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最重要的新聞,就是鏞記的判決。這牽涉到兩件事來講。題外話,有很主持都犯一個毛病,就是答一個問題的時候,是需要劃清楚角度來答,不應意圖把所有問題同時去答,這會混淆自己的思維,亦未能傳達到重點給人聽。 就這件事,鏞記有何角度去討論。第一,就是法律層面的考慮,因為這件事是終審庭推翻了高院和上訴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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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死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可能是不定時炸彈嗎?
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預立遺囑、遺囑信託、繼承登記還有遺產分割方式的重要性
大家可以先看看這個新聞:
「…2月27日晚間8點多,在高雄市前鎮區一間連鎖美式大賣場門口,兩派人馬持械對砍,造成一人命危,砍人的是榮泉彈珠汽水老闆娘陳滿卿的侄子,被砍的則是陳女大哥陳文顓,接下來兩派人馬三天兩頭就上演街頭追逐。親戚間會如此對立,起因於1年多前,陳文顓不滿父親過世前將名下造船廠登記給七妹,持棍痛打逼走親妹妹,引發其他兄弟姊妹不滿,雙方開始撂人互砍,如此複雜的家族糾紛,也讓榮泉彈珠汽水董娘相當憂心,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如何解決,恐怕是個棘手難題 。…」出TVBS網路新聞2018年4月22日上午8:47。
國人除了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外,存錢防老也是常見的確保老年生活的方式,但是世事無常,人生的長度往往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因此決定自己生後財產的最後歸屬,讓他作為自己的親人或喜愛之人的離別禮物就顯得格外重要,然而,早期國人總是抱持著「留下財產就是給予兒孫最好的禮物」的態度,遺產留是留了,但卻未做妥善分配與安排,而徒留手足紛爭、家族失和,因此,如果你所重視的價值觀為「家和萬事興」,就應該再深入思考,還要做哪些事才能再降低家族為遺產爭吵不和的風險呢?答案是了解在法律上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如何進行有效的遺產分割,並進而預立遺囑,並辦理遺囑信託,妥善的為自己的生後財作安排。
留給親人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預立遺囑與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什麼?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死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要如何分配,在我國民法上是一種可以自己獨自完成而不需要像買賣一樣有相對人存在的法律行為,而這種法律行為特別的地方在於,他不是在完成遺囑時發生效力,而是在遺囑人死後才發生效力,如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民法第1199條規定:「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遺囑信託的運作模式可以分為兩個流程。首先,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因此立遺囑人應在遺囑中,表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交由受託人以信託方式保管。再者,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因此,立遺囑人應將財產交給受託人,於立遺囑人過世後,受託人應依信託契約與遺囑的內容處理信託財產的相關事宜。
最為著名的例子,即香港富豪許世勳,為了避免子女揮霍遺產或遺產遭人侵占,因此於生前訂立了遺產信託,依照遺囑信託的內容規定,其死後並非由其子女ㄧ次繼承全部遺產,而是由子女以月領港幣200萬元(約台幣786萬元)生活費的方式繼承,以確保遺產能被子孫妥善利用、細水長流。
老年人一般很牴觸立遺囑或是在生前即就死後財產進行規劃這件事,認為在其生前就開始討論遺產的規劃不僅觸霉頭,也會認為子女與自己就遺產安排進行規畫是為了貪圖繼承利益。也有很多人會認為,預立遺囑、辦理遺囑信託是有錢人才存在的煩惱,但事實上,一般小資家庭也會碰到這方面的問題。預立遺囑即辦理遺囑信託有很多優點,能夠在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後,就自己的遺產妥善進行規劃,運用這些財產來照顧自己生前所愛及所在意的人,可以說是死後留給親人的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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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蔡佩芳)
預立遺囑 日本的終活規畫
本月日本有項新制—自書遺囑託管制度—正式上路。民眾可將自書遺囑交由最近的法務局(法務省地方分支機構)託管。
民眾使用自書遺囑託管制度,單次手續費三千九百日圓,託管後法務局將開立保管證,讓遺囑執行人得知遺囑存在,但直到開封,執行人無法探知內容。由於法務局僅受理託管,不會確認檢查內容,可能發生必要條件闕漏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但自書遺囑託管給法務局,仍可避免收於家中佛龕,最後遺失,或被質疑竄改等爭議;相較於公證遺囑可能高達數十萬日圓手續費,價錢也較親民。
日本與我國同屬東亞文化圈,民眾預留遺囑比例非常低。根據厚生勞動省統計,日本公證遺囑數量年約十一萬筆、自書遺囑約一萬七千筆,由年間死亡人數推算,日本人預留遺囑比例不到一成。與歐美近半數民眾預留遺囑相比,差距甚大。
民眾沒有預留遺囑,或者避諱談死、從心底排斥,或者認為遺產紛爭是大財團才會發生的家族糾紛。但日本家庭裁判所去年受理遺產官司糾紛,金額在一千萬日圓內的占卅三%、一千萬至五千萬日圓之間的占四十二%。換言之,四分之三的遺產糾紛發生在一般小康家庭。而與十年前相比,遺產糾紛案件增加了十七%。
日本政府推出低門檻、自由度高的自書遺囑託管制度,目的在提升民眾預留遺囑的意願,進一步減少小康家庭因遺囑遺失、竄改等爭議引發的糾紛,縮減社會成本。
另一方面,日本社會近來將預立遺囑視為「終活」一環概念也開始推廣,「終活」指的是正視人生的死亡,直到最後一刻,為活得像自己、貫徹自我的人生而作各種準備,包括充實自己的退休生活、人生最終時與親友好好告別、預先安排身後事等。
有倡議預留遺囑的年齡應下修到身心仍康健的五十、六十歲世代;甚至提升到卅歲時代,但目的略有不同,年輕時留下的遺囑是為不幸意外時,清楚交代自己的財務狀況,並先作規畫,降低另一半與未成年子女生活遭遇衝擊。
面對死亡,態度開始改變。預留遺囑是責任,甚至是理想,是身後財產的分配,也是對人生善終的追求。
家族糾紛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最重要的新聞,就是鏞記的判決。這牽涉到兩件事來講。題外話,有很主持都犯一個毛病,就是答一個問題的時候,是需要劃清楚角度來答,不應意圖把所有問題同時去答,這會混淆自己的思維,亦未能傳達到重點給人聽。
就這件事,鏞記有何角度去討論。第一,就是法律層面的考慮,因為這件事是終審庭推翻了高院和上訴庭的判決,要解釋法律的依據。香港的有限公司法,如果大股東欺負小股東,小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清盤。鏞記這件事,本來股份平均分配在兩個兒子,每人佔四成左右,媽又有一部分、其他人又有一部分。問題是細佬買了妹那份股份,於是排擠大佬。他便根據公司條例申請公司清盤。我其實認識大佬,不過他已死了,未能看到這官司審完。
為何高院和上訴庭判敗訴,是因為那是一間海外公司。高院指他們不能判一間海外公司清盤,這是超出法律管治範圍。上訴庭推翻這決定。這公司無論在何地註冊,若在香港做生意,大多數資產也在香港,這是和香港有密切聯繫的公司,便會受到香港司法的管轄。所以判令清盤。這是一個值得講的角度。
第二,清盤和家族糾紛的事。通常一判令清盤,都會讓他們去解決。讓一方買回其他人的股份,因為鏞記這招牌是值錢的,清盤等於把這招牌消滅。正常不會做這樣的事,所以暫緩二十八日給他們解決。以前福臨門很多公司也試過是這樣做的。
香港老一輩的人很喜歡把生意放在家人手中,像福臨門等家人最初的感情都是很好的。之後的子女也會各有各利益,又會給人唆擺,結果全都是衝突收場。其實外國的方法是有些人繼續掌控家族公司,那些家族公司很大的話,發行新股行已經會沖淡了所佔比例。家族的人控制了控股權,可能不夠50%,可能大約20-30%,他們會請專業人士來管理。即使家族的人要管理,也要在管理層級中升上去。Disney傳了給女婿,他也交了給專業人士管理。家族的人可以用買賣股份解決爭端,所以上市公司較易解決這個問題。私人公司較難解決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不要想生意做到千秋萬世,這是幼稚的想法。生意做得好,死前應該要賣給人,或者交給一個人去管理,其他人只可以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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