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概念,不論家醜或是家庭內紛爭(甚至暴力)往往都不為外人道,以至於身處家中的被害人孤立無援,造成很多憾事。
但現在我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今天吉律想跟大家談保護令的事情,給吉友記在心裡,當作保命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
當有家庭暴力事件發生時,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概念很廣,舉凡騷擾、控制與脅迫,都算是家庭暴力,而且不限肉體暴力,精神上的暴力也算。
至於【誰對誰】施暴算家庭暴力呢?
除了 #親人、#配偶 與 #同居人 的暴力,在105年以後,為了因應各種恐怖情人的出現,就算你跟 #情人 沒有同居關係,你受到騷擾、暴力對待也可以聲請!
🎸誰可以聲請?
除了被害人以外,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害人未成年)、三親等內的親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所以如果你的近親遭家暴,卻不敢開口,你也可以幫忙聲請。
如果有去報案,檢警或是社工其實也有權去聲請,可以請他們幫忙。
而聲請的法院,向你住所地或暴力事件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或少年與家事法院)都行。
🎸怎麼聲請?
情況危急時,你應該趕緊報案,由檢、警、社工替你聲請【緊急保護令】,這種保護令不用先遞書面資料,而且在法院受理後4小時內就會核發(不一定會開庭)。
至於一般情況(你深思熟慮後決定聲請的【通常保護令】),則是需要準備書面資料,向法院遞狀,建議你先把證據、相關資料準備好,也整理一下你的背景事實,之後開庭審理好取信於法院,也加速保護令的審理核發。
🎸保護令會怎麼保護我?
保護令可以辦到的事很多。例如,禁止加害人「騷擾、跟蹤、通信;禁止加害人「接近特定場所」一定距離(如工作場所、住家、學校)。
另外,鑒於被家暴的人可能處於經濟弱勢,法官在保護令內,也可以要求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所,還可以禁止加害人去處分住所(不動產),讓你不用怕寄人籬下任人宰割,甚至還可以叫加害人交出汽機車或其他生活必需品,讓被害人不會因為聲請保護令,而被加害人施以「經濟上制裁」。
更嚴重的,法官還可以定奪子女的教養權、會面交往,讓加害人與子女保持一定距離。
🎸保護令可以持續多久?
通常保護令的效力是2年以下,期滿前可聲請延長。
至於緊急保護令,則是看法院之後審理的結果,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改成通常保護令,就會改依通常保護令的效力期限;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必要,那麼緊急保護令就會在審理結果出爐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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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很難處理,在旁人看起來輕而易舉(「他對你這麼差你為什麼不聲請?」),局內人其實百感糾葛,有時不是不想,而是捨不得。
但吉律想告訴大家,保護令絕對是一種選擇,不論是一時的安全還是長久的安穩,對自己好一點。
但保護令也只是權宜之計,接下來要不要選擇離婚?(如果有結婚的話)
如果已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走判決離婚的一途成功機率不小,但這不是條輕鬆的路,種種都需要好好考慮,好好思量。
總之,不懂法律沒關係,你還有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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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18年前還原KTV案!鄭仲茵先動手「舉酒瓶要砸人」 劇組作證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陳冠霖和鄭仲茵3日隔空交戰,讓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家暴案,以及許多案外案再被翻出
,尤其女方更指控「長期慣性的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性暴力」,使外界譁然。而陳冠霖
其實在2005年就曾上節目講過KTV事件過程,同場來賓丁國琳也透露,劇組人員講的也都
跟陳冠霖一樣。
鄭仲茵2002年7月20日曾召開記者會,痛訴在KTV抓到陳冠霖外遇,因此遭到暴力相向。當
下陳冠霖否認外遇並說是家務事,接連又被爆出許多醜聞,形象一落千丈,而他在2005年
上節目《愛上九點半》還原整個事件過程,當天下午和鄭仲茵看電視時,劇情演出老公臨
時接到電話要出差,老婆只回應「好」,他說如果是鄭仲茵一定會不停猜忌,結果惹得對
方不開心。
陳冠霖當天預約好下午3點要帶鄭仲茵去做臉,但因為對方生氣將自己關在房內也不回應
,將預約時間延後一小時仍是一樣的局面,便決定出門,接到劇組人員電話說要去唱KTV
,打電話跟鄭仲茵報備時,對方只回「沒關係,反正我已經找週刊去拍你們了」,他聽得
一頭霧水,就還是先去赴約,當天演員丁荷祺和林立青也都有到,怎料一行人準備結帳,
當他坐在點歌機器前查歌時,鄭仲茵突然衝進來拿水狂潑現場所有人,並賞了他一巴掌。
鄭仲茵在陳冠霖阻止後又賞了第二次巴掌,且對在場所有女性大罵「賤人」、「賤貨」,
並拿起桌上的酒瓶作勢要砸人,被陳冠霖賞了一巴掌後怒回:「你連孕婦你都敢打!」陳
冠霖回應要她冷靜一點不要鬧事,鄭仲茵嗆了一句「好啊,我一定弄死你」後就離開現場
。
陳冠霖解釋,當時的確有一個女生坐在他旁邊,但該名女性是在跟旁邊的林立青聊天,他
則是在用點歌機器查歌。同場來賓丁國琳也提到,當天劇組人員也有邀請她去唱歌,只是
家住得比較遠就拒絕,沒想到第二天就聽劇組人員講事發經過「劇組第二天都有講」、「
那很可怕你知道嗎?我當時不在現場,可是劇組的人形容是『歇斯底里』。」
後來,陳冠霖被鄭仲茵提告傷害,應訊時,他認為檢察官和書記官就是自己當時唯一的貴
人,因為檢察官聽到鄭仲茵否認有打人後就說:「現場所有人看到都是妳先動手,甚至妳
拿酒瓶要砸人,為什麼說妳沒有打人?」
檢察官要鄭仲茵4天內庭外和解,否則就會起訴對方,4天後真的起訴,陳冠霖才收到鄭仲
茵律師的聯繫說要庭外和解。在陳冠霖3日貼文中也有提到,「當年法庭上,誰是被起訴
的罪者?妳我心知肚明,這都是能夠調閱出來可以佐證的事實。猶記走進法庭時,我看到
三位女性庭上、書記,心頭一凜,以為女人會站在女人那邊,這場官司我打得贏嗎?然而
司法是公平的,庭上當下說『證人都說是妳打人,為何變成陳先生是施暴者?妳在玩弄媒
體?!給七天期限和解,不然就先起訴妳!』後來妳被起訴,才急找我辦理離婚手續撤銷
告訴。」
鄭仲茵3日貼文說法則是,當時懷孕8個月要陳冠霖回家,但對方仍在飲酒作樂,氣得去
KTV找人結果看見一名女性靠在他肩上問『她怎麼來了』,因此起了爭執並遭暴力相向,
她接著到醫院驗傷且申請緊急保護令:「當他接到通知 ,我已有保護令時,我就成為他
口中無情、恐怖、歇斯底里的瘋婆子…當然他也要提告,說我打他。就是我告他,他告我
,檢察官說『你們告了就一定互相留案底,私下和解』,加上他們家長輩私下跟我道歉要
我原諒他,答應和解。所以哪來的我被判刑了才急著和解?根本是連法官都沒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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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陳冠霖於談話節目描述事件發生的經過(從影片15:36開始看)
https://youtu.be/kVqmuEXib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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