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受訪對於這新聞的感想,貼來給大家參考。
接觸到他人血液是可能被傳染疾病的,大家要有這樣的基本常識喔。
宜蘭一間健康管理專科學校,爆出何姓女醫師要求學生「共用採血片」,校方雖發出聲明致歉,並表示已讓有使用針具的學生就醫,該名兼任老師也停止授課配合調查,仍難平息網友怒火。前台大感染科醫師林氏璧表示,此舉令人匪夷所思,共用針頭容易經由血液傳染4種疾病,其中最容易感染C型肝炎,恐演變為肝癌三部曲。
《東森新聞》報導,何姓女醫師從2017年8月起就在羅東某醫院擔任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以及腫瘤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專業領域在於肝炎、肝硬化、肝癌及其合併症治療等等。此外,她不僅有多間醫院的經歷,還取得國立陽明大學藥理所的博士學位。
誇張事件發生在9日,女醫師在「微生物與免疫學」實驗課上,要求38名學生使用12根採血片互相幫對方驗血型。前台大感染科醫師林氏璧受訪時表示相當驚訝,共用採血片有機會因接觸他人血液,再藉由血液傳播病原體,包括HIV愛滋病毒、B型肝炎病毒、C型肝炎病毒以及梅毒螺旋體。依照醫院針扎SOP,當下應立即檢驗先確認自身是否為某疾病帶原者,因疾病潛伏期最長可達半年,因此被針扎後追蹤6個月,若皆為陰性才能安心。
林氏璧接著說,每個疾病透過血液針頭傳染的機率都不一樣,其中最容易傳染的就屬「C型肝炎」,一旦遭感染可能變為長期慢性帶原者,就像B型肝炎一樣經過一段時間恐變肝硬化,接著有機會成為肝癌,進而演變為肝癌三部曲。
在台灣,也曾發生因共用針頭而引發群體染病的事件!林氏璧回憶道,10年前在中南部,發現毒癮患者族群中,感染愛滋病毒的病友變多了,「台灣原本在同性戀族群病友比較多,10年前發現毒癮患者開始得到愛滋病毒,追蹤源頭就是共用針頭。」所幸後來透過就醫「減害治療」以及衛教須要使用乾淨的針具,才降低毒癮患者共用針頭而染病的機率。
針對此事件,林氏璧認為該名女醫師本具有一定的醫療知識,「怎麼可以共用採血片?」感到相當震驚與不解。
宜蘭衛生局副局長徐秋君表示,事發地點屬於教學實習的環境,不但不是在醫療場所,對象也不是病患,因此是否使用醫療相關法令去裁罰,目前仍在與中央討論中;現在最重要的是學生安全,立即要求醫院提出相關後續照顧計畫。
校方也發出聲明稿致歉指出,原實驗設計規畫僅部分學生實作,兼任教師求好心切,要求每位學生練習,針具以酒精棉片消毒確有不妥;學校當天傍晚得知後,以學生健康為優先考量,由導師告知有使用針具的學生,立即前往住家附近醫院接受檢查,並保留相關就醫收據。
宜蘭陽明醫院健康檢查時間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二○三○ 健保大限》
2020保費若沒加倍
2030健保自動崩潰
文:張鴻仁
「退休潮:
我生於1956年,剛好是戰後嬰兒潮的中間,我的前輩1955年以前出生的,都已屆退休年齡,通常外科要體力,所以封刀早,退休後看診的當然不少,但是許多名醫去了像「醫者診所」一樣只有自費,脫離健保體系的醫院。我60歲之後,班上同學已經有一些人退休,開始雲遊天下,明年65歲,在公立醫院會全數退下,十年後,我相信我的同學,如果還在看診,應該是極少數。
而戰後嬰兒潮的最後一班1965年出生者,2030年剛好屆齡退休,我們以那年為基準,說明這二十年間出生的世代最具生產力的醫師,大部分已經退出市場。
我說「最具生產力」不是說我們的下一代沒有生產力,而是這一個世代早就不跟社會計較,不計較超低診察費,所以用性價比而言,這是最具生產力的一代。而這一代奉獻完了,接下來就沒有了,沒有願意用這種低價奉獻的好醫師?當然不是,永遠有「笨蛋」願意犧牲奉獻,但是一個制度不能靠少數人的犧牲與奉獻。
2020年全民健保大漲
戰後嬰兒潮的最後一代醫師,在2030年滿65歲都會退出江湖,所以「二百元醫師診察費」必須結束。這個道理很簡單,怎麼可能一個被社會認為是菁英的這一群,每天做牛做馬,犧牲奉獻,卻連房子都買不起,然後社會期待他們安心看病,開刀不出錯!所以我鐵口直斷2030年健保大漲,在這之前大約還剩幾年的好光景。
如果這次財務危機,在處理的過程中,社會上主流的民意對醫界是正面的,那麼危機可能暫時不會來到;如果不幸又重演過去「逢漲必反」的戲碼,那麼,還在醫學院或剛出道的醫師會接受到一個過去二十年來醫學院的「反健保」傳統訊息,就是健保其實是個爛制度,政治人物用這樣的制度來壓榨醫護人員,然後製造健保便宜又好的假象,這個看法有沒有道理?當然有,尤其對年輕醫生……醫學生非常有說服力,只是在醫師用腳投票之前,在戰後二十年內出生的這個世代,還是看病主力時,問題是被掩蓋住的。其實年輕一代已經開始出走,第一波就是放棄大科,造成「五大皆空」,第二波是飛往對岸,第三波走向產業,第四波天下何處無芳草,走向全世界。
十年後的世界會非常不一樣,沒有公平合理的待遇,要求醫護人員做牛做馬,一定不可能,這是我的預測。能考上醫學院的人,頭腦都很好,沒有生存問題,只有選擇做什麼的問題,而最容易用腳投票的,當然愈年輕愈好。所以我們愈早打破他們「診察費」有一天會合理化的美夢,愈有利於他們做「出走」的決定。同樣是開刀,不能領美元,至少領人民幣,怎麼會有很多人只領台幣還要受氣?我講的太直接嗎?一個高級知識分子,社會長期壓低他們的價值,而希望這群人永遠當大家的僕人?您真的覺得這是合理的期望?
看一次病應該付多少錢?
很多醫師一個診次(三小時),可以看五十個病患,有人犧牲吃飯時間看到午餐後,可以超過百人,這其中,最多是拿藥,非常簡單的診療,這是簡單型;在基層,感冒、腸胃不舒服最常見,流感流行,內兒科、耳鼻喉科擠滿病人,一個晚上,幾十個上百個病人不少見,但是2020的武漢肺炎一流行,大家突然都不敢隨便上醫院,感冒自己處理不是壞事,全世界大部分地方皆如此。所以如果未來,大部分醫生看診,複雜型例如:不明胸痛、腹痛、慢性肝炎、心肌梗塞、小兒過敏性疾病、老人各種慢性病夾攻,看診時平均要二十至三十分鐘,那麼一個診次,十個人就很多了,這時候,難道診察費不應是一千元以上?
醫護人員這些主要成本都是倍數起跳,健保費當然要加倍!不過,漲一倍聽起來很可怕,但是漲價之後,台灣依舊全球最便宜,那麼到底是哪裡出錯?
健保費率為什麼需要加倍?
首先,未來的醫師需要兩倍的預算以上,才能滿足民眾的基本需求,第一,醫師已經開始通用《勞基法》,所以到了時間,不是加班費加倍,就是人力加倍,其次,醫師診察費,不可能還是二百多元,我估計,至少漲五倍,但未來看診將區隔簡單和複雜。
未來如果有下一代的醫師,要追隨許金川醫師做超音波,難道超音波的健保給付不該漲幾千元?魏福全院士是個特例,但是接生、手術,我們還有可能用現在全世界都視為不可思議的超低價?
所以說,光是醫師的成本就至少要好幾倍,那護理人員呢?護理人員的問題主要是護病比太低,也就是一個護士要照顧的病人太多,我去年接受了一個小手術,住了三天,仔細觀察了護理人員的辛苦,她們一接班就像作戰一般,八個小時一分鐘都無法休息,還要交接班、寫病歷、做報告,到了小夜……大夜,大家都希望平安,只要一、兩床病患有狀況或急診轉來一個病患,人手馬上就人仰馬翻。
台灣的護病比太低,所以有陪病文化,人手不足靠家屬、靠外勞,歐美國家那種不准陪病的制度一旦全面施行,人力也是兩倍以上起跳。除了護病比,我認為護理人員的薪水太低,低多少?新進人員至少要調百分之五十,有經驗的資深同仁應該加倍,還有全球超低的病房費,一天五百多元,用美元算也不貴。其他各種手術,需專業人員操作的檢查,沒有多少是合理的,所以,成本增加超過一倍,健保費當然要漲一倍。
我們在前面的一章節分析過,全民健保的便宜,是來自於贏在起跑點,在上世紀開辦時,沒有多花錢就完成全民納保,同時領先全球採用大數據管理,每年省數百億至千億,加上總額預算的管制,二十年下來,基期加上成長率的複利率,雙重效應下,我們少花了幾兆元。單以今年來看,用韓國為標桿GDP八.一%左右,2020年我們應該多支出九千億,那要漲多少才夠,我認為五年要多花一兆以上,健保費率要翻倍,您一定想,這怎麼可能?漲個五%、十%就吵翻天,怎麼有可能翻兩倍?我同意,所以我說2030健保大限,因為要說服國人接受漲價,難上加難,所以嘜憨了!子孫自有子孫福!
漲多少才叫做大漲?
這個世代的台灣人,沒有經歷過健保費大漲,所以我們先來看看美國,下圖(請詳見原書)是美國1999年到2018年這二十年間的平均醫療保險費的增加情形,以家庭費率為例,1999年大約六千美元,2018年已逼近兩萬美元,如果用台美國民所得和物價指數來調整,以五比一來看台灣,根據中央健保署的統計2018年,受雇者平均投保薪資四萬三千左右,雇主負擔70%,受雇者負擔30%,如以一家四口計算,每年大約三萬也就是約一千美元。
許多有在海外就醫經驗的人都知道,台灣醫療費用的便宜,不是算百分比的,而是算倍的,同樣的金額,在海外就是用美元、歐元、英鎊計算,這麼大的差距,十年後要補足缺口,基本上健保費至少要漲一倍以上!您一定說:「有沒有開玩笑?漲百分之五就幾萬人上街頭,所有Call-in罵翻,怎麼可能漲一倍?」
我今天寫這段話,並不是要教政府如何漲價,而是說從了2020年,保費沒有加倍,到了2030年會找不到醫生和護士,到時全民健保自動崩潰,大家回到上世紀的八○年代,自己吃自己!或是健保「勞保化」。
公立醫院崩解
長期缺乏足夠資金挹注的系統會先在哪裡出問題?首先是公立醫療體系,上世紀的一九七、八○年代,我們曾經迎來公立醫院崩壞的時代。我的好友在二十年前被榮總派去宜蘭醫院當院長的唐高駿醫師,分享過一個有名的故事,他本身是急重診的專科,長年服務在台北榮總,他說:「從實習醫師到主任數十年如一日,救護車的聲音只有一種,由遠而近,然後停止,然後聽到救護員推床進急診室。」他到宜蘭的第一天,救護車由遠而近,然後呼嘯而過,逐漸遠去。他說:「這一輩子,沒有感覺更大的挫折,空有一身功夫,病人過門不入。」這是因為這間日據時代宜蘭人眼中的大病院,到了1980年代已經爛到不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長期缺乏資金的投入。要把醫院轉虧為盈,需要先投資要買新設備,請來好的醫生,所以要先虧,做出名聲之後,病患回流,醫院做起來了才開始賺錢。最有名的例子是上世紀九○年代的台南的奇美醫院。但是公立醫院很難,政府不會先給一大筆錢,不過,長話短說,唐院長由於急重診的能力,加上管理的天分,在短短的幾年內,把宜蘭醫院起死回生,現在是陽明大學的附設醫院,是守護蘭陽地區健康的重要中心。
我舉這個例子是說,曾經有大約二十年的時間,公立醫院都很爛,原因是「低薪,缺乏投資」,那個時代是私人醫院大幅成長的時代,因為台灣開始經濟成長,需求就上來,供不應求,民間自然會投資來滿足市場需求。勞保當年給低價,所以那個時代的醫療就「兩級化」。
兩級化
各位有沒有發覺,過去十年來,自費項目愈來愈多?這兩年有一種很夯的血糖測量儀,亞培的瞬感(Freestyle Libre),可以連續測十四天,用貼的,不必扎針,全亞洲只有台灣買不到。這一個大約三千元台幣,可以用十四天的產品,在電子業非常流行,大家都是去日本或香港帶回來的,這只是冰山一角。台灣長期被國際藥廠定位為「低價、規模小」的市場,所以新產品先在中日韓星港上市,東南亞經濟起飛之後,我們還要排在後面,而更大的影響是「健保勞保化」。
勞保化,這是什麼意思?就是未來全民健保會變成「次級保險」的代名詞,很像當年的勞保單,要開好一點的藥都要自費。
或許大家比較喜歡這樣的制度,就是大鍋飯,菜不要太好,餓不死就好,想吃好的自己加菜。我個人認為一個社會的高度,在於分享,然而民主國家,人民當家作主,我只有一票,花了這麻多篇幅在說明一件事,就是未來如果長期營養不良,那麼整個健保體系就會如同1980年代的公立醫院一樣,房舍老舊、人才出走,以保險的角度看,就是勞保化,這個名詞是形容如同1980年代勞保時期,許多私人醫院都會對病患說:「勞保的用藥比較不好,你要不要自費?」
侯署長愛說笑
曾任衛生署署長,現任新光醫院院長,骨科聖手侯勝茂醫師喜歡說一個笑話:「有一個病患去就診減肥,醫師開了藥之後,他每天作夢,都夢見在追美女,幾個星期下來就瘦了!這個病患的朋友聽到這麼有效,也去求診,但是作的夢不一樣,他每天夢見被怪獸追,幾個星期下來,也瘦了!第二個病患就問醫師,為什麼和他朋友作的夢不同?醫師回答他說:『你的朋友用的是自費,你的是健保,效果雖然相同,但是感覺差很多!』」
不過如果不只是感覺差一點呢?大家知道到今天,健保只給付傳統鼻胃管,材質好一點的要自費?這才多少錢?我們摳了二十幾年,什麼現象都有,未來醫師在手術室還要備電鍋,所有口罩重複使用,比較省?別說笑了。
我的結論是,全民健保不會倒,但是會勞保化,台灣未來變成兩級化,有錢人自費用好的藥、好的材料,付不起的用次級品,一樣有效,維持低保費,如果輕病看診再管制的嚴一點,會比較像「台式的新加坡制」,優點是抱怨浪費的聲音會愈來愈少,因為大部分花自己的錢。
戰爭尚未結束
這不是結局,也不是結局的序幕,或許是序幕的結束---溫斯頓.邱吉爾
(This is not the end, this is not even 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perhaps it’s the end of the beginning.—Winston Churchill)」
本文摘錄自《二○三○ 健保大限》
宜蘭陽明醫院健康檢查時間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跑馬拉松死亡,保險賠不賠?>
最近天氣比較涼了,各種馬拉松又開始起跑了,
而比較有規模的馬拉松,都會幫選手保險,通常是意外險,
那跑馬拉松死亡,意外險有賠嗎?
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多,
不過法院幾年前有一個判決可以作為參考~
事情是這樣的,
A男與保險公司訂定1 年定期傷害保險契約(就是俗稱的意外險),
保險金額為1,000 萬元,
保險期間自民國97年7 月1 日0 時起至98年7 月1 日0 時止。
A男於98年4 月19日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之路跑活動時,
突發意外倒地不起,經送陽明醫院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A男家屬依約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不料保險公司竟以
無法認定為系爭保險契約承保之意外傷害所致為由拒賠
家屬主張A男平時身體健康,
因參與激烈之路跑運動過程突然導致心因性猝死,
顯已符合保險條款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公司主張如下:
1.A男是因為心臟方面疾病引發的猝死,並非意外傷害,
2.A男參與馬拉松路跑行為,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之極限,
終致死亡,是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
依照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法院審理後做了下列認定:
1.A男參加馬拉松賽跑且抵達終點後,意識逐漸喪失,
並在救護車上,即進行心臟按摩,抵達醫院時體溫為攝氏37.9度,
抵院前已死亡,檢查時發現體溫已超過正常體溫甚多,
似較符合激烈運動造成體溫不正常升高及電解質不平衡,
ALT 及CK-MB 昇高,亦可在隨意肌高溫、
熱崩潰(heat collapse )時昇高、
A男尚能跑完馬拉松,較不似有心臟病之源發病因,
而較似為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增高之併發症,
衡諸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產生猝死情形,
堪認A男之死亡結果,係因其參與激烈運動,
超乎體能之極限之外來性因素,
引發體溫過高
(抵終點後漸次失去意識及死亡後抵院降溫後尚有高溫37.9度)、
代謝性不平衡(水分、電解質不平衡),
導致其熱衰竭、熱崩潰所造成,
其事故之發生應為外來性、突發性。
從而A男之死亡原因應屬「意外死亡」。
2.A男生前全民健康保險就診資料及相關病歷,
其並無患有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肌梗塞
或心血管疾病(心冠狀動脈硬化)等心臟病史,
且當年2月參加健康檢查,有關心臟方面均屬正常,
則A男在參與路跑前之體能狀況應屬正常;
又心因性猝死主要原因為心冠狀動脈硬化、狹窄造成心臟循環衰竭,
惟心因性猝死較少見於可參與長時間激烈運動者,
因若患此類心冠動脈狹窄患者極易引起心肌缺血,
一般患此病者應無法參與長距離如馬拉松之跑步競賽且跑完全程,
可見A男係因參與上開路跑活動,因超出其體能極限之外來因素,
發生熱虛竭、熱崩潰現象而不治死亡,
堪認該外來因素與A男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保險公司主張A男係因罹患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
身體內部因素致死,並不可採。
3.A男雖係自願參與路跑活動,故意挑戰自我體能,
但並無證據證明其係故意使自己陷於熱虛竭、熱崩潰之狀態,
且參與路跑活動,
亦非屬A男簽訂保險契約第12條所約定
被保險人不得從事角力、摔角、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
拳擊、特技表演,或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之不保事項,
故保險公司主張A男係故意挑戰自我體能之極限終致死亡,
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 項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
而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云云,亦無足取。
這個案件保險公司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理由除一審判決理由外,還加上這段,
參與馬拉松路跑活動,並不必然發生熱衰竭、熱崩潰致猝死之情形,
此由系爭路跑活動除A男外,其餘參賽者皆平安完成賽程可徵,
足見此種情形是否發生、症狀程度如何,均屬具偶然性,且不能預料。
而A男於參與系爭路跑前之心臟功能檢查正常,
另無其他不適於參與系爭路跑活動之身體因素存在,
卻於完成賽程時發生嚴重之熱衰竭、熱崩潰症狀導致猝死,
益證該事故出乎一般預料之外,堪認A男係因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致死。是家屬主張A男之死亡原因
應屬系爭保險契約第3條所定「意外事故死亡」,衡情可採。
相關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7號判決
高等法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8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