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不在聯合國會員國的我國,為了要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計畫於明年進行修法。內容則是關於《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若有墮胎需求,需有配偶同意方可進行的法條需要修改,將變動為「已婚婦女可不需配偶同意就墮胎」。
有某些人主張。已婚婦女的肚子是自己的,丈夫無權決定肚中孩兒的去留,畢竟懷孕、生產和風險都是由女方承擔,丈夫沒有正當主張對妻子肚中胎兒的權利。聽到這種話,我實在覺得這些人有些毛病。如果婚姻是兩人結合的契約,夫妻就是命運共同體,夫妻的每一步都有與對方溝通協調的必要,共同承擔、共同面對,這才是男女組成夫妻以至於家庭的理由。倘若主張丈夫無權決定有著血緣關係的胎兒命運,那為何離了婚甚至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父親的財產繼承權? 因為那是父親基因的延續,如果是基因的延續,那父親又為何不能對這個合法胎兒有主張的權利?
不對不對,我記得前陣子不是還有一個硬是要老公全額負擔高級月子中心費用的太太嗎? 怎麼懷孕突然就變成全是女人的責任了? 才短短兩個星期,難道世界運轉得如此之快? 不對,不是結婚還是大聘小聘和婚禮費用,就算真的兩人各出一半好了,難道男方出了一半,沒有資格對孩子說三道四嗎?
換個角度想。難不成修法以後,變成女方執意要生,反倒是男方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利。畢竟法條都修成懷孕期間女方擁有對懷孕中幼兒的所有權利了。那最後請問如果孩子生下來,女方擺爛,男方還要不要養?
不談這種荒謬的主張,有沒有比較有道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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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實卻能有不同的解讀。
一、某對夫妻長期紛紛擾擾,時而吵架,時而恩愛。某次於懷孕後大吵,妻子憤而想要墮胎及離婚,但丈夫不肯,於是告上法院但卻因為法律訴訟程序繁久,到了法院判離婚時,早已過了合法墮胎的期限。導致這個孩子從出生時就不受祝福,不論最後撫養者是誰,都有著別人差勁太多的人生起跑點。
這種情況的問題不在墮胎與否,而應該是離婚門檻太高,導致許多把婚姻當成兒戲的男女,深陷婚姻的牢籠中。真正該解決的應該是降低離婚門檻,而不是將腦袋動到剝奪丈夫墮胎同意權上頭。
我將問題反過來想,倘若女性沒有生育計畫,卻意外懷孕。買了在任何一間藥妝店都買得到的驗孕棒,在丈夫根本不知道有了小孩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去將孩子墮胎。請問這時候誰來在乎丈夫的權利? 還是以後已婚婦女購買驗孕棒、看婦產科或墮胎時,都必須透過嚴格申請,事後通知丈夫有這件事情?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決策,真正的問題是婚姻,而不是墮胎。
二、某對夫妻長期紛擾以致感情失和,因任一方遲遲不願簽字離婚,或者雙方仍在離婚協議中。但雙方此時已經各自有情人或是炮友,在這種情況下意外懷孕,導致要墮胎則必須要正在協議離婚或分居的配偶同意。由於困難度過高,導致生下來的孩子從小就不受到祝福,終有著比正常家庭孩子差勁太多的起跑點。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同樣也認為問題出在離婚門檻太高及程序先後問題。許多夫妻覺得離婚前就要把財產算得乾乾淨淨,但婚姻卻卡了許多法律制度的運作,若能先行離婚,於後再由律師、法院或任何第三方來善後財產事宜,也許是個能思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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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其他主張婦女受到家暴等方式侵害,卻意外懷上身孕,而從未思考過未來的丈夫,則毫不在乎的要求將孩子生下,最後又不負責任地將撫養孩子的所有責任推給女方。這點我真的覺得該改動的不該是墮胎制度,而應該是家庭道德教育的落實,怎麼能因為少數幾個失敗男性種下的惡因,要求所有男性共同喪失正當權利呢?
很多人不把婚姻當婚姻,從結婚就把婚姻當成兒戲。過去結婚的門檻高,禮數多,甚至繁雜,雖然增加了結婚的困難度,但新人和兩家也因此在籌辦婚禮的過程中盡可能磨合,這墊高了的成本,穩固了家庭中的婚姻價值和契約關係。現在結婚簡單死了,你只要隨意去個法院,找幾個公證人,發幾個紅包,馬上就能去戶政事務所結婚。也因此很多人根本把婚姻當成兒戲,婚後不對家庭負責任,甚至婚外情和棄養也時有所聞。
結婚如果都被當成了兒戲,那為何不把離婚也當成兒戲? 離婚門檻降低,我相信對很多相互拖磨的夫妻都是好事。如此一來,也不用去調整甚麼墮胎同意權這種迫害男性的手段。
有時候覺得活在這時代的男性很無奈。背負著傳統社會給與的期待和責任,卻同時要應付打著新時代進步價值的主張。
我當然知道弱勢婦女很可憐,但難道未來小孩被媽媽偷偷墮胎的爸爸就不可憐嗎? 還是因為父親不會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如果不知道就不會出來抗議,所以我們就能當作這種悲哀不存在?
歐美社會的價值觀,難道就一定符合台灣的人文風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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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是個中年男性,已婚,育有一女一子,個性沈默,與妻子關係一直不是很融洽,兩年前遇到一個喪偶女子,相識後迅速相戀,我們身心靈都十分契合,隨著時間演進,我們感情越發的好,於是她希望我離婚與她廝守,我也有此意,畢竟我從未受到如此關愛的照顧。
我大約於半年前就以個性不合為由多次向妻子提離婚,但妻子認為雖然不合,彼此也沒有了愛,為了家庭完整,為了小孩,必須忍耐下去,無論我怎麼溝通都沒有用,這段期間,女友也感受到我的痛苦與無力,所以選擇離去。
然而我實在無法忍受沒有她的日子,所以又與她復合,半年內,分分合合了三次,第三次她提分手是六月底,因為她再也無法為一個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實現的承諾等下去,所以她封鎖了所有我們之間聯繫的管道。
我也再次向妻子提出離婚,但她執意不離,並表示之前雙方所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是在哄我,並認為我精神有異常應該去就診,我好痛苦。
我應該為了小孩繼續忍耐嗎?我知道我不想,我是個自私的人,想追求自己的幸福真的這麼難嗎?我應該向妻子坦承外遇的事嗎?但我怕這會把整件事的焦點模糊掉,反而會更糟。
現在女友也斷了聯繫,我失去了唯一可以談心的對象,我該如何是好?
目前離婚條件:淨身出戶、共同監護、扶養權歸她,我每週探視三天,含假日陪孩子過一天一夜,每月扶養費用五萬元,兩人名下無房無車無貸。
大家說得好,我就是不想當壞人,給的錢又不夠多,但如果我當壞人就能如願嗎?我妻子不會失去理智崩潰嗎?我更擔心她對我女友造成工作上的不利,另外,如果我撫養費給更高的話,那麼未來跟女友生活勢必面臨經濟問題,這不是搞自己嗎?
以下回應部分問題:
為何中年才不合,以及還有兩個小孩的問題,有聽過不舒適的舒適圈嗎?雖不舒適,但就是習慣了,我跟妻子在男女朋友時就發現明顯差異,個性常硬碰硬,籌辦婚禮時一度要取消,後家長勸和且認本來就沒有個性契合的另一半,相忍為家。
第一個小孩是意外,原本還沒打算這麼快受孕,第一個孩子出生後爭吵更烈,六年前亦曾多次討論離婚,後不了了之,後來女方認為生第二個小孩會有改善,我雖不想,但心裡也覺得給第一個孩子有個伴也不錯,於是⋯⋯反正男生都是下半身思考,女方主動哪有辦法拒絕,現在第二個孩子也大了,我跟她互動卻只有漸行漸遠,個性不合加上疏於經營,唉,但這段期間她至少把孩子照顧得很好,而我也全心投入工作。
未來與女友相處問題:我們沒有生育計畫,面臨柴米油鹽問題大為降低,加上我倆有共同興趣與嗜好,甚至工作上也能交換心得,她不是同事,是同業,而我們都知道彼此瑕疵,我倆已經就這點討論多次,我也擔心離婚後與女友生活不如預期,但我們都願意一試,話說我當時與妻子結婚只是想要個穩定平凡的度過此生,沒想到卻遇到了現在這個人。
其他補充:我太太先前贊成離婚,當時條件及範本也是她提出的,但她遲不簽字的原因在於她不想承認婚姻失敗、家庭破碎的事實,另外就是岳母反對,表示離婚就與她斷絕關係,不再協助照護小孩。另外我兒女已意識到父母離異問題,女兒表示想跟我、兒子想跟媽媽,但我不想拆散子女,所以也曾提出若是她願意讓我撫養,我會給她一小筆費用作為補償,但她以我有憂鬱症病史拒絕這項提議,所以我也讓步了。
但我跟女友認為我妻子心裡還是不願離婚的,所以她選擇離開,我女友想要的就是與我光明磊落地廝守終身而已,而我想要跟妻子好聚好散,永遠是孩子的好爸爸,與愛的人廝守終身,我好自私,難道真的如某位網友所言要大破才能大立嗎?
回
這麼多問題糾纏在一起
不管跟再合的人相愛都不會平靜的
你的女友目前做的決定是在拯救你
因為再繼續這樣下去
她也會被你捲進複雜的情緒
經過這一趟痛苦的旅途
你應該知道幸福的持續是很困難的
尤其你又是帶著那麼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在身上
任何人跟你在一起都很容易跟著痛苦
所以你該懷著感謝的心好好回到自我身上
感謝曾經來過的這麼合拍的幸福
不要用賭徒的心態看這次的合拍能用不能永久下去
目前你的狀況很不好
能有這個太太幫你穩住孩子的照顧
有個理性的女友知道停止這樣的糾纏
這麼幸運的狀況不要搞砸了
不然接著受苦的就是你的孩子
不要誤會你的太太
她一點都沒有為了她自己去卡住你
她想的是孩子的照顧
她甚至擔心你的狀況能否承擔離婚後的一些負擔
她也有很多問題要面對
如果此時她自私一點
是可以全部丟給你去扛的
因為這樣的選項最容易報復你
而且你的女友會壓力更大
你太太並沒有這麼狠心這麼失去理智
你要心有感謝
把自己的心靜下來
不能滿足的情慾都是地獄
不要再去打擾女友
不要再跟太太提離婚
離婚不是條件的問題
離婚是心能否平靜的問題
如果你沒有平靜
誰都怕把孩子交給你
女友也不會想跟你走下去
先歇一歇吧
是你的
跑不掉的
但也不要以為抓到的都是幸福
反而是比你原先的婚姻更大的考驗
因為那時的你沒那麼多狀況
愛之前
請先關心你愛的人的壓力和自己的能力
⋯⋯⋯⋯⋯⋯⋯⋯⋯⋯⋯⋯⋯⋯⋯⋯⋯⋯⋯⋯⋯⋯⋯⋯⋯⋯
昨天跟郭子的直播
因為要幫助郭蘅祈的粉絲團破萬
如果達成就要選出三人得到禮物
沒想到第一個願意支持的廠商就自告奮勇出來送了
是個大禮
很名貴的產品
而且這個是其中一個禮物
這兩天會陸續收集
一定要讓這三人大大的驚喜
禮物就是要這麼surprise才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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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跟您分享我的故事,希望聽完後,能在不麻煩您的情況下給我建議,如果您忙,聽我訴說就好了,我是個中年男性,已婚育有一女一子,個性沈默,與妻子關係一直不是很融洽,兩年前遇到一個喪偶女子,相識後迅速相戀,我們身心靈都十分契合,隨著時間演進,我們感情越發的好,於是她希望我離婚與她廝守,我也有此意,畢竟我從未受到如此關愛的照顧,我大約於半年前就以個性不合為由多次向妻子提離婚,但妻子認為雖然不合,彼此也沒有了愛,為了家庭完整,為了小孩,必須忍耐下去,無論我怎麼溝通都沒有用,這段期間,女友也感受到我的痛苦與無力,所以選擇離去,然而我實在無法忍受沒有她的日子,所以又與她復合,半年內,分分合合了三次,第三次她提分手是6/29,因為她再也無法為一個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實現的承諾等下去,所以她封鎖了所有我們之間聯繫的管道⋯我也再次向妻子提出離婚,但她執意不離,並表示之前雙方所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是在哄我,並認為我精神有異常應該去就診,我好痛苦⋯
我應該為了小孩繼續忍耐嗎?我知道我不想,我是個自私的人,想追求自己的幸福真的這麼難嗎?
我應該向妻子坦承外遇的事嗎?但這恐怕會把整件事的焦點模糊掉,反而會更糟⋯
現在女友也斷了聯繫,我失去了唯一可以談心的對象,我該如何是好?
以下麻煩老師幫我回應好嗎?謝謝🙏
謝謝各位網友回應,不論是同理或指責,我確實是個渣男,沒想到自己竟然變成自己最厭惡的角色,為此我也十分痛苦,真的罵得好
提供一些資料參考吧,我沈默、剛毅、執著,妻子保守、堅毅、愛恨分明,女友開朗、理性、遇事猶豫,我們三人皆有穩定工作
目前離婚條件:淨身出戶、共同監護、扶養權歸她,我每週探視三天含假日陪孩子過一天一夜,每月扶養費用5萬元,兩人名下無房無車無貸
大家說得好,我就是不想當壞人,給的錢又不夠多,但如果我當壞人就能如願嗎?我妻子不會失去理智崩潰嗎?我更擔心她對我女友造成工作上的不利,另外,如果我撫養費給更高的話,那麼未來跟女友生活勢必面臨經濟問題,這不是搞自己嗎?
以下回應部分問題:
為何中年才不合,以及還有兩個小孩:有聽過不舒適的舒適圈嗎?雖不舒適,但就是習慣了,我們跟妻子在男女朋友時就發現明顯差異,個性常硬碰硬,籌辦婚禮時一度要取消,後家長勸和且認本來就沒有個性契合的另一半,相忍為家;第一個小孩是意外,原本還沒打算這麼快受孕,第一個孩子出生後爭吵更烈,六年前亦曾多次討論離婚,後不了了之,後女方認為生第二個小孩會有改善,我雖不想,但心裡也覺得給第一個孩子有個伴也不錯,就⋯嗯反正男生都是下半身思考,女方主動哪有辦法拒絕⋯現在第二個孩子也大了,我跟她互動卻只有漸行漸遠,個性不合加上疏於經營,唉,但這段期間她至少把孩子照顧得很好,而我也全心投入工作。
未來與女友相處問題:我們沒有生育計畫,面臨柴米油鹽問題大為降低,加上我倆有共同興趣與嗜好,甚至工作上也能交換心得(她不是同事,是同業),而我們都知道彼此瑕疵,而我倆已經就這點討論多次⋯我也擔心離婚後與女友生活不如預期,但我們都願意一試,話說我當時與妻子結婚只是想要個穩定平凡的度過此生,沒想到卻遇到了現在這個人⋯
其他補充:我太太先前贊成離婚,當時條件及範本也是她提出的,但她遲不簽字的原因在於她不想承認婚姻失敗、家庭破碎的事實,另外就是岳母反對,表示離婚就與她斷絕關係,不再協助照護小孩;另外我兒女已意識到父母離異問題,女兒表示想跟我、兒子想跟媽媽,但我不想拆散子女,所以也曾提出若是她願意讓我撫養,我會給她一小筆費用作為補償,但她以我有憂鬱症病史拒絕這項提議,所以我也讓步了,但我跟女友認為我妻子心裡還是不願離婚的,所以她選擇離開,我女友想要的就是與我光明磊落地廝守終身而已,而我想要跟妻子好聚好散,永遠是孩子的好爸爸,與愛的人廝守終身,我好自私⋯難道真的如某位網友所言要大破才能大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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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2月要結婚了,最近在看婚禮當天要準備哪些東西
看到了簽名本這東西,有些人也會準備可愛的簽名筆
因為原po婚紗又是無敵麻煩的自助婚紗,因此很多東西都要自己找廠商準備
一開始對於簽名本還滿有興趣,覺得賓客可以留下祝福
但是後來看多了,當天可能也不是很多賓客會想簽名
或是之後要收藏可能也是放進一個角落變垃圾
加上覺得又要找廠商幫忙印刷簽名本要花一筆
但又很糾結沒準備的話來的人會不會想說怎麼沒有可以簽名的本子?
因為婚期快到了容易想太多,所以想找大家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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