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光任內專責大額逃漏稅,有30多年查稅稽核經驗,從他95年退休後到98年,竟變成查帳人員要求民眾補稅,但民眾的收入是稅務員自己推論的,而不是實際查到的。他強調,經濟行為的收入才是根本,有沒有漏報收入一定要稽徵機關 #舉證,推論課稅已偏離基本的稅務、學理和法理,稅務員不舉證而用推想的,根本和稅法規定完全不符。
黃坤光表示,以他查核逃漏稅的經驗,一個人一年的額度平均不超過三千萬,但近年,有民眾沒有實體收入,稅務員竟 #推算 出動輒有幾千萬到幾億 的收入,因而需要補稅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時有耳聞,民眾提 #訴願要繳二分之一,後來財政部擬改三分之一;就算三分之一也沒得繳,而且欠稅逾期未繳就要行政執行,當事人有財產可以執行嗎?「這絕對是錯的!」他指出,用 #空想、#推論 人家逃漏稅要補稅,不應該補的硬要人家補,是稅務員自己的 #造業 行為!
黃坤光又指出,最近財政部提出「#稅捐稽徵法第28條 第二項—退稅請求權」(民國98年增定)修法草案,完全違憲!他表示,本來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課稅,就應該還給老百姓,當然是無限期,這是對人民權利的保護,民法借款的償還消滅時效是15年,而政府用公權力多課稅等於用搶的,哪能改成10年就失效,也就是政府不用退還,#完全不符法律邏輯!如果真的通過,立法院就變行政院立法局了!
改善租稅環境 國稅局資深稽核:稅務員心態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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