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媒體刊出一則新聞報導,位於苗栗縣竹南鎮的某犬舍,被指控利用毛小孩大賺黑心錢。這是一家多次被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評鑑為『優等』犬舍,同時主打拉布拉多犬是由外國引進的優良血統。
根據報導內容提到,一位J先生表示:去年5月付訂金之後,年底幼犬出生到犬舍去看幼犬,卻發現幼犬嘴巴紅腫,工作人員解釋是喝奶造成,但經過J先生拿照片找獸醫諮詢,卻得到犬隻染皮膚病的診斷;另J先生也在報導中提到,在今年1月21日,J先生夫妻再度前往犬舍看幼犬,發現狗狗脫毛且精神萎靡,但報導中也提到對方解釋幼犬處於換胎毛的時期,剛吃飽想睡覺,否認患有皮膚病。
另根據報導內容,犬舍也表示確實有消費者檢舉近親繁殖等多項指控,但經苗栗縣防疫所人員到場稽核,查無違法事證,且犬舍與消費者簽立的合約亦被認定為有效。
目前相關程序皆以進入法院,靜待司法程序與結果。
其實最近在其他縣市,也發生寵物販賣的爭議事件,以近期新北市為例,在最後市府在稽查下,針對違法店家祭出撤照。
針對類似事情,我認為可以分為幾個部分來看:
1️⃣ 關於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根據《動保法》是必須申請地方主管機關的許可,也就是 #不是隨便人都可以『販賣』。而法律規定的許可證有效期間是以3年為限;另外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也規定業者相關應遵行事項;同時根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主管機關 #每年應辦理一次查核、#每兩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
只是,關於查核或評鑑,卻同時也規定 #應於10日前書面通知受查核或評鑑的對象!!!
2️⃣ 目前中央部會針對特定寵物買賣,並沒有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那麼,理論上來說, #買賣契約的內容就靠雙方磋商合意而成。
但現實生活針對相關的條款內容,可能很少有消費者特別注意或是特別磋商,這樣的保障就足夠嗎?
在此,我希望要求縣府相關單位,至少要先落實加強稽查店家與犬隻來源,相關消費爭議更應協助處理,不要讓縣民朋友失望,也不要讓毛小孩處在孤立無援的情況!
我支持領養代替購買,然而,如果想要飼養品種犬的民眾,也願意付出一輩子的關愛,我也尊重。但如果只是將毛小孩當作違法斂財工具的店家,縣府相關單位應該積極動起來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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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想來點《浪浪救援隊》(Sheltered)🐶🐱
#你有想過要領養流浪動物嗎
英國通過 #露西法案,禁止第三方出售未滿六個月的小貓小狗;德國開徵 #寵物稅;土耳其政府在首都幫流浪貓狗,蓋專屬於浪浪的房舍。世界各國對於流浪貓狗和寵物買賣設下了不同的政策和標準,創造出不同的狗狗幸福指數。那台灣又能怎麼做呢?
今晚十點,彥甫邀請大家一起打開公視頻道,欣賞《浪浪救援隊》紀錄片, 一同思考台灣的浪浪和犬貓寵物買賣議題吧😊
09/03(五) 22:00 |公視13頻道、 #YT同步直播
▍紀錄片:《#浪浪救援隊》(Sheltered)
▍映後論壇主題:《#零浪浪政策?學英國向零售幼犬說不?》
▍主持人:視網膜(眼球中央電視台主播)
▍與談人:張繽文(「浪浪別哭」領養審核志工)
▍公民來賓:張靖霖(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宗憲(動物當代思潮召集人)、吳貓頭(東芬蘭大學法律系博士候選人)、劉晉佑(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譚小胖(板橋動物之家志工)、牛奶爸(狗狗訓練師)、姜淑芳(台中動保防疫處副處長)、游崇瑋(生態工法基金會研究員)、小柏虎(生態導覽志工)、Lomuy Sayun(金工產品設計系大學生)、Cynthia(企管系大學生)、惟毓(東華大學觀遊系學生)、ㄅㄢ(浪嶼壯遊台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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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除了是兒童節外,也是世界流浪動物日。
希望大家都能為了 #同伴動物都能回歸人類家庭不再流浪 的這個理想一起努力,更期待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成為流浪動物源頭管理的實質力量!
#飼主責任從獲得一隻寵物之前就應該開始,實踐領養不棄養,如果選擇購買也應該要溯及購買動物的源頭,#讓寵物買賣背後沒有受苦的動物。
接下來的行動將非常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挺挺動物應援團 已經在努力準備並即將推出【寵物購買責任意識】行動2.0版,懇請大家持續關注,讓越來越多台灣人能夠在出現 "好想購買一隻XX來養哦" 的同一時刻,就能開始思考:想購買的動物是在什麼樣的環境出生? 生下牠的爸爸媽媽過得好嗎?如果玻璃櫥窗內的動物沒有賣出去又會去哪裡呢?
針對台版露西法案推動的部分,目前並未達成共識因此也缺乏往前推進的具體方式討論,但是各方(動團、產業、民代、公部門)都有表達與同意的是,法律只是最低道德限度的要求,要終結黑心繁殖,要讓寵物買賣的背後沒有受苦受難的生命,關鍵其實仍然在台灣整體民眾是否真的關心與在乎?那才是最真實與紮實的力量!
備註:上段的XX不只是現行特寵法規中包含的狗跟貓而已,還包含兔子、倉鼠、蜜袋鼯、鸚鵡、蜥蜴… 任何人類基於自己的愛好(或任何原因下而出現的需求)於是想要買來飼養的任何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