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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趁仲記得,幫呢單嘢黎一個總結。本身件事其實好簡單,台灣本身防疫法例要求將所有走私動物處死嘅唯一原因,就係因為檢疫費用高昂,殺哂佢地就一了百了,並唔係乜嘢原則性問題;咁而家走私嘅係名種貓,佢地嘅價值就已足以解決呢個經濟問題:將佢地全數拍賣/眾籌,收益用黎彌補檢疫成本,貓貓唔駛死、貓撚有貓領養、政府拯救掌聲、皆大歡喜。
偏偏本來係一個單純嘅經濟學問題,因為班官僚嘅愚蠢同冷血令百幾條生命枉死;而偏偏因為而家當政嘅係民進黨,搞到成班綠蛆撲出黎護短,連帶香港班深黃傻尻都為咗保住民進黨名聲,連是非黑白都未分清就走去尻撐。又一單因政治立場而令民智急降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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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台灣高雄海巡分署檢獲通過漁船走私的154隻純種貓,價值約1000萬台幣。其後防檢局以擔心傳染病為由,全部處以安樂死,因而在台灣引起極大爭議,甚至驚動到「貓奴總統」蔡英文親自出文解釋。事實上每逢牽涉到貓狗等動物保育議題,定必引來不同立場的無止境爭拗。
聲稱「要將人道毀滅貓貓責任全攬上身」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指出,基於走私貓來自對岸狂犬病疫區,而狂犬病對人類的致死率為100%;再加上過往非洲豬瘟、口蹄疫對台灣畜牧業打擊的慘痛教訓,因此必須依《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全數安樂死與消毒密封。
然而動物行為治療師戴更基醫生卻提出質疑指,一般動物只要妥善進行檢疫程序,在適當的隔離期後(通常180日)即能入境定居,事實上不少前往台灣的移民也是以類似的程序,將寵物攜帶同行的。
台灣政府之所以急於在逮獲走私寵物後,其實只為了盡快節省飼養與安置這些動物的成本而已。事實上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有簽約國必須將充公沒收的瀕危動物送回原居地,因此撲殺所有走私動物根本不是不能違反的天條。
民進黨員、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指出,153隻走私名種貓檢疫經費就要9400萬新台幣,是台北市動保經費的三年份。雖然這個數字難免誇大(香港辦理寵物移民費用只需4至7萬新台幣左右),然而前者卻老實道出了,在安樂死與否,其實就是一個經濟學問題。
很多支持安樂死的網民批評,台灣人關心貓貓的原因只因牠們都是名種貓,一般流浪貓他們卻興趣缺缺。然而戴更基醫生卻反而認為,正正因為名種貓自身具有的商業價值,讓政府可以透過拍賣或網紅眾籌收回檢疫成本,最終令牠們逃過一劫,而走私者則能透過加重刑罰作為阻嚇,兩者並無矛盾。
當然每次遇到動保議題,必然會有人提出諸如「憐惜貓貓卻對綠鬣蜥趕盡殺絕?」、「當日因口蹄疫全台撲殺400萬隻豬,為何沒有人為其申冤?」等反論,然現實就是人類的性命比起其他動物珍貴,而可愛的動物又會比不那麼可愛的動物更易獲得拯救。但本文只限於從經濟學角度探如何獲得最大效益,至於哲學問題就留待其他哲學家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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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貓真的非死不可?
上周走私來台的 154 隻品種貓,因動物防檢疫規定,依法全數 #安樂死,讓不少愛貓人士難以接受,除了引發全台熱議,也讓政府回應要研議修法。
但修法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走私動物除了銷毀,真的別無選擇嗎?有話好說邀請農委會防檢局局長 #杜文珍、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 #袁孝維,以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陳玉敏 共同討論。
🐱 走私動物除了安樂死外別無選擇?能夠檢疫、隔離,再將貓收容或給民眾收養嗎?
現行法律規定,若是非禽鳥類的保育類動物,且沒有傳染病之虞,將由林務局安置收容。但只要是 #禽鳥類 或 #非保育類 動物,則由防檢局施行安樂死、消毒密封及銷毀。
陳玉敏表示,雖然很多民眾期望對貓法外開恩,但政府收容的量能不足、檢疫費用高、行政管理作業困難......這些都是問題。今天貓狗或許有人願意認養,但未來若查獲其他物種又該怎麼處理?這會讓政府非常頭痛。
杜文珍則說明,所謂 #檢疫 是在已知的程序下進行疾病判斷和處理。過程涉及一連串的資訊,如國家來源、飼養狀況、免疫情形,並經過對方的檢疫官、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再考量運輸方式、許可後輸入台灣並隔離觀察。這才是完整的「檢疫」程序。
反觀 #走私貓,在輸入前的資訊完全不明,沒有來源,疾病風險高。而且貓是 #Covid19 的易感性動物,海巡署接觸時也暴露在風險中。杜文珍強調,走私動物不只對動物本身,也為人帶來危險,雖然無法確知每隻動物的狀況,「但問題是:我們能承擔多大的後果?」
她回憶執行安樂死過程,表示心情真的非常掙扎難過。為了保定貓隻,必須由平時有養貓經驗的同仁協助,才能安撫貓咪,許多人在隔離環境中穿著防護衣,一隻一隻施打巴比妥酸鹽,一邊掉眼淚一邊執行。她說,檢疫同仁「非常痛、非常痛」,「但貓就是要安樂死」。
🐱 為了杜絕走私,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提出要提高刑責。修法能解決動物走私問題嗎?
袁孝維認為,在不可能完全杜絕寵物市場的情況下,幾乎難以避免不肖商人走私,即便修法增加刑度,恐怕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她舉例,過去曾有人走私外形可愛、像是龍貓的 #龍鼠,50 隻市價就有 750 萬。2019 年,也查獲從馬來西亞走私熱帶魚等動物,包含兩隻 #安哥拉龜,市價也達 500 萬。
袁孝維表示,只要 #有利可圖,走私就難以真正禁絕,長遠而言仍要透過教育,才能緩慢但扎實地改變。她呼籲民眾應體認:走私動物不是保護動物,而是殘害動物;養殖 #來路不明 的寵物,也有後續的疾病與死亡風險。
杜文珍也指出,與其修法防堵,更應回到每個人對動物的責任。她強調,「愛動物」不一定就要養,飼養應該經過仔細的評估和討論,因為養動物是有 #責任 的。
陳玉敏則整理近 20 年來的走私案件,發現 #微罪 判決相當普遍。陳玉敏解釋,雖然政府揚言要提高刑責,但實務上法官多半認為 #動物犯罪 並非傷人,傾向以微罪處理,許多都僅判刑半年、一年,也可易科罰金、緩刑,只有累犯者判到兩年,其餘幾乎都是輕判。
陳玉敏指出,因為人畜共通疾病的威脅,全球都已經開始高度重視動物走私,她呼籲司法院應更加重視動物犯罪,特別是走私動物從運輸、隔離檢疫都是折磨,即便後續收容,恐怕也難以維持動物福利。因此國際間也有倡議,應對動物走私加重處置。
此外,她也提到,台灣目前的動物保護檢查員,職責仍只限於行政的調查,然而當案件涉及刑事證據的保存、扣押,就必須由警察介入,此次事件正凸顯台灣需要 #動保警察,來填補農委會極為受限的行政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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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隻貓的安樂死
#凸顯的是我們沒有我們想像的進步
海巡署日前查獲新北籍「順發886」漁船,涉嫌走私154隻緬甸貓、英國短貓、俄羅斯短貓等品種來台;船長被逮之後,貓隻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在21號下午執行人道安樂死程序。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對此解釋,走私貓就算經過檢疫,也可能因為長期疫病的潛伏期,對台灣的寵物、經濟動物造成影響,因此銷毀是不得不的決定。
該怎麼講呢?
其實看完兩邊的說法,我覺得能夠輕易說出:「支持走私動物ㄧ律安樂死」或「執行的這麼快有良心嗎?」的人,都是我很欽佩的對象,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
首先我最認同的說法是─「人類不是很聰明嗎?為什麼不用更有智慧的方式解決?」,但問題在於我們真的夠聰明嗎?以及我們有時間嗎?
我認為,今天會有這麼多人因為貓狗受傷、死去而感到心碎、難過,這是一個社會進步的象徵;縱然我們左手愛著狗,右手殺著雞、牛、羊,本身就有很大的邏輯問題,但我相信的是我們正在進步成「能跟動物和平共處的樣子」,但從這個事件上面來看,很明顯,我們以為的進步其實還不夠,我們還是很落後的人類。
從動物買賣、動物走私、人道處理,乃至最後的網路評論,其實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也就因為還有這等空間,我滿支持透過修法來達到這樣的進步。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定有非常多人喜歡貴賓犬,勝於喜歡台灣土狗;也一定有人喜歡柴犬勝於喜歡小黃狗,當這種喜好很明顯的出現了,我想就算你喊:「領養不棄養」喊破了嘴,購買的行為依舊還是存在。
當然,我們沒辦法決定一人的喜好;我認為喜好這種事情,也不應該因為輿論、眾議而有所轉變,因為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影響我們喜歡甚麼、討厭甚麼,所以追根究柢能解決的或許還是「我們能怎麼更有人性的處理這件事情」。
事實上,國際目前會依照1975年開始執行的《華盛頓公約》來處理動物。協議中有寫到會「確保野生動物與植物的國際交易行為不會危害到物種本身的延續」,而本來理想的狀況是
◎如果可以找到來源國:
來源國支付運送費用將動物運回
◎若無法送回:
由入境國妥善收容
但上述的這個例子主旨在處理瀕危動物;但其實無非不是一個短期內處理所有問題的解方。
當然,我不是專家,我上面講的這些一定漏洞一大堆。
但最後我想講的是,會說「規定就是規定」的人。
你他媽腦袋一定有洞。
那一群貓並不是在那邊翹二郎腿說:「老娘想去台灣喔~老子要去台灣過好日子喔~」自己上船的,他們是被人強迫帶上船,強迫帶來台灣,然後在被強迫去死的,你他媽真的不要出來「嚇膝嚇擠」。
==以下班表文==
8/23 三立新聞台 16:00 iNews 17:00
8/24 三立新聞台 16:00 iNews 17:00 20:00
8/25 三立新聞台 16:00 iNews 17:00
8/26 三立新聞台 16:00 iNews 17:00
8/27 三立新聞台 16:00 iNews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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