為什麼要成立公司?
我相信點進這篇文章的人可能大半會有這種疑惑,
因為我有,所以你們也會有。(請自動加入刪除線)
可能會想,我是一個人創業,
明明只是工作室的Business model,有需要到公司嗎?
這就來到了一個思考誤區,覺得成立公司會很花錢、行號比較省,
這個答案我只能說:
對,也不對。
談幾個讓我決定成立公司而非行號(商號/工作室/企業社)的主要原因
營業稅
行號每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
三個月要繳交營業稅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年終須繳交約一萬多元營利事業所得稅。
如果行號每月營業額二十萬呢?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
,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小規模營業人
進項稅額最多只能抵10%),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
營業稅額。
至於公司不論營業額多寡,每2個月都須申報並繳納5%營業稅額,對於剛創業的小夥伴,
每月營業額若達二十萬有難度,那麼相對的就是行號每三個月的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固定支
出,但如果是公司,賺多少錢繳多少營業稅,賺100元繳5元營業稅,沒有賺錢就不用繳營
業稅,相比之下我認為更加彈性。
有限責任
行號的權利義務主體是自然人,負擔無限清償責任;
公司的法律定位為法人,故為有限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什麼事,比如合約毀約需負擔賠償金,
行號在你的資本額賠完後,仍必須繼續賠償,
然而公司的資本額若為20萬,則賠償的部分就到這麼多,
雖然不會有人帶著惡性倒閉的目的創業,
但基於理性的考量上,也不必要負擔額外的風險。
統一發票
如果你是為了能夠開立發票,以開拓B2B客源的話,
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對企業是不具吸引力的,
除了合法憑證可供銷帳外,
憑證是否能有效扣抵銷項稅額也是很重要的,
還是乖乖開統一發票吧!
所以如果既不想多了營業稅的硬性支出,也沒必要負擔無限清償責任,再者比起行號,有
限公司的抬頭也能增加顧客信任,那麼就成立公司吧!
有一個不是那麼重要,但又需要知道的是,行號的收入會併在個人綜所稅上,即你個人每
年收入多少,就必須繳多少的稅,牽涉到課稅級距問題。而一人公司的收入是屬於公司的
,要如何分配、調控每年的個人所得稅級距,你是擁有選擇權的。
成立公司有哪些成本?一次性支出、固定成本
前面有提到行號固定課徵營業稅,公司按比率課徵5%營業稅,
乍看之下吃多少付多少的公司自助餐香爆了,
但是公司因為需要每2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每年申報營所稅,
所以通常情況下,你必須找個會計事務所來負責帳務處理,
印象中的價格是一個月2000左右,一年會收14個月左右,
然後有機會針對你的行業類別,會計能進行各種合法節稅的花式表演,
又或者只是一個會計系的大學打工仔幫你Key資料。
但因為我雖然不是客家人,但是某任前女友是客家人,所以大概有某種處於客家人的疊加
狀態吧,所以我是自己報稅的,報稅成本零,但說來都是血淚,這筆錢要不要省呢?看你
的鈔能力,當然話術是你應該要把你的精力專注在你最擅長的本業上,來創造更大的價值
。
事實上創業之初沒有多少案子,也因此沒多少帳目,精力過剩的你不會開源至少懂得節流
。
我是去年九月中正式成立公司的,然而開始流程是八月初,
是不是都要跑這麼久?
不是,成立公司的流程是趨近線性的,也就是說你無法在做第一個流程時,順便放著第二
個申請流程給他跑行政時程。所以我就乾脆慢慢來,期間這篇:2020如何成立一人公司?
【設立登記申請流程教學】(圖+連+文) (mrworkertw.com)惠我良多,堪稱成立公司界
的「搶救國文大作戰」,下面我會按上面連結的文章提到的流程按步提點一下,所以請搭
配服用。
如果不找成立公司代辦,
(記得是約一萬多的代辦費,你可能還是要在某些時刻出面、親簽等)
而是選擇像我一樣線上成立公司,你需要的一次性花費是:
公司名稱預查 150元
統一發票章150元
公司章我花160元
小章沿用自己的私章0元(不建議)
會計師資本驗證(驗資)1800元
公司設立登記網路申辦規費 700元
工商憑證 420元
當然如果像我一樣成立公司想順勢翻新Logo(這也是我跑流程慢慢來不急的原因,想要一
起上線)或是註冊商標又是一筆花費。
第一步、公司名稱預查
預查可能就要跑兩天,所以如果有時間考量,所以準備中就可以先丟幾個名稱等他預查完
成了。
第二步、刻印大小章
印章的部分我吃過一次虧,因為我覺得傳統印章很蠢很醜也沒有防偽功能,所以自己設計
了大小章,傳給店家訂製光敏章,簡單說就是最潮的連續章,不用每蓋一次就要沾油墨,
也不會有傳統連續章墨多墨少的問題。聽起來一切都太棒了,然而卻是年輕而犯下的錯。
雖然公部門或其他用途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銀行規定必須是硬質章(不會因為多次用印
而造成磨損,如石、木、玉章),所以我還是重新刻了一組便宜大小章,可憐,印章這種
東西作為法定憑證實在是不合時宜(怪東怪西)。
第三步、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
預查及印章處理好後,可以去銀行申請籌備處帳戶,
有些銀行需要備「OO有限公司籌備處」章,
這個迂腐的行政流程不免讓人翻白眼,
本來要去國泰世華辦帳戶,但因為人太多所以去永豐,
至少永豐是不用這個蠢章的。
台新銀行:私章
玉山銀行:私章
國泰世華:私章 沒存款往來,要兩周審核期
永豐銀行:私章 餘額證明要一個月
如果未來有貸款計畫的話,建議直接去官股銀行開帳戶,
近期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青創貸款和文策院的文創貸款,
未來在辦理政府補助性質的貸款會相對省事一點,
即使民營銀行也號稱大力響應政府的貸款政策,
最終我在臺企銀簽的文件簽到手快斷掉。
第四步、存入資本額
沒有什麼問題,可能會有的問題,或是只有我自己有的問題是:
資本額驗資完後能不能動用?
如果你提出來、轉到其他帳戶準備購買軟硬體設備等資本性資出的計畫,或是有公司的零
用金等需求,是不會構成資本額不實的問題。
一人公司有一點含糊的曖昧性在,不要不小心自己掏空了自己的一人公司。
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步、申請存款餘額證明
每個人具體情況及花費或多或少會不一樣,連結提到第五步驗資需要有「餘額證明」,但
我是轉入資本額隔天刷籌備處存摺掃描翻拍給會計事務所即可,據悉有三種方式:臨櫃申
請存款餘額證明書、存摺影本(掃描或拍照)、親自拿存摺給會計師。
第六步、會計師查核簽證
弊公司位設立於新北,但我於PTT版上尋到台中的記帳事務所配合的驗資是1800元,而非
連結內的2000元。因為我只有作驗資沒有後續記帳問題,郵件往來即可處理這件事,所以
我不太在乎地點,當然可以見面處理是最好。
要注意的是查核報告書「有限公司」的描述必須是資本額確實充足,「股份有限公司」是
實收資本額確實充足,因為我的查核報告書多了實收兩字這點,歡樂的一站式線上申請作
業導致我需要親跑新北市政府補件,線上補件不行嗎^^
第七步、公司設立登記
很多一人公司都會徵求地址當作營業登記使用,一個月租金大概一千多,可能包含收信等
服務(剛開公司會有一堆廣告寄來,畢竟公司是公開資訊),最多再來個響亮的地址,忠
孝東路一段1號等,讓客戶覺得好棒棒(雖然一查就知道是空頭地址)。
而如果是現成住家作營業登記使用,則會有房屋稅、地價稅負擔的問題,這部分我後面稅
籍登記會提到。
第八步、銀行開戶(籌備戶改公司戶)
各位觀眾,雖然21世紀可以開放「一人公司一站式線上申請」的現在,
但是注意設立登記表雖然都是電子版本,卻有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有蓋章,副本沒蓋章。
平平都是PDF電子公文,不知正本副本的區分有任何意義;
或是這個章有徒具形式外的任何意義嗎。
這還不是最惱人的,
在設立登記表遞交通過後,
網站上還是只有副本,沒辦法下載正本公文!
網站上下載的應該要有蓋章的正本,以供設立銀行公司戶使用,
但沒有。
我是這麼以為,銀行也是這麼以為,新北市政府經發局也是這麼以為。
所以找一個正本公文變成了捉迷藏,最後正本的具體位置在於電子郵件內,與設立核准函
同一連結,網頁上有兩個超連結,是這樣子標示的,下載「公文」和備註「附件」這兩個
意義有點含糊的詞彙,理所當然的我選了下載「公文」,他也符合我期待的確實是設立登
記核准函公文正本。
而設立登記表在「附件」的連結,下載才會有,
Why?Why「附件」?
直接標明是登記表很難嗎?
或是直接和設立登記核准函打包下載作一個連結很難嗎?
完全沒必要分兩個連結啊!
而且連銀行經辦、公部門的人都不知道這設立登記表的正本到底在哪裡!
電話轉接又轉接後還一直要我去一站式網站找!!!
一直要我找到帶有那個可愛印章的設立登記表才能開戶。
公文和附件兩個按鈕容易讓人混淆,
因為公部門附件常有兩種格式,比如word和開放文件odf等等,
下載公文時讓我誤會附件也是同樣的東西只是不同格式。
除了上面這個血淚烏龍外,銀行對電子正本的辨識度也有待加強,
在我再一次殺去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找一紙設立登記表電子正本的時候,
辦事員直接建議我改申請傳統紙本的,一是銀行會不認得,
二是電子版沒有印公司大小章……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吐槽了……
或許大家都花錢代辦,很少像我一樣客家人親自跑線上一站式,
銀行確實大多不認得電子的設立登記表,只知道傳統的紙本設立登記表,
兩種形式的表格長得不一樣,需要各位在多多去教育銀行了,
至少政府開始線上化是好的開始啦。
話說申請銀行公司戶時,
必須提供設立登記表正本和核准函正本我認為是一件極其弔詭的事,
既有設立核准函了,機關網站上也查得到公開資訊,
提供登記表正本以資佐證的意義在於?
因為必須提交設立登記表才會有設立核准函啊……
有了權威性更強的憑證B,何必要A呢?
第九步、國稅局營業稅籍設立登記
假設你的工作室在家裡的其中一間房間,非全家都是作營業使用,稅籍登記時房屋地價稅
可申請僅課徵六分之一為營業使用,負擔相對不大,這部分需要另外申請現場會勘。
說來籠統,我舉我自己的例子:
我家房屋稅原3074元(住家稅率1.2%,有六分之一變為非住家3%),則一年多769元。
地價稅原1744元(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有六分之一變為營業用千分之十),則一年多
1162。
加起來為1,931元,再看看設址商辦的花費,我想真的可以考慮一下。
另外如果是SOHO族、網拍業者之類,根據時代力量彭盛韶等人倡議一人SOHO新創房屋稅地
價稅比照自用住宅一案或可主張現場無營業事實等,而不必多花這六分之一,增添草創期
的營運負擔。
財政部107.07.23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摘要:
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之營業人,以住家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
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者,准申請按住家用稅率及自用住
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雖說感念前人努力,但上行未必下效,作為線上及外出接案、服務的行業別,我曾經努力
申請過,卻遭駁回,理由為:
實際營業活動並非均以行動裝置完成工作內容,尚需至客戶指定地點拍攝,後製以筆電或
外包方式處理,與上開函釋不符。外出的行為都叫做「外勘」,只要有外勘,舉如外出拍
攝、開會等,就不符合釋函的「營業行為『均以』行動裝置完成」。
大致情況上是由於會勘人員是政府外包人員,薪酬採論件計酬,這個行政命令既年輕,案
例也少,又難申請,一個區的國稅局可能每年通過一兩件。所以既不好賺,如果放行又會
被上級查核重點指導……自然而然變成了看的到吃不到的政策。雖有眾多不合理之處,使
得本應嘉惠年輕人的釋涵變了質,我也尋求彭先生甚至有提起訴願爭取過,不過失敗告終
,希望後面有人有好消息。
除了房屋、地價稅的成本負擔外,還有勞健保級距問題,
勞健保我原本是保在台北電影職業工會,
而一人公司不用成立勞保單位,繼續保工會沒有變動暫且不論
(進階搜尋關鍵字:勞退、就業保險、國民年金)
健保部分我是保最低薪資,每月原645元,
成立公司後須以公司負責人名義投保,最低投保級距不得低於34,800元。
2020年的保費為1632元,
2021年調漲為1799元,還是蠻痛的。
如果有眷屬在名下的話
快跑吧。
如果是寄生在原公司發展副業,而不是投保在工會的聰明玩家們,
可以忽略這段,你們不受影響。
第十步、國稅局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拿到統一發票購票證的,
所以統一發票章還是一定要刻。
如果需要開手開三聯式紙本發票,去農會買,一本50元有50張,
有分B2B和B2C的,如果有需要那就兩本都要買,
即使你一期可能只開到5張。
然而作為一間環保愛地球,關注永續發展、實踐節能減碳精神的前瞻性企業,
電子發票是理所當然的吧?
簡單來說需要B2B、B2C電子發票就找第三方電子發票加值中心代開電子發票,
文件填一填、印一印、交一交,Do re mi fa就好了,真的豪簡單。
這個細說篇幅比較長,我也就不浪費時間了,
我是用速買配,電子發票開一張0.1元,成本就初期合約掛號費,和預儲值500元用到吐,
詳情都在訊航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 (einvoice.net.tw),他有很多金物流服務,但我只
用開電子發票功能,競品都比較好了,沒有一間能打的,就是他了,不用麻煩了。
有人說自己開公司後才學會怎麼手開發票,怎麼壓印章
還別說,照這個路數下次要是我幫別人開公司,搞不好對方負責人一手電子發票,一手光
敏章,還真沒有這個問題。
第十一步、CTP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這個我忘了當初有申報還是沒有,
雖然不是很急,
但還是趕快處理為好。
你應該要知道,但不會有人告訴你的事
申報扣繳憑單
每年一月底前要去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
就是員工和你的薪資,
我根本沒拿過這個扣繳憑單這種東西QQ
只知道如果逾期申報自首罰鍰是750元哦!
負責人資訊申報
每年三月底前要上「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
不然你會收到逾期申報通知。
線上成立健保單位
理論上聽說是成立公司一個月後如果你保在區公所或工會會收到信函,
但我是今年三月才收到來函要求成立,
而且表列級距還是2020年的,不知道是出了什麼問題,
該注意的是填完表單一定要按送出審核上傳。
營業稅
營業稅每兩月一期申報,1、2月為第一期,3/1~3/15之間申報,
以此類推每年六期,
會有很大的篇幅,等我有空在更新一下。
btw,可以先說的是大家知道農漁牧是零稅率的嗎^^
建議報帳不要有這類東西,申報有夠~麻煩。
營所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企業一整年結算下來所需負擔的年度稅,
五月底前申報營所稅,如果公司虧損的話不用繳營所稅。
稅額是以該年度淨利的「20%」來計算,淨利之換算可選擇採用查帳或同業標準率(書審,
擴大書審益率),年淨利低於12萬免徵營所稅。
營業收入×純益率(以我為例影片製作業5%)=營所稅課稅所得額
課稅所得額 120,000 元以下:免稅
課稅所得額 120,000 元 至 200,000 元: ( 課稅所得額 — 120,000 元 ) ÷ 2 =應納
稅額
課稅所得額 200,001 元以上:課稅所得額 × 20% =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若我公司營收兩百四十萬之內免繳營所稅,
但是因為公司去年九月成立,目前還沒有申報過,這邊先資訊可能待釐清。
以上希望有幫到大家,或有問題也歡迎詢問(medium有社群平台資訊),有錯誤的地方也麻煩指正,
各公部門具體問題請參考下方,都是創業前被我騷擾過的地方電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0800–589–168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一年三次免費線上顧問
國稅局 0800–000–321
健保署 0800–030–598
勞工局 02–2396–1266
=====正文結束=====
如果反應好的話第二篇我可能會分享經濟部的青創貸款和文策院的文創貸款,
因為剛好這兩種貸款我都有申請到,並且是在不同的銀行申請的,
應該有一些心得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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