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銜跨黨派力推亞洲首部安樂死專法,盼本會期儘速三讀《尊嚴善終法》】
由我領銜提案、我國第一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而今天我在立法院舉辦「尊嚴善終:決定自己的最後一哩路」記者會。我認為《尊嚴善終法》是一個跨黨派、有意義且進步的立法,更是亞洲第一。所以我們懇切呼籲朝野各界讓立法儘速完成,讓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尊嚴善終的定義
本法所稱 #尊嚴善終 是指:依病人自願之請求,由醫師終止病人之生命,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之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
#尊嚴善終法的五大重點
1|#病人申請尊嚴善終應符合三個臨床條件,包括 #無法治癒之疾病、 #無法忍受之痛苦且 #醫師及病人皆認為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案。
2|#病人需提出三次正式申請及最終確認。
3|#病人情況應經過專業醫療團隊謹慎評估。
4|#設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進行事前審查及事後調查。
5|#醫師得拒絕參與尊嚴善終。
#各界力挺尊嚴善終
今天的記者會播放了支持尊嚴善終短片,在此感謝 傅達仁追憶 傅達仁之子/傅俊豪、 紀政的心坎裡 飛躍的羚羊/紀政、前衛生署長/葉金川、YouTuber 大媽老司機 JuJu Driver、藝人/ 郭子乾、 林嘉凌 薔薔Maze、知名演員 小蠻 王承嫣、蘇打綠團長阿福、演員/梅芳、蚱蜢王子/ 李恕權,一同為善終議題發聲。
記者會也邀請 曾銘宗委員、安樂善終立法促進會理事長傅俊豪、曾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公投的嘉義基督教醫院江盛醫師、長期關注善終議題的 紀岳良律師、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洪孟楷以及曾在衛福部服務過的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綱好在乎你。
#立法行動具有傳染力
江盛醫師舉各國墮胎合法化為例表示,「立法的行動具有傳染力」,所以《尊嚴善終法》是歷史紀錄上非常重要的法案,他認為《尊嚴善終法》的提出是為了兩千萬人民的權利,並且是文明國家的展現。這也呼應我的主張,安樂死在國際社會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是應當要被法律所保障的一種權利。
#安樂死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傅俊豪分享,他陪同父親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善終的經驗。他表示由於台灣還沒有安樂死合法化,所以高齡八十六歲、罹癌二年的傅達仁先生必須遠赴瑞士兩次、花光積蓄三百多萬,才能得到尊嚴的善終。儘管傅達仁也有接受安寧緩和治療,但大量的止痛藥仍有其極限,對傅達仁而言這是「坐慢車抵達終點」,而尊嚴善終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尊嚴善終法能保障弱勢族群
紀岳良直言,每個人都會面臨死亡,且通常飽受疾痛折磨的人是社會上的少數與弱勢的一群,若今天不積極推動這部法案,等到某天我們臨終時,就已經沒有能力去爭取選擇善終的權利了,唯有通過立法,才能夠真正保障這些人的尊嚴與自主權。
#尊嚴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
洪孟楷強調,尊嚴是每個人的權利,相信透過完善的立法、專業醫療團隊的判斷、法律專業人員認證及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的最終審核,將能保障每個人的權益與尊嚴。洪孟楷補充,社會上不乏有人因為久病厭世而以徒增痛苦的方式結束生命。張斯綱也感慨地表示,臨床現場經常看到臨終病人的家屬在拔河,也常因此發生家庭的爭執,甚至持續到病人離世後依然存在。他們呼籲衛福能將該法列為優先法案,並期望這會期能夠儘速三讀。
#衛福部承諾法案三讀將依法執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代表表示,雖然協助自殺及安樂死的議題很複雜,對我所提出《尊嚴善終法》而開啟議題的討論,感到非常敬佩。如果《尊嚴善終法》完成三讀,衛福部作為本法的主管機關當然會依法執行。
#現行法制保障不足
國內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我之前曾就此議題質詢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時,時任被提名人的呂太郎也支持另立專法來實踐尊嚴善終。
最後,我呼籲政府在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時,不能再消極處理,應透過具體的立法行動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能夠進行充分對話,讓尊嚴善終真正能夠落實。請大家跟我一起推動《尊嚴善終法》立法成功!
#跟許毓仁一起力推尊嚴善終法
#讓尊嚴善終成為每個人的選項
#亞洲第一部安樂死專法需要您的支持
🔜新聞傳送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992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1010085.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3970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01/319935
https://living.taronews.tw/2019/11/01/51511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01001543-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3867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你希望這是香港人最後的歸宿嗎?】 團體現時就方案發起網上聯署,呼籲市民踴躍參與,由下而上推動政策改變,讓長者走在人生最後的道路上,活得有尊嚴。聯署詳情如下︰ 民間方案網上聯署︰https://goo.gl/16GYdn 8+8方案內容可見於︰https://goo.gl/N3YKmY ____...
尊嚴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你希望這是香港人最後的歸宿嗎?】
團體現時就方案發起網上聯署,呼籲市民踴躍參與,由下而上推動政策改變,讓長者走在人生最後的道路上,活得有尊嚴。聯署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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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院及殘疾院舍接二連三發生虐待、性侵事件,關注事件的民間團體及工作小組及後組成民間巡查隊,巡視多間私營院舍提供服務的情況,發現大多數院舍的居住環境異常惡劣,殘疾院舍寢室不但「碌架床貼碌架床」,部分老人院舍更是十多名長者「共居」在極之狹小的空間。
院舍生活一切以方便管理為原則,院友最終淪為一個檔案編號,吃、喝、拉、撒、睡,既沒有選擇,更無法自主。人生的最後歸宿,只剩生存,沒有生活。
「呢個係咪我哋勞碌咗一世嘅一個長者,最後嘅人生階段,應該有嘅生活?唔應該囉,我哋唔應該咁刻薄,簡直係虐待我哋啲老人家囉!」照顧者Alice說。
Alice的母親今年96歲,患有認知障礙,Alice聘請了兩名外傭在家照顧母親,並讓出兩個房間予三人居住,自己跟丈夫則「做廳長」,每晚睡在客廳的梳化床。事實上,Alice早在2010年曾把父母送進院舍照顧,可惜院舍的環境及實際協助未如理想。
「當時阿爸未過身,但佢都有認知障礙,亦有失禁,得一個工人姐姐,好難應付兩個認知障礙病人,所以送佢哋住院……但住喺院舍裡面,對佢嚟講絕對唔係一件好事,原因係,就算你想飲一杯水,都唔容易;又譬如話,喺院舍裡,因為佢哋有認知障礙症,佢哋夜晚會有啲行為出現,其實院舍裡,夜晚照顧院友嘅職員係唔多。」
由於Alice的父親吃不慣院舍提供的食物,Alice當時每晚放工,就撲到院舍,與工人「一人推一張輪椅」,帶父母外出用餐,晚飯後把他們送回院舍,再替他們梳洗,服侍就寢。Alice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時許,翌日六時許又再起床工作。這種生活,未免太疲於奔命,終於Alice決定把父母接回家照顧。
後來父親過身,只剩母親一人,但由於母親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兩位工人照顧,也需要使用非牟利機構的日間照顧服務,開支變得一闊二大,連同尿片及雜費等,照顧母親最基本每月花費近二萬元。「真係好貴,我同丈夫依家都仲叫負擔到,但你叫啲基層嘅、窮嘅人點算?」
訪問的那個清晨六時許,兩位工人已起床,準備為Alice母親更衣沐浴、餵食早餐、量血壓等,每次把Alice媽媽由睡床搬到小輪椅、大輪椅,都需要兩位工人合力把她抬起才行,「我阿媽都幾重架,一個人抬得唔好,仲易跌傷佢!」為何要有兩張輪椅?「大嘅輪椅安全啲,重啲,出街時安全啲。但咁大部輪椅,喺依家居住環境下,好難使用,因此喺室內,我會準備一部輕巧嘅輪椅俾佢用,進出時方便啲。你都見到我呢度私人地方,都要用兩部輪椅去處理,你話院舍裡面,部輪椅可以擺喺邊?如果係電動輪椅,我諗連門口都入唔到!」
說到院舍居住面積問題,原來亦跟法例有關。現時《院舍條例》規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即約70平方呎,但該人均面積包括寢室及共用空間,即廁所、走廊、廚房、飯廳等等,真正寢室空間,則只有一張2.5呎乘6呎的床位,以及一個小型床頭抽屜櫃,「即係共用空間愈多,寢室就要遷就,變得愈細。」人生走到最後階段,所有物品和回憶,都塞在這個空間。至於輪椅、呼吸機或輔助儀器,大多數都未能放入寢室內,「就算放到張輪椅,都冇位轉彎!」Alice補充。
「我哋嘅《院舍條例》,已經有廿年冇改過!政府喺度推,我哋用多啲儀器,我真係唔知啲儀器可以擺喺邊。個空間係咪容許佢哋三個人一齊去做轉移嘅工作?一定唔得,因為張床只有一面單邊嘅空間,根本好難做到扶抱嘅工作,唔單止對院友有影響,最大影響嘅竟然係做嘢嗰兩個人,甚至只係得一個人,咁嘅工作環境,有邊個去肯做?因為直程係攞條命出嚟搏!點解成日話冇人肯入行,如果一項工作係容易勞損,係人都唔想做!」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院舍作為其中一種生活方式,必須以提供一個有安全感,能照顧院友情緒、社交及個人發展需要的生活環境為宗旨,並提供足夠醫療照顧和復康訓練的居所,讓院友從中實現自立支援的可能性,亦同時令院友享有私隱、自主和尊嚴的基本生活權利,擁有一個基本生活空間,是保持「生活質素」(Quality Life)的基本條件。
事實上,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已在法例上列明不同空間的人均面積。舉例指,美國政府衞生部訂明每個單人房的最低樓面面積為12平方米,且不包括寢室配套,亦不包括寢室以外的空間;即使非一人房,法例亦規定寢室的最低人均面積為16平方米。台灣衞生福利部則訂明長者在院舍內人均面積為16.5平方米,另有具體列明寢室人均面積應有7平方米以上,而寢室外的「日常活動場所」人均面積為4平方米。
社署現正就《院舍條例》修例召開工作小組,張超雄議員辦事處及邵家臻議員辦事處聯同多個民間及專業團體,倡議院舍「8+8方案」,即寢室空間及共用空間各不少於8平方米 (即各約86平方呎)。
考慮到現行院舍執行提升人均面積標準需時,團體建議就標準設立過渡安排。第一級標準針對法例修訂後的新建院舍,其人均面積標準必須馬上符合16平方米;第二級標準則針對現時營運中的院舍,容許院舍可採用較新規定面積稍低的標準,並以自然流失方式營運,然而,牌照更換時需符合新建院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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