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1.5倍變種消費券)快評】
行政院稍早公布了振興三倍劵方案,馬上為大家帶來第一時間的快評。
#先正名為一點五倍變種消費券
振興三倍券的邏輯是這樣,你出1000元,政府給2000元,總共創造3000元的消費。所以,從政府支出的角度,是政府支出1,創造1.5的消費,應該要叫做1.5倍的變種消費券。
#與馬政府的消費券比一比
馬英九政府的消費券,政府支出增加了856億元,負債也增加856億元,但是在消費部分,因為消費券替代了現金,所以民間消費額增加有限,最終結果離馬英九規劃的GDP增加363億元,仍有很大的落差。
這次的振興三倍券,在政府支出部分增加460億元,希望能增加額外的230億元消費,創造1.5倍的消費。這部分的規畫精神,我們給予大方向上的肯定。至於實際能創造多少GDP,能不能發揮振興產業的預期效應,還有待實際執行後來驗證。
#紓困與振興的混合體
針對120萬的經濟弱勢,行政院顧及到拿出1000元現金換振興券的困難,直接匯1000到戶頭,讓民眾再拿1000元去換3000元的振興券。
聽起來有些複雜。其實,既然都有名單能直接匯到戶頭,透過實體通路,直接發3000元的振興券給經濟弱勢群體,不是更直接嗎?
當然,我們明白行政院不想要混淆紓困與振興,但實質上在這邊仍然納入了紓困的思維(紓困做不好,振興來補強,只能做,不能說,大家懂吧)。既然這樣,直接發3000元的現金給經濟弱勢族群,也不是不能考慮的作法。
#實體與電子通路的消費排除差異
行政院的方案說,振興券不可用於「電商網購、繳稅、繳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儲值」,這當然是希望促進非必需性的消費(Consumer Discretionary),而不讓振興券流入日常的必需性消費(Consumer Staples)。
問題來了,實體通路上很容易排除,那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呢,如何確定累積的3000元消費,都沒有上述排除的項目,不管是要查核帳單紀錄,或是用其他的方式卻確保有效消費,目前還看不出具體的作法。
#排除電商網購的理由難以服人
行政院說,電商網購在疫情期間營收大幅成長,並不需要振興券的強心針。這個說法見樹不見林,僅從實體通路、虛擬通路的分類來考量振興範圍。
事實上,不論是實體通路還是虛擬通路的消費,真正要振興的不只是「零售通路」,更重要的是通路對上游廠商的拉貨效應,帶動整個產業鏈走出疫情的低潮。這筆消費從店面來還是網購來,都能促成相同的效果。把消費占比越來越高的網購排除,只是凸顯振興政策考量的侷限而已。
#退貨與套利的道德風險
這次排除了電商網購,除了上面談到的理由外,恐怕還涉及7日鑑賞期、甚至是Costco無限期退貨的道德風險。如果消費者在一定期間內退貨了,商家能不能追回這筆振興消費的金額,在技術、人力上都是很大的挑戰。
再者,依照過去消費券的使用經驗,商家會推出促銷方案,實質提升消費券的使用額度(花3600買5000),這是一種情境。另一種情境可能是,當使用期限將至,振興券開始以9折、8折的方式在市場流通,如同大多數的油券、百貨禮券在市場的交易狀況。
不論是哪一種情境,都可能會出現低折數收購振興券再高價賣出、找零、B2B買貨的道德風險,讓人從中套利。會不會發生這種狀況,也要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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