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打我的小孩,關你什麼事】
兒童虐待近來在我國成為重大關注的議題,據衛福部2006至2016年之統計,兒虐事件的施虐者皆以父母佔最大宗(約佔65%-80%),而「管教子女」則為父母施虐最主要的原因。在此即顯示一個許多人關切的問題:「管教」與「虐待」的界線到底為何[1]?
父母在對孩子行使懲戒權時,千萬不要有「我在打我的小孩,關你什麼事」的想法,原則上我們都希望孩子們能在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成長,管教過當傷害到小孩的身體,危害到小孩的生命等等殘酷的手法,就是親權的濫用,親權濫用的結果,在民事上會構成親權的停止行使和損害賠償;在刑事上要負起傷害、妨害自由的刑責,也會因此被認定為是家暴,同時孩子更可能被安排保護安置。孩子的未來要靠你我守護,孩子不是父母的資產[2]。
■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我國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此賦予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即「懲戒權」)。若父母過度懲戒子女,於刑事上可能構成傷害罪、強制罪、私行拘禁罪等,民事上則屬親權之濫用,可能遭停止親權、或成立侵權行為。然若於「必要範圍」內之懲戒,則屬合理管教而得阻卻違法[1]。
■防疫當前,兒少家暴通報數據卻創新高:10大虐童工具,拳頭、掌摑為首: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2019年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高達73,973件,創下歷史新高;另2019兒童少年保護開案人數更來到高峰,達11,113人。受虐兒少中有46.4%為身心虐待、27.3%為不當管教。
「家扶基金會」調查發現,臺灣常見的虐童工具包括拳頭與掌摑、衣架、皮帶、木棒、不求人、愛的小手、腳(踹)、水管、菸及雞毛撢子。最常受虐的部位包含手臂、背部、大小腿、臀部、臉部、頭部、耳朵、腹部及肩膀。家扶基金會執行長何素秋表示,隨手可得的生活工具常被誤用,成為虐兒者的幫兇或父母管教孩子的武器,且兒少受虐的部位都較為隱密,不易被旁人發現[3]。
■父母看到成績就抓狂,約佔兒少管教不當通報 3成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公布一份數據,顯示父母打小孩的原因中,有近3成是因成績未達期待而被打到受傷通報,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孩子在恐懼中只能先求生存與安全,不會有心思學習,呼籲家長控制情緒、正向教養、不打小孩,必要時尋求專業的協助。
家防中心指出,新北市2020年兒少保護案件約4,557件,其中不當管教占65.8%,細分父母管教小孩的原因,除了孩子的態度不佳外,有近3成是因孩子的成績未達期待。而配合「國際不打小孩日」在學校推動紫絲帶學堂教育,請學生畫下感想;一名小六生畫下一個酒瓶,其中父親拿著長藤條正要打小孩,旁邊寫著「生你有什麼用?成績考那麼爛!」「隔壁某某都考得比你好!」「去罰站!」也顯露出孩子在責打教育下的陰影。
家防中心許芝綺主任指出,就讀國小5年級的小明,數學成績從85分驟降到70分,面對父母責問卻說不出成績退步的原因;父母對他說,下次成績如果沒達到80分,一分打一下。不料,下一次成績再掉到65分,媽媽一氣之下,把小明的手心手背打得瘀青,隔天小明在校被老師發現,經老師聯繫說明,媽媽才知道是最近幾次數學考試題目較困難,全班平均分數僅60分,頓時也覺得相當懊悔。
許芝綺主任表示,孩子面對恐懼時,只能先求生存與安全,是沒有心思學習的;她建議,當孩子與家長的期待不符時,不妨先深吸一口氣冷靜,告訴自己「孩子並不糟,或許是我的期望過高!」用正向寬容的方式,不比較」、「不批評」、「高支持」,當情緒不暴走,才能冷靜地用正向的態度來教養孩子,必要時可尋求老師、醫師、心理師和社工師討論,讓專業的來拉一把[4]。
■鄰居外人通報僅3.4%,呼籲大眾別漠視家暴
先前曾發生彰化一名繼父疑似因4歲繼子吵鬧,狂毆後扔到大街上致死的悲劇,當時報導就有鄰居表示時常聽見其家中毆打小孩的聲音,對於未能盡早通報感到懊悔不已。
社會普遍認為,1、2次的打罵算管教,是他人的家務事,旁人不好插手,這種情況可能讓兒虐情事一再發生,何素秋執行長呼籲社會大眾若能機警觀察並正確通報,就能阻止下一個遺憾。施虐者大多為兒童熟識的人,且發生地點大部分都在家中,因此當兒童遭受虐待或發生意外傷害,社區鄰里、親屬網絡若能快速發現並且及時通報,就能避免兒虐傷害的憾事發生。
當發現身邊小孩身上有明顯的新舊傷、情緒極度不穩定,或是聽到異常的寶寶哭喊與家庭爭吵聲,都是虐童的可能訊息。若懷疑有虐童事件,可以立即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透過專業的社工員接線服務,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者其他兒童保護單位,讓社會關懷的力量,即時進入有需要的家庭中[3]。
■教養或兒虐,父母懲戒權的一線間
從法院的實務經驗來看,與家暴、兒虐的有關案件中,身為加害者的父母幾乎都會提出「懲戒權」的抗辯,輕則罰站、命令子女交互蹲跳、關禁閉,重則以甩巴掌、用水管、衣架、熱熔膠條、皮帶等各種物品毆打成傷或剝奪食物、睡眠等基本維生需求。但難道對子女行使懲戒權,就等於可以體罰甚至虐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相信每個選擇體罰的家長都多少出於無奈,但如果父母無奈到只能出動體罰才能讓孩子「聽話」,根源也許出在親子溝通方式出問題、孩子藉由不聽話表達隱性的心理需求、教養責任過度集中在其中一方,甚或許多親子關係的不和諧,是婚姻關係不和諧的產物等等。體罰只是膝反射解決眼前難關,而忽視背後真正的教養難題。
或許我們不妨換個角度思考,身為成年人的父母,對孩子的應對姿態,永遠是有所選擇的。我們可以生氣、可以沒耐心,可以有任何情緒,但面對「不聽話」的孩子,也可以先好好沈澱感受一下自己是在對什麼生氣,是孩子真的犯了什麼糟糕的錯,還是只是氣孩子沒有滿足你的期待?
孩子因父母而來,但不是為了父母而存在,以高壓管控強行捏塑孩子應有的模樣,孩子可能因此掩去自己真正的樣子[5]。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父母懲戒權範圍之實證研究:https://web.ntnu.edu.tw/~hlshao/107_DH/punish.html
∎[2]管教小孩的界線與管教過當?(文:梁維珊律師):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96&uid=
∎[3](嬰兒與母親 懷孕生產育兒情報)「兒少家暴通報增,10大虐童工具竟以拳頭為首」:https://www.mababy.com/knowledge-detail?id=10523
∎[4](自由時報)「父母看到成績就抓狂 約佔兒少管教不當通報 3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6533
∎[5](鳴人堂)「李宜穎/不打不成器?教養或兒虐,父母懲戒權的一線間」: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1734/4929491
➤➤照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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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而選擇裁判離婚的你應該要知道的離婚與離因損害!!!
小花平時盡心盡力替夫君打理好家裡的點點滴滴,原本以為幸福美滿的日子,會陪著他到白頭,直到某日他發現了他的配偶外遇了,面對配偶的不忠,小花雖然痛苦不堪,但卻也做出想要離婚的決定!
但小花覺得自己如此苦心經營的婚姻就此破滅了,心裡很不甘心,於是跑來問告狀俠「我在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的訴訟中,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嗎?」
這時候我們就會討論到「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
接下來就讓告狀俠來帶各位了解吧!
Q:甚麼是離因損害?甚麼是離婚損害??
A:二者的主要不同之處在於,主張離因損害所適用的法條(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之規定;主張離婚損害所適用的法條(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056條之規定。
離因損害:
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實際上離因損害其實就是侵權行為的態樣,只是由於該侵權行為同時也是離婚的原因,所以允許當事人於離婚訴訟時,一併處理該爭議。如:小花長期遭到配偶家暴,且家暴也同時為離婚的原因、或小花因為配偶外遇,而外遇同時也是離婚原因的情況時,則對方因侵害小花基於配偶關係之人格法益的侵權行為,而造成小花精神上之痛苦,小花可向對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
是依據我國民法第1056條之規定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也就是小花如果因為裁判離婚而受有損害,而小花的配偶有過失的情況下,小花就可以就其所受損失向配偶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但要注意的是,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必須是在小花的配偶有過失而小花無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請求。
Q:小花如果要請求離婚損害時,可以請求哪些損害?
A:前面已談到,依民法第1056條之規定,小花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如果小花要請求配偶賠償財產上損害時,就要舉證證明哪些具體財產上損害是因為判決離婚所造成的,然而實際上要舉出相關證據證明有哪些財產上損害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實務上多僅以非財產上之損害為請求。
Q:那聘金、宴客費可以透過離婚損害請求嗎?
A:實務上認為聘金乃屬以婚約之解除或違反為解除條件之贈與,並非屬於因判決離婚所生之損害;訂婚、結婚之宴客費,亦非因判決離婚而產生之損害。
Q:這樣小花可以在同一裁判離緍訴中向配偶合併請求「離因損害」和「離婚損害」嗎?
A:可以!
我國實務見解認為「離因損害」係指構成離婚原因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而「離婚損害」則係指因裁判離婚所受之損害,此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性質、構成要件、所生損害之內容及賠償範圍均不相同。前者屬於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即可請求賠償,不因判決離婚而被吸收於後者因離婚所受損害之中。
所以小花在訴請裁判離婚的訴訟中,是可以就離婚損害和離因損害合併請求配偶賠償的。
但要注意的是構成離因損害者,通常也會構成裁判離婚原因,若法院認為本案中二者均可以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時,因為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之原因事實與權利內涵存在密切之關聯性與相當之重疊性,為避免禁止重複評價原則等一切情況,故定離因損害之賠償數額時,法院會斟酌已定之離婚損害賠償數額後,來認定離因損害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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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50=2020😱
最近大家應該看過很多類似的圖了
很多人都在暗諷中共不遵守50年不變的承諾
香港1997年出生的人 現在其實是五十歲吧
被中共逼迫到都提前變老了😭
最近港版國安法通過了 國歌法也快要通過了
香港人的未來就這樣被近三千個支那人決定了
香港人不再擁有民主自由和上街抗爭的權利了
看到有人說香港現在是
老人看著年輕人去送死 傻瓜看著聰明人去送死
真的很哀傷 這就是中國對香港的家暴事件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納粹中國就是這麼恐怖
雖然香港暫時看起來很難獨立
但還是希望香港能有愈來愈多人擺脫大中華思想
可以開始堅持香港獨立的信念
蔡英文會當選 最大因素就是香港引發的亡國感
但為什麼臺灣人要看到香港人流血才能覺醒?
統獨從來不是假議題 是真實到不行的議題
中國已經讓香港一國兩制宣告死亡
但還敢說臺灣一國兩制是和平統一最好的方法
大家都看到一國兩制只是個謊言了
中國真的是睜眼說瞎話大王🙄
如果臺灣人再繼續相信親中思想
那臺灣就只會變成下一個香港
臺灣其實只是幸運隔著一個海峽
不然大概早就被迫淪陷了嗚嗚
真心希望臺灣不會有淪陷的那天
不知道何時臺灣人才會有病識感
開始明白中華民國根本是臺灣的病毒
擺脫中華民國 臺灣才可能成為正常的國家
-
大家可以去看昨天波特王發的影片
在講目前大同公司再度傳出 有中資來臺灣
想要購買大同公司的股票 並藉此獲得經營權
6/30那天就會召開股東會 要是真的有中資
屆時中資就很有可能會取得經營權
雖然這件事貌似跟臺灣沒有太大關係
但大同公司承接過很多政府標案
也因此有著很多全臺人民的資料
掌握很多臺灣的國家機密
所以大同公司就成了中共滲透的目標
一直以來也都有中資滲透的疑慮
畢竟中共買到大同 接著就很可能買到臺灣了
雖然中共很愛恐嚇臺灣說要武統
但這件事講了七十年 共匪也還沒膽這麼做
因為他們也知道這不只是臺灣的問題
更是中國跟美國之間角力的問題
而且戰爭要耗費的大量成本 中共未必承擔得起
但中國人多錢多 用經濟手段統一臺灣是很有可能的
至少比打仗省時省力 他們錢多所以也不用省
馬英九時代就已經在用以經促統的手法
想把台灣拉向極權 幸好當時有太陽花學運
不然臺灣早就在溫水煮青蛙之下 變成另一個香港了
而現在如果大同公司被中資成功滲透
臺灣人民的資料就會被共匪把持 後果不堪設想
所以希望臺灣人都能多關注這件事🙏
也希望政府能夠更積極的有所作為 防範中資滲透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黃國昌跑去大同公司當酬庸門神了
別人當獨董就是酬庸 他當獨董就是清流
真的是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呢
而他對待民進黨和柯文哲 也是雙重標準
我看不懂他是用何種標準踩在道德制高點上
所以我還是不太相信他去大同會監督出什麼
畢竟他是個標準隨時可以改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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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臺灣終於宣告通姦違憲
但很多國家早就已經除罪化了
臺灣在亞洲國家裡面已經算慢了
臺灣是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亞洲國家
但在通姦除罪化的部分卻是敬陪末座 唉
大概二十年前就已經有法官聲請釋憲了
但直到現在才終於跟上世界潮流 宣布違憲
只能說臺灣的司法還存在太多問題了
真的還要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吧
通姦這種感情的事 想用刑法解決本來就很奇怪好嗎
如果婚姻要靠刑法才能維繫的話 那也太廢了吧
沒有辦法約束自己的人 還是不要結婚比較實際
通姦罪只是在刑法沒了 民法的部分還是有損害賠償
通姦沒有合法化 只是除罪化跟民事化而已
華國法盲的古板思想 一直在扯臺灣後腿
同婚合法化可以罵 通姦除罪化也能罵 臺獨也能罵
很堅持假中華民國空殼和傳統中華文化思想
難怪臺灣至今都只能以龜速在進步 唉
對於議題的無知能被理解 但試著了解議題並不難吧
我實在不懂為何華國法盲要繼續無知的為反而反
真心希望他們可以多使用腦這個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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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損害賠償 在 民事訴訟 的必吃
除了大家都知道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外,亦會涉及刑法上傷害罪嫌,民事方面更可以此作為離婚事由及相當損害賠償,甚至因為有家暴行為記錄,想要爭取子女 ... ... <看更多>
家暴損害賠償 在 看新聞學法律又來了喔~~ 【醫師娘獅子吼家暴醫生求償150萬 ... 的必吃
是以,刑事部分法官判她拘役30天,得以3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二)民事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