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泡泡 是說,知名國立大學畢業真的不一定什麼都很厲害,畢業證書只證明這個人有學完某個系所的應修學分。
但我建議清大那個說要在地醫學系的事情,不妨找愛莉莎莎代言,我覺得很有說服力。(不是)
愛莉莎莎的排毒故事,我覺得重要的是兩件事:
1. 科普與醫學教育的重要
這個好像可以去問泛科學跟康健雜誌,我自己是文學院出身,在科普跟醫學常識上也不是很在行,畢竟,當初我就他媽的數學跟理化不好才去讀文學院的吼(但我生物很不錯)。
2. 健康類書籍的浮濫問題
這點我已經多次罵過,從之前那個以形補形的、到什麼晨間勃起是腎不好的、還有那個吃太極米漿粥回春治百病的,這種鬼扯的垃圾書不勝枚舉,但只因為這是「言論自由」或者作者人在國外,所以都不用開罰?外國人寫什麼書你管不著,那引進這些言論的出版社可以罰啊,他們自己選擇要翻譯或出版這些書的,為什麼可以不用負起連帶的責任?你說這是另類療法不是主流觀點,但有價值,好啊,那你全台灣找權威人士幫你審定嘛,甚至在審定者覺得不ok的地方,審定者可以掛一個腳註提醒讀者啊?反過來,正規醫療界沒有人願意掛審定或保證的書,你又為什麼要出?難道出版社比整個醫學界都要專業嗎??
我只問最簡單一句,出了人命,你賠得起嗎?
沒有辦法找到審定者的書,那就用密醫罪罰啊,罰個幾次罰到會怕,出版社下次要引進這類書籍就會做好把關跟審核、以免自己被罰,不是嗎?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鬼話?因為鬼話有利可圖,但這真的是人血饅頭,希望這位傻網紅的綠色膽結石可以讓有關單位注意到健康醫療類書籍的傷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昨天參加衛環委員會舉辦的「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看到書面報告中寫到要增加醫療輔助人力(專師)來因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我真的不知道該喜還該悲,一方面對護理的進階角色被重視而感到開心,一方面又對護理被當作醫療輔助人力而感到心情複雜。 衛福部在106年5月8日修正了「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
密醫罪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書泡泡 隔壁正在太極米漿粥之亂~是說,這類號稱經方派的說法這陣子真的很多,也不只是紫林,還有之前那位自稱是倪海廈弟子的俏女巫等等。
當然,傷寒雜病論確實是中醫的基本課本,建構了中醫很多理論的基本體系,但是,它畢竟是一個時代久遠的醫書,當時沒有現在這麼多的科技,人的生活方式也截然不同。要說傷寒雜病論裡的東西一定可以用在現代,我個人是非常非常懷疑的。
這就像為了緊緻拉提,有正常保養品不用,硬要去買一堆豬蹄來熬豬皮膠一樣搞笑。
吃粥在古代確實是有的,但這真的很看地區,唐代人也不是每個人都早上吃粥啊,長安周邊又不產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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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代的中醫已經經過了很多次的變革,現在也都是使用科學中藥,而且要能執業必須經過教學跟各種大小考試,目的在於能夠用規範化的方式來管理醫療行為,而不管是中醫或西醫,在實習的過程中都會面對病人的各種變化,明明看起來沒事的、但三個小時後倒在太平間,明明看起來快死的、但三天之後他媽的活蹦亂跳,生命無常,越是看得多了,就越不可能對生命有十足的把握,這就是為什麼醫生不會跟你說「吃我這個藥一定他媽的會好起來」,相反地,敢跟你保證吃了不會死而且馬上好的人,通常沒有辦法負起責任。
而最機歪的是,這類不負責任的密醫頂多是密醫罪,而經過認證的醫生如果有醫療過失,輕則判賠高額償金,重的還有刑責,拿著身家性命押在工作上想幫你的人,你不相信,卻反而相信那些自以為精通醫理、是千古不世出之奇人、弄死人也可以拿「他沒照我話去做」脫身的密醫,台灣人就是這麼好騙難教~無言。
密醫罪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參加衛環委員會舉辦的「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看到書面報告中寫到要增加醫療輔助人力(專師)來因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我真的不知道該喜還該悲,一方面對護理的進階角色被重視而感到開心,一方面又對護理被當作醫療輔助人力而感到心情複雜。
衛福部在106年5月8日修正了「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擴大了專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的項目。為此我已找醫事司討論過多次,#希望醫事司也能在法規上表列出專師不能執行的醫療輔助行為,避免專師不小心或被迫從事醫療行為,有密醫罪的風險。
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wGI0iQD7SI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保障專師權益
密醫罪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昨天參加衛環委員會舉辦的「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看到書面報告中寫到要增加醫療輔助人力(專師)來因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我真的不知道該喜還該悲,一方面對護理的進階角色被重視而感到開心,一方面又對護理被當作醫療輔助人力而感到心情複雜。
衛福部在106年5月8日修正了「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擴大了專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的項目。為此我已找醫事司討論過多次,#希望醫事司也能在法規上表列出專師不能執行的醫療輔助行為,避免專師不小心或被迫從事醫療行為,有密醫罪的風險。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保障專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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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28條,也就是所謂密醫罪,相信大家耳熟能詳,其條文為「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