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與 Q&A
Q52:臺獨撚真是無賴,明明《中日和約》已寫明《馬關條約》已因日本戰敗而失效,故此臺灣的主權即時歸還給清國的繼承國中華民國。臺獨撚偏偏死撐說沒有另外立約明言臺灣的主權由日本轉讓予中華民國。那你被迫立約讓出房子抵債,日後法院宣判契約無效,你也不能收回房子,因為要和對方再立約把擁有權轉回給你。但不平等條約已經失效了,對方已不再合法擁有那房子,憑甚麼還要我再跟他簽約明言把房子轉讓給我?這種情況下,條約失效,主權歸還原擁有國或其合法繼承國是最正確的做法。
A52:
無賴的是中華民國超譯王的你:)
你分不清楚台獨跟法理建國派的差別,我覺得很遺憾,你先看這篇吧~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reurl.cc/Q7W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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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第26條說的,如果沒跟日本簽到《舊金山和約》的國家,可與其簽子約,但條件不得逾越母約,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來看看你說的《中日和約》第4條:”It is recognized that all treaties, conventions and agreements concluded before December 9, 1941,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have become null and voi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war.”
馬關條約失效,正確應該來說是停止這個條約的狀態。但領土主權不會透過,你停止了這個狀態以後就會達到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國際法不存在割讓條約終止後,恢復給原本領土主權國的狀態。
更何況大清帝國對台澎領土主權的掌控實際上只有西半部而已,這題說過了~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reurl.cc/V3R5gA
領土主權移轉必須簽訂另一個條約;馬關條約失效回歸到原本的狀態,這是不對的,Q&A6舉過的例子,自己去看~Q&A6馬關條約失效台澎會回歸給大清帝國嗎?二戰例子很多國家不遵守國際法不是嗎?https://reurl.cc/rag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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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戰敗國日本怎麼說~
針對「日華和約第四條之約定是否使臺澎主權回歸中國」之問題,1964.02.29 #日本條約局局長 中川融表示:「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約。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1964.02.29答覆是否能依據《中日和約》之內容認定台澎主權歸屬?
#內閣總理 池田勇人 表示: 「我們說得很清楚。我方在對日和約中放棄了(台澎主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對日和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時締結了新的日華和平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和平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本已放棄(台澎主權)』的事。即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具有對台主權』的想法簽條約,這點條約局局長也多次提到。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運用日華條約。」-第046回国会予算委員会第17号
另外,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在 1952 年作成的〈#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中,也明白承認中日和約無法解決臺澎主權未定問題:「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如果真如部份人所說,台澎主權因為《馬關條約》依據《中日和約》第四條的規定廢止而回歸中華民國,不就表示台澎主權歸屬問題能依《中日和約》解決?那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又怎麼會表示「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呢?
由此可知,即使是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也知道台澎主權歸屬問題根本無法依《中日和約》來處理。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reurl.cc/8yNaE7)
最後再提,《中日和約》在日本1972.9.29轉承認PRC是中國代表時,這張和約就法律上已實質停止了唷!因為簽訂《中日和約》時有寫上適用對象範圍就是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所以對日本來說台灣人也不用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了。
你也不用再拿《中日和約》來替中華民國政權背書。
如果你思考出來最正確的做法是把中華民國課本當作信仰,那你真的需要多多關注我的問與答唷!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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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idiip:不要再說女生就應該要怎樣怎樣了啦】
Andidiip,我知道,每次要提婦女受害,就會有男性出來喊「我們也是受害者」。
是的,沒有人希望忽略互相疊加且複雜成因的性別困境,但除非我們承認並且正視婦女受暴的議題,否則我們離翻轉性別的權力壓迫,始終是遙遙無期。
台灣迄今仍然有很多人,將婦女受到各種暴力(不論是在私領域/公領域)的原因歸咎於個人、甚至是受害者本身;而多數時候,我們對身邊男性的言語騷擾與窺探,則渾然不覺。
今天是CEDAW紀念日,CEDAW全名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對抗性別歧視、促進實質平等,是CEDAW的核心精神。我們能做甚麼呢,小編邀請你,一起來思考我們生活中有沒有從性別刻板印象出發的例子,藉由反思跟檢討,我們將做得更好。
#Andidi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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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聽月亮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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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個幾星期前通識教科書將「三權分立」一詞刪後,教育局長楊潤雄公然表示香港從來都無「三權分立」需要糾正,然後特首林鄭月娥再隨即表態支持後,突然間呢個Term又變成全城最Hot Keyword。
其實中共質疑「三權分立」呢個字都唔係今時今日先發生,早響2013年郝鐵川已公開否定香港政府係屬「三權分立」機制,去到2015年張曉明重申「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葉劉隨即附和表示香港政制的確不符合三權分立定義──而家林鄭政府只不過係將中央政府嘅旨意透過刪改教科書落實而已。
遺憾嘅係,之前因為飯民應唔應該「捐狗窿」加入臨立會2.0撲出黎阿支阿左嘅一班社會科學棍,對於「香港係咪有三權分立」呢個問題,竟然拖拖拉拉成個禮拜都比唔倒個答案出黎,少數最尾有答到嘅幾個學者,唔係莫測高深,就有講到唔清唔楚──為此,我決定用一般人都明白嘅語言,同大家解釋一下「三權分立」嘅基本概念,同埋而家最大爭議點響邊:
1. 三權分立目的係乜?
答:好多人響討論「三權分立」之前,可能連孟德斯鳩本《論法的精神》都未揭過,所以連好多基本概念都搞錯。我好同意岸伯講,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呢個概念之時,根本就唔係用佢黎引證民主嘅好處,其實只係出於對於制約行政權力嘅一種考慮:孟德斯鳩認為司法、立法同行政三權分立、互相制約,先至可以響政治自由同政府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例如孟德斯鳩就舉過古代共和國體制為例子,如果貴族同平民都擁有平等一票,貴族就唔會對於守護共和制度有任何興趣,所以必須要將貴族同平民權力相互制衡,先能夠令彼此有透過議會守護自己利益嘅意欲──所以響孟德斯鳩心目中,權力分立嘅中心思想係在於制約,而唔係民主。
2. 三權分立先可以保障民主?
錯。最簡單,當日孟德斯鳩推崇嘅英國政制,行政權就係由非民主推選嘅英國國王所持有;英國議會當時亦未有完全民主嘅普選,唔單止全國只有5%成年男性有投票權,仲要有好多「衰敗選區」只有幾戶人家卻響議會擁有一個議席,權力分佈極不平衡。
反而響19至20世紀,英國君權逐步被削弱至完全放棄管治實權,內閣制一併兼有行政同立法權力,三權分立消失,英國嘅民主制度反而得以逐步完善。好重要所以再講一次,三權分立只係形式,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制約先至係關鍵。
3. 點先叫有三權分立?
其實呢個世界好多政制都可走去拗有無三權分立。例如響我角度黎講,基本上一個內閣制嘅國家係好難有三權分立,除非你有另外一種方式賦予總統有足夠制衡嘅實權。又例如中共響1980年代為咗抗拒社會對於政府實行三權分立嘅要求,會花好多精力去逐步引證其實西方好多民主國家都做唔倒真正嘅三權分立。
但而家網上又會有好多人堅持,所有先進民主國家都有三權分立嘅概念埋藏咗響體制之中。所以有無三權分立,主要都係睇你點對呢個Term落定義:究竟係字面上定係精神上?究竟係制度上定係現實情況上面?
最簡單一個例子,有好多人都會拎英國直至《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之後,先至正式削除下議院嘅司法職能,但你會唔會因為咁覺得英國去到呢一年先至做倒司法獨立?唔會家嘛!
4. 香港有無三權分立?(反方意見)
正正因為頭先講咗,有無三權分立可以循好多角度去定義,所以而家兩邊嘅討論係口拗同鼻拗:
話無三權分立嘅最大理據,除咗係《基本法》上面並無寫明之外,特首嘅權力亦明顯係比議會強大得多。不過最重要嘅卻係,而家嘅行政會議係可以由特首任命任意數量嘅立法會議員入去,導致行政同立法組織成員身份重覆;
然後所有行政會議成員都必須遵守「保密制」同「集體負責制」──即係特首響行政會議決定咗嘅嘢,兼任行政會議立法會議員唔單止唔可以再同黨友討論相關事項,更必須響立法會投贊成票支持──換言之特首單單透過委任行政會議成員一招,已可實質操控立法會本身,咁點睇都真係無可能係三權分立囉。
5. 香港有無三權分立?(正方意見)
而家班支持者最鍾意拎番過去政府官員、法官嘅判詞作為證據,指出過去所有公權力機構都承認香港政制係有三權分立特色,再加上我地以前番學上堂教嘅一直都話香港係三權分立,你而家打算反口推翻佢係極之樣衰;
而且就算行政主導令特首權力超然於立法會之上,但立法會卻仍然擁有彈劾特首、連續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呢啲就係制衡權力;更加唔駛講基本上特區政府仍然必須遵守法院判決,而法官係終身制任免,政府不能橫加干涉。響呢個角度睇黎,三權又的確係有所分立,互相制衡。
6. 點解中共多年來堅持香港從來無三權分立?
香港人經過多年來同共慘黨交手,我諗大家都心知肚明:共產黨根本就唔係要同你就政制層面上辯論香港有無三權分立,而係想矮化立法會嘅地位:
既然立法會無權制衡「行政主導、地位超然」嘅特首,咁就好應乖乖配合特首施政;由教育開始去除「三權分立」概念、進行「三權合作」洗腦,就係要學生明白無論立法會定係法庭,任何制衡特首嘅嘗試都只係拖慢政府效率,所以特區政府先會響必不得已嘅情況下採用各種極端行政手段進行剪布、DQ同人大釋法。
當然仲有一樣中共無親口講出黎嘅係,響行政、立法同司法三權之上,仲有中央政府呢個足以壓毀一切嘅超級權力;但呢種權力響《基本法》限制於國防外交兩大範疇之內,為咗繞過呢重限制,特首作為傀儡嘅「超然權力」就變得非常重要。
7. 香港人點樣面對中共嘅思想洗腦?
事實上自從垃圾會被廢,大部份法官早已響中共「溫馨提示」後全力為中共政權服務,無論你覺得香港有無三權分立都好,權力制衡呢樣嘢響香港早已名存實亡。
與其浪費精力糾纏於司法、立法虛假嘅「舊兩權」,倒不如全面攤抱外國制裁、街頭戰線嘅「新兩權」,呢個先可能係可以對港共政權作出真正施壓、為香港爭取倒真正民主嘅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