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今天上午召開「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在國民體育日這天,要求教育部落實國民體育法,並進一步修法保障選手權益。
國民體育法修法後,落實的情況到底如何?
首先,#排黑條款根本沒有起作用。
2020年2月12日,棒球、網球、羽球、游泳四大協會虛灌人頭、操控協會選舉的惡劣行徑,終於受到司法判決的制裁。
冰球協會、網球協會、羽球協會的秘書長,都因為詐欺、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遭到判刑。這些罪犯的所作所為,都是嚴重損害協會運作,#不該再擔任協會要職的犯罪。
但是,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制定的極為寬鬆,只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擔任協會的理事長及秘書長。
而四大體育協會高層互灌人頭、違反個資法皆判 #緩刑,根據國民體育法第39條,仍得繼續任職協會要幹。
這樣的排黑條款,#根本無法杜絕協會的選務弊案。我們來看看什麼叫做真的排黑條款。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者,不管是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都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也就是說,四大協會的選務弊案,如果在民間企業,這些高層早就被撤職了,國體法第39條,卻放任他們繼續走跳。
此外,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風風火火,但是修法後,體育署卻連守法都做不到。
我在2020年3月11日針對國體法第35條所規定的財務資訊公開,一一檢視各協會的落實情形,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竟然沒有「#附註」,而體育署的訪評報告,竟也沒有要求改正。
根據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35億給71個體育協會,#只有17個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也就是說,國體法第35條財務資訊公開根本沒有落實。
同時,修法至今四年,體育署卻還是違法授權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繼續辦理單項協會的教練裁判培訓業務。
國體法第三十一條的修法理由寫得很清楚:
「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通過的附帶決議也再三強調:
「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教練與裁判授證部分,體育署不得延續過去的作法,也不得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規避監督責任。」
在我函請監察院進行調查後,體育署告訴監察院,因為人力不足,所以依照政府採購法,將相關事務性工作委外辦理,#這分明是不想守法。
#難道國體法不適用體育署所在的朱崙街嗎?
2017年體育改革至今已經四年,體育署卻始終無法落實體育團體的排黑條款及財務透明化,甚至透過政府採購法,繼續將教練裁判培訓業務,交由專門辦理「#孝親洗腳」活動的中華體總。
民眾對於體育改革充滿期待,好不容易修了法,體育署不是做不到、就是不想做,還以為體育改革就是拿獎牌、辦遊行來「錦上添花」。
針對健全的制度和合理的資源分配,體育署卻沒有任何實質的進展,如何達到改革的目的?
時代力量不會忘記改革,體育改革也不能就此止步,國民體育法2.0修法,我們會繼續努力推動。
延伸閱讀:
2021/3/25不知道不明瞭不想要守法的體育署:https://reurl.cc/95zaYv
2020/3/11大家還記得體育改革嗎?體育署已經忘記了,那你呢:https://reurl.cc/yeyGNl
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七歲男童被柔道教練重摔後昏迷,消息一出震驚社會。同時也令我們感到疑惑,究竟這樣的狀況為什麼會發生?而我們又能能夠做些什麼,來避免類似的事件重演?
在時代力量的立法委員們初步瞭解後,歸納出以下三個面向,現在就帶各位來瞭解。
1️⃣運動班師資規範不清
目前包含武術、體操、瑜珈等項目在內的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並不需要設立補習班,而是 #由各縣市體育局來管理,而運動班師資,需不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目前看來並沒有統一規範。
那類似本案具備運動技能,卻不一定具有教學專業的師資開班授課,在台灣是否為常態?是否應該盤點並調整相關規範,讓家長挑選運動班時得以有所依據?時代力量將持續追蹤。
2️⃣體育署縱容體總插手教練證管理
依照柔道總會的說法,這名教練並未取得教練證,而教練證需要 #由單項協會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提出申請。
但是,在《國民體育法》修正的附帶決議中,就明確的寫道「避免各單項協會或其他中介團體造成不利之作為,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裁判與教練授證部分,體育署不得延續現行做法,透過子法訂定之方式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規避相關監督責任。」
但在邱顯智委員質詢教育部之後,體育署顯然持續縱容體育總會插手教練證的授證管理。
3️⃣改變傳統體育教育思維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吃苦當吃補」、「你們現在已經很輕鬆了」。這些句子就是台灣傳統的體育教育思維,彷彿教練操得越兇、孩子哭得越慘,才是成功的運動訓練。
或許有些人撐過來了,在專長領域中拿下好成績,但我們沒看到的是,更多的孩子在過程中喪失對運動的熱忱、磨損了自己的身體,最後卻換來「吃不了苦」的罵名。
王婉諭委員前陣子就針對「奪牌思維」帶來的「過度訓練」問題質詢教育部和體育署,目的就是為了 #改變傳統的體育教育思維,打破「苦練至上」的框架,讓孩子能真正體育中習得更多寶貴的精神。
時代力量將優先從這幾個面向來追蹤和推動,先找出法規上的缺漏、行政部門執行層面的疏失,並從根本來改變體育教學的思維,才能營造讓孩子安心運動、學習的理想環境。
|延伸閱讀|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給孩子一點空間,就是讓未來有更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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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委員|為男童祈福,別讓悲劇再次發生
https://npptw.org/E0ZcK1
邱顯智委員|不知道不明瞭不想要守法的體育署
https://npptw.org/fzgSOj
王婉諭委員|幼兒體能專業訓練亟需重視
https://npptw.org/IZHFKp
王婉諭委員|解決體育班過度訓練,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
https://npptw.org/bcER4n
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知道不明瞭不想要守法的體育署
體育改革的核心精神,就是讓單項協會擺脫少數人的壟斷,把權力還給參與各項運動的人員。
沒想到,體育改革已經四年了。單項協會的教練裁判培訓業務,仍然牢牢掌握在太上機構 #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的手中。
2017年,國體法第三十一條的修法理由寫得很清楚:
「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通過的附帶決議也再三強調:
「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教練與裁判授證部分,體育署不得延續過去的作法,也不得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規避監督責任。」
意思很清楚,體育署應該負起責任,不該再把 #教練與裁判業務,交給不受監督的第三方單位a.k.a.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四年來體育署 #任性故我、#違背法令,繼續把相關業務委託給體育總會。
體育署的張少熙署長,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修法內容,也不知道體育署四年來持續違法。更不敢承諾要立即改正,只是一再跳針要帶回去了解。
這已經不是時空背景不同了,而是體育署根本就活在平行時空。
既然體育署還要再了解,那我就請監察院一起幫忙了解,體育署違法失職的任性吧。
#洗腳活動專門的
#尊重單項協會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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